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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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說明研究方法的應用,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設計以及研究對 象的來源與選取;第二節描述資料蒐集的方法與研究工具;第三節說明資料處 理與分析步驟;第四節說明研究的嚴謹度以及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設計 壹、 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以質性研究來探討高風險家庭中兒童的依附品質。社會科學研究 主要包含兩大研究方法,為量化研究與質性研究。量化研究為後實證主義的知 識主張,假定世界是穩定的、有秩序的,以及依循法則的,因此可以調查與實 驗的方法進行測量、計算和分析。並透過封閉式的問題、預先設計的方式和數 字化資料,將事實呈現。在量化研究中,目的是為了建立事實、檢驗學說、進 行統計描述與預測,說明一個或多個現象的範圍、次數、普及性、影響及大 小;質性研究則以建構主義與解放主義為知識主張,將世界視為複雜、變動以 及多層面組成的變動事實,透過開放式的問題、行為的觀察,試圖以研究對象 的觀點來建立一個現象的意義,以及理解研究對象的經驗。在質性研究中,研 究會受到研究者和研究對象彼此主觀解釋、互動的影響,藉由研究者與研究對 象的互動,更深入且細緻的理解研究對象的主觀經驗與世界,並透過語言、圖 像提出較為全面的詮釋,質性研究的目的在於探索現象的意義、變項及感官的 經驗(黃惠雯、童琬芬、梁文蓁、林兆衛譯,2002;簡春安、鄒平儀,2004)。
質性研究主張個體皆有其獨特性,對其所處情境、參與的生活、經驗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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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獨特的詮釋,研究主唯有透過研究對象的立場,深入且細緻地體驗,融合成 較全面性的理解,才能深入探究研究對象的生活經驗、事件所賦予的獨特意義
(陳向明,2009;簡春安、鄒平儀,2004)。
基於上述,本研究主要為探討高風險家庭中兒童的依附品質,以瞭解兒童 與其主要照顧者的依附品質,以及風險因子對兒童依附關係的衝擊。因此,基 於以下三項理由,本研究是採用質性研究深度訪談法。
一、 研究主題為探索性研究
本研究主題是探究高風險家庭中,風險因子對兒童與主要照顧者依附關係 的作用,以及兒童與其主要照顧者的依附品質。此研究主題為探索性研究,且 本研究是以高風險家庭主責社工為訪談對象,透過其對家庭的描繪,探究獨特 的家庭故事,因高風險家庭的背景脈絡皆不盡相同,樣貌多元且複雜,故採質 性研究設計。
二、 研究目的為探討受訪者的主觀經驗、想法和感受
目前高風險家庭的相關文獻,多以工作者、工作方法(團體、方案或處遇 模式)成效評估為主題進行探討,對於風險因子對家庭中兒童影響的探討較為 缺乏。本研究是藉由高風險家庭主責社工豐富的工作經驗,探究高風險家庭中 兒童依附關係的樣貌,而社工之闡述會受個人想法、經驗而有所不同,為深入 理解家庭面貌,採質性研究方式進行。
三、 看見家庭的故事脈絡與意義
依附關係的發展雖具持續性、穩定性,但仍可能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而產生 變動,透過質性研究深度訪談法,可讓高風險家庭主責社工更深入且細緻地詮 釋出兒童依附關係發展歷程中的轉折或關鍵影響因素,亦可更全面地理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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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絡。
貳、 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選取
質性研究希望選取的研究對象是可提供充分資訊者,以蒐集豐碩的資料作 為進一步分析的材料(簡春安、鄒平儀,2004)。而在質化研究中,考量對於研 究對象最初界定的範圍較有限定性,通常是採用立意取樣(purposive)。本研究 之目的是希望探究高風險家庭兒童與其主要照顧者的依附品質以及風險因子帶 來的衝擊,因高風險家庭是以年齡為危機程度劃分依據之一,年齡愈小者危機 程度愈高,在案的兒童多較為年幼,但其理解程度與表述能力較不適合作為本 研究之受訪主體;另,考量高風險家庭中的兒童係屬受保護對象,以其為受訪 者有倫理之疑慮;再者,高風險家庭因處於高危機的脈絡下,進入場域訪談實 有不適當之虞,故本研究是以對高風險家庭有相當程度理解之社工作為研究訪 談之主體,透過其工作經驗與視角,看見高風險家庭中風險因子如何產生影 響、瞭解家庭故事以及兒童與主要照顧者間的關係,藉此探究高風險家庭兒童 與其主要照顧者的依附品質。受限於樣本可近性以及時間成本考量,本研究僅 以承辦臺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之單位為主。現臺北市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服 務單位如下(見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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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服務單位
區域 機構 服務範圍
一 財團法人台北市友緣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 士林、北投 二 財團法人台北市立心慈善基金會 萬華
三 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松山、信義、內湖、南港 四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 中正、中山、大同 五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南區
分事務所
大安、文山
資料來源:臺北市社會局(2016)。
本研究是藉由高風險家庭主責社工的視角,探討高風險家庭兒童的依附品 質,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必須有從事高風險家庭服務之經驗,且以年資作為 選樣依據之一;另,考量各單位所服務區域之文化、特色不盡相同,為取得豐 富的資訊,以上述五間單位為選樣來源。據此,本研究的選樣依據為:
1.
以選取資深之社會工作者為原則,至少有一年以上高風險家庭服務經驗。由於訪談內容涉及工作者服務過程所累積的經驗與觀點,故以資深工作者 為佳,以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為最低限制。
2.
各單位選取一至二位社會工作者進行訪談。在過去一至二年曾有處遇兒童 與其主要照顧者依附議題之經驗,或在處遇的個案中,曾觀察到依附議題 對兒童有深刻影響之經驗。‧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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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受訪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受訪者共九位社工,包含兩位督導以及七名社工。九位社工擔任高 風險社工平均年資為 4.27 年,最資深者為 8 年,年資最淺者為 1.5 年;擔任社 工總年資方面,最資深者為 14 年,年資最淺者為 4 年,皆具有豐富的實務經 驗。其中,八位社工皆為社工學科背景,另一為心理學科背景(見表 3-2)。
表 3-2 受訪者基本資料
資料來源:研究者
本研究是以高風險家庭之社工為主要訪談對象,每一位社工分享一則高風 險家庭案例,資料編碼方式是以社工之服務單位、社工之代號呈現,如案例一 之編碼即為 A-S1,指 A 機構之 S1 社工所提供之案例;案例二之編碼為 B-S2,
指 B 機構之 S2 社工所分享之案例,以此類推。
服務單位 受 訪 者
代號 職稱 性別 擔任高風險 社工年資
擔任社工
總年資 教育背景 教育程度 分享案例 A S1 督導 女 3 年 14 年 社工 碩士 案例一 B S2 社工 女 3 年 7 年 社工 學士 案例二 B S3 社工 女 1.5 年 2.5 年 社工 學士 案例三 C S4 督導 女 7 年 7 年 社工 學士 案例四 C S5 社工 女 4 年 4 年 社工 學士 案例五 D S6 社工 女 7 年 15 年 社工 學士 案例六 D S7 社工 女 8 年 10 年 社工 學士 案例七 E S8 社工 男 3 年 10 年 社工 學士 案例八 E S9 社工 女 2 年 12 年 心理 碩士 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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