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商業型以房養老之執行經驗

七、 商業型以房養老的爭議與隱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若申貸者往生其配偶可能被迫搬家

由於目前規定申貸者必須單獨持有該房產,因此,若申貸者往生時,銀行有 權取得擔保品並進行拍賣,此時若申貸者的配偶及子女皆無力償還貸款,將面臨 被迫搬遷的情形。屆時若申貸者的配偶年歲已高,勢必在搬遷上面臨諸多困難,

申貸者的配偶是否有其他居住處,銀行於事前亦難以知曉。由於我國推行以房養 老的時間尚短,此問題尚未被充分討論,根據訪談經驗,部分銀行人員尚未思考 此一問題,而少數幾位銀行主管及承辦人員表達,銀行雖已意識到此問題,但皆 尚未有無明確的配套辦法。

有爭議點的就是,今天如果是一對夫妻,然後名字,房子在老公名下,然 後又,然後他們名下沒有任何的小孩,然後老公來借以房養老,就是供給老婆 跟他兩個人使用,但是如果有一天老公先走了的話,老婆沒有錢可以還,這件 事情目前還無解,就是沒有辦法用老婆的名義再辦一個以房養老,就是續辦,

就是要先還款,對,才能夠再辦這樣子。(B-8)

然後我們總行是講說,有在想有沒有什麼辦法...但因為還沒有遇到,所 以他們可能也沒有很積極的想辦法,所以目前這個問題的狀況是無解...(B-8)

他如果小孩都不管,我們也就只能賣房子啊,我們就是將本求利,本來商 業行為就是這樣啊,對不對,我們就只能賣房子啊!(B-1)

如果真的繼承人或者是配偶沒有辦法還,反正就是一定要還啦,只是看要 怎麼還,對那最後當然就是房子的部分一定會,一定會處分。(B-7)

這就很...目前還沒有碰過,因為才剛開始推行,還沒有人往生。那如果這 樣的狀況,那真的是很麻煩,因為就等於說你要逼他搬,因為第一他沒有錢嘛,

對呀,所以就非常的困難嘛。(B-5)

(三)通知義務人之限制

由於目前銀行規定,申貸者必須有通知義務人,即有義務於申貸者往生或受 監護/輔助宣告時通知銀行者,而此人必須由申貸者的繼承人擔任,雖繼承人可 為申貸者的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人出任,但此點限制了老年者自主處分房產 的權利,若其繼承人皆不願意出任通知義務人,則老年者將無法申貸,在老年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權益上有所疑義。據訪談得知,找不到通知義務人也成為部分老年者無法申貸 的原因。此項規定亦與以房養老的政策目的中,希冀老年者運用自身財產養老,

使其經濟自理無虞的理念相違,本研究認為該規定是否有其必要,可否有放寬之 辦法,尚有諸多討論空間。

有的人會找這個通知義務人蠻困難的,有的他也不想讓兄弟姊妹知道,又 不想讓小孩子知道,可是我們又規定要有通知義務人,有繼承權的人,通知義 務人來做這個,所以有些人就是因為這樣,就沒有辦法來借了,有的人單身的 話,他也沒有辦法,單身的話,可能我們要求有繼承權,他可能也已經跟兄弟 姐妹也沒有再聯絡了...(B-3)

有人想不止做一棟,可是沒有,那一戶的狀況是他找不到通知義務人,就是 繼承人不願意出來...對,因為他沒有結婚,沒有小孩,然後兄弟姐妹年紀太 大,不願意出來,兄弟姐妹都七、八十了...可能就是兄弟姐妹的情比較淡,所 以就不願意出來做這件事情...(B-5)

(四)銀行因申貸之繼承人而收取債權困難

本研究發現許多承辦人員都擔心銀行未來收取債權時將有所困難,其原因為 許多老年者在申貸時並未告知其繼承人,或其繼承人眾多,未必在徵得所有繼承 人同意後申貸,當申貸者往生時,若繼承者不承認貸款,或多位繼承人對清償貸 款之方法沒有共識時,將會增加銀行結算該筆貸款的時間及成本,尤其隨著銀行 承辦的案件越多,此部分的壓力也就越大。雖然在法律上,銀行有權利要求債務 人履行清償之義務,但若有不知情的繼承人,在處理上可能更為複雜,屆時銀行 是否需涉入更多溝通協調的工作,甚至協助家庭紛爭之排解,其延伸的困難與成 本尚不得而知,此為銀行之隱憂。

有的小孩,他可能連知道都不知道,啊怎麼說忽然想要說來繼承房子,結果 蛤,竟然只有大哥跟爸媽知道,對對,我本來以為沒有貸款的啊,結果蛤,為 什麼背了一身債,就怕那時候家族會那個。(B-1)

有的可能到時候可能繼承的問題會影響到房子,因為有的人想要賣,有的 人不想要賣,繼承的時候這個就會有問題,我想要賣房子,可是有的人不想要 賣,他可能不想要賣,或是我不想現在賣,以後好價錢的時候…甚至我想要賣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高一點,有的人是說那盡量趕快賣一賣,所以繼承人這中間的問題就會很大,

