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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校務評鑑正當性的類型

正當性是一種社會建構(Kostova & Zaheer, 1999),是人們建構出 來的概念 綜合體。正當性概念運用在不同領域,會產生不同的類型。例如 Fallon(2005)

從法學觀點檢視政府統治的正當性,於是提出三種形式的正當性,分別為道德正 當性(moral legitimacy)、法 律正當性(legal legitimacy)及社會正當性(sociological legitimacy)。 若一個政府的統治要能被接受,其行為必須遵守一定的道德規範、

法律規定,並且被社會大眾的認知所接受。校務評鑑正當性也不例外。若想要校 務評鑑的正當性程度進行檢測,那麼就必須針對其來源進行分類,才能綜合評量 校務評鑑整體的正當性。因此,以下即整合 不同學者(曾尹彥,2006;陳惠芳,

1998;翁望回,1986;鄭新輝,2002;Joint committee, 1988;Stufflebeam & Pullin, 1998; Suchman, 1995; Zyglidopoulos, 2003)對於正當性類型之看法,並歸納整理 出校務評鑑正當性的取向、 類型、及內涵,以利之後對於本研究調查問卷之編製。

一、校務評鑑實用取向正當性

實用取向正當性(pragmatic legitimacy)建立在評鑑利害關係人對自我的利 益計算上面。評鑑 利害關係人仔細觀察評鑑的行為表現、計算其可能結果後,再 決定其對於評鑑該表現何種行為(Suchman, 1995; Zyglidopoulos, 2005)。實用取 向的正當性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校務評鑑交換正當性

當評鑑的結果或提供的利益,能夠符合某特定人群需求時,評鑑就能夠維持 交換正當性(exchange legitimacy)(Suchman, 1995)。不過,此種正當性,容

易形成特定人士對物質和權力產生依賴。一旦評鑑無法再提供任何利益,其交換 正當性也隨之消失。例如,評鑑委員諄對受評學校所提出的改善意見、承諾代為 向上級反應的建議事項、或對學校的獎補助等,能夠讓受評學校感到滿意時,他 們會比較能認同和接受校務評鑑。反之,評鑑的利害關係人就會產生對校務評鑑 的抱怨。因此, 若校務評鑑結果能提供受評學校相關進步的知識、塑造受評學校 良好的組織氣氛、改善受評學校教學環境與設備、營造受評學校正向成長的學校 文化、維護受評學校成員的最佳利益、促進受評學校校務經營問題與困境之解 決,則校務評鑑就能具備評鑑交換正當性。

(二)校務評鑑權勢正當性

在權勢正當性(influence legitimacy)概念下,評鑑利害關係人並非因為評 鑑能立即提供某種利益交換,所以支持評鑑。而是他們認為評鑑的運作,能夠回 應其更遠大利益,因此認為評鑑具備正當性(Suchman, 1995)。通常,評鑑運 作將相關利害關係人納入決策的結構之中,或者採納其表現之標準,就能產生權 勢正當性(Suchman, 1995)。例如,校務評鑑的實施過程中,讓受評學校成員 能參與評鑑指標的訂定、評鑑時程、評鑑後之追蹤檢討會議、以及後設評鑑等有 關影響評鑑運作方向之決策。此時,受評學校因能 參與決策,其決策結果通常會 在某種程度上有利於己(至少無損於己),自然會對整個評鑑過程和結果,有更 高的接受度和認同感。又例如,若受評學校所反映之意見能被上級採納,或者受 到其他利害關係人重視時,其會有因受人尊重之感,自然會對校務評鑑產生好的 觀感和情緒。因此, 若受評學校有參與校務評鑑決策的機會、校務評鑑指標或檢 核重點能採納受評學校所建議的表現或評鑑標準、評鑑委員所提建議事項受評學 校可說明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則校務評鑑就能具備評鑑權勢正當性。

(三)校務評鑑人格正當性

現代的組織理論愈來愈將組織人格化,視其為自主、協調一致、道德的行為 者(Suchman, 1995)。在此概念下,評鑑的利害關係人會將校務評鑑視為獨立 個體,而校務評鑑會像人一般,表現出一些特質。其中,某些特質將會特別受人 喜愛與認同。例如:當校務評鑑能優先考量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校務評鑑與利害 關係人共享相同價值,或校務評鑑被視為服務、誠實、值得信賴時,這些正面評

價就會轉化成評鑑的人格正當性(dispositional legitimacy)。因此,若校務評鑑 過程中,能表現出正向特質,並且能夠被利害關係人知覺,利害關係人將會對校 務評鑑產生正面評價,並轉化成校務評鑑的正當性。 例如校務評鑑實施過程中,

評鑑委員能展現真誠,與受評學校利害關係人彼此之間能相處愉快、合作互助 時,評鑑利害關係人對於校務評鑑的認同 度和接受度也會比較高。因此,若受評 學校及關係人認為校務評鑑的作為是公平的、受評學校及關係人能真誠地參與校 務評鑑、受評學校及關係人能信賴校務評鑑結果,此時校務評鑑將能具備評鑑人 格正當性。

二、校務評鑑認知取向正當性

當校務評鑑具備認知取向正當性(cognitive legitimacy)時,表示校務評鑑 的利害關係人認為校務評鑑過程的表現「理所當然」(taken-for-grantedness)或

