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開放原始碼模式與法律風險
第五節 他人違反公眾授權
理論上,開放後的原始碼受到公眾授權條款的保護,但因為後續原始碼由誰下載?
下載後是否加以修改、散布?他人是否遵守授權條款的規定?就實務上,並沒有任何機 制可以隨時偵測或追蹤違反授權的發生,因此,許多程式設計師對開放模式的運作抱有 疑慮,部分企業用戶則擔心來源軟體隱含權利瑕疵而小心迴避。相較之下,專屬軟體只 散布執行用的「目的碼」,且多半在使用授權書中強調原始碼為營業秘密,不得對目的 碼進行任何還原工程分析原始碼,因此,專屬軟體在規範所有權人的授權範圍方面,似 乎比較容易落實。開放原始碼社群對於他人侵權行為是否缺乏著力點,而明顯劣於封閉 原始碼模式?在形成結論之前,除了前面提過 MySQL 事件158外,還有幾個案例值得參 考。
2001 年九月,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FSMLabs 公司試圖在 GPL 軟體上附 加專利限制,明顯違反 GPL 條款的規定。FSMLabs 產品(RTLinux)為一種即時作業系統,
其中含有已審核通過的專利技術,FSMLabs 雖採用不同的授權條款,但仍使用 GPL 原 始碼,因此引起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注意。雙方就爭議事項協調後,FSMLabs 同意他人如 果維持在 GPL 條款規範下,可採用另外一種授權方式,無償使用 RTLinux 的專利技術。
但 FSMLabs 做為開放原始碼陣營的一員,取得軟體專利的動作仍引起部分人士的批評,
部分人士認為軟體專利不應該存在,遑論開放原始碼成員涉足其中,就這一點,FSMLabs 公司有自己的看法。FSMLabs 表示,該公司對 Linux 系統核心有所貢獻,營運狀況良好,
158 參見第二章第二節第一項。
是開放原始碼模式下少數獲利的公司之一,公司發展的策略在於同時開發專屬及開放的 軟體,專利的申請是公司重視智慧財產權的證明之一,社群人士應該平心以待159。
2001 年十月,FSMLabs 與自由軟體基金會達成協議,提出新版的「RTLinux 專利 開放授權」160將符合 GPL 的規定,公司開放原始碼產品 RTLinuxFree 也將持續採用 GPL
英國 Castle Technology 公司涉嫌將 Linux 核心程式併入自己的封閉系統,燒到機器的唯 讀記憶體中加以販售,但未公布原始碼,違反了 GPL 條款的規定162。2003 年七月,業
159 See Grant Gross, RTLinux leader: GPL violation may be a mix-up, Sep. 17, 2001, at http://www.newsforge.com/article.pl?sid=01/09/17/1726229 (visited Apr. 17,2004).
160 See FSMLabs, The RTLinux Open Patent License, version 2.0, Oct. 5, 2001, at http://www.fsmlabs.com/products/rtlinuxpro/rtlinux_patent.html (visited Apr. 17, 2004).
161 Se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 and FSMLabs come to agreement on a GPL-compliant version of RTLinux Open Patent License, Oct. 12, 2001, at http://www.gnu.org/press/2001-09-18-RTLinux.html (visited Apr. 18, 2004).
162 See Chris Williams, RISC OS 5 GPL breach accusations, Feb. 7, 2003, at http://www.drobe.co.uk/riscos/artifact556.html (visited Apr. 18, 2004).
163 See michael, Linksys and the GPL, Again, Jul. 31, 2003, at
http://developers.slashdot.org/article.pl?sid=03/07/31/1350217&tid=106 (visited Apr. 18, 2004).
為來自委外的程式設計師,Cisco 與 Linksys 雖沒有可直接歸責之處,但相關人士與原廠 聯繫時,原廠似乎對 GPL 興趣缺缺。專家指出,在嵌入式系統領域比較容易對 GPL 產 生誤解,尤其小公司或委外人員,在缺乏法務資源下,技術人員對公眾授權的細節可能 一知半解,以為原始碼修改後燒到硬體中,他人無法修改原始碼,便不受 GPL 的約束。
164經過一段時間,Linksys 公司終於將原始碼公布在網路上165。
2004 年一月,MPlayer 公司對外聲明,表示 KISS Technologies 公司涉嫌在產品中單 以執行碼散布 MPlayer 的開放原始碼,在 KISS Technologies 的產品中,執行碼燒錄在唯 讀記憶體成為韌體的一部份166。對此,KISS Technologies 公司除駁斥指控外,並懷疑程 式碼如果相同,也可能是從公司外流出去,輾轉而為 MPlayer 軟體所用,加上 GPL 的 效力未曾正式在法院中檢驗,KISS Technologies 公司對 GPL 的效力也持保留態度167。 KISS Technologies 公司表示沒有意願採用 GPL 授權,但有興趣者可以自行附上回郵信 封索取原始碼。
從上面幾個案例,加上網路上還可找到其他爭議,顯見原始碼開放後的確較難避免 他人違反授權規定。不過,改良後的原始碼容易藏私,是否意謂著提高他人剽竊的誘因?
可能未必全然如此,原因在於 GPL 原本就允許他人使用原始碼,有問題的部分是對外 散布的改良版本,如果改良版本達到相當的知名度,將吸引足夠的目光,剽竊遭到揭發 應是指日可待。因此,如果他人故意違反 GPL 的規定,到頭來面對指控與輿論的壓力,
往往必須改寫有所爭議的部分,或者全盤加入 GPL 陣營,不管採取哪一種方式,都不 如一開始審慎決定來得妥當。
至於是否違反 GPL 條款,自由軟體基金會建議檢查的項目包括:(1)對方散布的軟
164 See LinuxDevice.com, Linksys GPL issues raise embedded concerns, Oct. 14, 2003, at http://www.linuxdevices.com/news/NS7719522768.html (visited Apr. 18, 2004).
165 See Linksys, GPL Code Center, at http://www.linksys.com/support/gpl.asp (visited May 14, 2004).
166 See CowboyNeal, MPlayer Alleges KISS Technology Violating GPL, Jan. 3, 2004, at http://slashdot.org/articles/04/01/03/146209.shtml?tid=117 (visited Apr. 18, 2004).
167 See simoniker, Kiss Technology Counters MPlayer GPL Arguments, Jan. 12, 2004, at
http://slashdot.org/articles/04/01/12/228247.shtml?tid=185&tid=188&tid=97 (visited Apr. 18, 2004).
體是否包含授權書?(2)是否清楚列出授權書涵蓋的軟體範圍?是否故意製造一種程式 受 GPL 保護但實際並未涵蓋在內的錯誤印象?(3)散布的軟體是否含有原始碼?(4)如果 只包含執行用的二元碼,是否清楚標示可取得原始碼的來源?(5)原始碼是否完整無缺?
是否故意連結到非屬自由軟體的模組才能執行?自由軟體基金會表示,如果侵害屬實,
當事人可以記下軟體名稱、負責人、發行單位、聯絡資訊、及上述檢查結果,通知自由 軟體基金會處理,並知會原始碼所有權人,於涉訟時由其主張權利168。
自由軟體基金會之所能夠代為主張權利,配套作法是要求創作者將著作權轉讓給基 金會,以取得事後要求侵權者遵守 GPL 的權利基礎,不用每次一一尋找原作者。其他 的開放原始碼授權方式通常沒有採取這種作法,因此,在權利侵害的救濟上可能較不明 確,也缺乏類似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機構代為主張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