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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實施個案教學法的關鍵因素

第一節 個案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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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實施個案教學法的關鍵因素

個案教學法於 1870 年由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 (C.C. Langdell)首為提 倡,目的在於培育法律專業人員,以及配合該專業環境系絡之下所創的一種教學 方法,而後在哈佛商管學院發展至成熟,並推廣至不同專業領域廣泛使用。本章 文獻回顧共分為三小節。首先探討個案教學法的特色與傳統教學法的差異性,第 二節介紹個案教學法背後隱含的成人學習理論,以檢視成人學習理論強調的學習 特色符合個案教學法的學習精神,最後分析影響政策執行因素相關文獻,綜合上 述執行個案教學之要點,歸納執行個案教學法應該注意的路徑要素。

第一節 個案教學法

公部門辦理培訓目的以促進組織成員學習、自我成長與行為的改變,進而增 進組織績效,是為人力資源發展中訓練進修重要性之所在。然而學習與培訓兩者 的本質非常密切,學習是培訓的過程之一。學習是個人或團體中的個人,對知識、

技巧、態度改變的需求過程,基於新的認知影響行為有所改變。個案教學法背後 重視「實際經驗」為教學特色,符合成人學習理論的原則。為了瞭解不同的學習 特性,成人學習理論幫助我們了解成人學習什麼?如何學習?為什麼學習?這些 思考的角度為人力資源發展提供理論基礎與進一步實踐(James & Adelaide, 1998:

50-53; Baiyin, 2004: 133-140)。以下針對個案教學法的特色與相關學習理論,說 明個案教學法的學習精神。

壹、個案教學法的起源

個案教學法的發展與大學學院的專業教育發展有關。發佛法學院長蘭德爾目 的在改善法學院的學習者,對於現實生活中的判例、法律個案能有更多深入了

解。法律教育裡這樣地教學過程稱為「蘇格拉底法」(Socratic method),特徵是 要求學習者閱讀分析個案的事實及法院判決的見解,然後置身於這些事件當中,

104,王麗雲,1999:119,張民杰,2001:21-40)。

貳、個案教學法的學習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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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達成的目標,強調的是與教學主題相關的概念或理論了解,以及高層次能力的 培養等教學目標的達成。個案本身不會提供分析,個案是要測試學習者使用個案 中的理論與真實世界連結分析的能力。所以個案教學法的關鍵在於教學者讓學習 者歸納性建立思考能力,除了提供資訊與監督學習者的分析討論之外,教學者必 須促進討論的效率,進而學習建立思考架構,運用於不同情境之中 (Barnes, Christensen & Hansen, 1994: 49;張民杰,2001:10-12;陳敦源,2009:5)。

教學裡領域中有許多不同的教學方法,有傳統的講授法、互動式教學法、問 題導向教學法等。「互動式教學法」是在教與學的過程中雙方交流溝通、協商探 討,在彼此平等、傾聽、接納、坦誠的基礎上,透過理性說服甚至辯論的方式,

達到不同觀點的激盪,激發教與學雙方的主動性,拓展創造性思維,以提高教學 效果的一種教學方式。個案教學法到底與傳統講授法不同之處為何?以下就學習 精神與教學特色,將傳統講授與個案教學法的比較做進一步說明。

從表 2-1 觀察,可以了解不同之處在於學習的知識傳授者,傳統教學方法是 由教學者講授為主,單獨選擇教學主題、論點、內容和討論形式,知識流動的方 向從教學者到學習者為單向。個案教學法以討論為基礎,教學者的知識不是權威 性的,對於問題的討論也沒有標準的答案,學習者為主要參與者,透過參與討論 的方式,來為自己的學習負責,學習的目標是提高和增強學習者的評論性、分析 性的思維和概括能力、辯論能力以及說服力和自信心 (Barnes et al., 1994:

48-49:Lynn, 2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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