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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內在學習成長的動力 一、 從靈性到經驗學習與成長

(一)靈性的定義

人常說身心靈,身是身體,心是心靈,而靈呢?靈是靈性嗎?若是靈性,靈 性存在嗎?

對於靈性是否存在,每位學者持有的意見不盡相同,「只能說目前無法用人 類感官或是適當的測量工具觀測到。因此,無法用客觀工具量度,那就只能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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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經驗表述。而靈性存在這件事,的確有不少主觀報告。」(徐巧玲,2016:9)

若說靈性為何被重視其重要性,因許多事情單從客觀角度來解釋與說明,完全無 法表述清楚使人明白,所以靈性由此被人看見並重視。從我的主觀角度而言,小 時候聽見爸爸所說神奇夢境,我就相信這世界有個神奇的力量存在,只是從未明 白是什麼,慢慢長大、學習,才瞭然這些便是爸爸的靈性體驗,此經驗除靈性外 亦包含宗教信仰,但關於宗教與靈性的相異與相同處,將在之後文內清楚解釋與 比較。

那靈性是什麼?關於靈性(spirituality),李香君、蔣宜倩、蕭雅竹(2017)

表示,靈性可被歸納成與超越、至高無上力量的連結,又能解釋為對生命追尋的 意義與目的,還能解釋為生命存在的意義與動機。由此可知,靈性與一個不可知 的超越、至高的力量連結,可以幫助人找到對此生的最終目的與意義,更了解自 己存在世上的動機與意義。葉俊廷、李雅慧(2018)則認為靈性在人生命中擁有 重要獨特的地位,當人面對生命當中所處環境的困難、恐懼與混亂時,靈性好像 透過儀式、行為、與神聖(sacred)有關的信念,告訴人關於終極的意義與秩序,

使人因此而擁有平靜感。所以,靈性就像在黑暗海上,指引人走出黑暗的燈塔,

人可以藉由擁有靈性的信念、行為、儀式,再次明白如何繼續往人生道路上前行。

而徐巧玲(2016)說靈性,不限於超越個人、心理、靈性、宗教、文化任何 領域,是人與生俱來、存在個體的一部分,其為人對更高層次事物、力量的覺知;

是與自己、他人到全人類與所有受造物彼此連結的感受,也是對於生命意義與存 有的深刻經驗與想法。換句話說,靈性是每個人都真實擁有的內在存有,傾向與 超越自我力量相連結,更與自己、他人、全人類及所有受造物相連結,成為個人 在衡量各樣選擇時的核心準則價值,引導人找到生命意義,影響人對內在、外在 世界的了解、感受,更甚者影響人所有的生活。若綜觀一個人的全人發展,便可 從上所述分為四個方向: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環境及人與宇宙(靈性)。因此,

徐巧玲學者表示:「不論在哪個架構中,靈性階層能涵括物質、生命、身、心之 上,同時靈性也為生命核心的力量,主導著生命的意義、生活工作、友情及愛等 層面。因此,靈性是影響個人各層面生存、生活及生命各層面的核心關鍵因素及 力量。」(徐巧玲,2016:17)

靈性是人的生命核心,因其體現人內在的本質,並經由過往的回憶、心情,

整合自己的過去且接受現在呈現出的自己,建構人心中對事情的衡量意義與準則,

幫助人用積極態度面對生命,擁有能量持續尋找生命意義與目標,當困難來臨時 所聚集的正面能量,便能轉化為盼望與隨機應變的成長動力,且在不同的生命歷 程、世界規則與環境中,人的身心靈也會因靈性於不同生命過程,而產生調適與 改變,藉由行為、儀式等方式,領人重新思考終極的次序意義,提供人內心平靜、

和諧與支持。而在追求靈性的過程中,靈性往往展現出超越性,超越自我的侷限 與目標,發展自身可能產生的愛與能力,向自己內心激發潛能,向外以捨己的信 念從家人、社群、社會環境到擁抱世界,因靈性能保持人與萬物、與環境、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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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力量的關係,進而獲得和諧的發展(洪櫻純,2009;羅暐茹,2011;葉俊廷、

李雅慧,2018;陳雯萍,2010)。

綜上所述,靈性是什麼,眾說紛紜,但總歸而言,與個人有關、與超越世界 的力量有關、與人生有關、與意義有關。藉此,我將以Tisdell(2003:47)的靈 性定義總結:「靈性是關於人們如何透過整體性的人生經驗去創造意義,讓人感 知到更大的力量或更高層的目的。」(Spirituality is more about how people make meaning through experience with wholeness, a perceived higher power, or higher purpose.)。

(二)靈性經驗與成長

至於靈性經驗的概念,廣義而言,是與靈性相關的所有特質與經歷(徐巧玲,

2016)。而 Tisdell(2003)將靈性經驗視為人們從一己生命經歷,理解自己與整 個世界發展之連結與意義的過程,並以神聖、尊重的觀點看待這些經驗。而且,

人類靈性經驗會隨自身與社會或世界關係的轉化持續改變,當人們越能確定自己 與神、自我、社群、環境相互關係時,就越能從中獲得內心的喜悅與成長。或者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人在生命中,經歷各樣嘗試與接觸,碰見各種疑惑與衝突,

在當中學習對自己生命的反思,而感受到靈性體驗的學習過程(葉俊廷、李雅慧,

2018)。

其中,Tisdell(2003)也提出靈性經驗中讓人深刻感受的七個面向:

