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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家庭中孩子的自我觀念與行為建立

一、 從宗教社會到家庭社會

從最初人類建構社會開始,藉由宗教建構社會環境,宗教與社會環境無法分 隔,如同Mills(2006)的研究表示,1950~1959 年代的美國家庭關係與宗教仍 融為一體,無法分割討論。到了現代,雖然宗教與社會政治看似漸行漸遠,但實 際上宗教對現代人而言,依舊是人類存在世上的重要後盾,因為宗教提供人們對 各樣事物判斷的核心價值。當一個人相信一種宗教信仰時,第一影響到的場域便 是家庭。

然而,為何家中父母願意遵循宗教教義的引導,建立家中的規則?因為每個 家庭都有各自所提倡、著重的觀念價值,在台灣許多家庭中父母認同宗教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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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認為自己從信仰中所學的價值觀念,可以成為其生命中許多幫助、鼓勵與 找到生命意義感。也因為這樣,他們會運用宗教信仰的價值觀來「教導孩子要有 自知之明、教導孩子要承受學習所帶來的壓力、教導孩子不要用自己任性的想法,

並要學會順服」(張碧如,2006:215)。由此可見,父母親可能將宗教價值所蘊 含的人格與道德觀念的想法教導孩子,使之成為子女成長中的基礎知識,進而讓 宗教成為家庭規則與子女成長依循的重要依據。

若從家庭教育的角度來看,狹義面上,「一個人一生的思考行為和觀念態度,

取決於其早年家庭所養成的最初習慣,所以在兒童期所接受父母管教的活動或生 活訓練,藉以滋長其日後為人處事的良好態度和人品,即稱為『家庭教育』」(劉 世光,2008:26)。家庭教育中的宗旨與核心價值觀念對孩子而言,憑藉家中規 範而習得,這些規矩皆因孩子面對父母的情緒表達時,接收到的規矩資訊,然而,

規範內容更倚賴所相信的宗教規則才產生。尤如美國 1968 年所發生的尤德案,

亞米希(Amish)人的宗教觀,認為孩子 14 歲後能由原本的社群訓練生活、生存 技能,而不是進公立高中接受義務教育,但父母親這樣的宗教生活模式卻與政府 制度牴觸,導致三個亞米希女子被政府逮捕,進而引發正規教育與宗教自由之間 兩難的爭議(林火旺,2002)。

當然,父母也可以選擇不遵照宗教規則,而是改遵循政府制度而行,人不可 能時時都願意遵循規定而行。某些人之所以願意讓宗教教義成為自己需依循的規 則,是因為透過它,人們便可觸摸到無法獨自進入的神聖宇宙世界。特別是經過 時間、空間與大多數人的各樣證明,即便在世俗化影響下宗教只能改變人私領域 的行為思想,但宗教的客觀性、永恆意義性與其身為強大法則化媒介的特性,依 舊成為人面對失序狀況下最佳安撫人心的存在。換言之,宗教的異化力量自此反 過來壓制人投入世界的能力,使每個信徒父母均認為應該遵守宗教信仰的各樣教 導。

綜上所述,對家庭而言,雖然父母人生歷練的個人經驗會影響家庭的秩序,

但宗教作為其核心價值的重要參照標準,也可能成為影響父母判斷各種家庭關係 的重要原則。父母可能運用宗教價值所延伸建構出的家庭規則,解釋家庭成員所 遭遇到諸如生老病死等重大生涯挑戰的意義與可能回應策略,以便能一同跨越各 類重大生涯危機。

以生死議題為例,因著家中一人面臨疾病的衝擊,其他人經常也會受到重大 的影響;尤其是無法痊癒的癌症,更可能促使病患與其家庭重新思考關於死亡、

生命的意義,反思個人在家庭中的角色與行為。就像在李玟萱(2010)的研究中 便曾根據自己的生命故事,反思信仰與自己的關係,以及信仰對家中親密關係的 連結,藉此,她才理解在陪伴家人面對癌症過程中,自己早已被宗教中幫助人明 白事件發生意義的衝擊,折服於所相信的神,重新從絕望中走出來,向著陽光的 方向踏出那自信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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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只宗教信仰及其組織會影響家庭,家庭生活環境也會產生反向的影 響力。在現代多元社會裡,若只以一個不變的基礎論點來解釋人類的各樣複雜經 驗現象,依然無法滿足各個個體差異性的經驗與想法。「文化中的共通性並非固 定不變,被某人視為真理的事物在他人眼中卻可能不盡如此;即使是發生在某人 身上的某件事情,它們在過去被賦予的意義也可能會隨著時間和空間的改變,而 被重新詮釋」(李玟萱,2010:27)。

所以,人在面臨相似環境壓力時,有人選擇成為他人權威下的服從者,有人 選擇鼓起勇氣去對抗威權保持自我的存在,進而創造出獨特的宗教信仰生活。家 庭也是如此,尤其在父母與孩子的互動過程中,必然傳達著不同文化觀點的想法 觀念,當父母對孩子以權威管教,有子女成為順從者,有子女成為反抗者。因著 時間、空間、人物及事件等方面的不同,親子之間會有不同的問題處理方式,家 庭原則也就被動的成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意見分歧點。

