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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SCO v. IBM 及相關案例

第一節 案情簡介

該案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在 Unix 程式碼的所有權上。Unix 是一套 AT&T 於 1960 年代末期到 1970 年代初期開發出來的作業系統25,由於功能強大,逐漸成為學術單位及 政 府 機關 採用, 並擴 大 為 商 業 上 使 用。 在 AT&T 廣泛授 權的策略下 ,目前 Sun Microsystems、Hewlett-Packard Co. 和 IBM 手頭上都擁有當年來自於 AT&T 專屬的程式 碼。針對 AT&T 專屬的程式碼,許多程式設計師與研究人員為了享有更大的自由度,在 Unix 一路發展的過程中開啟不同的計畫,其中最重要的是 1970 年代加州大學推動的改 良版本 BSD26,除了強化許多功能外,目標在於移除所有 AT&T 專屬的程式碼,藉此避 免 AT&T 主張其著作權。到了 1980 年代,MIT 研究員 Richard Stallman 開啟另外一個 GNU 計畫,希望創造出與 Unix 類似而不含 AT&T 程式碼的新系統,而 1990 年代,則 加入了當時為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學生的 Linus Torvalds,Torvalds 希望在自己的電腦而非 大型主機上執行類似 Unix 的程式,於是開發出一套作業系統的基礎核心,這部分的創 作後來與 GNU 計畫形成意外而完美的互補27,並透過開放原始碼的模式,快速發展成 非商業主流以外絕佳的替代系統28

Stallman除了技術上的貢獻外29,並成立自由軟體基金會提倡軟體應該採取自由流 通、複製、執行、修改的理念,為了確保該理念推行無礙,並保護該理念下貢獻的原始 碼有效地維持在公眾可得的範圍內,避免出現搭便車的情況,Stallman 在1989年提出了

25 Unix 並非完全由 AT&T 獨立開發完成,參見本章第二節第二項「SCO 未能釐清原始碼的爭議範圍」

26 See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at http://www.bsd.org (visited Apr. 2, 2004).

27 Richard Stallman 指出 GNU/Linux 是比較正確的稱呼,因為原本 Linux 所指的是作業系統的核心,搭配 GNU 的工具之後成為完整的作業系統。但一般為求簡便,大多直接以 Linux 稱之。

28 See Evan P. Schultz, Is the Future Free?, Oct. 13, 2003, available at http://www.law.com/jsp/article.jsp?id=1066080435935 (visited Apr. 1, 2004).

29 曾隱居一年半載,以超過十萬行程式寫出廣為流通的編譯器軟體 GCC,為其後自由軟體的推展打下基

礎。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公眾授權。GPL的特點在於,軟體必須附上原始碼供 他人檢視或修改,他人改良後如加以散布,也必須再以GPL做為授權條款公佈改良的原 始碼。透過這種方式,程式設計師可以確保自由軟體的理念得以延續,如薪火相傳般不 斷增加自由軟體的數量。

到了1993年,AT&T對Unix市場已失去興趣,於是將Unix系統實驗室賣給Novell公 司,Novell發現Unix無利可圖,於1995年將Unix再轉賣給SCO當年的前身公司。當年AT&T 擁有Unix時,曾授權給IBM開發自己專屬的Unix系統,稱為AIX,根據SCO的說法,SCO 前身公司當年取得Unix的所有權,曾有一段時間與IBM密切合作,將Unix移植到一般個 人電腦常用的Intel處理器之上。然而,過去五年來IBM的競爭策略轉向,開始大力推動 開放原始碼的主流系統Linux,Linux可在一般個人電腦上執行,與SCO的產品直接競爭,

這一點成為日後爭訟的導火線。SCO認為IBM為了朝服務導向的獲利模式轉型,刻意採 取不當方式降低了Unix系統的市場價值,甚至,後來直接將AIX的程式碼以GPL的方式 對外公開。基於此,SCO於2003年三月對IBM提起訴訟,指控侵害其營業秘密、著作權、

違反授權合約及構成不公平競爭,要求數十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同時,SCO認為GPL公 眾授權有違憲之虞。

IBM擁有充足的法律資源,Linux為其競爭策略中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加上本身擁 有充分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專利數量長年高居榜首,因此,IBM除了駁斥SCO所有的 指控外,並反控SCO侵害其四項專利。IBM表示與Novell或SCO前身公司所簽訂的合約,

