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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漢武帝之執政困境與需求

第一節、 策論的語境與漢初君臣關係

對策制度的設置,是為應對君王所提出的治國疑問,並提出解決策略。保守 者可避免施政錯誤;積極者則可提出治國原則、理念或制度,並供後世長遠依循。

《文心雕龍‧議對》認為,策論的形制始於漢代,進行方式是君問臣答,作為一 種君臣間政見交流的模式:

對策者,應詔而陳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獻說也。言中理準,譬射侯中的,

二名雖殊,即議之別體也。古者造事,選事考言,漢文中年,始舉賢良,

晁錯對策,蔚為舉首。及孝武益明,旁求俊乂,對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 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選賢要術也。……贊曰:議惟疇政,名實相課,斷理 必剛,摛辭無懦,對策王廷,同時酌和,治體高秉,雅謨遠播。109

107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董仲舒傳》頁 017-4057 此篇所引 用之〈賢良對策〉內容皆依此本

108 漢‧司馬遷撰;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頁 1190

109 梁‧劉勰著;王更生注譯《文心雕龍讀本‧議對》(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4 年)頁 44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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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實用層面而言,對策可作為政府選取人才之法,亦是個人登庸致用之途;

就內容層面而言,則關乎治國之方,故持論須以正派思想為理據,不宜譁眾取寵,

方能使政策在宣導、施行上以理服人,且多有援引古聖先賢經驗作為參考的特色,

以求達到以古驗今之效。

對策的首要要求是「言中理準」,需要正中靶心,指出對策為一種命題式的 回答,內容並非全然自由、開放的個人理念發表。不論是「應詔陳政」,或「探 事獻說」,都顯現對策者需準確回應執政者的提問。執政者肩負善治天下之任,

故策問內容,即可能反映當下國家局勢,及其特別關注的施政問題。而對策者的 回應則反映了學者、群臣對此議題的觀察、考量,並以其學識、見聞、歷練作為 立基點,在國君未能周全顧及的部分,予以補充或修正。據此推想,對策者勢必 要深明當前政治局勢、走向、困境、優勢等國家內外情況、條件,方能在對策時 舉重若輕、一語中的。因此,對策雖列為文體之一,但就形式、內容而言,其政 治性、實用性皆遠高於文學性甚至哲理性,務求針砭時弊、切合實用。

對應制者而言,它則是兼具個人仕途與思想理念兩者,藉以求取顯用的媒介。

策論正因關乎登庸致用、得見於君,故在鋪陳其說上,必然牽涉「說服」的藝術。

《韓非子‧說難》即指出,說服之難,不只在於說服者本身的學問、辯才,或不 畏權威的勇氣,而在於正確掌握欲說服者的需求與其隱微的欲望:

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所說陰為厚利而顯為名高 者,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而顯 棄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衿而滅其所 恥,……欲納相存之言,則必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欲陳危害 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夫龍之為蟲也,柔可狎而騎 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 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110

較劉勰之論,韓非立足於法家的君臣結構下,著重從君臣間,權力不平等的 緊張關係,以及人心複雜隱微的欲求進行分析,點出人臣進說之難。身為遊說者,

須掌握人君之思,巧避其惡、暗迎其好,方能盡其欲言之辭。

綜觀策論的寫作需求、用途與心理戰術等因素,韓非之說雖有過度迎合執政

110 周‧韓非撰;張素貞校註《新編韓非子‧說難第十二》(國立編譯館,2001 年)頁 23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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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傾向,但考之於漢代君尊臣卑日益明顯的權力態勢下,君臣於論學、論政時,

確實不乏「嬰人主之逆鱗」而身死囹圄刀鋸的例子。因此對策者如何在擁護理念 與明哲保身間取得平衡,便成為漢代大臣共同面對的難題。

據賈山形容,漢初君王之威勢,如雷擊般摧折眾臣:

雷霆之所擊,無不摧折者;萬鈞之所壓,無不糜滅者。仉人主之威,非特 雷霆也;勢重,非特萬鈞也。開道而求諫,和顏色而受之,用其言而顯其 身,士猶恐懼而不敢自盡,又乃況於縱欲恣行暴虐,惡聞其過乎!震之以 威,壓之以重,則雖有堯舜之智,孟賁之勇,豈有不摧折者哉?如此,則 人主不得聞其過失矣;弗聞,則社稷危矣。111

其中描述當時臣下懼於君王絕對的權威,往往不敢直言進諫,甚至造成士不 能盡其才,君王不得聞其過的負面影響,同時反映漢代君臣的權力關係嚴重失衡 的現象。此現象自漢初以來歷歷可數,如高祖劉邦在楚漢之爭勝出後,反藉不忠 罪名殺恩人丁公,以此重建君臣倫理、強化忠君觀念。

素有寬厚美名的文帝,放任吳王劉濞、淮南王劉長坐大,即使面對賈誼、晁 錯的削藩建議,皆「寬,不忍罰」,使劉濞更加蠻橫。112但在處理新垣平假造「人 主延壽」之玉以媚上一事,卻處以誅三族之罪。113量此二例,文帝對諸侯王的寬 忍,應是基於當時皇室之力尚不足與地方諸侯相抗,因擔憂削藩將動搖國本,而 採取的一時之計。但新垣平一案,阿諛媚上固然為不正之舉,但處以夷三族之刑,

其間罪與罰的比例亦失之過重。可見在君王可掌控的權力範圍內,對其君臣關係,

常有殘酷寡恩的一面。

景帝時,為削弱同姓諸侯力量,採晁錯之議削藩,引發諸侯王以清君側之名 起兵叛亂。景帝為平定七國之亂,不惜誅殺晁錯換取諸侯退兵、為己解難。此事 不僅看到一心為皇帝出謀獻策的大臣,只是任其利用的棋子,臨難便可任意拋棄,

且此事件造成的漣漪效應為「是後官者,養交安祿而已,莫敢復議。」114對爾後 臣下對應君王的互動模式起了寒蟬效應。

111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賈鄒枚路傳》頁 3789

112 漢‧司馬遷撰;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吳王濞列傳》頁 1129

113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文帝紀》頁 128

114 漢‧司馬遷撰;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禮書》頁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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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君臣間權力關係,由此可見一斑。君王為了維護自身威勢、穩定統治力 量,可輕易折殺、犧牲為其盡忠效力之臣。因此,識時務者,或屈己以從君意;

或調整學說,以求易於為國君接納,同時為己提供庇護。故應制者面對君王之提 問,不僅需釐清國君施政之關注點,亦需關照時局中矛盾衝突的各方勢力,才能 在回應施政需求與維護個人理念、保全自我之間取得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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