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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檢閱

根據前述所提之研究問題,本章首先進行脈絡回顧檢閱風險溝通的意涵及模 式,瞭解何謂風險溝通,其應包含了理念有哪些,以做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接 著回顧有關風險溝通的實證研究,瞭解其研究不足或已驗證理論能做為本研究參 考之處,為本研究建立研究定位。最後,連結風險與民主的概念,透過此部分的 闡述,帶出審議式民主運用於風險溝通的可能,為本研究建立後續研究架構。

第一節 風險溝通、管理模式與要素的理論基礎

由於過去對於風險溝通應具備元素的看法眾說紛紜,且部分僅為理論的論述 缺乏實證的證實,因此本研究將從理論與實務出發,整理出風險溝通應具備的元 素。此節首先探討何謂風險以及人民如何辨別對於風險的感受,根據過往的研究 指出:人民對於同一件事件的風險認知是不同的,可能受到傳言、歷史經驗甚至 是民眾的主觀判斷而來,會有這樣的差異是由於對於風險認知途徑不同所致,因 此要如何針對不同程度的風險認知進行溝通將是政府的一大課題;其次,本研究 將探討政府過去進行政策溝通的方式與途徑,瞭解風險溝通的各種模式;最後,

本研究即探討風險溝通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偏差及改善之道,並耙梳風險溝通過 程中重要且應被涵括的元素,做為下一部份檢視風險溝通實證及對應審議式民主 原則的概念指標。

壹、 風險、風險感知及科技不確定性

何謂風險?大家對其詮釋相當不一。Beck 曾提到風險可能在知識裡被改變、

誇大、轉化或消滅,甚至可以隨意被界定和建構(汪浩 譯,2004),從上述形容 中可以看出,風險是不可見的、無法預測的,可以依照社會不同價值被界定的;

民 眾 對 於 風 險 的 感 受 可 以 經 由 自 身 的 經 驗 、 傳 言 或 是 前 人 的 經 驗 而 來

(Beck,1992),如廖本達(1999:6)提及:一般人在面對風險時,透過感官對 外在環境擷取對於風險的認知訊息,如媒體報導、街頭口語甚至是道聽途 說。另

學領域的評估外,也應納入社會科學的範疇加以討論,如同 Leach 和 Scones(2003)

指出,在政治、經濟環境的變遷下,風險尾隨在科技發展之後,除了考慮科技的

益最大化的理性人(a rational self-interest maximize),每一個理性人都有追求其

民眾滿意並建立合作關係(丘昌泰,1996;王瑞琦,2010)。丘昌泰(1996:81)

則將風險溝通定義為:「個人、群體、公私部門或機關等 利害關係人彼此交換有

將其置於風險溝通的核心位置(林宜平、張武修,2006;王瑞琦,2010)。另外,

周桂田(2007)認為風險溝通不是政府上而下的教育、宣傳,而是多元的管道、

學者 Daggett(1989)認為風險溝通的功能在於改善人民對爭議性環境議題 的看法;Billie(1990)則言:風險溝通將提供一種新的風險對話方式,讓原本 不接受風險的人改變想法,進而接受之;而 Kasperson 與 Palmlun 則是將風險溝

(1996:81)所言,良好的風險溝通將具備下列功能:

1. 知的權力:讓潛在風險接受者知悉風險訊息,發展適當對策。 的方法,解決風險爭議。除了上述功能外,本研究彙集 Daggett(1989)、Billie

(1990)、林忠毅(2007)及丘昌泰(1996)等學者之看法發現,政府若能做好

資料來源:轉引自林宜平、張武修(2006:72)

風險評估

風險溝通的模式,依據 Fiorino(1990)與 Rown(1994)整理後將其歸納為:技 術模式(technical model)與民主模式(democratic model),前者注重專家及技術、

統計分析、風險預測及菁英決策;後者則強調在決策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已得 到各方接受與認同的解決方法。而 Grabill、Simmons 與 Michele(1998)則將風 險溝通歸納成技術專家途徑、協商途徑與批判途徑,分述如下(林忠義,

2007:23-24;王瑞琦,2010:47):

1.

技術專家途徑(Technocratic Approach)

此途徑以專家、科技菁英決策為核心,風險溝通者以教育宣導的方式向民眾

2.

