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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以房養老使用者的需求與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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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以房養老使用者的需求與特徵

究竟老年者基於哪些需求而使用以房養老?願意使用以房養老的老年者有 哪些共同的考量或背景?這些問題正是檢視該貸款模式是否符合服務使用者需 求及如何持續拓展的關鍵(Fratantoni, 1999)。本章整理過去有關老年者申貸以 房養老相關因素之研究,簡述各研究之結果可知,老年者若沒有子女、有奉養長 輩、消費與教育水準較高、熟知相關金融商品者,其申貸的意願較高,而年齡愈 高於 65 歲者其申貸的意願則較低,以下為各研究之發現:

張玲鳳(2007)發現,是否有兒子、對於資產逆向抵押的了解程度,與使用 資產逆向抵押呈現正相關;李文榮(2009)則指出無子女者、有奉養長輩者、退 休後收支可能足夠者、大專學歷者、有理財投資活動者及家庭的每年總收入 50-80 萬元者等,辦理逆向抵押貸款意願度相對較高,呈顯著差異;陳瀅如(2010)

的研究中也發現,愈傾向新家庭價值觀或休閒娛樂之生活型態、對商品認知度高、

老年理想居住安排為獨居或夫妻自住、住屋所有權為自己或配偶,選擇以房養老 意願度相對高;而年齡愈高於 65 歲選擇以房養老意願度,反而降低。林左裕、

楊博翔(2011)指出,消費者教育程度越高、購有理財型保險、資產持有以股票、

債券或基金為主、以及退休後不與子女同住者,越有意願申請逆向房屋抵押貸款。

在美國的文獻中,Chiang 與 Tsai(2016)認為影響美國老年者使用以房養 老的因素可以分為三點:(一)老年者個人的特質與狀況;(二)逆向抵押貸款 的內容;(三)當前的經濟狀況。他們發現老年者使用以房養老的意願與逆向抵 押貸款的固定成本、契約利率、老年者退休後計劃的現金收入呈現負相關。Lee et al.(2015)則發現老年者多在退休後 5-10 年願意申辦以房養老,較為年輕的 老年者其申貸意願也較高,而利率則與申貸意願呈現負相關。Bishop 與 Shan

(2008)則指出,近年以房養老的申辦者有年輕化的趨勢,而且這群人更多來自 高收入、房產價值高、高教育水準的族群。

此外,有趣的是,在荷蘭的研究中指出女性對於以房養老的意願程度較男性 來得低,其可能的解釋為,女性對於財務的決策較無信心,也較偏向在死亡前保 留遺產,他們也發現當父母與長子的年齡差距越大,則父母對以房養老越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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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llingh, Henriette Prast, Mariacristina Rossi, Cesira Urzì Brancati, 2013)。意即 當父母與子女的年齡差距越大時,更傾向將財產轉換為現金使用,而非以繼承的 方式協助子女。

為易於辨別以房養老使用者的需求與特徵,本研究嘗試將上述研究中較常見 的影響因素進行分類,針對不同的面向大致分為以下四大類:家庭組成形態、資 金需求、商品的條件、對商品的認知程度。

(一)家庭組成形態

在家庭的組成上,除了張玲鳳的研究之外,均認為無子女者、老年為獨居或 夫妻自助者,或是越傾向新家庭價值觀者,也就是傾向小家庭者,越能接受以房 養老方案(李文榮,2009;陳瀅如,2010)。

(二)資金需求

在現金需求上,文獻的內容有些分歧,部份研究認為以房養老主要針對擁有 房產,但現金不足者(潘秀菊、李智仁,2010),需要奉養長輩者也與使用的意 願呈現正相關(李文榮,2009);但更有研究指出,年薪穩定、退休後收支穩定 的老年者,在申辦上的意願也很高(李文榮,2009;林左裕、楊博翔,2011),

可見亦有老年者在基本生活現金的需求之外,更願意將房產的價值提前使用,以 達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三)商品的條件

以房養老商品涉及利率、契約利率、房產估價等問題,商品的條件亦是老年 者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Chiang & Tsai, 2016)。

(四)對商品的認知程度

研究皆顯示,對商品認知度越高、教育程度越高、有涉入理財投資活動者,

越接受申貸以房養老(張玲鳳,2007;李文榮,2009;林左裕、楊博翔,2011)。

然而,上述的研究結果多在內政部以房養老試辦計畫之前,受訪者也並非計 畫的實際使用者,僅能從上述的因素中窺探意願度較高的受放者是否存在某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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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性。從中,除了易於理解的資金需求外,家庭組成形態之期待及以房養老商品 的認知程度,可能為判別是否為以房養老需求者的指標方向。依此能幫助本研究 以不同的角度,貼近以房養老使用者的可能背景,進而分析其共通性與差異。

此外,陳錦麟(2010)更根據政策執行理論、理性行為理論(TRA)、創新 擴散理論(DOI)試圖建構民眾對以房養老行為意圖因素之假說,該研究擷取理 性行為理論中之認知程度對行為意圖的影響,假設外部變數(個人差異變數、了 解程度、個人屬性)影響中介變項之認知程度(知覺有用、知覺易用、可觀察性、

政策認同)進而影響「行為意圖」,也就是民眾自我評估未來願意申辦或接受以 房養老的程度。該研究發現:

1. 一般民眾有房屋貸款者,較無房物貸款者,在該方案的「知覺有用」上較 高,具有顯著差異。

2. 一般民眾認為以房養老為社會福利者,較認為金融商品者,在「政策認同」

上較高,具有顯著差異。

3. 知覺有用、知覺易用、可觀察性、政策認同皆與行為意圖呈現顯著正相關。

上述研究更提供我們在外部變數與中介變數的參考,雖然該研究在外部變數 上僅發現「有無房屋貸款」與「認定社會福利」兩項與中介變項之間有顯著差異,

但在中介變項「知覺有用、知覺易用、可觀察性、政策認同」與行為意圖上已顯 著相關,其中,可觀察性為可以被觀察、討論的程度,意即知覺到平時民眾討論、

媒體宣傳、容易察覺的程度。從此角度可知,以房養老方案可由認知程度、宣傳 程度、社會福利定位等方向提升民眾的接受程度,為此篇研究之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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