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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風險家庭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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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究高風險家庭中兒童與其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祖父 母)的依附品質。本章節主要分為四節,第一節將從高風險家庭之意涵與相關 研究進行介紹,瞭解方案的緣由以及高風險家庭中兒童的圖像;第二節針對依 附理論以及依附之意涵進行說明;第三節論述依附對兒童未來的影響;第四節 論述依附的形塑,並進一步探究風險因子作用下兒童的依附樣貌。

第一節 高風險家庭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壹、 高風險家庭的意涵

「高風險因素」(high risk factor)的概念源自於美國,在 1970 年代後期至 1980 年代初期,學者與政策制定者為針對兒童和青少年高危險行為發展預防策 略,歸納出高危險行為背後的相關因素進行探討(Hawkins, Catalano, & Miller, 1992,引自張紉,2015)。現衛生福利部所訂定之「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 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則是將高風險家庭一詞用於界定受到某些風險因子影響的 家庭。整體而言,高風險家庭可從兩個面向探討,其一是照顧者的功能不足,

使兒童及少年未能獲得適當照顧;其二是家庭整體資源缺乏,使得家庭及成員 的需求難以滿足和維持(葉肅科,2015)。

由於家庭暴力、兒童虐待、性侵案件、攜子自殺案件日益嚴重與複雜化,

探究此等議題,發現多肇因於父母失業、疏忽照顧、吸毒、酗酒、離婚等風險 事件,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因不堪壓力負荷,使孩子成為代罪羔羊,直接或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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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影響孩子受照顧情形及福祉,但上述風險事件並未達兒少保護通報的標準,

故政府開始關注兒少保護案件以外,具有高風險家庭之虞的個案,並於民國九 十四年實施此項預防性的「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計畫」(衛生福利部,

2015)。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6)針對高風險家庭開案問題的統計,可知問題類型 多為經濟困難(25.73%)、支持系統薄弱(11.08%)、家庭衝突(9.4%)、照顧 者養育疏忽或管教失當(8.22%)等(以 2012 至 2015 統計,見表 2-1),經 濟、婚姻和家庭關係、健康是家庭穩定的黃金三角,而經濟問題一直是高風險 家庭主要面臨的困境。在風險因子的作用下,為給予兒童一個安全且適合成長 的環境,高風險家庭方案建構了一個篩選及處遇機制,在風險發生初期,即透 過網絡整合的力量進行協助,儘早發掘有困難的家庭介入服務,以減緩風險帶 來的壓力和維繫家庭功能的穩定(衛生福利部,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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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可從家庭成員、家庭的互動關係到家庭環境面向觀之。在家庭成員面向,

包括照顧者的親職能力提升、經濟來源者能穩定提供家庭經濟支持,以及兒童 和少年穩定就學、身心狀況穩定、有足夠的自我照顧能力;在家庭面向,可促 進正向的互動,改善家庭衝突;家庭環境面向,則有提升社會支持、增加社會 參與的效果。整體而言,是由內而外、系統性的改變(謝美娥,2011)。

表 2-2 近年(2012-2015)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通報來源(案量統計)

單位/年別 2012 2013 2014 2015 社政單位與社福機構 3,779 3,887 4,241 6,111 警政單位 7,722 6,373 7,021 9,232 醫療單位 1,621 1,523 1,870 2,173 教育單位 8,135 6,899 8,117 8,102

勞政單位 693 299 298 224

法政單位 882 846 736 717

戶政單位 740 314 107 394

民政單位(村里幹事) 1,623 1,288 1,769 2,15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2016)

綜合上述,高風險家庭是以兒童和少年為中心、以家庭整體為服務的對 象,(衛生福利部,2015)。著重於維持、增強家庭和照顧者的功能,這種以家 庭維繫為主要服務理念的政策,亦與國外對於兒童虐待或疏忽事件的回應方式 相似(Kirk, Griffith, & Martens, 2007;李旻旻、趙善如,2009)。

貳、 高風險家庭兒童的圖像

從高風險家庭中錯縱複雜的問題與需求觀之,經濟安全、婚姻和家庭關 係、健康狀況是健全家庭的黃金三角,當其中一角功能失靈或不穩固時,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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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機會、資源與能力,則家庭陷入危機的可能性極高。而當家庭遭逢劇變,

