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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戶行動主義制度之倡議

第四節 保戶行動主義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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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不滿,要求賠償,以維護股東權益 325。」經由實證分析,參與 股東大會與公司績效呈顯著之正相關,隱含股東行動主義有助於提高 公司的企業價值 326

股東行動主義可以採取的幾種措施:強化股東對公司之經營及監 督,包括:股東提案權、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通訊投票制度、電子 化股東會、書面投票制度等 327;股東與公司之協商與爭議處理,包括:

代表訴訟、團體訴訟、管理者直接協商、經由媒體讓社會大眾知曉、

徵求投資人認同等 328。另外,也可由政府或民間成立專責單位執行

「股東行動主義」,我國政府設立「投資人保護中心」運作內容有,團 體訴訟、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提起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歸入權行 使和監督公司 329即是如此。

第四節 保戶行動主義制度設計

倡議「保戶行動主義」即為落實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溝通管道 的機制,也是實踐「利害關係人模型」的公司治理方式。

「保戶行動主義」的制度設計分為規範與架構兩方面,在制度規 範形成上,採用寇恩所倡議的「反思法」法理;在架構設計上,則採

325 葉銀華,同前註。

326 廖怡惠(2009),股東行動主義對公司績效之影響,未出版之博(碩)士論文,頁 95,屏東科技 大學企管所。

327 王志誠,公司法與金融法,月旦法學雜誌,138 期,頁 110,2006 年。

328 葉銀華著,同註 94,頁 247。

329 2002 年 6 月立法通過《投資人保護法》,並於 2003 年元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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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史特姆的「制度公民」架構。公司治理分為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理,

經由反思法的自發反思性、同源性與原則性,使得能加強內部治理的 自律性,而降低外部監理的強制性。然而自發或反思性形成規範必須 經由多數人的討論,因此經由「制度公民」的架構並結合網際網路,

可形成與廣大保單持有人的對話機制,而尋求多數人的共識,再者也 可增加資訊揭露的透明度,而達成「利害關係人模型」的公司治理。

第一項 規範設計

對於保戶行動主義的制度規範,採用寇恩的反思法架構,於制度 公民治理平台之中,經由溝通內容的增加,反思後自發形成自律規範,

並且對政府監理的法規範,,可使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能更瞭解保單 持有人的想法適時提供政策的方向,更能完善監理法令的內容,且在 監理法規的執行上,將形成公司治理的項目,保單持有人能越了解法 規的精神與內容,越能清楚的督促公司,因而此機制也將增加監理法 規與公司治理間的互生性(co-originality)。

第二項 架構設計

一、制度公民

保單持有人為因制度面的關係而形成,為保險公司利害關係人,

且與股東或監理機關產生某些程度的矛盾(如前所述),依據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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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學說,形成「制度公民」的架構,此架構於後簡稱為「保戶公 民」。

保險業的保單持有人人數少則數十萬,多則百萬千萬等,因此「制 度公民」的群眾為多樣性,意見提供將不會產生所謂「客觀中立 (detached-neutrality)」,而會自然符合史特姆教授所研究的「多重 偏見性(multi-partiality)」,制度公民架構中重視公民間及對其他 關係人間的對話機制,也就是對內及對外的對話機制。

二、觸媒組織

我國現階段監理機關設計法規命令,起源可能來自於報章媒體的 新聞,或立法委員監督的要求等等,在程式上會先在監理單位形 成想法,接著再邀請一些專家學者參與討論後,並在單位內部進 行思辨程式而完成草案,最後於官方網站上公告草案,徵求意見。

中國保監會的方式雖有所不同,但仍有內部思辨及最後公告徵求 意見的程式。然而此一機制設計,並未納入與保單持有人的對話 機制。

保戶公民因人數眾多,因此須有一機制主導對話的方向及決策,

本研究採用史特姆教授所提之「觸媒組織」,架構「核心專家群 (catalyst group)」,專家群為治理網站的主導者,並經由對話為主 要決策者,此一機制可使保戶公民間的對話機制達成目的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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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性。核心專家群的成員因為必須主導議題,因此其組成背景應 能充分代表與該議題相關的社群領導者或意見領袖 330

以討論長期照護保險內容設計為例,其涉及法律、社會福利、精 算等,保戶公民並無此方面的經驗,將監理機關所邀請的專家、

社會法學者、社福團體、精算師與社群代表共同為治理網站的核 心專家群,此一治理網站在資訊的進出有兩個面向,進的一方面 經由專業領域的討論,群組內也有其所代表社會網路,扣除涉及 企業機密資料,這些議題也可經由社會網路,將可獲得更多的社 會意義脈絡 (social context),獲得更多資源的整合,及提供立法 者、行政單位為修法、規章及判決上的參考 331,出的另一方面,

經由多面向專業對話所形成的行動方案,也能經由社會網路到各 層面。

對話的品質包含參與者代表性、對話者互為主體性,為治理網站 成功的關鍵 332,其中專家的代表性又是至為關鍵,政府機關時常 外聘「專家」與「專業人士」參與公共事務,兩者有何不同?是 否需要區分?

