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險業公司治理與監理理論
第一節 治理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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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險業公司治理與監理理論
本章第一節將回顧公司治理的相關文獻,治理部分包含:產生原 因、重要性及至現代公司法制的設計,其形成過程與公司治理有關的 理論,因而可瞭解公司治理為解決公司營運上的困擾的最佳方式。
第二及第三節為說明公司治理的內涵及對內部治理的兩種架構 模型,股東至上模型及利害關係人模型,其經濟意義上的分析比較參 詳第六章。
第四節說明保險公司治理與一般產業所不同的特殊原因。
第五節為回顧監理相關文獻則包括:監理產生原因、監理目標及 最佳化監理的問題,以瞭解與公司治理競合的問題。
第一節 治理相關理論
第一項 公司經濟理論
人們選擇何種形式從事商業行為,寇斯(1937)4發表的文章《公司 的本質》5,提出交易成本論(Transaction Costs),認為公司的存在的目 的在於將生產產生成本內化消失,這些成本通常是勞務或商品契約,
41991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5R.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4 (16) ECONOMICA, 38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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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之而起的是企業主的指令 6。此處,在公司型態的企業主即為出資 者,或為股東,而所下達指令的執行其方式則開啟了企業治理的濫觴。
1960 年代,經濟學家亞欽(Armen A. Alchain)與德賽斯(Harold Demsetz)(1972)7對 於 寇 斯 的 理 論 更 提 出 兩 點 論 證 : (1) 偷 懶 成 本 (Shirking),係指經濟組織的產出是團隊貢獻,但團隊中往往有人偷懶 的成本;(2) 監督成本(monitor),係指為降低偷懶成本,使報酬或懲 處與努力關聯的成本。亞氏及德氏在其文章中首次提到,企業的基本 特徵便是雇主或管理者擁有剩餘請求權(residual claimants rights)8。他 們認為,雖然團隊生產(team production)可以提高生產力,但在團隊成 員可能偷懶的情況下,如果僅觀察產出的高低,很難確定個人在這個 團隊投入的產出中的貢獻(觀察投入行為)。由於不易透過市場競爭來 實現有效的控制,因此,為了減少偷懶,一種有效的方法是由公司內 部某人專職監督成員們的投入績效。為提供監督者適當的誘因,亞氏 及德氏主張讓監督者擁有剩餘權,除可提高監督者的積極性外;由其 掌握修改契約條款(契約主要當事人)及指揮成員的權利(變更團隊成 員資格),更能夠提高監督的有效性 9。就現實的公司形態及公司本質 理論來看,股東是最適合監督團隊成員之人,整理可得股東的權利包
6易明秋著,公司治理法制論,頁 10,2007 年,初版。
7Armen A. Alchian & Harold Demsetz,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62 (5) 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 777 (1972).
8剩餘請求權,可分為對於持續經營時的「盈餘分配請求權」與解散後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
9Alchian & Demsetz, see supra note 7, at 782,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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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hian & Demsetz 進一步提出股東與公司的關係,認為公司提 供未來獲利的預期來交換投資人的資本,此時風險成本是人們選擇如
經濟學者麥可‧傑森(Michael C. Jesen)與威廉‧麥克林(William H.
Meckling)提出代理成本理論(agency costs)11來詮釋公司治理的本質,
主 張 股 東 與 經 營 者 在 本 質 上 屬 於 代 理 契 約 , 其 中 股 東 為 本 人
11 Michael C. Jensen & William H.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3 (4) 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 305 (1976).
12 易明秋譯為同心成本, 認為 bonding 在美國人的一般用語是指兩人感情密切利害關係, 如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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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獲得完整的資訊作為理性的決策,賀伯特‧賽蒙(Herbert Simon , 1955) 提出了以用「社會人」16的合理行為取代「經濟人」的理性行為 limited knowledge and ability);「社會人」的行為動機在於滿足愛與隸屬之社會需求的人,因此 除了以金錢(或物質)之外還有社會和心理的因素。參閱:雪恩,同前註,頁 65;劉信吾著,組 織與管理心理學,頁 2007 年,初版;孫耀君 &管維立等著,西方管理學名著提要,頁108,1999 年,第一版。
17 Herbert A. Simon, A B ehavioral Model of Rational Choice, 69 (1) THEQUARTERLYJOURNAL OFECONOMICS, 99-10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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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有限理性決策理論(bounded rationality)18,大大拓展了決策理論的 研究領域。
奧利佛‧威廉姆森 21(Oliver E. Williamson),將企業組織內部援用 不完整契約的概念,稱為「組織內契約」,組織內契約與一般契約相 仿,有交易成本,其高低由資產專用性、交易頻率、不確定等因素而 決定,並存在有交易風險,為此需要一種治理結構 22。
伊斯特布魯克(Frank Easterbrook),費雪(Danniel Fischel),認為公 司是許多契約交錯的網狀結構,利害關係人間(廠商、員工、經理人、
