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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伓舒的政治思想

第五節、 伕官取士與官僚制度

在施政上,董仲舒重視君王行教化,除了前述以愛民為施政主軸、以義自正、

以智輔仁之外,又提出施政成敗的關鍵,取決於官員的素質。因此〈天人三策〉

中重視官員品質,認為良好的官吏,能如實的傳達主德、不暴虐百姓,並提出廣 置太學以養才、依能擢才授官、以考問試材評鑑,使賢不肖殊路等任官措施。再 參酌《春秋繁露》的相關內容分析,君王欲得賢佐,取決於自身態度,與客觀制 度兩層面。自身態度,指國君應禮賢下士、謙卑以致材。制度層面,則著重官吏 的考核升遷制度,與建立五官分職而治的機制。三者兼顧,才能確保政府機構的 正常運作,達到善治天下的目的。

一、 君臣互動

優良的官吏能使政務順利推行,避免政策在施行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謀取 個人私利,而收不到預期的成果。因此君王職責,在於正確掌握群臣心態、能力,

明辨官員之才能高低、賢愚優劣,並依能授官。互動關係,則以君王發號施令、

臣屬順受達成,以君逸臣勞為最高境界。332而要得到賢德輔佐的首要前提,則是 國君對待臣下的方式,董仲舒說:

君人者,國之證也。不可先倡,感而後應。故居倡之位,而不得行倡之勢。

不居和之職,而以和為德。常盡其下,故能為之上也。體國之道在於尊神。

尊者,所以奉其政也。神者,所以就其化也。故不尊不畏,不神不化。夫 欲為尊者,在於伕賢。欲為神者,在於同心。賢者備股肱,則君尊嚴而國 安,同心相承,則變化若神。莫見其所為而功德成,是謂尊神也。333 夫欲致精者,必虛靜其形;欲致賢者,必卑謙其身。形靜志虛者,精氣之 所趣也;謙尊自卑者,仁賢之所事也。故治身者,務執虛靜以致精。治國 者,務盡卑謙以致賢能。致精則合明而壽,能致賢則德澤洽而國太帄。334

332 君逸臣勞的觀念,可見於《春秋繁露‧離合根第十八》「故為人主者,以無道為道;以不私 為寶。足不自動,而相者導進;口不自言,而擯者贊辭;心不自慮,而群臣效當。故莫見其 為之,而功成矣。」頁 91-92

333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立元神第十九》頁 95

334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通國身第二十二》頁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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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曙注「君人者,國之證也」的「證」為:「謀於眾美」。國君的任務是為人 民謀求最大福祉,為君之道是「常盡其下,故能為之上」國君雖然擁有號令天下 之勢,但不強勢主導,而是善用眾臣之力。臣下因其職分,提出施政建議及施行;

國君則觀察臣下行政之得失,以為考核遷轉,可達到君無為於上,臣施勞於下的 境界,頗有《淮南子》提出君臣異道則國治的觀念。335此論點亦可延伸出循名責 實與分職而治的制度。然而,欲得眾臣輔弼,董仲舒又提出尊、神為前提。尊,

為任官惟賢;神,則是君與臣民同心,重視君臣間之尊卑有序,以及同心共事的 團結性。

「尊」,指出國君之所以能得到尊敬,源於臣屬的品質。良臣不僅有才幹,

又有敬上之心,故能敬奉君王之令以成事。任用才德兼備之臣,不僅可在朝廷中,

營造出尊君敬上的氛圍,也有助於穩固君權。「神」則指出君臣間若能同心共事、

合作無間,才能使政務推展無礙、上令下達,王教可順利推行,自然獲致相應成 效,故言「變化若神」。且考量國君擬定的政策,需依靠各級單位傳達與施作,

才能下達百姓。因此,官員品質的良窳,便會左右政策施行的結果,並且影響人 民對國君、政府的觀感,因此提出任賢的重要。

〈通國身〉以養氣,論養身及治國。指出「積賢」為治國之道,國家需儲備 足量、能力多元的人才,方能完善因應治國面臨的各種問題。而欲得到賢才,則 指出:「謙尊自卑者,仁賢之所事也。」認為人才並非單以厚祿,或官階等實際 利益就能夠換取。必以誠心相待、禮遇尊重,才能得到人才的信任與跟隨。

先確立國君對待臣屬的適當方式後,再從制度層面探討官職制度的運作,作 為官員品質的保障。對於官職制度,董仲舒提出了理想的官職配置方式、相應職 責、考核升遷、制衡機制等概念。

二、 考核升遷

(一) 審核標準

〈保位權〉由君逸臣勞的角度,提出考核與分官分職的制度,以提升治國的 成效::

335 漢‧劉安編;何寧集釋《淮南子集釋‧主術訓》:「主道員者,運轉而無端,化育如神,虛無 因循,常後而不先也。臣道員者,運轉而無方,論是而處當,為事先倡,守職分明,以立成 功也。是故君臣異道則治,同道則亂。」(北京市:中華書局,1998 年)頁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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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為君虛心靜處、聰聽其響、明視其影,以行賞罰之象。……擥名考質,

