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處)應規定評鑑委員之遴聘資格
目前,國內各縣市實施校務評鑑時,評鑑委員大 都是臨時邀集而成,其素質 參差不齊,水準不一(林郁杏,2010),且無評鑑委員的養成教育,故評鑑效果 受到限制,無法取得受評者的信服,難以建 立評鑑專業的形象,評鑑委員的遴聘 作業旨在確保評鑑委員之產生,係由利害關係人推薦,以確保其專業性,亦可避 免外界對評鑑委員產生「黑箱作業」之質疑(王保進,2011)。因此規定評鑑委 員之遴聘資格確保評鑑委員的專業性就益形重要。
(二)教育局(處)應訂定校務評鑑委員遴聘要點
由於國內校務評鑑的實務中並無評鑑委員的組成規範與養成教育之實施,就 校務評鑑專業化之中程發展目標來看,教育局(處)公開評鑑委員遴選標準,以 建立評鑑之專業性與公正性,並藉由政策面與制度面之改革,透過評鑑委員實地 參與評鑑工作後,累積經驗與自我省思,以塑立評鑑文化之精神
與價值(黃宏
文,
2011)。因此,
教育局(處)應訂定校務評鑑委員遴聘要點,就校務評鑑委員之遴聘資格與條件,權利與義務等加以規範。
(三)教育局(處)應建置完善的校務評鑑委員證照制度
評鑑的內容複雜,使用的方法也具難 度,所以評鑑人員必須熟悉評鑑主題和 評鑑方法,才能勝任工作。如果沒有經過訓 練與練習,便無法確保評鑑實施的品 質,因此,專業的評鑑應要求評鑑人員經過訓 練與練習,才可以執行評鑑工作(王 保進,2009;李淑慧,2006;周崇儒,2008;徐慧嬛,2007)。就長程發展目標 來看,教育局(處)應訂立明確的證照規範,規畫整體系統的證照制度,規定具 有證照者才能參與評鑑工作。透過完善證照制度的建立,培育評鑑專業人員,提 升評鑑服務的品質。評鑑社群應聘請具有專業知能的人員,提供專業的評鑑服 務。專業具有獨特系統的知 識體系,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知識與技能,才能 執行專業的工作。從事專業領域工作時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或通過的訓練,以「檢 定」、「證書」、「認可」等認證形式取得大眾對執 行專業的信任(周崇儒,2008;
徐慧嬛,2007)。因此,校務評鑑必須建置完善的評鑑委員證照制 度,選出具有 專業知能的人員擔任評鑑委員,才能確保校務評鑑的品質。
(四)教育局(處)應明訂評鑑委員的組成規範
國內各縣市辦理校務評鑑的評鑑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六類人員:(1)教育主 管人員:教育局長、副局長、主管科(課)長、主任督學、視導區督學等。(2)
自我評鑑:受評鑑學校的校長、處(室)主管、教師。(3)同儕評鑑:其他同 等級學校校長或退休校長。(4)部屬評鑑:教師或教職員工代表。(5)顧客評 鑑:學生家長或家長會代表。(6)專家評鑑:評鑑專家或教育學者(鄭新輝,
2010)。目前,國內各縣市實施校務評鑑時無常設的評鑑小組,評鑑委員大 都是 臨時邀集而成,其素質參差不齊,水準不一,通常都是在評鑑前臨時尋找評鑑委 員,這些委員常有自己本務工作要做,無法有太多時間 來配合相關研習,所以容 易造成評鑑委員聯繫不足、標準不一,影響公信力(郭昭佑,2000a;黃韻寧,
2003)。因此,教育局(處)應明訂評鑑委員的組成規範,若強調績效責任的校 務評鑑,其評鑑委員的組成應適當增加學者專家(評鑑專家或教育學者),與具
公信力的實務工作者(同等級學校校長或退休校長),以提高評鑑的客觀性(鄭 新輝,2010)。
(五)教育局(處)應確認評鑑委員的資格條件,建立聘任與篩選機制
專業具有獨特系統的知識體系,評鑑委員必須具備基本的知識與技能,才能 執行校務評鑑的工作,確保專業服務的品質。醫師、律師、建築師、會計師等行 業,具有高 度專業的工作,他們必須經過一套嚴格的篩選程序取得資格,獲頒證 照,才能從事專業工作。因此,校務評鑑必須確認評鑑委員的資格條件,建立聘 任與篩選機制,才能選出具有專業知能的人員,提供校務評鑑相關的專業服務(王 保進,2011)。目前各縣市針對評鑑委員的資格條件,大都僅是原則性的規範,
且未建立評鑑委員的聘任與篩選機制。為解決評鑑委員之聘任爭議,宜在教育局
(處)建 立制度化的組織,確認評鑑委員的資格條件,建立聘任與篩選機制。如 此,評鑑委員才能 累積經驗,世代交替時也容易傳承,永續經營(林郁杏,2010)。
(六)教育局(處)應制定正式的評鑑指引,以供評鑑委員評鑑之依循
為維護教育評鑑的專業性及公信力,除了建立與貫徹評鑑委員專業能力與倫 理規範外,評鑑督導與執行單位應落實辦理模擬評鑑,包括評鑑訪談之技巧與評 鑑歷程、結果進行模擬演練,將評鑑所會遭遇之問題進行彙整,以凝聚整體共識