簡言之,宗教社會與信仰家庭密不可分,宗教影響著家庭,家庭也影響著宗 教,家庭仰賴宗教所傳遞的核心價值教導子女,宗教更成為家庭建立宗旨的原則 依據,彼此相互影響與補充,成為個人面對生命重大危機所倚仗的價值觀念與行 為。

二、 從家庭環境到孩子自我認同與信仰價值的建立

家庭,是孩子出生後,第一個接觸的場域,有著生命中重要他人的照顧,及 家人永遠烙印在生命中的影響。謝亞玲(2016)曾運用家庭中居家空間之變遷,

研究家中場域空間變換對家庭的影響,她發現當家庭中父母親從原生的家庭帶來 正向的價值觀,整理出來的居家空間也會對孩子有正向的影響,進而感染孩子的 觀念與居家美學素養,由此可知父母親對孩子學習成長環境的塑造,極具重要地 位。

其次,不管是情緒、行為、想法方面,在孩子身上都顯明其家庭所獨有的氣 氛、特性。就像盧妍伶(2014)通過問卷的研究顯示,藉兒童認為家庭的幸福感 是哪些因素影響,每個家庭的經濟、時間、親職等資源的好壞,會影響或創造兒 童與家庭解決問題能力及需要滿足狀況,其中教養方式、父母婚姻關係及家庭人 際互動三方面,亦為關係著兒童感受家庭的幸福感條件。如若家庭環境、系統無 法滿足家庭需要,父母關係與家人互動關係將成為孩子學習的基礎。例如林青瑩

(1999)在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研究裡表示,導致偏差行為的家庭因素,無非因為 家庭環境複雜、父母身教欠佳、管理不當、家庭結構不健全等原因構成,如此看 出父與母對孩子生存的重要性,缺一不可。

在現代社會中,有許多的家庭採取在家自學的方式教導孩子,孩子所學、體 會、體驗的經驗皆從與父母家人相處而學習,因此父母的行為舉止更可能成為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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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學習的榜樣、依據。例如張碧如(2006)探討在家教育的理念中,觀察出以父 母想法為基準的學習內容、進行方式,父母認為怎麼做事、怎麼思考,進而教導 孩子去思考與行動,其中父母所遵循的原則,便是依循宗教的教導形成教育理念。

在孩子學習社會化的過程中,子女觀察父母做任何事情時,如何做、得到哪 些物質或他人情緒的回饋,成為孩子成長過程中行為舉止的標準與基礎。在與父 母的互動過程中,孩子學會自戀、自卑、自信,學習面對自己的情緒且在適當的 時候收放,他們慢慢知道幻想或現實的差異,並擁有判斷事情的是非對錯觀念,

然後學習承擔責任、解決問題。孩子運用模仿習得各樣行為能力的過程中,因為 受到不同刺激影響,以致牽動他們的自我認同與價值感,他們會依據這些學習經 驗來判斷自己是否擁有能力?是否對社會是有用的?進而知道自己是誰、為何在 這世界上?

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會模仿父母做任何事情的行為,若學習的過程中被 父母告知不可做,就可能因此明白這是父母認定錯誤的行徑;被稱讚時,就明白 行為是被許可的,只要下次再遇到相同的事情,便可以依樣畫葫蘆展現被許可的 行為,家庭規則進而產生。小時候,孩子將父母的意見視為真理而相信,隨著年 齡和生活圈的擴大,他們可能接觸到多元的價值與生活方式,進而開始對比、判 斷父母的規範是否正確。過程中,他們可能尋找自己所認同的理念,形成自我的 追尋,更與社會中他人互動中,反觀自己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在找尋自我的路 程,也是在反思家庭對個人的影響。「當我們能接受自己的父母時,才能理解發 生在自己生命經驗裡的傷痛和故事」(林淑玲,2013:135)。

模仿,是最容易學習的方式,面對情緒的處理方式、思考是非對錯的憑據及 行為舉止的建構,均可從模仿家中人習得。例如高嘉鞠(2015)指出,父母在孩 子十八歲之前離婚,對子女而言可能成為生命中的創傷,也可能成為學習獨立自 主的過程。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未來與伴侶進入交往、婚姻時,需要透過雙方 彼此長時間協調、修正,學習成為夫妻後如何做共進退的決定。從原本家庭父母 離婚的經驗中,子女可能學習到盡量避免任何不利婚姻的人格特質產生,不輕易 提出離婚字眼,卻很容易對突發事件感到不安。還有些因著模仿成功的家庭案例,

模仿,是最容易學習的方式,面對情緒的處理方式、思考是非對錯的憑據及 行為舉止的建構,均可從模仿家中人習得。例如高嘉鞠(2015)指出,父母在孩 子十八歲之前離婚,對子女而言可能成為生命中的創傷,也可能成為學習獨立自 主的過程。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未來與伴侶進入交往、婚姻時,需要透過雙方 彼此長時間協調、修正,學習成為夫妻後如何做共進退的決定。從原本家庭父母 離婚的經驗中,子女可能學習到盡量避免任何不利婚姻的人格特質產生,不輕易 提出離婚字眼,卻很容易對突發事件感到不安。還有些因著模仿成功的家庭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