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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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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須深經》之研究──兼論印順法師的詮釋

3 結論

Im±ni vuccanti, bhikkhave, sattasattari ñ±ºavatth³n²”ti.

《相華譯》:「諸比丘!這些被稱為七十七智」。

《雜》:是名七十七種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全經結束)

206 第二章 《須深經》的研究

第二目 《七十七智經》研究解說

本經中,佛陀教導「七十七智」,核心就在法住智。七十七智是 什麼呢?緣起的十一重因果系列各有七種智,所以,共有七十七智。

首先,分析巴利系統的經。以「緣生而有老死」的因果關係為 例,來解釋七種智。前兩種智針對現在世:第1 種智是知道(JANa)

「緣生而有老死」,第2 種智是知道「若沒有生,就沒有老死」;第 3 與第 4 種智針對過去世:第 3 種智是知道「過去世中,也是緣生 而有老死」,第4 種智是知道過去世中,「若沒有生,就沒有老死」; 第5 與第 6 種智針對未來世:第 5 種智是知道「未來世中,也是緣 生而有老死」,第 6 種智是知道未來世中,「若沒有生,就沒有老 死」。依經文的脈絡與語法的使用349,經中以「那種法住智」來指

349(a)「那法住智也即是…」是特別的句型,巴利語是「yampi …taM dhammaTThitiJANaM tampi…」,蘊涵重要法義,需作分析。首先,「那法住 智」(…taM dhammaTThitiJANaM …)(下加底線),經文在此第一次出現「法 住智」,為何加上指示代名詞的「那(taM)」呢?應該理解成:作為前六種

「智(JANa)」(正文譯成動詞的「知道」)的「那」種法住「智(JANa)」。

其 次 , 這 個 句 型 是 強 調 化 的 用 法 (yampi… taM dhammaTThitiJANaM tampi…),《相華譯》用「即」來表達。句型同於原始聖典常有的教導:色 是無常的,「無常的即是苦的(yad aniccam taM DukkhaM)」(《S22:15》III p.22)。在此,這種強調用法是要強化法住智的重要性。第三,「也(pi)」字。

第三節 《須深經》的要旨與印順法師的舊詮 207

渉前六種智。因此,《相註》說:「這六種智」都是法住智350。所以 說,法住智就是知道十二緣起的因果關係。第7 種智所知道的內容 是:「那種法住智也即是盡法…滅去法」。「法住智也」,「也」(pi)

字就代表:所知的內容除了法住智,另有其餘內容。依經文的脈絡,

另有的內容是法住智所知的十二緣起。所以說,第7 種智所知道的 內容應該是:法住智所知的十二緣起因果與能知的「那種法住智也」

經文在強調用法中,使用兩次的 pi(yampi…taM dhammaTThitiJANaM tampi…),這暗示:除了某種對象之外,另外也還有法住智。《舍利毘曇》

是同屬分別說系統的早期論典(《印順1968》頁 66 & 429f.、《水野弘元 1》

頁407 & 415f.、《EPI7》頁 317),其中也保留上述的分析。論中謂:「云何 七十七智?(1)無明緣行智,(2)無無明無行智;(3)如過去無明緣行智,

(4)無無明無行智;(5)如未來無明緣行智,(6)無無明無行智。(7)若 法住智,彼亦盡法、變法、離欲法、滅法。…若彼法住智,亦盡法、變法、

離欲法、滅法」(大28 頁 606 上)。

(b)綜合上述對《相》本的三點分析,合理的詮釋應是:第 7 種智除 了觀察法住智所知的十二緣起,另外也要觀察能知的法住智,這對所緣都是 無常而滅。這些語法上的用法,支持正文的解釋,也是《相註與疏》註疏經 文的基礎。問題是,為何要用這個特別的句型來表達第7 種智?那是為了破 除修行過程的盲點,疏暢解脫道。註351 中,討論註解書的解說時,將進一 步分析。

350 《相註》:法住智是「緣相之智」paccaya-AkAre JANaM) (SAm II p.63)。《相英譯 b》譯「緣相」為「緣的原則」(頁755 的註 105)。《相註》:

