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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李克爾的詮釋學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保羅‧李克爾的詮釋學

3.1.1 詮釋學定義

詮釋學(Hermeneutics)的詞源來自拉丁文詞根—Hermes,其為希臘神話中一位 稱為赫爾默斯(Hermes)的信使之名。赫爾默斯是負責為德爾菲神廟發表神諭 的僧侶,其命名表意為腳上生翼的意思,以期雙足如同長了翅膀般,得以迅速地 傳遞諸神訊息給人們。45

赫爾默斯不僅宣布神的信息,還富有闡發神的意旨的責任;對人們來說,欲瞭解 神的訊息,必須歷經語言陳述、說明與翻譯的過程。人們和諸神使用不同的語言,

故須先瞭解和翻譯訊息,對不明確的指示進行闡釋的動作,以使意義從某種外來 的、陌生的、與時空和經驗分離的身份,轉換為熟悉而可理解的狀態。46 因此 詮釋學基本上帶有傳達和詮釋雙重意義,然而在詮釋過程中,人往往受歷史因 素、文化、時間的影響而有不同的觀點。

45 詮釋學詞源少數的其他說法,可參照洪漢鼎主編的《理解與解釋——詮釋學經典文選》

(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頁 1-2、頁 475。

46 帕瑪(Richard E. Palmer),嚴平譯,《詮釋學》(台北:桂冠,1992),頁 15。

詮釋學的主要精神正是「赫爾默斯過程」(Hermes Process)47 的實踐,詮釋學 被描述為一種哲學研究上的發展,其內容與文本的詮釋與理解有關。傳統詮釋學 多被應用於宗教文件的解釋與說明,而現代哲學中,詮釋學被視為一種研究方 法,針對各種文本系統做意義的解釋與挖掘。「文本」的概念在詮釋學中,不僅 指純粹的書寫文件,並包含主觀經驗詮釋的對象物,因此詮釋學被定義為和「解 釋」相關的特殊系統或方法。現代哲學家伽達美認為詮釋學不只是一種方法,也 是一種途徑。法國哲學家李克爾也相信詮釋是人類和世界交疊的方法,人類的存 在透過對論述的詮釋產生,而論述也邀請了人類被詮釋的發生。

3.1.2 詮釋學目的

「我們的一切認識,從一開始,就是以我們對語言的認識作為基礎而獲得和固定 下來的。」48 這是海德格在其晚期著作《在通向語言的道路上》中,對語言和 詮釋之間的關係所做出的聲明。詮釋學取徑於現象學,認為符號和語言是約定俗 成的,所以要解讀符號的意義,必須存有某種語言的共識,而真理則是透過詮釋 再詮釋而來。李克爾藉助於語言的特點,認為詮釋是理解世界的起點,其提供了 一種方法,使人們得以了解現實世界的表象與背後所隱藏的意義。李克爾為聯合 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所編《社會和人文科學研究主流》撰寫文章,其中命 名為〈哲學〉的長文寫道:

「如果說結構主義把研究語言的結果歸結為它的外形與內在對立面的演變的 話,那麼,詮釋學極端強調被語言表象的那些東西,和在那些東西之外的世界,

即原文作者以及原文的意圖。語言文字和原文的概念在這裡被用作重建原文所指

47 帕瑪(Richard E. Palmer),嚴平譯,《詮釋學》(台北:桂冠,1992),頁 15。

48 轉引自高宣揚,《解釋學理論》(台北:遠流,1988),頁vii。

的那些事物的觀念的出發點。」49

詮釋學的目標不在於完成對於事物的獨一或完整解釋,也無須尋找詮釋迴圈的起 點,現代詮釋學秉持存在就是解釋的理念,如同米謝‧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之見:「如果說詮釋是永遠沒完沒了的話,那只是因為本來就沒有什 麼可解釋的。根本就不存在『絕對第一個要加以解釋的事物』,因為一切存在本 身從根本上講都已經是『詮釋(解釋)了』;每個信號並不是引起解釋的事物,

而是其他信號的解釋。」50

詮釋學以語言確認世界的形象和自身的存在,以詮釋處理語言訊息,語言與詮釋 二者互依互存,最終將焦點置於對「人」和「人性」的探索。語言透露思想,詮 釋展開思維內容與過程的探索,詮釋學目的在於以語言指路,仰賴主觀意識的力 量挑戰自我與世界的理解,奮力往人性最奧秘之處走去。

3.1.3 保羅‧李克爾

李克爾被視為現代本體論詮釋學的代表人物之一。李克爾是法國人,先後於巴黎 及芝加哥任教,由於其著作大量被翻譯成英語,成為影響美國詮釋學發展不可或 缺的思想家。李克爾除了哲學之外,對語言學與敘事文學也多所涉獵,致使其詮 釋學內容和文本敘事的討論相互回應,並將詮釋學應用於精神分析、聖經解釋、

文學理論等研究領域。

李克爾將自己哲學信仰歸結為三點:(1)反思哲學(reflective philosophy)的立 場(2)屬於胡賽爾的現象論範圍(3)提出現象學的詮釋學變種(a hermeneutical

49 轉引自高宣揚,《解釋學理論》(台北:遠流,1988),頁vii。

50 轉引自高宣揚,《解釋學理論》(台北:遠流,1988),頁xxii。

variation of this phenomenology)51。李克爾思想承自法國傳統哲學,對笛卡兒基 本原則的思辯是李克爾詮釋學的起點,理論後續發展與胡賽爾現象學派密切相 關。他試圖揭示歷史與時間感的關係,因其認為詮釋學的基本問題在於透過歷史 時間感的現象研究,重建遺失的意義。

李克爾早期的詮釋學從方法論過渡到海德格提出的存在論,李克爾接續現象學與 海德格的研究,為詮釋學本質作出修正:他認為詮釋學仍是一種方法,但同時也 是存在的表徵。海德格對於詮釋學的翻轉,剎時使「存在」概念成為理解的短暫 途徑:李克爾提出的方式是透過對語言文本的反思詮釋,技巧性地允許自我的暫 時失落,以期發現更深刻的自我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