(黃宏文,2011)。此外,校務評鑑的指引應登載於政策的說明與評鑑手冊中,
讓評鑑具有一致性、公平性、並符合相關的法律與倫理規範。正式的評鑑指引內 應明確的界定評鑑目的、內容、方法與實施程序等書面資料。如果評鑑目的、內 容、方法與程序能合理且明確的說明清楚,評鑑的利害關係人就能對整個評鑑歷 程有充分的瞭解,同時藉由研習課程,凝聚評鑑委員對評鑑作業之共識,確保執 行評鑑過程中行動之一致性(王保進,2011)。
(七)評鑑委員應參加有關評鑑倫理實踐的課程訓練
倫理可藉教育課程設計之安排規劃、妥善教授而傳遞知識,然在此之前卻先
面臨倫理標準以及道德價值取捨的難題,亦即攸關校務評鑑倫理課程應列入哪些 標準、價值與道德?有待斟酌。因應之道乃可透過多元倫理標準的教導,使其體 認眾多倫理原則,使其善盡職責之時,能再對這些多元標準作檢討、思考。有關 校務評鑑倫理實踐的課程訓練,主要包括:「職前教育」與「在職訓練」,分述 如下:
1.職前教育
針對這些校務評鑑倫理課程所設計的評量並沒有跡象顯示倫理學或倫理行 為的實踐是這些課程的主要內容。正式訓練的缺乏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然而其他 領域的專業訓練課程,評量扮演重要角色。例如心理衛生,公共衛生,教育管理,
企業,和犯罪司法。在這些專業的正式訓練中,通常需要一個關於倫理實踐的獨 立課程。評鑑人員在這些專業課程中接受基本的訓練可能會有堅實的背景在專業 的倫理方面但通常對於校務評鑑倫理的標準或知識是缺乏的(Newman, 2005)。
包括倫理學的課程教材應該立刻建立。這包括增加目前教科書中倫理學的範 圍,發展以教授校務評鑑倫理為唯一目標的教科書,和建立校務評鑑倫理困境的 個案研究專書。這些改變可以整合成評鑑作業前教育課程的先驅,以擴展倫理問 題的涵蓋面。評鑑課程的教師們應該互相合作為建構適當的倫理學在評鑑人員的 訓練中建立一個標準。初期這個工作可以是一種非正式的資訊分享,經過一段時 日,可被用來建立內容的品質管制。
2.在職訓練
在職訓練的對象包括現在已經受雇用的專業評鑑人員,無論是專職的或是兼 職的,也包括未來要成為評鑑人員者,不管是透過直接的訓練或工作的要求。倫 理實踐的在職訓練包括發展可以被專業人員所使用正式和系統化的教材。教材可 以來自包括個人研究的成果,研討會,特殊課程。在職訓練辦理方式,可以校務 評鑑倫理為主題的研討會、年度會議研討會的成果發表、或主題工作坊等專業成 長活動(Newman, 2005)。
此外,評鑑人員應運用各種在職教育活動,以培養處理利益衝突的技巧,根 據 Mertz(1997),Shapiro 與 Stefkovich(1997)、Duke 與 Grogan(1997)、
Craig(1999)等看法,要作一個校務評鑑倫理者,除有洞視評鑑與社群關係,
以及重視人性尊嚴的遠見外,若還能培養下列技巧,校務評鑑倫理的美德才可從 艱難的實踐中逐步培養(林純雯,2000;Cunningham & Cordeiro, 2000):1.自 多面向檢視情境,包括女性主義、後現代主義和批判理論等;2.書寫個人日誌或 教育綱要,記述學生與教師同意的倫理原則或價值;3.從必然與不同意兩種觀 點,檢視兩難情境;4.利用自不同領域人們提供的,富價值的文書資料,比如人 格價值清單、利害關係人的價值以提供作決定時之參考;5.對照比較各種組織的 倫理法典;6.學習並使用團體動力訓練;7.閱讀來自於特殊脈絡變項中的倫理兩 難情境。
(八)評鑑委員應運用後設評鑑作業所提供之立即性回饋資訊,提升評鑑品質
評鑑委員應運用「後設評鑑」以對評鑑的實務提供規範。評鑑是一項專業的 工作,評鑑人員必須具備評鑑相關知能,才能勝任並執 行各項評鑑工作。評鑑委 員應運用「後設評鑑」作業所提供之立即性回饋資訊,進行自我檢視。針對立即 性的回饋資訊,檢視是否有不足的地方,如果有不足之處,可以透過自我學習,
閱讀專書或期刊,參加相關主題的研討、研習或工作坊,提升自己的評鑑知能;
檢核自己執行評鑑工作時,是否有依據自己的知能做判斷,而不受外界不當的影 響;檢視自己執行評鑑工作時,是否有遵行評鑑倫理,如倫理信念、工作倫理、
人際倫理、社會倫理等。
(九)學校應依據「評鑑結果運用」之規劃進行改進或處置
受評學校人員對評鑑結果運用,通常抱持「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態。評
受評學校人員對評鑑結果運用,通常抱持「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態。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