「緣相是諸法轉起的住立(pavatti-TThiti)之因,所以被稱為法住」(SAm II p.63)。所以說,法住就是諸法在因果流轉中的住立。

都是無常而滅351

351 (a)這種觀法,《相註與疏》與《清論》開展出完整的修證次第。《相 註》:第7 種智被稱為「對於觀的反觀(vipassanA-paTivipassanA)」(SAm II p.63)。《相疏》:先有「弱的觀(taruNavipassanA)」,再進行「對於觀的反觀」

(STm II p.79)。《相註與疏》的簡要註疏,可透過《清論》作疏解。亦即是 屬於第五清淨與第六清淨,特別是第六清淨的「壞隨觀智」。第五清淨是「弱 的觀」,禪修者開始觀察諸行的無常苦無我。在修行道次第中,經過長時的 修習,才開始如實地觀察諸法無常。當觀智變得非常銳利、光明,禪修者可 能誤以為「開悟」,造成觀的種種雜染,所以說是「弱的觀」。因此,第六清 淨中,修習「壞隨觀智」時,特別加強「對於觀的反觀」,徹底破除自以為

「開悟」之類的執著,確立在正道上繼續修行,以平等心持續觀察諸行的無 常而滅,向於涅槃。壞隨觀的觀法分成兩階段,所觀的內容是成對相依的。

首先,「心」觀察諸行的無常衰壞;其次,「用後面的心(aparena cittena)」,

反過來觀察:「觀察諸行的無常衰壞」的那「心」也是無常而衰壞(《清論 21:11-13》頁 641-642)。

(b)類同於這個原因,經文特別強調「也」要觀察:法住智是無常而 滅。目的是為了徹底破除對法住智的執著。因為,法住智完整地知道三世中 的緣起十二因果,心智也已經很銳利,禪修者也可能高估自己,而陷入「開 悟」的高慢。其實,高估自己的修行境界,這類的陷井是精進禪修時共通的。

即使精進聞思佛法時,也會有「狂慧」的類似病狀。所以,嚴重的狀況,必 須以律來引導與規範。《Janaka1960》在解釋《比丘戒》的「大妄語戒」時,

特別抉擇戒條中的「高估(adhimAna)」是指:精進的禪修者陷入於高估自 己的修行境界得到了定或慧,而不是一般人高估自己的修行境界(頁60)。

確然,對自己而言,這是精進禪修時的陷井。共住禪修時,也會造成團體的 大障礙。所以,恰當地理解這條戒,禪修時能保護自己,也可以適時守護法 友。《平川彰 1994》提到梵文本用「abhimAna」(Ⅰ頁 309f.),並說明多個

總結經中的教導,本經以「法住智」為中心,教導向於解脫的 智慧。前6 種智都是法住智,知道緣起的因果;第 7 種智觀察:法 住智的所知與法住智都是無常而滅,向於涅槃。十一重因果系列都 有七種智,所以,本經的七十七智就分成法住智的六十六種觀察,

餘十一種智觀察:諸法無常而滅,向於涅槃。簡單地說,本經教導 的修行次第:法住智觀察緣起,進而觀察諸法的無常而滅,向於涅 槃。這次第屬於修習智慧的成長過程。換言之,本經的教導正是依 循《須深經》的原則:「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於此開始分析《雜》本的經論系統。依上面對《相》本的分析,

本經的教導是從法住智向於涅槃智。可以如下標點《雜》本《七十 七智經》,難解的經意立刻判然分明:「云何七十七種智?(1)『生 緣老死』智,(2)『非餘生緣老死』智;(3)『過去生緣老死』

