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佛陀教導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在文檔中 復歸佛陀的教導 (頁 94-97)

第二章 《須深經》之研究──兼論印順法師的詮釋

3 佛陀教導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176 第二章 《須深經》的研究

2.4 須深驚訝慧解脫阿羅漢沒得到(色界以上的)禪定與神通313 “Ettha d±ni ±yasmanto idañca veyy±karaºa½ imesañca dhamm±na½ asam±patti; ida½ no, ±vuso, kathan”ti?

“Paññ±vimutt± kho maya½, ±vuso susim±”ti. “Na khv±ha½ imassa ±yasmant±na½ sa½khittena bh±sitassa vitth±rena attha½

±j±n±mi. S±dhu me ±yasmanto tath± bh±santu yath±ha½ imassa

±yasmant±na½ sa½khittena bh±sitassa vitth±rena attha½

±j±neyyan”ti. “¾j±neyy±si v± tva½, ±vuso susima, na v± tva½

±j±neyy±si atha kho paññ±vimutt± mayan”ti.

《相華譯》:「現在,在這裡,大德:既有(阿羅漢的)這種表明,

又沒有這些等至。這種(表明)如何可能呢?」「我們是慧解脫,

賢友須深!」「我未廣解大德們的略說義。請大德們如此向我解釋!

由之,若我可以廣解大德們的略說義;那就太好了!」「不論你了 不了解,賢友須深!但我們是慧解脫。」

《雜》: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 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作是說已,眾多比丘 各從座起而去。

《律藏僧》:須深摩言:「向者所問諸法皆言不得,云何於世尊前自 言:我已得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後有。』誰當信者?

313 《相》中,須深的質疑文,在段落 4.5 中,佛陀也用來反詰他。慧 解脫比丘最後回答須深的前段「不管你了不了解,賢友須深!但……」,佛 陀在段落 3.4 也引用。

第二節 翻譯對照與註解 177

諸比丘答言:「長老!我是慧解脫人。」須深摩言:「所說簡略,義 相未現,可更廣說?」比丘言:「雖義相未現,我自了知,慧解脫 人。」

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

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律藏僧》:時須深摩聞諸比丘語已,作是念:「我當往詣世尊所,

問如是事,世尊有所解說,我當受持。」作是念已,從坐起,往詣 佛所,頭面禮足,卻住一面,具以上事廣白世尊:「是事云何?」

3.2 佛陀教導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修證次第314

“Pubbe kho, susima, dhammaµµhitiñ±ºa½, pacch± nibb±ne ñ±ºan”

ti.

《相華譯》:「須深!先有法住智,後有對涅槃的智。」

《雜》: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 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律藏僧》:佛告須深摩:「先法智,後比智。」

3.3 須深不解再問315

314 法住智與涅槃智的先後次第,是本經教導的修證原則,本章第三節 會詳細研究。這個原則在三版本中,分別是,《相》:「先有法住智,後有對 涅槃的智」(Pubbe dhammaTThitiJANaM pacchA nibbAne JANaM)。《雜》:「先 知法住,後知涅槃」。《律藏僧》:「先法智,後比智」。對讀整體經文與相關 文獻(參見本章第三節),第三本的「比智」應該就是涅槃智。「知」(JANa)

與「智」(paJJA)在古代漢語或現代華語中很難明確區分。我們在翻譯與文 章的用字上,常視文脈而運用。

315 (a)請求文是定型的套句,「尊者!我不廣解世尊的略說義。懇請 世尊如此向我解釋,由之,若我可以廣解世尊的略說義;那就太好了!」這 套句也出現在段落.2.4,只是對象不同。

“Na khv±ha½, bhante, imassa bhagavat± sa½khittena bh±sitassa vitth±rena attha½ ±j±n±mi. S±dhu me, bhante, bhagav± tath± bh±satu yath±ha½ imassa bhagavat±

sa½khittena bh±sitassa vitth±rena attha½ ±j±neyyan”ti.

《相華譯》:「尊者!我不廣解世尊的略說義。懇請世尊如此向我解 釋,由之,若我可以廣解世尊的略說義;那就太好了!」

《雜》: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

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律藏僧》:須深摩又白佛言:「世尊所說隱略,我猶未解。」

3.4 佛陀重申修證的大原則與須深請求廣釋316

(b)套句由多個句子(約兩至五個句子)組成。除了上述的請求文,

定型的套句有不同的種類。更長的定型式,可以稱為定型段落,其長度約超 過五個句子。聖典中,重要的主題法義大都由定型套句或定型段落組成,例 如本經 4.2 段與 4.3 段對緣起與緣滅的說明。

316 (a)佛陀在段落 4 的回答,應是解釋「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整 體原則。因為,三個版本中,在這最後請求之前的整個段落 3,都是針對二 智先後的原則而問答。更因為,在段落 4.5 中,佛陀確認整個問題的結論時,

在《雜》本,佛陀也告訴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所以,三本對 照之下,段落 4 中,佛陀的教導是說明了整個大原則,不是只針對法住智。

