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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有關國家教育評鑑專業團體所制定之倫理準則

晚近由於各評鑑專業團體不斷成立,對評鑑專業的發展具有極大的貢獻,為 提供評鑑社群成員專業化的指引,許多國家級、國際級評鑑專業團體紛紛提出「評 鑑標準」、「倫理守則」、「指引原則」等做為評鑑關係人道德規範與技術指引(曾 淑惠,2009),專業社群發展比較具有歷史的國外評鑑專業團體,如美國評鑑學 會(American Evaluation Association, AEA)、英國評鑑學會(United Kingdom Evaluation Society, KES)、澳洲評鑑學會(Australasian Evaluation Society, AES)、

加拿大評鑑學會(Canadian Evaluation Society, CES)、德國評鑑學會(German Evaluation Society, GES)等,均有訂定明確的評鑑 倫理信條,用以約束或規範所 屬成員的評鑑行為。茲將有關國家專業組織的評鑑倫理準則說明如下:

一、美國評鑑學會

美 國 評鑑 學會 ( American Evaluation Association, AEA)是 由評鑑網路

(Evaluation Network,簡稱 ENet)與評鑑研究學會(Evaluation Research Society,

簡稱 ERS)在 1986 年合併後正式成立之組織。AEA 鑒於學會中仍然缺乏在實際 進行評鑑時可遵循的標準、準則、倫理規約,因此評鑑委員會與評鑑人員開始著 手討論各項規範,Peter Rossi 於 1992 年架構出評鑑學會的評鑑標準與倫理守 則,這些原則是一個反省性的演變過程。通常,這些倫理指導守則至少每五年應

該被審查為可能的回顧和修正。最近之回顧和修正係於 2002-2003 年實施,2004 年 7 月公佈於 AEA 的網站上,自此被廣泛的應用。

美國評鑑學會發展的「評鑑人員指導原則」分為系統化的探究、能力、完整 性、誠實、尊敬人的、對一般及公眾的福祉負責等 5 大層面共 23 項原則,包括

(AEA, 2004):

1.系統調查:(1)評鑑人員進行評鑑時,應堅持使用最恰當的技術標準,以獲 得更多正確且有效的訊息。(2)評鑑的結果可以回答委託人的問題。(3)評鑑者進 行評鑑時,應清楚說明評鑑的方式、理論、價值及結果,並分析偶然事件對評鑑 發現的影響,然後將評鑑的結果概念化。

2.勝任稱職:(1)評鑑者應具備評鑑所需之教育、經驗、能力與技術。(2)評鑑 人員應清楚自身專業訓練與能力的底限,並對專業的表現盡最大的努力。(3)評 鑑人員應該持續進修以增進自己的能力與技術,讓自己有更高水準的表現。

3.廉正誠實:(1)評鑑者應誠實的與委託人或利害關係者討論各種細節問題,

包括:所需代價、任務的進度、方法的限制等。(2)評鑑人員應紀錄評鑑過程中 所產生的所有改變,以作為日後解釋改變及所產生之影響的依據。(3)評鑑人員 需找出影響評鑑結果的因素,包含經濟、政策或職業。(4)評鑑者不能誤傳評鑑 的結果、資料與發現,對於錯誤的訊息要勇於更正。(5)若因為錯誤的評鑑訊息 是評鑑者所造成,則評鑑者有責任就其缺失與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6) 評鑑人員應公開所有經濟上贊助的資源,及贊助性資源對於評鑑的要求。(7)評 鑑者應公開其所關心的角色與關係,以免造成角色與興趣的衝突而影響評鑑的結 果。

4.展現尊重:(1)評鑑者應遵守現行的專業倫理,以及在參與評鑑時可能會引 起的危險、傷害與負擔之標準。(2)評鑑人員應尋求對於委託人最力的利益,並 減少不必要傷害發生的可能性。(3)評鑑人員常會對利害關係人的興趣造成負面