智,(4)『非餘過去生緣老死』智;(5)『未來生緣老死』智,

(6)『非餘未來生緣老死』智。(7)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

漢譯本譯作「增上慢」。長文提供豐富的資料,對於「增上慢」,解釋了字面 的部份意思:誤解「自己真實地悟了」(同上,頁317)。可見,《Janaka1960》

的解釋正是揭開戒條對修行要點的教授,對於真心實踐的佛弟子,極有價值。

(c)本經中,「那法住智也即是…」的特別句型,目的就是要教導修行 的切要處。《相英譯b》頁 755 的註 105 認為:「對於觀的反觀」就是《清論》

的「壞隨觀智」,點出本處的要點。《相註與疏》與《清論》則清除障礙,疏 通解脫道。

210 第二章 《須深經》的研究

所緣生、盡法、變易法、離欲法、滅法、斷』知智」352。經意也是 以法住智為中心,教導七種智而向於涅槃。

《瑜論》對整經的主旨,也作出精確的解釋,意旨同於上面的 析論353。前6 種智是觀察「三時」中的因果系列,屬於法住智;第

352 正文中的標點不同於《雜會》。《雜會中》的標點是:「生緣老死智,……

未來生緣老死智,非餘未來生緣老死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

盡法、變易法、離欲法、滅法、斷知智」(頁 76)。在《相華譯》中,第 1 種智譯作:「知道『緣生而有老死』」(jAtipaccayA jarAmaraNanti JANaM)。

翻譯時,除了考慮華語的流暢,也顧及經意與語法。首先,將作為名詞的 JANaM(知或智)譯成動詞(jAnAti,知道),因為這兩個字源自相同的字 根。其次,用符號『』來確定所知道的內容,這符號正是巴利語的ti(表示 引文)。

353 《瑜論》釋文 (《雜會中》頁 77)可作如下分析。

(a)引文如下:「此中後際所作老死,唯果非因;於其前際所發無明,

唯因非果;其餘有支,亦因亦果。三時遍智有差別故,如前所說決定遍智有 差別故;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當知建立七十七種智事差 別。如是顯示歷觀諸諦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漸次修習,乃至獲得 阿羅漢果」(《雜會中》頁77)。

(b)解釋。

(b1)「此中後際所作老死,唯果非因;於其前際所發無明,唯因非果;

其餘有支,亦因亦果」。這小段是解釋十二緣起支有十一重因果。(b2)「三 時遍智有差別故,如前所說決定遍智有差別故」。這小段是解釋六種智。三 時(過、現、未)猶如決定遍智有三種觀察面向(內、外、內外俱),三時 又都有正逆二種觀,所以共有六種智。(b3)「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 差別故」。這小段是第7 種智:觀察能取的法住智是無常。上面六種因果關

第三節 《須深經》的要旨與印順法師的舊詮 211

7 種智是觀察:「法住智所攝能取智」是無常的。十一重因果各有 七智,總共就有七十七種智的差別。所以,《雜》本與《瑜論》的 釋文都認為,前六種智是法住智知道緣起的因果,第 7 種智是知 道:「能取」的「法住智」是無常而滅354。《瑜論》的釋文接下來指 係是六種法住智的所取,加上第7 種智,所以共有 7 種智。(b4)「當知建立 七十七種智事差別」。十一因果都有7 種智,結算之,共有 77 種智。(b5)

「如是顯示歷觀諸諦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漸次修習,乃至獲得阿 羅漢果」。這是將《七十七智經》歸向現觀四聖諦,直至阿羅漢果。

(c)結論:《瑜論》的本段釋文是將法住智限定在知緣起的世間智;並 在修行道次第中,教導依於法住智而向於現觀聖諦,乃至阿羅漢果。意趣完 全同於對《須深經》的解釋。

354本條註將綜合分析經與論註對第7 智的傳授。

(a)巴利本中,第 7 種智所知道的是相依的一對:法住智所知的十二 緣起支和能知的「那種法住智也即」都是無常而滅。同屬分別說系的《舍利 毘曇》中,也傳承相同的觀法。同時也都觀察這一對內容的四個共同特相:

「盡法、衰壞法、消逝法、滅去法」。

(b)北方的其餘傳承很複雜,可能也有錯亂的成分,分析如下。

(b1.1)《雜》本、《瑜論》釋文與《成實論》(大 32 頁 373 中:「此六 種名法住智,餘名泥洹智」)中,都以前六智為法住智。(b1.2)對於第 7 智。

《雜》本與《瑜論》中,都只概要地提到觀察「能取」的法住智是無常而滅,

未提到法住智所取的十二緣起。《雜》本譯作:「『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 緣生、盡法、變易法、無欲法、滅法、斷』智」。《瑜論》釋文為:「由法住 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這在《成實論》的譯文比較不顯了,可能也 相同,論中謂:「是法住智,觀無常、有為、作起、從眾緣生,盡相、壞相、

離相、滅相亦如是觀」(大32 頁 373 上-中)。但是,《成實論》誤將第 7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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