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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伓舒的政治思想

第二節、 王道本正與《春秋》之義

董仲舒認為:「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209,並認為《春秋》中的微言大義 是:「天地神明之心、與人事成敗之真,固莫之能見也,唯聖人能見之。」210天 意隱微難見,唯獨聖人能體察領會。而聖人對天意的體察,保留在《春秋》中,

《春秋》歷記各代君王施政的成敗,從中提出施政之宜,此即天道,可為治國的 圭臬。以此連結奉天與法古兩項概念,成為開展其政治思想的基點。然而,董仲 舒在詮釋《春秋》時,偶有不同於《公羊傳》原意之新解,或藉傳文未言明處加 以延伸的現象,可見其一方面借助《春秋》的經典地位,加強其說的權威性;一 方面亦以經典為自身註腳,建構其學說。211

董仲舒重視改制,認為受命之王,皆應改制以應天,並提出「改制不易道」

的觀點,可見改制具有形式與內容兩層面。形式層面,是透過改制的儀式,宣示 新政權的合法性。內容層面,則是遵循合於天理、合於古代聖王之道的統治方式,

以正道作為施政的內容。而此萬世不易的治國正道,董仲舒將之寓於《春秋》。 藉《春秋》,將施政之宜與不宜寄託於天啟中,上溯於天之「元」與「災異」,稱 為「二端」。「元」,用以定義國君的職責;「災異」則作為國君施政偏誤的示警,

兩者的目的皆在加強君王照顧國家、人民的使命感,亦可視為君尊臣卑的結構下,

防止君權無限上綱的補救方法。以下由改制更化,以及王道二端,認識董仲舒如 何將形上之天道,轉換為君王施政之本的過程。

一、 改制更化

董仲舒的改制說認為,繼三代之後,受天命的政權為漢而非秦,並藉孔子著

《春秋》,絕筆於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視此為為漢立法,然而針對西狩獲麟 的解讀,董仲舒似有基於《公羊傳》的原義上,略作延伸的情形。《公羊傳》對 此事的解讀為:

209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天地陰陽第八十一》頁 279

210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郊語第六十五》頁 230-231

211 劉國民說明董仲舒詮釋《春秋》的方法:「董仲舒開發的《春秋》大義,正是他自己的思想,

他首先有了此主觀思想,然後通過解釋《春秋》詞序,把此種思想附會到裡面去。董仲舒是 藉《春秋》經傳,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此解釋方法是”六經注我”,故詮釋的主觀性較強。……

目的是借助聖人作的經典,具有權威性和神聖性,為他的思想建立《春秋》經典的依據。」

《董仲舒的經學詮釋與天的哲學》頁 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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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 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為大之?

為獲麟大之也。曷為為獲麟大之?麟者,仁獸也。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 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

反袂拭陎,涕沾袍。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噫!

天祝予。」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春秋》何以始乎隱?祖之 所逮聞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以終乎哀十四年?曰:

「備矣。」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乎《春秋》。即 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

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以君子之為,亦有樂乎此也。212

傳文中,首先推尊獲麟一事,因麒麟的出現,象徵有王者至。再接續孔子聽 聞此事,自傷「吾道窮矣」。之後探究《春秋》起止時間的意義,始於祖輩所得 聞知之時,止於王道已大備於其書。並說明《春秋》的撰作動機為,透過其中所 載的王道及褒貶,可以「撥亂世反諸正」。最後期待有後聖出現,承繼聖王之道。

然而,既推尊獲麟,孔子又何以為獲麟一事長嘆?從《左傳》對照哀公十四年魯 國發生之事:四月,陳恆弒其君,孔子齋戒三日,向魯君請討伐陳恆,遭拒。213 可見魯國當時,政治上並無明君在位,而麒麟出現又已死亡,此事與孔子請伐亂 臣賊子遭拒一事並觀,則見孔子雖有明尊卑、正名分的匡正亂世之心,卻有無法 將此心、此志推行實踐之悲,遂有「吾道窮矣」的感嘆。可知孔子之嘆,應是出 自對政治氛圍的敗壞,及自身力挽狂瀾終究不成的失望。而董仲舒對「西狩獲麟」

之事,解讀如下:

有非力之所能致而自致者,西狩獲麟,受命之符是也。然後託乎《春秋》

正不正之間,而明改制之義。一統乎天子,而加憂於天下之憂也,務除天 下所患,而欲以上通五帝,下極三王,以通百王之道。214

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繫萬事,見素王之文焉。繇此觀之,帝王之條 貫同,然而勞逸異者,所遇之時異也。215

212 周‧公羊高撰;清‧陳立義疏《公羊義疏》(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 年)頁 1959-1971

213 周‧左丘明撰;晉‧杜預集解《春秋左傳集解》(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 年)頁 864

214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符瑞第十六》頁 87-88

21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董仲舒傳》頁 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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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乎春秋正不正之間」、「通百王之道」,尚可與傳文「君子曷為為春秋?