的影響,因此評鑑人員應該引導評鑑的方向,並與利害關係者溝通評鑑的結果,

以展現對於利害關係者尊嚴與自我價值的尊重。(4)評鑑人員應盡力促成評鑑之 社會公平。(5)評鑑人員有責任去認同、尊重不同文化、宗教、性別、傷殘、年 齡、性取向和種族上之參與者。

5.對社會大眾福祉之責任:(1)計畫與形成評鑑報告時,評鑑人員應考慮到不 同的利害關係人與團體,應該要面面俱到。(2)評鑑人員應考量除立即回應的資 料與結果外的潛在影響因素。(3)評鑑人員應清楚、簡單、正確的呈現評鑑結果。

(4)評鑑人員應維持委託人之需求與其他人之需求間的平衡。(5)評鑑人員有義務 去促進大眾的興趣與利益。

二、全美師資培育認可審議會

由於全美師資培育認可審議會(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簡稱NCATE)所進行的認可工作影響受認可單位的權益甚鉅,是故 美 國 聯 邦 教 育 部 以 及 「 後 中 等 教 育 認 可 之 承 認 委 員 會 」( Commission on Recognition of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簡稱COPRA)要求NCATE在進行認 可工作時,務必遵守公平(impartial)、客觀 (objective)、迴避利益的衝突(without conflict of interest)之原則,NCATE所做的認可決定才能獲得全美教育界及社會 大眾的公信力(NCATE, 1995)。

經由多年來的經驗,NCATE累積了許多倫理道德指南,並嚴格要求其工作 人員一體遵守,這些倫理守則主要如下(陳漢強,1997;NCATE, 1995):1.所有 董事會的成員不得同時兼任評鑑委員。2.申訴董事會的成員在任期中不得擔任其 他董事會的成員、評鑑委員或執行任何與NCATE有關的法定職權。3.單位認可董 事會與執行董事會的成員在決定某一師資培育單位的認可地位時,如果其曾擔任 該單位之訪評小組的成員,則應在做決定時退席。4.單位認可董事會與執行董事

會的成員在決定某一師資培育單位的認可地位時,如果他是該單位的受雇者,則 應在做決定時退席。州夥伴關係董事會與專門領域研究董事會的成員,固然可以 為其所代表的機構提出報告,但在討論及做決定是否核准夥伴關係或課程指引 時,應退席迴避。5.決定某一師資培育單位的課程設計是否符合課程指引規定的 審查員,不得審查和其服務機構同一州內的單位;該審查原如同時兼具評鑑委員 的身份,則在訪視評鑑時,不得評鑑曾已審查過的單位。6.在某一州、師資培育 單位、或專門領與組織刻在接受NCATE的核定認可或審查的過程當中,如果某 一成員與該等機構有親近的關係,則該成員不應參與任何有關該等機構的決定。

7.如果評鑑委員和某一申請單位的師資培育單位有親近的個人或專業關係時,則 應避免參與該單位之訪評小組。8.所有評鑑過程中所獲得的資訊,包括問答、討 論、解釋、分析的內容,都應確保其隱私性,除非獲得受評機構同意,這些資訊 僅能用於認可目的。9.如果沒有特定的政策,說明各項資訊可公開的範圍和程 度,各州、師資培育單位、專門組織所繳交的文件、報告、資料等,皆應視為私 人文件。1.除了遵守上述倫理準則外,如果成員自知有某些因素使得自己無法對 受評機構進行公正無私的判斷,則應自行排除參與該項活動。

三、英國評鑑學會

英國評鑑學會(United Kingdom Evaluation Society,簡稱 UKES)在 2003 年 訂定「良好評鑑實務指引原則」(Guidelines for Good Practice in Evaluation),提供 評鑑人員、評鑑委員、行政主管、自我評鑑及評鑑參與者一個簡單清晰、具體可 行的評鑑實務準則,包含評鑑人員應做到的事項與評鑑人員在實務中應做到的事 項。

