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依附之形塑以及風險因子對依附品質之影響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第四節 依附之形塑以及風險因子對依附品質之影響 壹、 依附的形塑
尋求與重要他人親密接觸是與生俱來的驅動力(江孟蓉、丁凡,2015),然 而,依附的萌芽會受許多因素影響,諸如兒童本身、照顧者、家庭因素、環 境、重大事件等(Belsky, 1981;引自 Pearce, 2009)。據此,家庭成員以及家庭 本身的重要性可預見,但是以怎樣的方式發揮作用,如何影響兒童與照顧者的 依附關係,整理如下:
一、 兒童的氣質
幼兒的氣質與日後的依附型態有關(Kagan, 1984;引自 McLeod, 2008)。
「樂天型」(Easy temperament)的幼兒,如作息正常、適應性強者,日後易發 展出安全的依附關係;「慢吞吞型」(Slow-to-warm-up temperament)的幼兒較需 要時間適應新環境,易發展出逃避型的依附關係;「難養型」(Difficult
temperament)的幼兒,如作息不規律、不能適應新環境者,則易發展出矛盾型 依附(Pearce, 2009)。又或者有易怒特質或較遲鈍的幼兒,可能不太與照顧者 互動,而影響其與照顧者依附品質(蘇建文,1991)。
二、 照顧者因素
主要照顧者與兒童依附型態與品質息息相關,照顧者的特質與照顧行為皆 是兒童心中安全感的關鍵因素(Pearce, 2009)。童年時期的受照顧經驗會深植 孩子內心,依附關係也從互動中醞釀(Ainsworth et al., 1978;Cyr et al.,
20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8
(一) 照顧者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
照顧者的可及性、易親近性是兒童行為發展最根本的驅動器,「可及性」是 指照顧者在兒童身邊且彼此有互動,兒童的生理及情感需求從照顧者身上可獲 得滿足。亦即,若孩子需要母親時,感受到的是照顧者可靠的在其身旁,且不 會忽然消失,則會有安全感,能夠自在地探索陌生的環境,感受自我、情緒、
社會世界,但若孩子經歷到的是照顧者不穩定的陪伴,可能出現矛盾或逃避的 不安全依附型態(Pearce, 2009)。
(二) 照顧者的敏銳度
在依附形塑的過程中雙方皆是主動的角色。兒童藉由面部表情、動作、聲 音等作為溝通媒介,向外界表達需求以及回饋照顧者,照顧者則透過訊息中的 線索推敲兒童的本意(陳皎眉,2009;秦偉、王衛紅,2005)。敏感度是指訊息 傳達的過程中,照顧者能敏銳地、精確地和直接地回覆兒童的需求(Pearce, 2009)。在陌生情境實驗後,Ainsworth 等人提出「照顧者的敏銳度假說」
(caregiver sensitivity hypothesis)作為不同依附型態的解釋,認為母親的反應 是建立依附關係的基礎,亦是依附型態發展的關鍵,如母親給予孩子的是反覆 無常的互動、持續無視孩子的需求和表現出心不在焉,則孩子會認為與母親溝 通是無效的,促進逃避型依附的形成(Ainsworth et al., 1978;江孟蓉、丁凡 譯,2015)。由此可知,照顧者的回應對兒童依附關係發展有重要的影響。
(三) 感情共鳴(affect attunement)
「感情共鳴」是描述一個歷程,指照顧者能辨識兒童的情感給予反映
(reflect)。一旦彼此有共鳴,照顧者就像是經歷了相同或者非常相似的情緒,
能夠分享兒童所經驗的喜怒哀樂。透過照顧者的同理,兒童可獲得安撫和舒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9
情緒,亦可促進與他人情感連結的經驗與知覺、對情緒有自我意識、提升同理 的能力(Pearce, 2009)。另,情感健全的照顧者會在兒童身上投注情感、留意 兒童的心情、並認真看待兒童的情緒,不管是尋求安慰或是分享,都會讓兒童 有安全感。當兒童感受到照顧者喜歡和自己相處,若有情緒困擾會尋求照顧者 的撫慰。但若為情感缺失的照顧者,可能因自顧不暇而無法注意到兒童的感 受,或者吝於表達情感、害怕親密感,不知道如何提供情感支持,當兒童沮喪 時,這類照顧者可能會緊張、生氣,或以處罰代替安慰,進而讓兒童不再與外 界情感交流,從此關上心門(范瑞玟譯,2016)。
(四) 照顧者本身的依附型態
Zachariah(1994)的研究指出照顧者與幼兒的依附關係會受到照顧者早期 與其母親的相處經驗、照顧者與配偶的關係影響。亦即,照顧者可能會帶著自 己生命早期所形成的依附型態與孩子互動,若照顧者本身為不安全依附,很可 能會將過去的創傷經驗帶入未來的家庭中,而讓不安全的依附關係世代傳遞
(蘇建文,1991;曾馨霈, 2015)。
三、 環境因素
健全家庭出生的兒童,有更多機會獲得愛和關注,這也是建立依附關係的 核心條件,而養育環境不佳則可能影響照顧品質而成為不安全依附的主因(邱 香凝譯,2016)。此外,家庭氣氛、家庭功能、父母親的婚姻關係、手足數等皆 可能關乎兒童依附關係的發展,如孩子太多會分散父母與每位孩子的互動時 間、機會或注意力(陳皎眉,2009)。這也意味著兒童在家庭歷史、所經歷的事 件會在身上顯現出來,家庭的印記也會深埋在兒童的內心裡(武怡堃、陳昉、
韓丹譯,20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0
四、 際遇、重大事件
兒童成長時所經歷的事件,可能影響依附關係的發展與穩定性,說明如 下:
