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羅蘭‧巴特
法國文化批評家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以開啟符號學研究著稱,
其在文學、哲學、社會學等研究領域也同樣傾注心力,許多著作對於追溯自結構 與後結構主義的思想有深遠影響。羅蘭巴特的學術生涯中對攝影的議題多所關 注,早期羅蘭巴特將攝影置於符號學理路中討論,雖然他是將攝影視為文化產品 的第一人,但後來逐漸致力於將攝影從文化體系中解放,達成形而上的意義論述。
羅蘭巴特曾以新聞攝影為研究對象,肯定攝影是一個訊息傳達的過程。其認為新 聞攝影產出的照片本身是產品的一種,肩負溝通意涵,照片中所顯現的影像是已 然「符碼化」(codified)的過程,照片並非孤立於結構的,它總是企圖至少和另 一個結構溝通,可能是文本、或者文章的標題,這也是屬於攝影的一部份。在〈The Photography Message〉(1961)一文中,羅蘭巴特釐定照片的第二層次定義(second meaning),意即攝影拍攝的細節是既有社群所習慣的文化架構和語言溝通形式。
以符號學的語言來說,照片在被拍攝之前,角度、燈光、版面等選擇都是「文化」
化(culturalized)12的過程,照片因此可被認知和引起反應。
羅蘭巴特認為照片的訊息與文化建構有相當程度的關連,但同時他也對攝影的另 一種面貌感到好奇。他指出攝影是一種「不具有符碼的訊息」(message without a code)13,將影像從文化的涵義層面抽離,自相矛盾地描述攝影的純粹性質。羅 蘭巴特進一步在〈Rhetoric of the image〉(1964)文中延伸此概念,他從觀看者 的角度出發,將照片視為一種「很彷彿的意識」14,照片上的影像並非被攝物的 現實存「在」,而只是「此曾在」15的顯現。
12 “Image, Music, Text”,’ The Photography Message’ , p16.
13 “Image, Music, Text”, ’ The Photography Message’, p17.
14 郭思慈,〈從符號學到現象學的轉向〉當代 107 期,頁 10。
15 羅蘭巴特認為攝影照片是一種提供「此曾在」證據的軌跡,而不單只是個實物影像紀錄或意 義的攜帶者。
羅蘭巴特由此提出影像的「三重意義」16:第一層是直接的資訊提供,具有溝通 性(communicative)的意義;第二層是象徵性(symbolic)考慮,以愛森斯坦電 影中的劇照為例,照片的象徵性意義可能是導演或攝影師影像營造和內心個性的 表達。影像的前兩層意義必須在文化的架構中理解,亦即明顯意(sense obvious)。 而第三層意義(The third meaning)是多餘的意義,不能以文化、智識去理解,
它是永遠游離在現存(presence)與不存在(absence)之間的;第三意完全離開 傳播系統以及指涉系統,又稱之為鈍意(sense obtuse)。
經過在〈The Third meaning〉(1970)中對於第三意的討論,羅蘭巴特有意識地 在《明室—攝影札記》(1980)一書中,正面地迎向攝影本體論的提問。羅蘭巴 特將影像的前兩意整合成「知面」(studium)的概念,它們是文化架構下知識面 的向度。辨識知面,註定要迎向攝影者的意圖,與之和諧共處,或者反對與思辯。
第三意則較接近「刺點」(puntum)的想法,指的是一種使承受者感到刺痛的傷 口,它同時是動力的一種,引領觀者想像自己和照片中事物的關係。「刺點從景 象中,彷彿箭一般飛來,射中了我。」17羅蘭巴特將刺點具體描述為兩種原則:
照片中的細節或局部物體,以及一種「曾經」的感觸。前述的細節由於傷口的擴 散而引來對內容的感知,後述指照片所攝,是事物活過的空間滲入時間轉化的重 現。
羅蘭巴特強調攝影帶來的悲愴感,直指攝影和死亡的關係。《明室—攝影札記》
的基礎論調便環繞於此,羅蘭巴特在此著作中的寫作從一張母親與舅舅合影的照 片出發,將「我」的主觀意識放到最大,從沈思中哀傷於時空的逝去,並聲稱活 躍的攝影者都是「死亡的代理人」。羅蘭巴特對攝影的時間觀多所著墨,主要原
16 “Image, Music, Text”, ‘The Third meaning’, p52-p58.
17 許綺玲譯,《明室—攝影札記》(台北:台灣攝影工作室,1997),頁 36。
因是在他照片中感受到一種時間的阻塞,靜止使死亡被突顯出來,正如其所言:
「回憶是被堵住的,很快變成了反回憶。」18羅蘭巴特無法從照片中獲得未來,
反而被逝去事物的靈魂19糾纏著,照片成為死亡的象徵。「攝影的哲學是一種能 夠將攝影與死亡建立關連的哲學。」20
對於照片時間的看法,也引伸於羅蘭巴特對電影和攝影之間本質在認知上的差 異。他認為攝影和電影最大的不同,就是攝影具有「沈思性」。電影的影像順流 而行,不斷往前推進至其他影像,其指稱的對象會溜開,不為實物的原有存在做 出聲明,以羅蘭巴特的說法便是:「電影中沒有幽靈,不會來糾纏我」21。然而 電影的結構性本質使觀者面對影像時,採取狼吞虎嚥的態度,觀者無法停滯在任 何一幅畫面上,這就是羅蘭巴特唯獨對於電影的停格劇照感興趣的原因。
此外,羅蘭巴特對於攝影及電影的「框架」之別做出說明:銀幕是一個遮擋物,
從中走出去的人仍繼續生活。但攝影表示,框內發生的一切皆已代表絕對的逝 去,攝影從來就不是現在式,雖然觀看照片的動作是現在式。照片中的人物動彈 不得,他們如同標本,唯有刺點才能展開盲域22(champ aveugle)的索求。在羅 蘭巴特的認知中,電影的影像不是憂鬱的,影片構成的世界是對外不斷開放的狀 態,而不同於攝影純粹是沈靜於過去的憂鬱物。
18 許綺玲譯,《明室—攝影札記》(台北:台灣攝影工作室,1997),頁 218。
19 羅蘭巴特認為,一個人物的肖像被再現在相紙上,為了擺出適當的姿勢,他像是經歷了死亡。
攝影將自己變成客體,而攝影的一瞬間,他既非主體也非客體,有如成為幽靈一般。攝影的 目標物,指稱物等等都呈現在物體的表面形象,巴特將之名為攝影的幽靈(Spectrum)。
20 張碧珠譯,〈羅蘭巴特論攝影〉《當代》113 期,頁 14。
21 許綺玲譯,《明室—攝影札記》(台北:台灣攝影工作室,1997),頁 107。
22 許綺玲譯,《明室—攝影札記》(台北:台灣攝影工作室,1997),頁 79。「盲域」指的是鏡頭 上看不見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