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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商業型以房養老之執行經驗

五、 老年者申貸以房養老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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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貸者的親子關係不佳

申貸以房養老者眾多,但訪談中有承辦人員認為前來諮詢或申辦之老年者,

其經常與自己的子女關係不佳,因不願向子女要求生活費或老年者不願將房產留 給子女等而申貸以房養老,可見以房養老已為解決代間不合導致之經濟問題的可 行辦法,親子問題亦為以房養老可關注的面向之一。

可是會來做這些有一些是跟家裡沒有那麼的,關係沒有那麼好,或者是他 的子女什麼的,他的繼承人跟他,不是那麼融洽的...(B-5)

研究者:你覺得在XX這一區的老人,有什麼特點?或者是你們來申請,

通常是怎麼樣?

受訪者:我覺得通常都跟小孩不太好...(B-5)

就像我之前的案子就是他原本要來辦,他就覺得說我不想每個月再跟小孩 伸手拿錢...(B-8)

現在有很多可能跟小孩子處得不好,有的人是小孩子會覬覦他的房子啦,

那他可能說不想讓他小孩子來,所以他可能會來先借自己使用...(B-3)

五、 老年者申貸以房養老之動機

透由銀行一線承辦人員與老年者的互動經驗,本研究歸結老年者申貸的幾項 動機,並依此了解以房養老實際服務對象之特性,其動機分別如下:(一)不願 意尋求子女提供生活費用;(二)籌錢聘用看護或入住安養中心;(三)提升生 活品質;(四)避稅之遺產規劃,分述如下:

(一)不願意尋求子女提供生活費用

老年者申辦以房養老最常見的動機為不願向子女尋求生活費,有的因為子女 的生活壓力較高,不願意造成子女的負擔,選擇以房養老貸款,也有的老年者因 親子關係不佳,其子女雖經濟能力許可,但老年者未能受到照顧,亦或不願意向 子女低頭尋求協助等。當老年者未累積足夠的養老資金,需依靠子女提供照顧時,

是否申貸以房養老可能就與親子關係及子女的經濟狀況有所關聯。

現在有很多可能跟小孩子處得不好,有的人是小孩子會覬覦他的房子啦,

那他可能說不想讓他小孩子來,所以他可能會來先借自己使用,那小孩子你就 可以來打我這個房子的主意啊,那有的是真的不想讓小孩子知道...(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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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很久很久喔,才答應說,好,用這個方式去做,因為小孩應該就是工 作...可能生活支出上是覺得說如果用這個方式的話,他就不用說每個月來跟 小孩拿錢啊...然後自己跟銀行借一筆錢,然後當作他自己的生活費,這樣負 擔的話,就是不要讓小孩有太多的負擔...(B-7)

主要是現在社會上齁,老人高齡化了麻,可能現在的小孩子可能收入也不 高,他本身年紀大了,可能也不願意跟小孩子拿錢,或者是小孩子可能也沒有 能力供養他這個...(B-3)

小孩最後跟他講說,我一個月給你三萬,就是你不要去借...這個是有老 婆有小孩,那他一個月,他也有退休金,然後小孩也會固定給他錢,但是他會 覺得說,每個月跟小孩要錢很像在乞討,而且他,就變成說他要養自己跟養老 婆,他覺得說他的退休金不夠,所以他想要來借...(B-8)

我們有碰到一個兒女不知道他來借,後來她才知道他來借,然後她還怪我 們怎麼騙,我說我們絕對不會騙,我有跟她講說當初你爸爸來跟我們借的時候,

是他生活上真的發生問題了,他也怕你們知道...後來隔了一兩個月後,他女 兒同意了說好,她每個月會給他錢...(B-3)

有趣的是在上述最後兩個案例中,雖不知老年者真正的動機為何,是否有牽 制子女、吸引子女關注的動機,但其結果卻可與 Bernheim et al.(1985)所提出 的策略性遺贈相呼應,老年者確實藉由遺產的處理,最終使得子女對其有更多付 出,但上述案例中,老年者是否預先有這樣的動機則不得而知。

(二)籌錢聘請看護或入住安養中心

有些老年者因面臨聘用看護或入住安養中心之需求,而申貸以房養老。此類 照顧花費著實增加了家庭開銷,其可能造成子女的經濟負擔,或無子女可提供其 經濟援助。顯見老年者失能後的照顧與經濟問題,亦為其申貸以房養老的主要動 機之一。

有的純粹因為年紀大了,他需要錢,看護,小孩子可能...很多人他大概也 沒辦法去請這個看護,那父母給這棟房子,他本身需要看護嘛,那看護需要的 錢蠻多的,他就用這個房子來借,借他每個月看護的錢...(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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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住在安養院需要錢...小孩子都在國外,他們也應該都同意,因為 錢都是哥哥再花的嘛,那你哥哥也不可能這麼多錢,那這個房子拿來用在爸爸 身上是最合理的...(B-3)

(三)提升生活品質

據銀行人員之經驗,有部分申貸者其經濟無虞,但仍希望運用以房養老將其 房產價值提前挪用,提升自身的生活品質,或達成某些特定目標。在無需變賣房 產的情況下,老年者可持續居住於抵押的房產中,同時藉由申貸獲得資金,享較 高的生活水準。

他不是單身他有結婚沒有小孩,他覺得他房子以後要留給誰,沒有必要留 給誰,所以他純粹是要把……我現在把錢借出來過得比較好,甚至我藉由這些 錢我可以去環遊世界。(B-3)

(四)避稅之遺產規劃

在銀行人員的經驗中,曾有老年者因有許多房產,為使其子女能減少課徵遺 產稅的支出,願意申貸以房養老。以目前我國遺產稅制計算,遺產稅為依照評定 價格計算,在扣除 1,200 萬之免稅額後乘以 10% 為其遺產稅額,若資產超過 5,000 萬至 1 億之間則乘以 15%,若超過 1 億則乘以 20%,在乘以稅率的百 分比後,仍可扣除相關扣除額,如配偶扣除額為 493 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可扣除額 50 萬及喪葬費 123萬(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018),然而,若房產價 值夠高,且子女人數不多,則其扣除額亦較低,此情況下遺產稅額很可能遠超過 以房養老的利息費用,因此若將房屋的價值以現金提前領取,並轉移給子女,無 疑為一項避稅的方式,據銀行承辦人員的經驗,已有老年者因避稅規劃而申貸以 房養老。

我們有一個客戶是有很多棟房子...他借這個錢的用途不是說他缺錢,她 是要做未來遺產的規劃,就因為他有借,我拿了現金,我也許給小孩,我現金 的部分你查不到啊,我不要存在存款裡面你稅徵單位你查不到啊,可是我負債 是一定有存在,你遺產那時候是可以扣多少負債,但是她是在做遺產的規劃...

她不缺錢,她本身是很有錢的,她也不借多,她就是把他設定你跟銀行有借錢...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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