撥亂反諸正,莫近乎春秋。」的理念互通,,兩者皆認為《春秋》寄寓了聖王之 道,可作為理想政治之典型,為現世政治樹立是非善惡的標準。但在《公羊傳》

中,孔子對獲麟的反應是自傷「吾道窮矣」,且將此事與其得意門生顏淵、子路 之死並列的脈絡中可知,西狩獲麟,應視為孔子政治理想失落的象徵。但董仲舒 將獲麟視為「受命之符」,以及新王改制之義寄託於《春秋》、視孔子為有德無位 的素王,這些觀念實未言明於《公羊傳》中,但《公羊傳》本身解經的模糊處,

讓董仲舒能作出延伸解讀。

《公羊傳》以對經文自問自答的方式寫成,但對於同一句經文提出的若干問 題,彼此卻不一定具有緊密的因果關係,故有時可獨立看待,亦可重組形成新的 解讀。摘要此段傳文的重點,包括:麟至,表示有王者出現、當時政壇並無明君,

引起孔子對聖王理想的失落之感、《春秋》載有聖王之道,後聖可取法於此。若 將這些觀點重組,拼湊因果關聯,就可能得出與董仲舒貼近的想法脈絡:麟的出 現,可視為最大的前提,代表世上有王者出現。但現實上並沒有,故此符瑞應驗 在承載聖王之道的《春秋》與其作者孔子身上。但聖王之道,在此時是以微言大 義的形式,存在於典籍之中,故仍須兼具德位的君王將其實現。但在漢朝人的史 觀中,秦朝已成為完全負面的歷史教訓,不當配聖人的名號,則《公羊傳》所言 之「後聖」,自然應由當世漢朝的皇帝膺其名號。

不論是孔子為素王,或《春秋》是為漢立法的論點,董仲舒已明確指出,能 王天下者,必有天降之符瑞為受命象徵,且符瑞之出現,前提是領導者能得民心 之所向,即「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藉此規範出理 想君王的典範,即是能善養百姓、使其安居樂業之人。

董仲舒將天命繫於有德之人,又援引孔子為例證,大幅削弱了君王的階級身 分問題,也賦予了漢代平民政權合法化的可能,埋下了要求國君行仁政的依據。

在三代改制的脈絡中,董仲舒認為,無法善養百姓的秦朝,不是得天命的政權,

故以漢代周而起,216這個安排也暗示了繼之而起的漢朝,若仍無法奉行愛民之天 意,也將失去天命的認可。由此觀之,國家整體走向、發展盛衰,皆繫於君王的 智慧與能力,因此,董仲舒提出,在新的朝代建立,或新任國君即位後,需要透 過一場儀式,一方面宣示新政權的建立,一方面提出未來的施政主軸,此即改制

216 「秦繼晚周亂世,本應通過改制”救溢扶衰”,但是並沒有這麼做,反而亂上加亂,……所以 漢不承認繼秦,而是直接繼周。」吳龍燦《天命、正義與倫理─董仲舒政治哲學研究》頁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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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更化。改制為呼應新政權受天命而起,更化則是反省前朝覆滅之因,據以擬定 更適宜的施政內容。受命改制的儀式可以安定人心,而更化則表現出鑑於歷史教 訓,擁有改絃更張的改革決心,與追求進步的理想。董仲舒對於改制與更化的想 法,主要見於〈三代改制質文〉、〈符瑞〉與〈楚莊王〉三篇:

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 樂、一統於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已受之於天也。王者受命而 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示天之變反 命,故天子命無常,為命是德慶。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217

仉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 前王而王也。……仉天大顯己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

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 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 之名,無易道之實。218

〈三代改制質文〉對改制的操作有較詳細的具體說明,包括形式上要改正朔、

制定符合當朝的禮樂。改制的目則在宣示「一統於天下」的政權移轉,以及不再 延續前朝的錯誤施政,將行正道以應天命,表現出「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的觀 念。〈符瑞〉則提出改制的目的,天子有「加憂於天下之憂,務除天下之患」的 責任,施政須「極理以盡情性之宜」,亦即順應民之情性而為,才是符合天道的 施政方式。另外據〈三代改制質文〉中,比較三代改制的內容,僅是改變部分典 章制度,但並不更動社會基本秩序,如三代共同不變的制度為「不刑有身、正月 不殺」,顯現了刑尚寬緩之施政方向,其意義在於表明為政以仁為核心。可見董 仲舒認為改正月、服色等形式,是基於宣示意味,而更化救弊、為民除患,才是

制定符合當朝的禮樂。改制的目則在宣示「一統於天下」的政權移轉,以及不再 延續前朝的錯誤施政,將行正道以應天命,表現出「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的觀 念。〈符瑞〉則提出改制的目的,天子有「加憂於天下之憂,務除天下之患」的 責任,施政須「極理以盡情性之宜」,亦即順應民之情性而為,才是符合天道的 施政方式。另外據〈三代改制質文〉中,比較三代改制的內容,僅是改變部分典 章制度,但並不更動社會基本秩序,如三代共同不變的制度為「不刑有身、正月 不殺」,顯現了刑尚寬緩之施政方向,其意義在於表明為政以仁為核心。可見董 仲舒認為改正月、服色等形式,是基於宣示意味,而更化救弊、為民除患,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