「可被理解」(comprehensibility)(Zyglidopoulos, 2003)。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校務評鑑理解正當性

社會系統是一個混亂、渾沌的認知環境,因此系統中的每個份子,都必須努 力使自身成為邏輯一貫、能被理解的狀態(Suchman, 1995)。在這個觀點之下,

校務評鑑的正當性植基於能獲得整個社會文化合理的解釋。所以,校務評鑑的活 動必須表現出能被預測、有意義和吸引人的模樣。而且,校務評鑑對於自身活動 的解釋和描述,必須能夠 契合整個社會的信念系統,並貼近評鑑利害關係人的生 活經驗。如此,才 易於被理解。因此,當校務評鑑的方式或結果呈現有意義的狀 態時,就具備 了校務評鑑理解正當性。而為了讓校務評鑑的方式和行為表現讓人 覺得可以理解、具有意義,校務評鑑的實施目的(改進、發展、績效或證明)、

評鑑委員的安排、實施方式、結果運用等,都必須提出合 理的宣導、溝通、及解 釋,讓受評學校成員可以 理解其背後的意義為何。因此,若受評學校及關係人能 配合校務評鑑並表現出合理的行為、受評學校及關係人能預測校務評鑑的結果,

此時校務評鑑將能具備校務評鑑理解正當性。

(二)校務評鑑理所當然正當性

理所當然正當性(taken-for-granted legitimacy)的概念認為,社會系統原本 混亂的認知環境,會被制度(亦即組織裡各種認知、規範、管理的結構和活動)

轉換成人們主觀上認為理所當然的已知事實,潛移默化地影響個體的行為表現和 判斷(Scott, 1995; Suchman, 1995)。所以校務評鑑的利害關係人根本沒有察覺 有異,自然不會產生異議。例如:若校務評鑑長期受到某種社會文化觀念的影響 或者具備某種意識形態,因此對於評鑑方式根本沒察覺有異,評鑑的目的(改進、

發展、績效或證明)、評鑑委員的安排、實施方式、結果運用等措施都能 不加以 懷疑地接受。亦即受評學校及利害關係人能認同、信賴、真誠接受地接受校務評 鑑的方式,此時校務評鑑就具備理所當然正當性。

三、校務評鑑規範取向正當性

規範取向的正當性表示以道德、習俗、法 律、專業…等各種社會規範和標準 去衡量評鑑的運作過程、制度結構和表現成果,亦即規範取向的正當性建立在對 於評鑑行為是否「應該去做」的社會信念上面(Zyglidopoulos, 2003)。其又可 區分為四種正當性概念。

(一)校務評鑑結果正當性

依照校務評鑑的結果,判斷校務評鑑是否具備正當性,即為校務評鑑結果正 當性。例如,校務評鑑之結果,校長調整領導方式更具領導力、進行組織再造、

組織學習、教師專業成長、友善校園、創新經營等學校革新方案,達成學校組織 的目標,此時校務評鑑就具備校務評鑑結果正當性。因此,校務評鑑結果能達成 評鑑目的、受評學校能依據校務評鑑結果推展新的政策與實務、校務評鑑結果能 讓受評學校親師生滿意、校務評鑑結果能使受評學校凝聚親師生的向心力等,是

學校獲得校務評鑑結果正當性的關鍵。

(二)校務評鑑程序正當性

當校務評鑑遵守社會所接受、遵守的程序(procedures)實施時,校務評鑑 能因此獲得程序正當性(procedural legitimacy)。尤其對於一些實施成效難以具 體衡量的校務評鑑而言,評鑑的實施是否有遵守一定的規定和程序,變成評斷該 評鑑是否有盡心盡力做事的標準,並成為衡量校務評鑑是否具備正當性的關鍵

(Scott, 1987; Suchman, 1995)。以校務評鑑為例,校務評鑑的實施計畫、要點 或指引應登載於政策的說明、協商合約與評鑑手冊中,讓評鑑具有一致性、公平 性、並符合相關的法律與倫理規範。正式的評鑑指引內應明確的界定評鑑目的、

內容、方法與實施程序等書面資料。如果評鑑目的、內容、方法與程序能合理且 明確的說明清楚,評鑑的利害關係人就能對整個評鑑歷程有充分的瞭解。因此,

校務評鑑的實施程序能與受評學校協商、校務評鑑的實施程序具有一致性、公平 性、校務評鑑的指引能明確界定評鑑目的、內容、方法與實施程序、受評學校及 關係人能遵循校務評鑑的協議,此時校務評鑑就具備校務評鑑程序正當性。

(三)校務評鑑互動正當性

校務評鑑互動正當性是指校務評鑑應以專業、審慎、有禮的態度去描述受評 者,使受評者的自尊、動機、專業聲望、表現及對教育評鑑的態度能獲得增強,

或至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傷害。亦即評鑑者必須瞭解受評者個人與專業上的需求 並予以適當反應。發展評鑑者與受評者間良好的信賴與專業性關係,並遵循評鑑 協議是相當重要的。評鑑者必須視受評者為可經由正確的評鑑回饋獲得能力的

或至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傷害。亦即評鑑者必須瞭解受評者個人與專業上的需求 並予以適當反應。發展評鑑者與受評者間良好的信賴與專業性關係,並遵循評鑑 協議是相當重要的。評鑑者必須視受評者為可經由正確的評鑑回饋獲得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