(一) 托育
現今因婦女多投入職場,托育孩子的比例增加,但保母可能同時須應對、
照料許多孩子,對於孩子所發出的需求、訊號自然無法立即且敏銳地察覺或回 應,因此在托育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更多令孩子有不安全感的情境(秦偉、
王衛紅,2005)。
(二) 收養
兒童經歷收養情事,很可能因依附中斷延伸許多問題,愈早建立收養關 係,對孩子日後的依附關係衝擊較小,反之則會有較多的社會化或情緒管理的 問題(秦偉、王衛紅,2005);另,養父母所採取的態度,亦會影響養父母與養 子女間的關係,若養父母較開放則與養子女間情感更為緊密,若態度較封閉,
則與養子女關係更為疏離(王怡婷,2013)。
(三) 暴力事件
暴力事件對兒童身心靈的影響皆不容小覷,尤其是反覆發生的虐待情事,
會對造成兒童社會性情緒、親子關係長久的負面影響(秦偉、王衛紅,2005)。
研究指出,在暴力中成長的孩子,容易出現紊亂型依附,孩子對照顧者感到害 怕,而產生時而逃避,時而矛盾的依附型態(Cyr et al., 2010)。此外,這些壓 力事件,也會影響照顧者的照顧品質,如家中有重大衝突或照顧者為經濟奔 波,對於照顧孩子心有餘而力不足,也會影響孩子對母親的依附(張宏哲等 譯,20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1
(四) 機構安置
對於歷經家庭破碎進入安置機構的兒童來說,因為需要與原生家庭的成員 分離,容易導致依附問題,但也有學者認為,在安置機構中會有一些工作者提 供兒童與他人情感交流的機會,這對於依附關係不佳的兒童來說,可以跳脫緊 張的氛圍,放心的學習與他人建立依附關係,且安置機構的內部結構穩固,可 讓兒童有安全感,反而原生家庭無法給予兒童安全感,故安置經驗對於兒童依 附關係發展不見得是負面影響(陳皎眉,2009;Crossen-Tower, 2007)。
綜上所述,兒童的特質、照顧者特質、家庭環境和功能,以及重大事件,
皆是影響依附關係重要的因素;然而,即使生活中充滿了不利依附發展的因 素,若其他對象如長輩、同儕可彌補,或養育環境獲得改善,亦可培育出穩定 的依附關係(邱香凝譯,2016)。
貳、 風險因子與兒童依附品質之關係
依附雖是建立在人生早期、深層且持久的關係,但若當成長環境中的人、
事、物經歷重大事件,如家庭結構或環境轉變、照顧者面臨失業、重病等生活 壓力事件,皆可能影響依附關的穩定性(秦偉、王衛紅,2005;McLeod, 2008),如照顧者為未成年、患有憂鬱症、酗酒、兒童時期曾受虐亦可能影響 兒童的依附關係發展(蘇建文,1991)。對此說法,有學者認為生活的重大事 件和依附型態的改變並無顯著相關,而是事件造成照顧品質不佳或影響照顧者 的教養態度,間接地影響依附關係(Frodi, Bridges, & Grolnick, 1985)。Pearce
(2009: 25)即指出照顧者患有精神疾病、有藥物濫用、家庭暴力、缺乏親職知 識等情事,會影響其照顧的可近性與敏銳度,間接影響孩子福祉(詳見表 2-5)。綜上,研究者是以衛生福利部(2015)高風險家庭定義中所列的風險因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2
進行整理探討,以瞭解這些風險因子與兒童依附發展的關係。
表 2-5 影響父母親可近性、敏銳度的因素
積極因素 消極因素
好的父母角色模範 父母的精神健康問題
充足的親職經驗 父母有藥物濫用
對養育子女抱持正面的態度 家庭暴力
有理解、同理他人的能力 缺乏親職能力與知識 童年時期為安全型依附 童年時期為不安全型依附 資料來源:Pearce(2009)
一、 家庭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對兒童依附品質的影響
家庭中的家事分工、父母的婚姻品質、親子關係品質、教養方式和溝通方 式等皆與兒童的福祉有關(黃聖峰、鍾青萍譯,2011)。其中,父母的婚姻關係 衝突對兒童會有負面的衝擊,或多或少也會影響兒童的發展,研究指出父母婚 姻和諧者,兒童會有較好的發展結果(Moore, 1995),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與親 子關係是緊密相連的,在美滿的婚姻關係裡,親子關係也會因夫妻間的愛獲得 滋養(張美惠譯,2002)。此外,若父母離婚,是否再婚或與他人同居亦對兒童 有影響(Selzer, 2000;引自;引自黃聖峰、鍾青萍譯,2011),如經歷父母離婚 的兒童會面臨依附的課題,兒童可能對父親或母親有強烈的依附,儘管離婚並 非遺棄,但兒童仍會有被丟掉的感受,且離婚不僅是將家庭一分為二,而是一 個嶄新的形式,對兒童而言,多半難以理解父母用分裂的方式解決問題,且當 家庭結構改變、新成員加入,兒童即需要找尋新的依附對象(如祖母),可能使 其處於兩個似乎對立的依附對象(如母親與祖母)之間(張則凡,2013;張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3
惠譯,2002)。
在家庭衝突面向,因兒童仰賴父母協助其學習情緒調節,若父母過度監 控、無法控管自己的情緒,則對兒童有不利的影響(Houltberg, Henry, & Morris,
在家庭衝突面向,因兒童仰賴父母協助其學習情緒調節,若父母過度監 控、無法控管自己的情緒,則對兒童有不利的影響(Houltberg, Henry, & Mor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