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Rossman, 2011)。由於本研究的目的為透由經驗的整理與歸納,瞭解以房養老 的執行困境,而以房養老涉及諮詢、簽約、放款、後續服務等階段,且「公益型」

與「商業型」間的規定與服務內容亦有所差異,在推動經驗、困境上有其複雜性,

以現有文獻而言,亦少有針對我國以房養老推動經驗之研究,屬於鮮少探知的範 疇,因此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藉相關承辦人員之經驗,探討其推動經驗。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

一、 資料蒐集方式

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法」與「文件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進行資料蒐集。

「半結構式訪談法」為一種相對開放且經過設計的訪談情境,受訪者可能較標準 化訪談法或問卷作答能更清楚地表達自身的主觀觀點(Flick, 2007)。該訪談法 於事先擬定訪談大綱,在訪談進行中也可針對當時之需要提出問題(Boeije, 2010), 在開放式問題與結構化的封閉式問題之間尋求折衷(Gould & Shaw, 2001)。將 涵蓋的主題事先寫在大綱裡,依訪談時之情境決定問題的順序及詳細的字句。此 種方式可以幫助研究者作系統地整理,使整個訪問的結果較有邏輯性(簡春安、

鄒平儀,2004)。Flick(2007)指出半結構式的訪談可遵循以下四個要素:(一)

非導引性(Non-direction);(二)明確性(Specificity);(三)廣度(Range);

(四)深度及個人脈絡(depth and personal context),其中「非引導性」,在實 際操作上需要以無結構式問題、半結構式問題、結構式問題彈性使用,目的在於 預防訪談者將自己的參照架構強加於受訪者之觀點上。「明確性」,則指訪談應 決定某一事件的影響或其意義之決定要素,以免流於一般性的泛泛之論。「廣度」

是為了確保受訪者能在訪談中提及所有與研究問題有關的面向與主題。最後一項

「深度及個人脈絡」則為確保受訪者能夠感性回應的深度,不僅止於簡單的評價 而已。

除了訪談以外,本研究亦蒐集各銀行官網之以房養老商品資料,以及臺北市 社會局提供之「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計畫」的紀錄文件,作為本研究分析 之資料。

抽樣(Snowball Sampling)為輔。立意取樣可根據研究目的與對母群體的了解選 取樣本(簡春安、鄒平儀,2004),研究者為了達成研究目標,可選擇最合適的 資訊提供者(Kumar, 2005)。本研究針對以房養老的承辦人員進行訪談,以立意 取樣的方式,邀請政府部門以及民眾主要申貸銀行之承辦人員進行訪談,同時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三、 資料分析

本研究採用質性內容分析法(Qualitative Content analysis)。該方法可針對所 有溝通上之紀錄進行分析,包含訪談的文本、錄影帶、論述、文件等皆可使用此 一方法(Mayring, 2000)。依據 Mayring(as cited in Flick, 2002)發展的質性內 容分析程序如下:(一)界定研究材料為何,選擇與研究問題有關之訪談段落;

(二)分析資料搜集時的情境,如資料如何產生,有哪些人參與其中;(三)正 式描繪出材料的特徵;(四)分析文本的方向,以及「研究者實際想從文本中詮 釋出什麼?」;(五)以理論為基礎,將研究問題作進一步的區分;(六)界定 分析單位;(七)產生與研究問題相關之研究結果,回答研究效度之問題。本研 究擬以上述之步驟,刪除與研究主題較沒有關連性的部分,再將相似的部分予以 合併做總結。接著對文本標示有意義的段落,將意義相似的段落整理歸納為子題,

最後將內涵相近的子題歸類為主題。依主題討論分析文本呈現的意義,並對資料 中所反映出的現象提出問題,最後,產生與研究問題相關的詮釋結果,以了解以 房養老之承辦經驗,以及不同模式之差異與爭議之處。

四、 研究倫理

本研究涉及政府單位之承辦計畫,及各家銀行之業務,訪談對象皆為各單位 以房養老之承辦人員,訪談內容更涉及申貸以房養老之老年者,為使研究參與者 不受到傷害,自研究開始之前、正在開始研究時、資料蒐集過程階段、資料分析 時、資料報告時、出版研究時,皆依下列方式維護研究參與者之權益:

第一、知情同意:研究參與者有權利知道自己正在被研究,且在研究參與者 同意之下進行。在資料收集與訪談過程中,研究者會先告知研究目的、研究如何 進行、資料的使用方式,以及受訪者之相關權利義務,讓受訪者知道其有權利自 由選擇參加或不參加,若受訪者同意參與此研究,則將於訪談之前讓受訪者簽署 訪談同意書,訪談中若涉及讓受訪者不舒服之處,受訪者亦可隨時暫停或終止訪 談。

第二、保密性與匿名性:研究者應確保受訪者的保密(confidentiality)與匿 名(anonymity),研究者在蒐集之相關資料,若涉及受訪者認為應保密之內容,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本研究必遵守不公開之原則。此外,為確保受訪者之匿名性,研究結果將採用編 碼來代表受訪者,並隱藏足以辨認受訪者之資訊,而訪談內容若涉及老年者或特 定對象之隱私,亦如上述進行匿名處理。訪談之錄音檔僅使用於研究上,並於論 文完成三年之後,刪除受訪者個人身分與錄音檔連結之資料。

另外,研究者在訪談承辦人員時,必注意受訪談者的時間、體力、精神狀態,

避免讓受訪者在訪談過程中產生不愉快的感覺。因此,安排訪談時間時以盡量配 合受訪者方便的時間與地點,以不讓受訪者感到困擾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