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董伓舒的政治思想
第四節、 德與刑
在〈天人三策〉中,武帝屢次述及治安情況不如預期、刑不止姦的施政困境,
董仲舒以刑、德運用比例回應。
對一策,論述「道」的內容是:「所繇適於治之路也,仁義禮智皆其具。」
指出治國之道,以仁愛為本質、仁義禮智為工具。愛民之政,應透過仁義禮智陶 養人民的道德品行與價值觀,使民知恥不犯。故治國正道,落實於社會治安的改 善上,即展現為「德主刑輔」的施政策略:重視教化的推行,而以刑罰為輔助的 工具。
一、德刑關係
為了加強「德主刑輔」的合理性,董仲舒從陰陽四時、歷史教訓、人性本質 三個面向,分析德與刑的關係。
在陰陽四時層面,以萬物成長的週期規律,作為德主刑輔的形上依據:
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聖人之治 亦從而然。天之少陰用於功,太陰用於空。人之少陰用於嚴,而太陰用於 喪。……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死。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
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293
天之道,出陽為煖以生之,出陰為清以成之。是故非薰也,不能有育。非 溧也不能有熟,歲之精也。知心而不省薰與溧孰多者,用之必與天戾。與 天戾,雖勞不成。是自正月至於十月,而天之功畢,……功已畢成之後,
陰乃大出。天之成功也,少陰與,而太陰不與。294
陰終歲四移,而陽常居實,非親陽而疎陰,伕德而遠刑與?天之志,常置 陰空處,稍取之以為助。故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也。295
293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陰陽義第四十九》頁 192
294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煖燠孰多第五十二》頁 197-198
295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天辨在人第四十六》頁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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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成長週期,多以陽暖時節為主,在秋季少陰之氣起時便成熟結實。當 冬季太陰之氣起,萬物皆已枯落。直到太陰之氣結束,陽煖之氣生,植物才再度 萌動生機。董仲舒據此週期提出,陰陽之氣的運行,與萬物成長的關係是:陽置 於實,陰置於空。天以陽氣養育萬物,僅於秋季時,稍取陰氣助成萬物的成熟,
因此是置陰於空處,以此見天的仁愛本質。以此對應君王的施政,亦應順天之道 化育萬民,以仁為心,以教化養民,以刑罰為助。
從歷史教訓的角度省察,則直承亡秦之鑑,分析當代施政之誤:
秦繼其後,……重禁文學,不得挾書,棄捐禮誼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 王之道,……其遺毒餘烈至仉未滅,使習俗薄惡,人民囂頑,抵冒殊扞,……
仉漢繼秦之後,……法出而姦生,令下而詐起,如以湯止沸、抱薪救火,
愈甚而亡益也。296
董仲舒認為,秦朝因獨任法治、輕忽教化而失去政權。如今漢繼秦後,襲而 不改,民風依舊澆薄。藉兩朝任法治民,皆不得成效的實證,彰明獨任刑罰的不 當。並提出「為政而不行」,便是「更化」的時機,希望國君以推行德教,取代 當今重刑罰、輕教化的施政方向,以免步上亡秦的後塵。
最後從人之天生情性言教化:
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仉世廢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 棄行誼而死財利,是以犯法而罪多,……。質樸之謂性,性非教化不成,
人欲之謂情,情非度制不節。297
教化不立而萬民不化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隄防之,
不能止也。298
董仲舒以人天生有貪利之情,不可阻絕,只能導引。故執政者欲求治安之效,
關鍵在於緩和貧富差距與教育。使民雖有趨利之情,仍能堅守品德而不犯禁。唯
296 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董仲舒傳》頁 4028-4029
297 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董仲舒傳》頁 4043-4044
298 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董仲舒傳》頁 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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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自覺的控管其好利之情、立是非標準於內心,並自發的遵守,才能從根本上 改善社會風氣,可見德主刑輔,實為希冀透過教化、啟發的作法,將管理群眾的 方式由法律的他律,導向道德的自律。
以上三個層面,皆論述君王施政應秉持德主刑輔的理念。惟有教化已行,社 會上仍有明知故犯者,才以刑罰戒懼之。刑罰的目的在於輔成教化,不在於使民 畏恐而不犯禁,可見德與刑,兩者最終目的,皆為導民向善,但在施用上有主從、
先後之別,因此提出德與刑的經權觀:
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之類也。雖曰權,皆在權成。是 故陽行於順,陰行於逆。逆行而順,順行而逆者,陰也。是故天以陰為權,