已對Unix的使用取得永久而且無可撤回的完整權利。更進一步,IBM指出SCO的前身公 司Caldera當年經營Linux市場時,也透過GPL的規範運作,亦即,SCO自己也經由GPL 釋出一些強化Linux核心功能的程式碼,如今,反過來質疑其他善用GPL的廠商,其立場 十分薄弱。

在片面宣布IBM無權繼續在AIX系統使用Unix程式碼後,SCO接著對上千個Linux商 業用戶寄出警告函,表示Linux實質上是缺乏授權的Unix衍生系統,為避免侵權,建議 用戶向SCO付費以取得合法授權。在控告IBM之前,SCO曾對外宣布SCOsource授權方

30,SCO表示,客戶不斷提出在Linux上使用Unix共用函式庫的需求,加上本身意識到 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以及對股東的責任,為了強化公司的無形資產,SCO有必要採取合理 的授權,透過授權,一方面增加Linux上可以執行的Unix軟體,一方面增加Linux用戶31。 部分用戶收到警告函之後,同意支付授權費用,例如,一家網路主機代管公司為確保客 戶不受訴訟的干擾,向SCO取得授權。對該業者來說,此舉固然讓部分客戶放心,不過,

也意外引起部分客戶的批評,批評者認為付出授權費用等於不明就理向SCO低頭32。 唯恐Linux的形象受到貶損,2003年八月,Linux市場上最大的經銷商Red Hat公司,

另外對SCO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以簡易判決方式,認定Linux並未侵害SCO的著作權或營 業秘密,SCO則提起反訴。法官認為,系爭核心問題仍為Unix所有權,歸屬的認定與SCO v. IBM案相同,為節省法院資源,無需另起爭端,因此,法官裁決該案應該暫緩等到前 案明朗之後再做定奪33

在煙硝四起的爭論中,一直視Linux為主要競爭者的Microsoft,同意向SCO簽署正式 合約取得Unix授權。Microsoft表示,此舉有助於維持Windows系統與Unix系統的相容性 介面,同時能夠合法使用SCO的智慧財產權,Microsoft強調支付的授權費用,與SCO指 控Linux系統侵權無關,類似的智慧財產權授權合約十分常見,不值得外界大驚小怪。

過去Microsoft雖曾向AT&T取得Unix授權,但受到產品線擱置的影響,授權也早已失去 實質效力,因此,有再向SCO取得授權的必要。SCO提供授權以來,前兩個合約金額超 過一千萬美元,Microsoft簽約是其中之一,但Microsoft拒絕透露支付的額度34。2003年

30 See SCO, SCO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e for Linux, Jan. 22, 2003, at http://www.thescogroup.com/scosource/linuxlicense.html (visited May 14, 2004).

31 See SCO, SCOsource Q&A, at http://www.thescogroup.com/scosource/Final_SCOsource_QandA.html (visited May 14, 2004).

32 See Robert McMillan, SCO Linux licensee has second thoughts on deal, Mar. 25, 2004, at http://www.infoworld.com/article/04/03/25/HNscolicensee%20_1.html (visited May 16, 2004).

33 See Steven J. Vaughan-Nichols, SCO and Red Hat Case Goes Into Hibernation, Apr. 15, 2004, at http://www.eweek.com/article2/0,1759,1568127,00.asp (visited May 16, 2004).

34 See Juan Carlos Perez, Microsoft licenses Unix technology from SCO, May 19, 2003, at http://www.nwfusion.com/news/2003/0519mssco.html (visited May 17, 2004).