即使,段落 3.4 中,《律藏僧》只請求廣釋,《相》未再作最後請求,而《雜》

的最後請求文,須深只提到兩次「法住智」,沒提到涅槃智。《雜》的最後請 求文中,有可能是誤譯第二個法住智,或古代傳抄的錯誤。上述的分析說明,

可看出對讀精審經文的重要,常可確切抉擇出經意。

(b)本書第二至四章的一份初稿中,已作上述的分析評論,並且被〈溫

180 第二章 《須深經》的研究

宗堃 2003a〉所引用(頁 15 的註 23)。但是,有些佛友看過該稿子後,對上 述《雜》本《須深經》的經文(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 法住智,得見法住智」!)提供不同的解讀運用方式。認為這段文可以當作 第四份文證,支持「法住智」可以成就初果或四果。佛弟子研習佛陀的教導,

熱心提醒,值得細加審思。這段法緣記述於本章第三節第四項的第一條註 解。為了感謝佛友的誠摯討論,值得以法相贈。下面再分析幾項資料,補充 說明本書上面對經文的抉擇。至於法友提供的另三筆文證,本章第三節第四 項會精審分析。

(c)(1)依《大毘婆沙論》間接引述的《須深經》,法住智與涅槃智兩 次成對出現:「世尊告曰:『蘇尸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蘇 尸摩曰:『我不知何者法住智,何者涅槃智。』」(大 27 頁 572 下)。這二智 在該段文的前後還有多次成對出現。(2)異譯的《阿毘曇毘婆沙論》的相當 段落中,這二智共三次成對出現:「佛作是答:『蘇尸摩!當知:『先有法住 智,後有涅槃智。』蘇尸摩復白佛言:『世尊!我今不知何者法住智,何者 是涅槃智?』佛告:『蘇尸摩!汝知與不知,但法應如是:先有法住智,後 有涅槃智。』』(大 28 頁 408 中)。這二智在該段文的前後也還多次成對出現。

(3)《成實論》引證本經時也是二智成對出現,如大 32 頁 361 上、362 下、

368 上、368 下。(4)《大智度論》引述《須深經》時,也是成對出現:「如 佛為須尸摩梵志說:『先用法智分別諸法,後用涅槃智。』」(大 25 頁 233 下)。 該段文脫落「法住智」的「住」而成為「法智」,這是另外的問題,詳細的 分析參見本章第三節第四項的註解。(5)《瑜論》對《須深經》的釋文中,

也是針對二智成對作釋(《雜會中》頁 64-65)。釋文另有一處以二智的先後 次第為從凡入聖的修證原則(《雜會上》頁 97-98)。釋文另三處單釋法住智 時,也將法住智限定在世間智(詳見本章第三節第四項的第二條註)。

(d)結論。(1)綜合上述五項資料,應可更清楚證明:《須深經》的 主旨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雜》本《須深經》的「得知法住智,得見 法住智」乃是不當的譯文。所以,《雜》本《須深經》的不當譯文不適合用

第二節 翻譯對照與註解 181

“¾j±neyy±si v± tva½, susima, na v± tva½ ±j±neyy±si, atha kho dhammaµµhitiñ±ºa½ pubbe, pacch± nibb±ne ñ±ºa½”.

《相華譯》:「不論你了不了解,但是,先有法住智,後有對涅槃的 智」。

《雜》: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 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

來支持「法住智」可以成就初果或四果。(2)《空之探究》引述《雜》本《須 深經》時,引述的兩句經文中,都是二智成對出現:「彼先知法住,後知涅 槃」;「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印順 1985a》頁 151)

可見,《空之探究》並未看重「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或許,作者早 已看出此句子乃不當的譯文。但是,現在卻要用《雜》本《須深經》的這句 不當譯文來支持「法住智」可以成就初果或四果。若是作者昔今所見不同,

宜適加解釋。若是作者契機的回答,這在宗教的教化是常用的善巧。但是,

契機也宜契理,明顯違反自己的重要立說也適合略作解釋。若是後學為師長 尋求證據,這在宗教上是合理的,正是佛陀教導的師徒倫理。但是,尋求這 份證據,不僅誤解經意,更明顯未理解《空之探究》如何引證《雜》本《須 深經》。(3)總之,若未精審這樣的譯文,反而當成經證,不僅落入斷章取 義之失,更令人不樂使用漢譯聖典。外國(乃至傳承古代華語系教區的其他)

學者不重視漢譯佛典,有其精審翻譯文獻的客觀原因(當然,對印度系統的 佛典,即使巴利語佛典也不會不加審思地採用),值得我們華語系佛弟子用 心考慮。但是,華語系佛弟子想學習釋尊的教導,主要是透過漢譯(或現代 英譯等)佛典。只有少數人有緣直接研習巴利語(或梵語)的原始聖典,最 好將之譯成好的華譯本。所以,即使漢譯佛典有諸多翻譯等方面的缺失,仍 然值得我們採其優點,細心加以疏理。佛弟子為了弘揚釋尊的教導,透過精 審比對,加以疏通,彼此以法相贈,這是研習佛典的可貴價值之一。

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

《律藏僧》:佛告須深摩:「汝雖未解故,先法智,後比智。」

須深摩白佛言:「善哉!世尊!我猶未解,唯願世尊廣為我說。」

在文檔中 復歸佛陀的教導 (頁 9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