協商途徑(Negotiated Approach)

此途徑是用以彌補技術專家途徑產生的缺失,認為風險溝通應是雙向協商的 過程,不僅只於科學規範,但 Grabill、Simmons 與 Michele 亦認為這種途徑太過 理想化,因為即便利害關係人在風險溝通的過程中是雙向對話的過程,他們仍然 沒有決策制定的權力,因此,Grabill、Simmons 與 Michele 又提出了批判途徑

(Critical Rhetoric for Risk Communication)來修正協商途徑的缺失。

3.

批判途徑(critical rhetoric for risk communication)

批判途徑認為,風險溝通不僅是風險接受者和風險製造者兩造間的協商互動,

而是所有利害關係人各自站在不同立場建構風險,此途徑的風險溝通聚焦在決策 制定過程中決策的受惠者與參與者的權力關係,並強調在地參與,讓真正的受到

的情況,此論點如同 Irwin、Dale 和 Smith(1996)認為應該要將當地居民視為 行動者,而非聽從專家對於風險無能為力的建議。過去的各項風險溝通模式比較 資料來源:林忠義(2007:24)。

伍、 風險溝通的偏差與改善—雙向互動、資訊即時公開、轉譯常民語言、利 害關係人參與

風險雖然可以透過溝通讓大眾知道,但是因為使用的工具或是資訊的流通,

也會造成溝通的偏差。風險溝通的過程中有資訊、知識傳達與溝通等關係,其中 不同的參與者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如資訊的汲取者、議程的設定者及溝通的倡議 者,而這些角色都有可能發生偏差(Hayenhjelm , 2006),例如不是所有參與者都 對風險擁有相同的資訊。此外,Coleman(1990)指出風險溝通會發生不公平的

相當重要的事情,如同 Fischer(2009)所言:專業知識的決策與公民的決策是 不相同的,技術官僚雖然提供知識,但是它卻無法將知識轉化成公民能懂的用語,

因此,公民無法瞭解專業知識的複雜;而技術官僚也無法瞭解社會脈絡這樣複雜 的環境,兩者間產生鴻溝,這也類似 Habermas 所說「常民導向」(orientation to laypersons)的溝通,若溝通者使用科學性及技術性的語言,將會使得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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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會依照自己的生活經驗或認知去判斷風險,藉由自身感受到的威脅決定風險 的嚴重程度。由此可見,科學家與一般民眾對於風險的認知存有相當大的差距,

尤其是當地的利害關係人,由於其處於風險圈的核心,將對於風險有更深刻的認 知。因此,Irwin 與 Smith(1996)更進一步認為,風險溝通的過程中,應將當 地居民視為主要行動者,而非一味追求專家思維,因為對於未知的風險,專家對 於議題相關學識的掌握,並不比一般民眾(尤其是當地民眾),更能準確掌握問 題癥結,因此專家也只能在旁邊眉頭深鎖卻無法提出有效的行動方針,會有這樣 的情形,是由於專家對於當地環境並不瞭解,若僅以專業評估而無法融入當地文 化等因素,此時專家提供的技術資訊反而成為社會行動的障礙而非幫助。此外 Zazueta (1995)則認為在地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可以促進資訊與資料的流通,使 得計劃獲得在地民眾的信任,將各種阻 力化到最小的地步。以本研究個案為例,

溝通過程中最主要的主體即為居住在最終處置場址的居民,若政府能運用上述各 項風險溝通的要素,將他們視為風險溝通的主體,並確實將資訊有效轉譯、公布,

將有助於選址作業的推動。但政府若採用和以往相同,採用單方面的科學宣導與 教育方式,認為公眾只要接受正確的引導,就能夠對科技產生正確認識,進而接 受政策,將使得政府提出之科技發展與科技政策被認為是黑箱作業(周桂田,

2007),降低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選址作業將變得窒礙難行。

風險溝通強調「對話」而不是「傳話」(Heath, 1997)。高如月(1992)曾針 對國內 70 年代的公害糾紛以及美國風險溝通成功案例進行比較,其認為「有效」 這些資訊決定最適當的行為來降低風險(Kasperson & Palmlumd,1989);政府也 能根據這些資訊制定最適當的法規與政策。上述風險溝通改變過去「呼口號」的 政令宣導方式,選擇將風險資訊釋出,強調「事前預防」的重要性,阮 瀞儀(2004)

認為此有助於個人、機構或社會做出「趨吉避凶」的選擇,如同丘昌泰(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