十月,創投公司BayStar證實募集五千萬美元投資SCO進行訴訟,與Microsoft高階主管居 中牽線有關。在公開之前,外界對Microsoft扮演的角色並不知情,一直到開放原始碼社 群公布一封SCO委外策略公司(S2 Strategic Consulting)的內部信件,信中指出Microsoft 準備將八千六百萬美元以不同管道挹注SCO,整個事件才揭露出來。隨後SCO證實信件 的真實性,但表示該外部顧問對事情的真相有所誤解35

2004 年一月,SCO 案加入新的變數。當年從 AT&T 手中買下 Unix 系統的 Novell 公司,經過多年,Novell 迫於市場遭 Microsoft 蠶食鯨吞,營運策略上出現重大轉變,

Novell 於 2003 年突然買下 Linux 第二大經銷商 SuSE,一舉成為 Linux 市場上的重要廠 商。針對 SCO 宣稱擁有 Unix 所有權,Novell 公開表示,當初與 AT&T 簽訂的合約中,

已排除控制衍生著作的權利,同樣的條款適用於 SCO 前身公司向 Novell 所購得的 Unix 系統,因此,如今 SCO 宣稱 IBM 非法散布其 Unix 相關的衍生著作,是無法有效成立 的說法。Novell 表示 SCO 並未取得 Unix 系統的著作權後,SCO 決定反擊,另外提起訴 訟控告 Novell 涉嫌誨謗,在起訴狀中表示 Novell 對 Unix 所有權的不實陳述已影響 SCO 的營運36。隨後,Novell 也向法院提出聲請,表示 SCO 在無法證明 Novell 的說法不成 立、且無法證明擁有 Unix 的著作權之前,法院應撤銷該訴訟37。本案與 IBM 案密切相 關,如果 Novell 的主張成立,則 SCO 根據擁有 Unix 著作權為前提的諸多指控可能頓失 立場。

智慧財產權訴訟常常與商業競爭策略有關,SCO 相關案件也不例外。Novell 主張擁 有 Unix 以保護 Linux,對於訴訟對手 SCO 的出現,其實與過去自己的策略有關。SCO 當年從 Novell 手中取得 Unix 時,為 Canopy Group 旗下的子公司 Caldera,2004 年五月,

美國猶他州上訴法院支持地方法院的見解,在 Novell 控告 Canopy 違反合約一案中,維

35 See Robert McMillan & Joris Evers, Microsoft behind $50 million SCO investment, Mar. 11, 2004, at http://www.nwfusion.com/news/2004/0311mssco.html (visited May 17, 2004).

36 See David Becker, SCO sues Novell over copyright claims, Jan. 20, 2004, at http://news.com.com/2100-7344-5143977.html?tag=nl (visited Apr. 2, 2004).

37 See David Becker, Novell raps SCO claims, Feb. 11, 2004, at http://news.com.com/2100-7344-5157484.html (visited Apr. 2, 2004).

持 Novell 勝訴的判決。受該案的影響,Novell 當年透過 Canopy 擔任白手套控告 Microsoft 的策略,也跟著公布開來。1996 年 Canopy 及子公司 Caldera 控告 Microsoft 違反反托拉 斯法的規定,在 1990 年代初期以不正當競爭方式,迫使另外一套相容作業系統 DR DOS 退出市場。爭訟四年後,Microsoft 以兩億五千萬美元達成和解。DR DOS 原為 Novell 產品,Novell 唯恐直接控告 Microsoft 將引發對方報復,於是將系統以一億美元賣給 Canopy,並於合約中要求 Canopy 必須控告 Microsoft,如果勝訴,所得部分金額另以權 利金名義歸 Novell 所有,Canopy 同時不得揭露 Novell 的計畫。惟 Microsoft 敗訴之後,

Novell 與 Canopy 就權利金的計算發生爭執,Canopy 堅持必須扣除律師費用及其他開銷 後,才加以計算,Novell 無法同意,雙方於是走上法庭。地方法院根據相關文件,認為 Canopy 扣除部分費用為無理由,Canopy 不服提出上訴,Canopy 在上訴法院敗訴後,是 否再上訴最高法院尚未可知。但有人認為,當年 Caldera 從 Microsoft 和解案所取得的資 金,正資助著現在 SCO 對 IBM、Novell 及其他廠商興訟,Novell 當年的商業策略可能 陰錯陽差地養虎為患,並回過頭來與自己為敵38

回到 SCO 案的主軸,基於訴訟策略的考量,SCO 將打擊面延續到商業用戶端。2004 年三月,SCO 分別對使用 Linux 及 Unix 的用戶提出訴訟。SCO 控告汽車零件經銷商

回到 SCO 案的主軸,基於訴訟策略的考量,SCO 將打擊面延續到商業用戶端。2004 年三月,SCO 分別對使用 Linux 及 Unix 的用戶提出訴訟。SCO 控告汽車零件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