問題如果我們要等他們解決,那很難。(B-3)

實際上,少數銀行可能已有結算以房養老貸款之經驗。本研究訪談的銀行中 即有一例,其申貸者往生後,因多位繼承人對清償方式的意見有所分歧,耽誤了 銀行的結算時間。其中,有的繼承人想直接用擔保品償還貸款,有的懷念父母長 年的住處,想將其買贖回,更有的想等待房價上漲後再行出售。面對各說各話,

如此複雜的家務事,銀行亦不得不擔任協調的角色。最終,承辦人員說服他們先 另外共同申貸一筆資金,償還以房養老貸款,至於如何處理該房產,則由家族成 員慢慢解決。由此例可知,若繼承人的意見分歧,易造成銀行索取還款上的困難,

若繼承人有其他可申貸之房產,由一筆普通貸款來償還以房養老,則可暫緩家庭 決策的時間,銀行亦可進行結算,為一解套之辦法,該經驗亦為未來解決此類家 庭紛爭的重要參考。

後來我說我沒有辦法等你,要嘛就是你們拿錢,要嘛就是所有你們有權繼 承的來跟我們借一筆,先還掉我們這個...那你們要再去賣,慢慢賣,要怎麼樣 那是私底下你們要去怎麼解決,至少把我們這個樂活養老的貸款要先清償掉,

那如果沒有清償掉,我們就會走法律程序,就把它做法拍的動作...(B-3)

八、 「商業型」以房養老的推動立場

儘管「商業型」顧名思義以商業利益作為主要目的,但本研究亦試圖了解銀 行的承辦人員如何看待以房養老的服務。總結研究者的訪談經驗,銀行人員多認 為以房養老為單純的商業行為,其工作目標為協助老年者了解該金融商品,並促 成其申貸,對於老年者的生活狀況、家庭關係、健康水平等面向較不關切。在銀 行人員的訓練中,亦無針對老年者服務的特殊課程,因此一般銀行人員也較無法 觸及老年者在經濟層面以外的其他需求。當研究者詢問以房養老可能造成未來申 貸者配偶的居住問題時,銀行人員並不認為其為他們需顧及的層面,甚至直率地 回應:「我們是商業行為;我們不是慈善機構。」由此可看出,在關注老人的程 度上,「商業型」與「公益型」有明顯的差距,老年者亦難以透過與銀行之接觸,

獲得更多層面的服務資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研究者:如果其中有一個人先走,就是來貸款的那一個人,那個房子是不 是馬上就要來清償?...但那另外一半,他就突然間沒地方住,會不會有這樣 的狀況?

受訪者:那就真的沒辦法,他們如果都不要(清償),我們也只能夠賣房 子啊...我們是銀行,商業,我們不是慈善機構。(B-1)

所以我們不是以慈善作為出發點,我們是以確保債權,為出發點去打電話 跟他做聯繫這樣。(B-8)

研究者:承辦人員有特別什麼訓練嗎?除了這個貸款內容上面,他們針對 老人家有沒有,要跟老人家對話啊那種?

受訪者:不會啊,我們原來行員就都和藹可親,非常親切,我們對待每一 個客戶都是這樣,不會對待老人家特別親切怎樣啊。(B-1)

然而,雖然普遍的狀況如此,本研究亦發現銀行人員可能因老年者申貸,而 扮演協助家庭溝通的角色,例如老年者希望承辦人員可以說服其子女同意申貸,

或請銀行協助,使其兄弟姐妹聯繫願意擔任通知義務人,此時承辦人員可能因申 辦的需求,涉入老年者的家庭議題,亦可見銀行人員從旁增進家庭溝通之功能。

我有遇過,有一個就是爸爸想做,兒子不願意,然後他就叫我去跟他兒子 溝通,他不跟兒子講話。(B-5)

他的通知義務人在XX(縣市名稱),因為他是單身啦,他的兄弟姐妹都在 XX(縣市名稱),然後他說到時候要見證的時候,他的義務人是沒有辦法上來,

沒有辦法上來,然後因為我們律師也不願意下去啊,那後來我是想說因為南部 分行的人我認識啊,那我打電話過去跟他講說,你們幫我推薦律師,那到時候 就在那邊,我們就請借款人下去,我們也配合下去,去那家分行附近,就在那 邊做就好了,那他就不用上來…(B-3)

綜合上述,目前「商業型」以房養老在推動立場上以提供金融服務為主軸,

並未觸及老年者其他生活層面的議題,然而,承辦人員與老年者接觸的機會眾多,

且依過去的經驗,老年者亦有請求銀行協助其家庭溝通的可能,未來銀行承辦人 員是否可利用此服務機會,提供老年者更多層面的協助,或連結更多相關資源,

增闢福利服務的網絡支線,乃為社福領域與銀行業者可共同探討的方向之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