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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漢武帝之執政困境與需求

第三節、 漢武帝之執政困境

總結武帝策問中所展現的統治需求與困境,包含政治意識形態的選擇與確立、

政權正當性之索求、內政外交之施政困境三者,將之結合相關史料,或可更理解 武帝時期所面臨的政治環境及施政問題。

一、 政治意識型態的選擇

武帝以儒家思維為政治意識形態,應有歷史脈絡可循。遠從漢代對亡秦總結 出之教訓,至漢初以來的黃老治術,逐漸顯現出不足;近則為武帝切身經歷的權 力分配問題。都可能是促使武帝尊儒的原因。

(一) 亡秦之教訓

秦終結了戰國以來諸侯分裂、征伐的局面,成為一統帝國、極權政治之首。

但以少數人構成的統治階級,欲統領天下兆民,及過往的諸侯領地,此政治局勢,

卻是無前人之跡可循。而秦朝為了統率其帝國,所做的諸多措施,如文字、貨幣、

度量衡等制度的統一,促進了經濟、物資及文化的交流,修長城以禦邊等國防創 舉,卻只換來後世以「暴秦」作為對秦朝的概括描述。此蓋出於漢初學者們對亡 秦所做的歸結。如陸賈言:

秦始皇設刑罸,為車裂之誅,以歛姦邪,築長城於戎境,以備胡、越,征 大吞小,威震天下,將帥橫行,以服外國,蒙恬討亂於外,李斯治法於內,

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天下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秦非不欲治 也,然失之者,乃舉措太眾、刑罸太極故也。116

一句「秦非不欲治也」,可知漢初學者對秦朝所訂定的各項治國措施及其預 期獲得的成效,並非視而不見,但秦朝二世而亡的殷鑑近在目前,因此漢初君臣 皆以永保國祚、傳之無窮作為首要目標。對亡秦之反省,他們看見的是,在制度、

教條、法令之外,有更關鍵的治國要素,即執政者的中心思想,及其相應而成的 君民關係,這才是牽動國家發展最重要的根源。《史記‧秦本紀》於始皇三十四

116 漢‧陸賈撰;王利器校注《新語校注‧無為》(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頁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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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錄有一段秦朝眾臣以法先王、法後王為名,實為針對封建制與郡縣制的選擇 而起的論辯。法先王是遵循上古聖王之治,法後王則不以古為高,有應時而變的 彈性。秦朝一統六國後,便曾針對治國方式,應效法先王分封諸侯,或成立郡縣、

集權中央,發生過兩度爭辯。117

分封諸侯,是依循周制,屬於法先王的理念,支持者有王綰與淳于越。王綰 認為:「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無以塡之。請立諸子,唯上幸 許。」淳于越亦認為:「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無輔拂,

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支持封建制度者,理由為君王 勢力鞭長莫及,難以顧及偏遠轄區,又以殷、周之國祚綿長,實源於諸侯國之保 護、輔助為證據,因此認定封建諸侯是治國的理想制度。

主張郡縣制度者,則以李斯為代表。李斯駁王綰,提出:「周文武所封子弟,

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反 駁淳于越時更直指復古之不當,認為:「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 其相反,時變異也。……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又提出控制群眾思想 利於治的觀點:「私學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 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

黨羽成乎下。」李斯認為執政者應著眼當下問題,並以歷史上明確的教訓作為施 政考量。指出周朝行封建制度,最終造成諸侯凌駕天子之上的現象,提醒君王應 以前人為鑑,才不致重蹈覆轍,更需防堵未來可能產生的不良效應,積極尋求最 佳策略,並直言施政若不考量時代已然變遷、漠視過去的歷史教訓,一味復古,

只是愚昧。

較之法先王,法後王則著眼往昔制度已有明確缺失的史證,轉而尋求其他的 施政策略,展現與時俱進的特質。但從李斯考量的初衷,到其採取的手段,最後 導向了焚書坑儒的結果。由此可見,法家應時而變、維護君王權勢的思想,雖有 其進步、易受君王青睞的一面,但其最初的考量,到最後政策的定案,中間施行 的手段卻走向了暴虐無情的極端,反而成為秦朝速敗的一項原因。

法後王的施政理念以及秦朝執政團隊擬出的施政策略,顯現出法家嚴厲寡恩 的缺失。漢初學者對秦之所以亡,亦多有論述。陸賈曾應高祖「試為我著秦所以 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敗之國。」118的要求,提出解答,今錄於《新 語》;賈誼對亡秦的檢討,則載於〈過秦論〉。兩者皆著重秦朝任法不任德、君王

117 漢‧司馬遷撰;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秦始皇本紀》頁 117

118 漢‧司馬遷撰;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酈生陸賈列傳》頁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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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害公、任人不賢等層面,提醒漢代君主逆取順守之道。

任法不任德方面,陸賈言:「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故虐行則怨 積,德布則功興」119、賈誼於〈治安策〉亦云:

湯武置天下於仁義禮樂,而德澤洽,禽獸草木廣裕,德被蠻貊四夛,累子 孫數十世,此天下所共聞也。秦王置天下於法令刑罰,德澤亡一有,而怨 毒盈於世,下憎惡之如仇讐,旤幾及身,子孫誅絕,此天下之所共見也。