以陽為經。陽出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盛,權用於末。以此見天之顯經 隱權,前德而後刑也。……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 義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 不務刑。刑之不可伕以成世也,猶陰不可伕以成歲也。為政而伕刑,謂之 逆天,非王道也。299
董仲舒以教化為「政之本」、刑為「政之末」。300透過「陽為經,陰為權」, 對應施政,則教化為經,刑罰為權。教化的目的是養民,刑罰的結果是傷民,兩 者相反,但刑罰仍不可廢。因「權」所存在的目的是「權成」,權不應單獨存在,
它的目的在於輔助成功。因此國君設置律法刑罰的心態,不可以恐怖統治、以暴 制暴的想法為手段,而應藉由刑罰的設置,使民有所戒惕,達到遏止犯行的目的。
故刑罰應以設而不用為最高目標,若非不得已而用之,應如天在寒冬感傷萬物枯 落般,以悲傷之情面對人民犯禁受罰的狀況。
由此可知,平治國家的外王之道,以教化為政之本、刑為政之末,兩者皆以 達到社會和諧安定為目標。
二、 教化與性論
董仲舒認為,行教化於民的前提,在於國君先以身作則,才能收上行下效之 功。對於穩固君權、長治久安的根源,提出「三端」之說,旨在提醒國君應先端
299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陽尊陰卑第四十三》頁 181-182
300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精華第五》頁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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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府形象,並以自身作為全民表率,才能有效推行教化:
政有三端,父子不親,則致其愛慈;大臣不和,則敬順其禮;百姓不安,
則力其孝弟。孝弟者,所以安百姓也。力者,勉行之,身以化之。……聖 人之道,不能獨以威勢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之以博愛,教之以仁 也。難得者,君子不貴,教以義也。雖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
教以弟也。」此威勢之不足獨恃,而教化之功不大乎?傳曰:「天生之,
地載之,聖人教之。」君者,民之心。民者,君之體。心之所好,體必安 之,君之所好,民必從之。故君民者,貴孝弟而好禮義,重仁廉而輕財利。
躬親職此於上,而萬民聽,生善於下矣。301
三端,即是君王妥善處理父子、君臣、君民三者間的關係。其中父子與君臣 關係,著重的是君位延續、權力配置問題,二者皆攸關政府機構的安定與否。唯 有政府安定,才有餘力管理、教化百姓。雖然最終目的是區別尊卑、穩定權力結 構,但操作上須以柔性的方式達成。因此,欲避免君位的爭奪,就應在平時注重 父子關係、和睦親情,父慈才可能子孝。對臣屬亦然,臣屬得到相對的尊重,才 可能敬事其君。而在君民關係上,則要求國君自身先力行孝悌之德,才能安百姓。
總結三端之政,可歸納出三項要點:一為人倫關係的基礎,二為上行下效的 教化觀,三則為指出教化首重之內容。
集權的政治結構,讓統治者享有最高的權力與資源,使得君位極易遭到覬覦 與爭奪,成為國家亂源。但是,想要穩固權力,不能依靠單向的壓制,或一味君 尊臣卑的觀念灌輸,而應重視關係中的雙向平衡。倫理關係中的雙方,情感連結 越深厚,才越能降低爭奪的風險,這也是所有關係能維持和諧的基礎。
國君希望社會安定,民心淳厚,但董仲舒指出,社會風氣的厚薄,實源於上 位者,以及政府機構帶給民眾的印象及影響。因此,上位者以身作則、成為民眾 表率,才是教化成功的第一個環節。
綜合人倫關係的相互性,以及上行下效的教化觀,可知一國人民、風俗的樣 貌,取決於執政者的引導。國君期望民風改善,不能獨以法律、威勢壓制,而必 先以自身為典範,以重義輕利、好禮敦倫等價值觀及實際行為影響、陶教百姓,
301 漢‧董仲舒撰;清‧凌曙注《春秋繁露‧為人者天第四十一》頁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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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由上而下帶動民風轉變。而君王行教化的必然,又須建立在民性未善的前提 上。由此,董仲舒開展出其性命論。其性論,並非以探究人性為目的,而是為了 讓教化成為君王的職責,所設計出的內容。所以性論的部分內容,略有可議之處。
例如,人本有天賦善質,亦有能為善的內在力量。據此二者,人實已具備止惡向 善的自主性。但董仲舒的理論,是針對王道所發的施政建議。既以教化為君王職 責,則民性必須有所不足,王教才有施行的必要,因而發展出中民之性、民性為 瞑,以及性未善等理論,再藉以提出教化內容、施政方向。
(一) 天賦善質──「命」
董仲舒釋性為「生之自然之質」302,亦是人承天命而生。「命」在其論述中 有兩種內容,一為不可控制的命運。如在〈隨本消息〉中,以子路死,及西狩獲 麟為例,作為與人之修德無關的「天命之不可救者」。303面對這種遭命,只能接 受生命以無常為質,安之若素。一為承天人架構發展而來的人性論,以人格化之 天,定義人秉天而得的品性,董仲舒說:
天德施,地德化,人德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人。人受 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為仁義,唯人獨能為仁義。物疢疾 莫能偶天地,唯人獨能偶天地。304
正也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
正也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