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5
第参章 研究設計
藉由文獻的檢閱,本章首先介紹研究個案,介紹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過程的 種種問題,並凸顯本研究之重要性;接著提出本研究分析架構並以圖示表示之,
最後則陳述資料蒐集方法及分析方法。
第一節 個案介紹
本研究分析之個案為「核廢何從電視公民討論會」。此討論會的舉辦時間為 2010 年 2 月 27 日至 28 日、3 月 13 日至 14 日,其目的是希冀透過本次的 討論會,瞭解民眾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關切的焦點;以及針對民眾的疑慮進 行解答。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是由於我國在 1970 年時興建了首座核能發電廠,為處 理核能發電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問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 1974 年 5 月 11 日展開「蘭嶼計畫」,為低放射性廢棄物進行「投海處置」。但是國際上基 於保護海洋的觀念,於 1983 年制訂「倫敦海拋公約」,禁止以「投海」方式處 置低放射性廢棄物,因此政府興建蘭嶼貯存場做為處置前的暫時存放地。
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興建完成後,蘭嶼許多當地團體發起多場反核運動,例 如從 1988 年起連續三年的 2 月 20 日,蘭嶼當地皆發起「二二○反核廢驅逐蘭嶼 惡靈運動」(惡靈意指核廢料)以表達反核的強烈意願,要求將放置在蘭嶼的核 廢料移出。隨後,在 1994 年蘭嶼貯存場更發生貯存桶鏽蝕事件,蘭嶼居民擔憂 輻射外洩影響身體健康,生活陷入恐慌,蘭嶼居民因而與台電嚴重對立、關係緊 張。歷經多年的抗爭,前經濟部長林義夫於 2002 年與蘭嶼居民協調,簽下由行 政院成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的「議定書」,進行遷場事宜(黃東 益等,2010)。但在 2011 年租約到期時,台電仍舊無法選出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場址,因此 2011 年 12 月 30 日,近百名蘭嶼達悟族人北上至總統府陳情表達儘 速將核廢料遷離蘭嶼的意願;2012 年 2 月 20 日更發起第四次反核廢運動,以抗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問共識問題」與「專家回應」階段,以電視直播的方式進行。以媒體做為傳播媒 介,將可強化資訊透明與近用程 度,有效做到風險溝通。因此本個案的活動機制 設計可說是國內近年來,將科技議題中的風險溝通落實地較徹底的審議式民主會 議,但公民及專家在該場會議中得到的風險認知及風險資訊傳遞的情形如何?有 無改善空間?有待本研究從中論證。
‧
司,2011)的感受,瞭解各項風險溝通模式的效果。本研究研究流程(圖 3-1)如下所示:
4 台電的風險溝通政策之二為逐鄉村 里座談說明會(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2010),台電亦透過補 助地方活動慶典、音樂會、社團與學校活動等場合進行「敦親睦鄰」,強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 處置設施的安全性以及能為地方帶來的效益(范玫芳,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