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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校務評鑑倫理內涵

我國專業評鑑仍處於發展階段,導致校務評鑑倫理尚未建立起一致之共識,

以下依據前述倫理學理論、後設評鑑理論、有關國家教育評鑑專業團體所制定之 倫理守則、及我國評鑑實務及相關研究所制定之校務評鑑倫理守則,以作為本論

文校務評鑑倫理面向、基本守則之參考。

教育評鑑的倫理規範大致包括基本原則與倫理信條、守則或準則兩大部分,

前者屬於理念的層次,後者屬於實務層次(林天祐,2005)。而本研究所界定之 校務評鑑倫理的內涵,係因應我國國情文化概以倫理信念、倫理實踐、人際倫理、

社會倫理等4面向為理念主軸,內含實務層次的基本守則稱之。本研究參考蘇錦 麗等(1999)的訪評委員倫理準則、劉智豪(2004)的校務評鑑專業倫理、鄭珮 琳(2005)的專業倫理準則、周崇儒(2008)專業的評鑑社群應訂立評鑑倫理信 條或準則、曾淑惠(2009b)評鑑各階段評鑑人員應遵守的規範、寇健玲(2010)

評鑑參與者必須遵守之基本要求、陳發忠(2011)校務評鑑人員中教師代表的評 鑑專業倫理、教育部的訪評委員倫理準則、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的評鑑倫理準則,

Stevahn, King, Ghere 與 Minnema(2005a, 2005b)的方案評鑑人員基本能 力,美 國評鑑學會、澳洲評鑑學會、英國評鑑學會與教育標準局、以及加拿大評鑑學會 等評鑑專業倫理守則的見解,綜合歸納校務評鑑倫理內函,基本上包含4大向度、

29項守則,詳如表 2-10 所示。茲就其內涵分述如下:

一、倫理信念

評鑑人員要嚴格遵守所屬專業評鑑團體或學術社群的規範,在從事評鑑服務 時能依據專業知能做專業的判斷,在評鑑過程要盡力做到尊重、保護評鑑相關對 象。倫理信念之規範在於對評鑑委員應具備評鑑專業能力、恪守倫理守則、認同 評鑑精神等之基本規範(王保進,2011)。評鑑委員在校務評鑑實務中有關倫理 信念層面主要的守則如下:

(一)能秉持專業 精神參與評鑑工作(周崇儒,2008;鄭珮琳,2005;AEA, 2004;

AES, 2002; King, Stevahn, Ghere & Minnema, 2001)。

(二)在評鑑過程中能遵守團體規範(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1996;

AEA, 2004; AES, 2002)。

(三)在評鑑過程中能避免主觀意 識與偏見(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1996;AEA, 2004; AES, 2002)。

(四)能嚴守保密義務(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06;教育部,無 日期;陳發忠,2011;曾淑惠,2009b;鄭珮琳,2005;劉智豪,2004;

蘇錦麗等,1999;CES, 2002; Ofsted, 2003; UKES, 2003)。

(五)能平等對待他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06;教育部,無日期;陳發忠,

2011;曾淑惠,2009b;蘇錦麗等,1999;AEA, 2004)。

(六)具有尊重不同文化、族群、性別或地域的意識(周崇儒,2008;曾淑惠,

2009b;劉智豪,2004;AEA, 2004; AES ,2002; Stevahn, King, Ghere &

Minnema, 2005a, 2005b)。

(七)能嚴守利益迴避原則(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06;教育部,

無日期;陳發忠,2011;曾淑惠,2009b;劉智豪,2004;蘇錦 麗等,1999;

NCATE, 1995)。

(八)具有正確的評鑑觀念(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06;曾淑惠,

2009b;鄭珮琳,2005;劉智豪,2004;蘇錦麗等,1999)。

二、倫理實踐

評鑑人員的倫理實踐系透過評鑑人員遵守基本倫理準則,實踐對利害關係人 的尊重與關愛,這種實踐力的展現需要屬於評鑑人員己身的專業知識與倫理的知 識。屬於評鑑人員己身的知識用於認識自己的專業角色,而倫理的知識則發生於 每個互動現場的反思實踐。倫理實踐之規範在於對評鑑委員在實地訪評進行前、

實地訪評過程及實地訪評後三個階段,執行評鑑工作所應遵守之準則及保密事項 之規範(王保進,2011)。評鑑委員在校務評鑑實務中有關倫理實踐層面主要的 守則如下:

(一)能參加評鑑講習會及相關討論會等(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2006)。

(二)能減少對受評學校的干擾(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06;曾淑惠,2009b;

鄭珮琳,2005)。

(三)能詳細閱讀自我評鑑報告,主動蒐集學校相關資訊(周崇儒,2008;高等 教育評鑑中心,2006;曾淑惠,2009b;鄭珮琳,2005)。

(四)能仔細觀察與檢證學校資料並詳實記錄(周崇儒,2008;曾淑惠,

2009b;鄭珮琳,2005;AEA, 2004; AES, 2002)。

(五)能公平地對學校進行評鑑(曾淑惠,2009b;AEA, 2004; AES, 2002)。

(六)能尊重受評學校所提供的評鑑資料(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2006;曾淑惠,2009b;鄭珮琳,2005;AEA, 2004)。

(七)能考量學校的條件與背景,透過多元資訊交叉印證(周崇儒,2008;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06;曾淑惠,2009b;鄭珮琳,2005;AEA, 2004)。

(八)能適時更正對學校錯誤的評鑑內容(AEA ,2004; AES, 2002)。

(九)訪評期間能準時、不早退或缺席(周崇儒,2008;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2006;教育部,無日期;曾淑惠,2009b;蘇錦麗等,1999)。

(十)能於評鑑期間內完成評鑑工作(高等教育評鑑中心,2006;教育部,無 日期;曾淑惠,2009b;鄭珮琳,2005;劉智豪,2004;蘇錦麗等,1999;

CES, 2002; UKES, 2003)。

三、人際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