「專業人士」係指「具備經由現代化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 特殊學識或技能而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人民的生命身體財

330 陳起行&劉宏恩,《H1N1 治理網站之建置 (II)》,頁 4,檢自: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55920/1/99-2410-H-004-141-MY2.pdf,上網日期:

2016 年 2 月 21 日。

331 陳起行,同註 273,頁 5。

332 陳起行&劉宏恩,同註 330,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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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民之間:保戶公民間的對話(本章第六節),保戶公民與保 險公司之間的對話,也就是與保戶董事和核心專家群法律上 的權利義務關係(本章第五節)、保戶公民與股東公民間的對 話機制(本章第八節)。

(二) 官員與人民:保戶公民與監理機關間的對話機制(本章第七 節)。

而第三層次,法律官員間的對話機制則非本文研究範疇。

保戶行動主義的主體為保戶公民,因人數眾多,為達成有效溝通 協調機制,參考陳起行教授對於 H1N1 電子參與之方式,以治理 網站作為溝通的平台,治理網站的規劃定位於銜接制度公民(保 戶)、保險公司及監理機關的橋樑,也就是前段(一)及(二)的層次。

保戶公民參與公司治理的工具為治理網站,而核心專家群則為治 理網站的主導者 336。治理網站為電子化參與可減低保戶的時間成 本,便利全員參與,如此可產生互負責任進而互享利益的機制,

將自然降低「搭便車」的心態。

採用治理網站電子參與的三個成功要素分別為,多面向性(multi-partiality),反思脈絡(context reflection),及對話管理機制(dialog management)337

(一) 多面向性

336 陳起行&劉宏恩,同註 330,頁 4。

337 陳起行&劉宏恩,同前註,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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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網站的首要設計能盡可能容納所有不同意見,意見來自於 人們生活上或工作上的經驗,多數人的專業也不盡相同,相異 性才能多方面的檢驗。

(二) 反思脈絡

縱然有各式各樣的內容,若沒有互動的規則,除了無法達成可 接受的方案,反而可能形成反效果(例如:惡意散播等)。首要規 則為對於過往議題的反思脈絡,及有關的事實根據,均需置於 脈絡討論的檔案之中,這些曾經討論的脈絡需完整的保存,以 達成參與者用於反思的需求。且為了獲得參與者的認同,也需 適度揭露參與者的背景,平衡參與者的隱私與信任將會是一個 挑戰。

其次,建構多重的網路群組論壇,而非僅有一個討論的論壇,

以反思討論過的內容,然而並非限制一人僅能參與一個論壇,

只要經由該論壇同意,或由該論壇邀請均可,但是要求一旦參 與,則必須全程參與,核心專家群可以做為整個的協調機制。

當然也可僅有單一論壇,一切由核心專家群是議題情形而調整。

整個架構中,對於特定的論壇也可邀請社會上有關的團體參與,

也可如前面所述邀請成為核心專家群之一。

(三) 對話管理

對話管理為對於對話品質的管理,此為保戶行動主義最基本的 功能,關於對話管理首先應先有主體對象,對話目標,對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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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者與對話品質的衡量。保戶公民間的對話管理最為複雜將於 本章第六節討論。

四、 保戶董事

參考相互保險公司治理的概念,核心專家群也應有代表為保險公 司的獨立董事(後稱「保戶董事」),作為保險公司與保戶制度公 民間以及股東間的對話橋梁,其法律性質、人數、資格、權利義 務等均將於後節所述。

最後,保戶行動主義的對象為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經由 此一機制,可以促進公司內部治理與管理的完善;再者,保險公司所 設計的商品,也可經由此一機制,設計符合市場的需求的商品,並且 因為在商品設計中已有對話機制,也可成就更多忠誠的保戶;除此之 外,保險契約產生爭議,經由此一機制解決,非但降低訴訟成本及金 融消費者評議的費用外,也可增進保戶對商品的瞭解,降低保險仲介 的風險,以及增加企業的社會形象。

對於保險監理而言,既然保單持有人有能力作為監督,自然可減 低監理的強度,增加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或與保戶公民合作共同監理,

其與保戶公民間的對話也可做為未來規範修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