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溝通強調「對話」而不是「傳話」(Heath, 1997)。高如月(1992)曾針 對國內 70 年代的公害糾紛以及美國風險溝通成功案例進行比較,其認為「有效」 這些資訊決定最適當的行為來降低風險(Kasperson & Palmlumd,1989);政府也 能根據這些資訊制定最適當的法規與政策。上述風險溝通改變過去「呼口號」的 政令宣導方式,選擇將風險資訊釋出,強調「事前預防」的重要性,阮 瀞儀(2004)
認為此有助於個人、機構或社會做出「趨吉避凶」的選擇,如同丘昌泰(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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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Graham 與 Weil (2007)曾直言資訊公開的重要性,但周志勲(2011)
卻發現政府風險資訊傳遞有不對稱的問題,其研究過程觀察到民眾不斷提出希望 政府資訊透明化的要求,顯現政府過度依賴專家不但使得其與民眾產生隔閡,也 讓政府資訊蒙上一層紗,民眾摸不著也猜不透。而這樣的問題亦造成政府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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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性所致,也驗證了 Beck(1992)及廖本達(1996)所認為的:民眾對於 風險的感受可經由自身經驗、傳言或是前人經驗產生,並沒有一定的途徑。黃良 惠(2005)與郭心怡(2003)則同以 SARS 為研究主題,探討風險訊息的輸送管 道及民眾對於風險溝通的感受,其資料蒐集方法分別為深度訪談訪及問卷調查法,‧
其認為以利害關係人定義風險溝通範圍太過廣泛;而 Lennart(2003)亦曾探討 瑞典反對設置核廢料處理廠的利害關係人,其與吳宜蓁觀點相同,認為要清楚界 定利益關係人是很困難的。因此,郭心怡(2003)在探討風險溝通過程及風險群 體對於溝通的需求時,曾將風險溝通主體依照風險承受的高低分為:低 度風險群、中度風險群及高度風險群。
在各個不同層次的群體中,Gephart(1992)提到對在地 邏輯(situated logic)
的重視。在地邏輯是指在不同狀況下採取不同的因應行動,誠如 Irwin 與 Smith
(1996)所言,由於專家對於不同的風險環境不一定有全面的瞭解,因此一味追 求專家提供的一致性技術資訊反而無法帶來幫助,應因地制宜配合風險環境的變 化進而改變計畫,而這其中最好的意見提供者就是當地民眾。且 Zazueta(1995)
認為在地民眾的參與可以促進資訊流通、提高對政府的信任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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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Lennart (2003)亦提出關於利害關係人納入風險溝通過程的省思,第一、
利益關係人所認為的風險,並不能代表公眾所認知的風險。其次是核廢料議題之 風險溝通,若能在第一時間直接向利害關係人溝通,反而能達到更好的溝通效 果。
在上述實證文獻檢閱的過程中,可以看出「雙向互動」、「資訊即時與公開」、
「轉譯為常民語言」、「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等因素在風險溝通過程中相當重要,
不僅可以提高民眾與政府的信賴關係,也能提升民眾對於政策的順服度,但是這 些要素如何在同一場域中並存?審議式民主的出現或許是一項契機(杜文苓,
2007)。因此,本研究欲對審議式民主機制做一探討,並以「核廢何從電視公民 討論會」為個案,瞭解其能否成為政府建立制度性風險溝通的互動管道,並能在 會議中保障高度風險群(例如被選為核廢料建議候選場址的當地民眾) 的發聲 權力及專業知識(例如核能、輻射線、地質、水文等)的轉譯不會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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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范玫芳,2010)。此外,Sclove(2000)與 Dahl 的看法相同,其認為在民 主體制中,所有會影響公民的政策皆應以民主的方式決定;但是 Sclove 亦言:科技政策顯然是這個原則的例外。Sclove 這段話道出科技議題在民主參與中遇到 的瓶頸,會有這樣問題起因於科技政策的幾項特質(Sclove,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