英國評鑑學會發展的「倫理指導守則」共 14 項原則,58 項指引原則,14 項原則主要的內容如下(UKES, 2003):1.能清楚明白評鑑的目的、方法與預期 的結果。2.建立外界支持的契約方式。3.建立契約,應與成員討論。4.明訂評鑑

的期程與細節。5.注意潛在性的不利結果。6.使用評鑑過程的相關證據。7.資料 保密原則。8.以正直為評鑑的準則。9.期限與預算內完成評鑑。10.評鑑人員應與 評鑑利害關係人進行開放性的對話。11.平等對待在評鑑過程中的所有關係人。

12.正確撰寫與說明評鑑的發現。13.知道何時拒絕或終止評鑑的契約。14.在評鑑 過程中要為公共利益進行辯護。

四、英國教育標準局

英國政府非常重視教育評鑑工作,由著名的教育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Society,簡稱Ofsted)之皇家督學負責,但在實際進行實則委外或由 地方教育行政當局辦理。英國教育評鑑品質保證機制,包括訂有校務評鑑倫理、

評鑑品質標準、實施評鑑監督與申訴制度。

英國教育標準局發佈「評鑑學校準則」(Inspecting School:Framework for inspecting school),為確保評鑑的專業權威,其校務評鑑 便訂有評鑑倫理信條,

規範評鑑人員在評鑑過程中,要遵守六項倫理信條(Ofsted, 2003):1.公正客觀 的評鑑學校,與受評學校有關係之評鑑委員應迴避。2.公平誠實的撰寫評鑑結 果。3.評鑑過程力求一致,並以真誠與尊重的態度對待受評學校與個人。4.對學 校力行運作的干擾降至最低,優先考慮受評學校的最大利益。5.與受評者建設性 的對話,清楚與坦誠的溝通評鑑者的評鑑判斷。6.尊重個人及其工作的隱私權。

五、加拿大評鑑學會

加拿大評鑑學會(Canadian Evaluation Society,簡稱CES)發展的「倫理表 現指引原則」,亦針對評鑑人員的能力、正直與績效責任等3層面,提出11項指引 原則,主要的內容如下(CES, 2002):

1.勝任稱職:(1)評鑑人員能運用適當的系統化調查方式來進行評鑑;(2)評鑑

人員擁有評鑑的相關知識,或提供適當的內容知識;(3)評鑑人員應持續致力於 改進自身的評鑑方法與實作技能。

2.廉正誠實:(1)評鑑人員應正確的描述自身的知識與技能所在之層級;(2) 評鑑人員在開始某項評鑑計畫或任何會造成與委託人之間的衝突前,應事先聲 明;(3)評鑑人員對於所有利害關係人的社會與文化環境,引導他們適應環境的 方法上能更為敏感;(4)評鑑人員應與委託人商訂契約的內容,包括保密程度、

隱私權、溝通及決定報告的所有權。

3.責任原則:(1)評鑑人員應負責提供委託人相關資訊,幫助他們進行選擇 適合的評鑑策略與方法之決策,及所選擇策略之限制;(2)評鑑人員有責任將研 究發現與研究限制,用清晰、正確、公平的書面或口頭報告加以陳述;(3)評鑑 人員應監督經費的決策,包括支出明細與對於委託人所產生之價值的運用;(4) 評鑑人員應於委託者同意的時間範圍內完成評鑑,但此種時間的協議是容許非評 鑑人員可控制之因素下所造成的延誤。

六、德國評鑑學會

德國評鑑學會(German Evaluation Society,簡稱 GES)於 2001 年制訂屬於 此評鑑學會之評鑑標準,並在 2003 年公佈於 GES 的網站上,關於德國評鑑學

德國評鑑學會(German Evaluation Society,簡稱 GES)於 2001 年制訂屬於 此評鑑學會之評鑑標準,並在 2003 年公佈於 GES 的網站上,關於德國評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