是非其明效大驗邪!人之言曰:「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則言者莫敢妄 言。」仉或言禮誼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罰,人主胡不引殷、周、秦 事以觀之也?120

兩者皆指出秦朝因獨任刑罰治國、不施仁義教化,待民苛薄寡恩,導致失去 民心及政權。至於重刑可能導致的弊端,陸賈分析為:

夫刑重者,則身勞;事眾者,則心煩。心煩者,則刑罰縱橫而無所立;身 勞者,則百端迴邪而無所就。是以君子之為治也,塊然若無事,寂然若無 聲,官府若無吏,亭落若無民。……豈恃堅甲利兵,深刑刻法,朝夕切切 而後行哉?121

此說與《老子》:「法令滋章,盜賊多有。」的概念相應,司馬遷亦於〈酷吏 列傳〉引此言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122非 言法令無用,而是說過於嚴密的法網,對一般民眾恐有陷人於罪之虞;但對有心 投機之徒,則無以防堵巧法鑽漏之行。循此而下,則法網日嚴,犯行不止,是立 法者與投機者的惡性循環。陸賈此說再輔以其〈無為〉:「夫法令者,所以誅惡,

非所以勸善,故曾、閔之孝,夷、齊之廉,豈畏死而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

123他認為,徒法不足以為治,欲中止「事眾」、「刑重」的根本之道在於推行教化。

119 漢‧陸賈撰;王利器《新語校注‧道基》頁 29

120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賈誼傳》頁 3686

121 漢‧陸賈撰;王利器《新語校注‧至德》頁 118

122 漢‧司馬遷撰;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酷吏列傳》頁 1261

123 漢‧陸賈撰;王利器《新語校注‧無為》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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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須與教化並濟,才能在整體社會中形成良善的風俗、養成淳厚的民心,最終 達到君民和諧,國家無事的境界。

在君王私欲無度方面,陸賈說:「關東群盜竝起,秦發兵誅擊,所殺亡甚眾,

然猶不止。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請且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四邊 戍轉。」124、「秦始王驕奢靡麗,好作高台榭、廣宮室」125此顯現在帝王集權的 制度下,君王掌握天下資源,卻耗費財貨、民力只為滿足一己私欲。不獨阿房宮,

如修築皇陵、長城,皆是為滿足君王需求而起的工程,但未考量民眾負擔能力,

導致民怨四起,亦在社會引起追崇奢靡之風。

任人不賢方面,陸賈提出:「秦以刑罰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以李斯、

趙高為杖,故有頓仆跌傷之禍,何者?所任者非也。故杖聖者帝,杖賢者王,杖 仁者霸,杖義者強,杖讒者滅,杖賊者亡。」126、「秦王不能自信其自,而從邪 臣之說,夫馬鹿之異形,眾人所知也,然不能分別是非也,況於闇昧之事乎?」

127此為針對秦末李斯、趙高專權擅政、架空君王所發之省思,指出任賢與否、國 君能否明辨眾臣之善惡曲直,與國家盛衰息息相關。

藉由對亡秦之檢討,可見法家的統御手段:極度的擴張君權,御下多以陰謀 詭計,欲以之為齊一臣民的主要手段。但其高壓而欠缺情理、彈性的統治方式背 離民心,被認為是秦朝迅速滅亡的原因。因此,漢初學者見只求速成、表面效益,

卻不通情理的施政策略,無益於從根本改善社會風氣。所以在秦朝獨以法家為治 的失敗經驗中,漢初學者提供給君王的治國方略,勢必增加教化、任賢、寬和等 柔性內涵作為調劑,以免重蹈秦之覆轍。

(二) 黃老治術之不足

漢代士人既著力探究秦朝實施高度法家政治的失敗,因此君王即便傾心法家 的治術及理念,但在漢承秦弊、以史為鑒的浪潮下,漢代顯然已失去了讓法家公 然站上政治舞台的空間。但面對政治,法家實提供了較為完整的策略,因此漢初 執政者們為了確保法家的運作成功,而以道家作為包裝。以道家學說推闡法家的 刑名統御術,形成了盛行於漢初的黃老思潮。

黃老思想源於戰國中晚期,此時的學術已多有融合現象,兼取各家之長,涵 納於自家學說之中,作為輔翼,以壯大自身學說,獲得君王青睞。如融合了法家

124 漢‧司馬遷撰;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秦始皇本紀》頁 124

125 漢‧陸賈撰;王利器《新語校注‧無為》頁 67

126 漢‧陸賈撰;王利器《新語校注‧輔政》頁 51

127 漢‧陸賈撰;王利器《新語校注‧辨惑》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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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權力分配與尊儒

武帝之尊儒行動,與大量起用儒生的時間,皆於竇太皇太后崩殂時始,然在 武帝之前,已有皇帝逐漸重視儒學的先兆。此可自《史記》中,記錄漢初君王在

武帝之尊儒行動,與大量起用儒生的時間,皆於竇太皇太后崩殂時始,然在 武帝之前,已有皇帝逐漸重視儒學的先兆。此可自《史記》中,記錄漢初君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