股東、債權人、消費者)彼此屬於民法之間的契約關係,一間公司內包
18 Herbert A Simon, Theories of bounded rationality, 1 (1) DECISION AND ORGANIZATION, 163 (1972).
19 L.E. Ribstein & P.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s, 6, (2003).
20 王文宇,法學、經濟學與組織(上)--兼論契約型與公司型共同基金組織,月旦法學雜誌,2010 Jun. (181),頁 15,2010 年。
21 2009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22 O.E. Williamson, The Economic Int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178,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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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這 許 多 的 契 約 關 係 , 且 自 願 交 易 , 稱 為 契 約 網 理 論 (nexus of contracts)23,而公司法則為「標準化」的契約條款,經由標準化將有 助於降低交易成本,公司治理隱含治理這些契約關係與前述「組織內 契約」有相同旨趣。
瑪格麗特(Margaret M. Blair)提出「團隊生產(team production)」認 為(1)公司的產出是許多人共同的投入,包括股東、員工、債權人甚至 當地社區;(2)當現實無法利用明示的契約來防阻責任規避或競租行為 (rent-seeking)時,最好的替代方案就是由公司法來解決;(3)公司法使 得 理 性 人 可 以 選 擇 公 司 這 種 協 調 團 隊 人 員 的 階 級 架 構 (mediating hierarchy);(4)所有的團隊成員都會將一些權利放棄並轉給公司;(5) 在公司內,對團隊資產的控制由內部的階級結構行使之,最高的位階 是董事會,他幾乎擁有絕對的資產使用權威,並在法律保護下獨立於 個別團隊成員以外 24。
公司的成立為解決複雜的契約關係,公司內部組織與公司的關係 以委任代理契約為主,如何管理這些契約關係?如何降低管理的成本 (交易成本)?尤其是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所導致的委託代理問題,公 司治理制度因而產生,及最佳化治理制度的探求。
第二項 公司治理和參與者行為理論
23 Frank H. Easterbrook &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 12, (1996).
24 Margaret M Blair & Lynn A Stout, A team production theory of corporate law, (2) VIRGINIALAW REVIEW, 265-276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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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網理論下,公司為契約網的主體,與股東有關的契約均委託 公司處理,而執行契約的主體為董事會及經營團隊,或者說所有權與 控制權自此分離。董事會為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單位,因而董事會代 表股東(所有權)利益,而經營團隊則受董事會委託管控企業以達成目 標,或者經營團隊擁有控制權,因此兩者關係主要為委託代理關係,
股東、董事會及經營團隊間因而產生委託代理成本及監督的問題,為 達成此一目的,公司治理制度嫣然產生。公司治理基於參與者行為,
除了委託代理理論之外尚有其參與者關係理論簡述如下 25: 一、 交易成本理論
以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論為基礎,與委託代理理論(股東至上 模型)差異在於交易成本理論假設人是投機的,因而認為管理者 會安排投機交易,而委託代理理論認為管理者追求額外報酬,因 而可能危害公司及增加監督成本。兩者均是以追求股東利益的最 大化,在理論上的差異為風險報酬有所不同。
二、 資源依賴理論
資源依賴理論假設沒有任何組織可以自給自足,所有組織必須為 了生存而與環境進行交換,因而對外部環境產生依賴,於是資源 的稀缺性與重要性,決定了組織的本質與範圍。
三、 現代管家理論
25 丁忠明等著,中國公司董事會治理研究,頁 40-45,2009 年,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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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理論由「社會人」的假設出發,認為人類行為傾向於集體主 義及合作,管理者的目標和所有者的目標是一致的,管理者會向 管家一樣管理好所有者的財產,並使之實現增值;所有者則對管 理者充分信任,採用合作而非控制模式。
四、 經營層霸權理論
此模型認為公司董事會實際上是一個法律虛擬體,不適實質治理 團體,董事會被經理人所支配,經理人使董事會不能發會期應有 的作用,造成董事會在解決代理問題方面是無效的。該理論認為,
股權分散導致股東控制力減弱,從而增加經理人控制決策權的動 力,而經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使得他們追求自己的目標,並以 經由控制董事會成員的選任程式,以獲得對董事的選任權。
五、 階級霸權理論
此理論強調統治群體的支配地位,這一特定群體可能代表某一利 益群體,將盡力保證能連續統治。理論上,董事會會基於社會地 位和影響來選任董事,而且尋求使現有統治菁英永續存在。
六、 替代性假說理論
此一理論的假設,突破不同治理機制在解決股東與代理人代理問 題上相互獨立的假設,認為不同治理機制之間是相互關聯的。
七、 利害關係人理論
與前面理論不同的是,此一理論的參與人為利害關係人,董事會 則代表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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