(一)靈性和宗教並不相同,但對於有宗教信仰的人來說,他們相互緊密聯繫。

(二)靈性是一種自我覺察的過程,從人的生命力認識、尊重整體性和萬物的相 互聯繫,除覺察外接受、肯定連結關係的價值與意義。

(三)靈性的根本在於意義的創造。

(四)靈性總是存在於學習環境中。

(五)靈性的發展向更真實的自我、關係邁進。

(六)人們如何通過無意識和象徵性的過程來構建知識,通常以藝術形式,如音 樂、藝術、形象、符號和儀式等文化上表現出來的藝術形式,使之更加具 體化。

(七)靈性經歷最常發生在意料之外。

由此可知,靈性經驗即是人一生的生命經驗與歷程,在意料之外中學習覺察 自己、釐清自己所創建的意義,並在當中更真實的面對自己與他人、與萬物、與 更高存有連結的關係,接受並以神聖的角度來解讀自己的生命經驗,再次感知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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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存有。

二、 靈性面對宗教、生命與學習的關聯與應用

(一)靈性與宗教信仰的相同與相異

「靈性不都跟宗教有相關性嗎?」第一次聽見「靈性」的用語,都會發出如 此疑問,雖宗教與靈性常相提並論,兩者還是有相同與相異處。牛津字典對宗教 所做出的解釋,是對超越人類能控制力量的相信與崇拜,尤其是個人敬畏崇拜的 上帝或神。宗教對於人生會遇到終極的目標提出不同的見解與想法,發展至今,

宗教的核心意義為人與超自然力量間產生具敬畏的連結,藉由人感受超自然力量 的靈性經驗,將此經驗、經歷歸納、轉換為生命、生活中的信念與可依靠的系統。

由此可知,宗教會因為不同宗教派別、不同宗教組織、每個人對宗教的敏感度與 接受度有差異(李香君、蔣宜倩、蕭雅竹,2017;徐巧玲,2016)。從基督教的 價值觀中能發現,「人是有靈的存在」這個觀點,因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形象造 的,因此含有靈性在內,對於基督教,靈性與宗教是密不可分的(Piercy, G.,2013)。 1. 相似處

Tisdell(2003)曾提到自己在懷念媽媽去世的天主教儀式中,再次反思與感 受自己對於宗教信仰的看法;在整個儀式過程中,她被儀式背後的意義感動。若 沒有這次的靈性經驗,對她而言宗教就只是一種理性所知信念。所以,從Tisdell 的靈性經驗可以瞭解到,舉凡宗教儀式、圖片、象徵、禱告和音樂等具體化的宗 教經驗,都可能讓人不斷經歷宗教對自己的意義,使之成為個人靈性成長的媒介 與記號。至於過去相關文獻對於宗教與靈性相似處的觀點,包括如下見解(李香 君、蔣宜倩、蕭雅竹,2017;葉俊廷、李雅慧,2018;徐巧玲,2016;陳秉華、

程玲玲、范嵐欣、莊雅婷,2013):

(1) 宗教乃個人靈性表達的重要途徑,是相輔相成的存在。

(2) 靈性和宗教皆是與超越性力量連結。

(3) 有宗教信仰者通常也重視靈性生活。

(4) 靈性是涵蓋信仰或宗教的概念,人在面對困境時,藉靈性探索自我想法 觀念,找出目標並加以實現,而宗教是讓人在探索時期有明確的指引且 更加堅定。

2. 相異處

許多人兒時的信仰與成人時期不同,檢視背後原因有千萬種,然而這些原因 成為靈性與宗教之間的不同,例如:宗教儀式只是制式化的儀式,並不能帶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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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實質的經驗、想法。對於社會而言,宗教是包含在內的文化環境,當然也有社 會以宗教為首,然大部分社會牽涉權力、經濟、政治、性別等許多領域,而宗教 都須從中找到解釋各樣解脫困境的方法,所以在此環境下靈性完全與宗教無關,

靈性偏向個人對世界的感受與連結(Tisdell,2003)。至於宗教與靈性相異之處,

研究者整理如下(李香君、蔣宜倩、蕭雅竹,2017;徐巧玲,2016;陳秉華、程 玲玲、范嵐欣、莊雅婷,2013):

(1) 靈性只跟個人生活、生命終極意義有關,展現出靈性對現況與困境的超 越性;至於宗教則與個人信奉其認同的宗教組織之信念、遵循宗教儀式、

禱告並與神連結有關。

(2) 靈性較重視主體的經驗,人藉由各種方式與神聖力量連結;至於宗教則 為有組織之制度系統,在人與至高神聖力量連結時,容易因組織的系統 正負向及外在因素所影響。

(3) 靈性是個人內在、自發、私有的經驗,主要顯現出其生命的意義與目的,

及來自內在或超越的力量;至於宗教涉及宗派、外顯、公開的行為,與 組織、教義及儀式相互緊緊連結在一起。

(4) 重視靈性或有靈性生活的人未必有宗教信仰,也有宗教信仰者參加宗教 組織與活動只純粹為社交活動項目,並未對靈性面有所重視。

(4) 重視靈性或有靈性生活的人未必有宗教信仰,也有宗教信仰者參加宗教 組織與活動只純粹為社交活動項目,並未對靈性面有所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