以參其實。賞不空行,罰不虛出。是以羣臣分職而治,各敬而事。爭進其 功、顯廣其名,而人君得載其中。此自然致力之術也。聖人由之,故功出 於臣,名歸於君也。336

上文提出考核的重要性,首重循名責實、賞罰必須精準適當,此即法家 刑名的概念。當君王設官分職之後,職位與職務間便有了明確的對應關係。

國君應依其官職,考察其行政成效,實施賞罰。因明確、有憑據的考核法,

才能讓臣屬堅守崗位、盡忠職守,進而鼓勵臣下爭取表現、積極有為。可見 其以賞罰作為君王駕馭臣下的利器,並看重以考核保證行政品質的概念。〈考 功名〉則提出考核的具體標準,包括考察期、實效,及客觀性三方面:

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其趣於興利除害,一也。是以興利之要,在 於致之,不在於多少。除害之要,在於去之,不在於南北。考績黜陟、計 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兯,無益者謂之煩。擥名責實、不得虛言。有功者賞,

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

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予之罰。賞罰用於實,不用於名。賢愚在質不在 於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冥,則百官 勸職、爭進其功。……考試之法,合其爵祿、并其秩。積其日,陳其實,

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為名定實。先內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為上中 下,以考進退。然後外集,通名曰進退。337

考察期指的是不依單一事件或短期表現,作為評斷依據,而是綜合其任職 期間的所有表現,以功過相抵的方式,核算官員任職的績效。功多於過,即顯 示該官員的能力足以勝任,或超越該職位,值得留任或升遷。若是過多於功,

則不足以擔此職,就須予以降職或免職。據此以為遷轉、獎懲的依據。

實效的部分,〈天人三策〉已指出,升遷的依據,應以具體任職成果為考 量,而非單憑資歷升遷。而具體任職成果,依〈考功名〉所述,即指為民「興

336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保位權第二十》頁 98-99

337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考功名第二十一》頁 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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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除害」。凡有利於民者,事無大小,都應盡力達致;凡有害於民者,不論程 度輕重,都應悉數除之。提出考核官吏的標準,應以其任職期間的作為,是否 合於公眾利益,作為衡量實效的標準,並重視官員為民興利的心意與實際行動。

官員的所有作為,皆應以百姓為心,不為擾民之政,並以此作為官員的守則,

要求官員為百姓設想。

客觀性的部分,著重君王發佈人事賞罰、升貶命令時,應避免私心,儘量 客觀公正,提出「內弟」與「外集」兩階段審查的策略。「內弟」,為君王在綜 合考察官員任職期間的行政得失後,先在自我心中作一概要的評估。「外集」, 則是國君已先有評判的概要想法後,再參考其他官員的評價與意見,最後才形 成賞罰進退的確定依據。此套機制,讓賞罰升遷不僅依皇帝一人的主觀意志,

而能儘量容納各方的意見,以避免國君因對官員的了解不夠深入、全面,或出 於私心的獨斷,做出不適當的人事命令。探討獎懲必須準確的原因,董仲舒認 為,正確的賞罰,才能讓官員堅守崗位、盡忠職守,並以獲賞作為官員自我激 勵、爭取表現的依據。在其論述中,賞罰,是驅動人們採取行動或不行動的直 接根源。而建立賞罰的憑據,就等同規範了官員應有的職守。因此,當賞罰不 公時,象徵官員的盡忠職守的作為,無法與獎懲有效連結。如此,賞罰就失去 了對官員激勵或警惕的作用。而君王的私人愛憎若介入官員遷轉的機制,就暗 示了在官僚系統的運作中,有偏門取巧的管道,可藉由媚上討好,更輕鬆的晉 身上位。最終將減低官員對民眾公利的重視,此亦為政府腐敗、失去民心的根 由。由此套考核機制可知,理想的官員,內心須以國家、公利為優先,且重視 實際行為與效益,並以盡量客觀的評審制度,維持考核升遷的公正性。

(二) 人才分級

在考核的標準,與審查機制的公正性確立後,董仲舒將人才分等,配合依能 授官的理念:

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為一選、君子為一選、善人 為一選、正人為一選,由此以下者,不足選也。……先王因人之氣而分其 變,以為四選。是故三兯之位,聖人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 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338

祿入差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

338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官制象天第二十四》頁 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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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故萬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 者曰傑,十人者曰豪。豪傑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視諸掌上。339

〈官制象天〉中,董仲舒將人才分為四個等級,由上而下分別為聖人、君子、

善人、正人。正人,為行事端正、心思正派的人,而正人又被列為任官最低的等

善人、正人。正人,為行事端正、心思正派的人,而正人又被列為任官最低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