一點一滴所形塑的家庭印記會埋藏在兒童心底,直接或間接地在其往後的生活 中發揮作用,以下說明在風險因子作用下兒童的樣貌。

在貧困或低社經地位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可能會因缺乏具體的社會及家庭 資源,而有營養、健康、醫療或資源取得不易的隱憂(陳雅鈴,2006);此外,

貧困亦有可能伴隨居住環境不佳、鄰里治安堪憂、社區居民彼此的連結薄弱或 者缺乏人際互助功能的問題,以致社區對兒童的關切較少,也無適當的遊戲和 活動空間(Barbarin et al., 2006;Santiago, Wadsworth, & Stump, 2011)。也有研 究指出家庭社經地位低,或者結構不健全的情境下,兒童會有更多機會接觸到 危險因子,可能使其養成易受傷的特性,往後面對環境壓力的承受度較低,而 導致日後適應不良(曾文志,2005a)。

不健全的家庭是來自不健全的婚姻,因婚姻是家庭的核心,父母各自的狀 況以及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是建構家庭基底的重要關鍵,父母所建立的婚姻關係 圖像會深植兒童內心,也決定了兒童日後發展人際關係及建立自己未來家庭的 模式(鄭玉英、趙家玉譯,2006)。若父母婚姻衝突,兒童的幸福感亦會受到波 及,婚姻關係破裂則會對於親子關係造成難以彌補的傷痕(盧妍伶、呂朝賢,

2014);此外,在家庭成員關係不和睦或有衝突的環境中成長,對兒童而言是很 孤單的成長經驗,因衝突局勢下所產生的壓力會加深家庭成員的心理困擾,進 而出現焦慮、憂鬱和行為障礙,在此情境下兒童的需求容易被忽視,進而有很 深的空虛感、孤單感(Ribeiro-Silva et al., 2016),也因得不到適當親情與關愛,

兒童內心易產生自己是家庭的負擔、不值得被愛護的感受和想法,雖然這些家 庭會關心兒童的身體健康、提供溫飽,但若未和兒童建立穩固的心靈互動,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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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仍會欠缺安全感(范瑞玟譯,2016)。

在健康方面,父母的健康狀況會影響其對壓力的因應能力以及親職能力,

一旦父親或母親健康狀況不佳,原有的生活型態即會有所變動,如母親重病 後,家庭的生活起居模式、相處模式、與兒童的課業討論以及作息皆須調整,

隨著疾病歷程兒童也須承擔新的挑戰與壓力,當父母自顧不暇或者須長時間住 院就診,皆可能使兒童產生行為上的問題,包括退縮、學業表現變差、嚴重的 分離焦慮等(張純純、陳月枝,2012)。此外,曾文志(2005b)亦指出處於母 親有精神疾患、父母有犯罪情事,或者過度擁擠的家庭中,兒童的表現會顯得 較為孤立、易怒、不安、社交畏懼甚至出現攻擊傾向。

另,高風險家庭往往處於紊亂、缺乏組織、沒有穩定或一致的結構(劉智 菁,2013),這種紊亂情境容易引發帶有破壞和負面性質的焦慮感,使得家庭成 員對現實產生扭曲;對兒童而言,當家庭充滿著焦慮感或者因混亂情境而感到 被忽視、拒絕,則很可能使兒童難以再信任家庭成員(宋麗玉、施教裕,

2006)。

據此,若家庭有所改變、遭逢壓力與風險事件,如貧困、父母婚姻關係不 和睦、離婚、家庭成員衝突或家人重病等,皆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兒童的心理 適應(曾文志,2005b;劉玉玲,2005),又高風險家庭中的風險事件往往並非 單一出現,多有相互重疊或交互出現的現象,對兒童的影響可能會擴大或延 伸。故,高風險家庭中的兒童雖未達兒童保護之標準,未有明顯遭受暴力或虐 待的情事,但生活中所累積的家庭壓力、家庭成員議題仍會對兒童造成長遠的 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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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小結

綜合上述文獻,在高風險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因社會經濟風險或家庭風險 的衝擊,容易使其養成易受傷的特性、感到孤單和空虛、缺乏安全感或者害怕 社交等,在心理及社會適應上相較於一般兒童有更多的阻礙與波折。另,在實 務上,高風險家庭處遇方向是以家庭維繫為主,著重於維持、增強家庭和照顧 者的功能;然而,著力於風險因子的解決策略,以及提升親職功能、家庭功 能,使兒童可獲得適當照顧外,對於兒童內在世界以及情感關係的理解亦是提 供處遇時重要的考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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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依附理論與依附之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