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傳佈:槍枝傳入部落的方式
第三節 傳入者的身分
上一節提及了槍枝傳入原住民部落的基本交方式,似乎就客觀來說確實原 住民多數的槍枝確實是產自漢人之手,那麼我們可以就此認定原住民的槍枝是 完全來自於漢人了嗎?或著在此之前,我們必須先問的是,對於原住民方而言,
這群傳入槍枝的人是誰?亦即我們必須稍微再深入討論一下這群傳入者的「身 分」。
(一)客家人
這群傳入者,無論是社商、通事還是番割都是廣義的漢人族群,而定點交 易地點雖然可能在界外,也有可能是漢庄而非皆是番社,但細究之下,這群居 住於漢番交界的漢人「身分」其實十分複雜。首先就族群而言,居住於近山地 帶被稱為客家人的人群,這群相對於閩南族群更加接近原住民部落的客家人,
實際上往往才是漢原交易中的要角。除了上述今日苗栗一帶的斗換坪、屏東的 保力庄其實都是客家人村莊外,在今天台中的岸里社地域,客家人也同樣扮演 了槍枝火藥交易的重要角色。73雖然槍枝或其原料的輸入者或許不是客家人,但 是在轉傳入原住民部落的交易過程中,居於其間的客家人是不可忽視的。
72費德廉、羅效德編譯,《看見十九世紀台灣》,頁 38。
(二)混血者
除了客家人這個後設的「身分」之外,混血者這個身分可能更是漢原交易 中不可或缺的關鍵元素。前述提到過的進入原住民部落的通事往往以婚姻或是 其他方式取得了該部落原住民血統之外,甚至交易者也並非局限於男性,一些 嫁入客庄或是其他漢人村莊的原住民女性,其實也往往在定點交易中扮演了關 鍵的中介者角色。74或許正是有著這一群可能同時有著雙重身分的混血者存在,
槍枝火藥和其他的以物易物交換才能如此順利進行。
(三)原住民視角的「交換」
多數原住民族並沒有將交易範圍限制在「我族」,但是可以說多數原住民 族群對於「交換」的概念很可能並不完全和漢人相同。以泰雅族為例,其確實 有受到外來文化影響而來的金錢交易(mtbazi)概念,但亦有以物易物(m’iyu)及分 享(mpbay)這類不同的概念存在。75同族(或是友好族群)間的物物交換為 m’iyu,
比起後出的金錢價值,亦有著友好分享的概念,也因此必須在雙方開始交換物 品前需和解確立友誼,而泰雅族即藉由打青、埋石等儀式,確立雙方友好關係,
此後才有可能進行進一步的「交換」與其他行為。此轉引一份今台中雙琦部落 的口述資料,它如此描述和平地人的交易:
……下面 sehu(平地人)很喜歡山裡的東西――如獸皮、猴子的骨頭、木耳、
香菇等等,聽說 sehu 把猴子的骨頭當作中藥,部落的人就背這些山產到卓蘭 那裡,和 sehu 交換鹽巴、火柴、bulit(火藥)、米、魚、酒之類,甚至於 是布料、衣服,泰雅人喜歡外面的東西,不過 sehu 不會買泰雅人的 lukus(織 物)或 kgi(苧麻)之類。……
交換時雙方按照心情來比價,換算物品。我們的東西,平地人不一定會需要,
但是他們的鹽、火柴、火藥等,對我們就相當重要了。有的 sehu 和我們很好,
獵頭的時候就不去那裡,自己的朋友嘛!當時部落的人會到另外不認識的村
73 鄭螢憶,〈混雜的山區:清代東勢角「客家」族群互動與番產交易(1700-1860)〉,頁 11-12。
74 鄭螢憶,〈混雜的山區:清代東勢角「客家」族群互動與番產交易(1700-1860)〉,頁 11。
75王梅霞,〈從「交換」看族群互動與文化再創造:日治初期苗栗地區泰雅族的研究〉,頁 100-104。
莊的 sehu 那裡獵頭。76
除了要注意其中提到的交易品中確有火藥之外,亦可見對雙崎部落的人而 言,建立雙方關係後所影響的不只是交換而已,與獵首亦有所關係。此亦非泰 雅族特有的概念,比如布農族中,有關於交換的詞彙,就至少有同族間的饋贈 交易(mpakataida)、異族間的同意交易(mapauaif),以及後出的買賣(palivon’
palaiv)三種,三種交換的概念和內容皆有所不同。77而此就和漢人方以金錢本 位,尋求等價交易的觀念大有不同,對於漢人或許也能理解交易前需要友誼,
為避免原住民出草獵首也可能需要提供物品,但這種建立友誼的過程對漢人而 言可能就只是「和番」,亦或是上對下的對於原住民部落的「封賞」,甚至只 是認定為原住民族的貪婪無度而已。所以在歷史現場如果雙方持續維持偏見,
前述的漢原雙方交換方式或許根本難以成型。此時擁有雙方血緣(或擬血緣)的混 血者,更重要的是他們也有著理解雙方語言和相對認知雙方文化的能力,就可 能在交易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了。
(四)作為傳入者的原住民
雖然我們可以理解槍枝傳入確實是來自漢人,但是我們也不可忽略原住民 身分在這些交換過程中的重要性。此外,畢竟在清代,漢人勢力雖然一步步進 逼原住民部落,但仍有更多被稱為生番,甚至是未被漢人認知的部落存在,此 時在前面作為交換方的原住民部落也因此可能是將物品傳入下一個原住民部落 的傳入者,由最接近漢人聚落的原住民部落開始,一步步進入到更深山的原住 民部落,藉由有建立友誼關係(或認知為我族)的部落間的交換活動,槍枝亦有可 能間接由平原的漢人製造者手上轉入到一個可能漢人根本不知其存在的原住民 部落之中。當然槍枝畢竟取得不易,也因此越深山或是遠離其他部落的族群要 取得的難度自然越高,但是藉由擁有各種身分的傳入者,槍枝仍然在十八到十 九世紀中一步步地普及到了若干原住民部落之中。
76王梅霞,〈從「交換」看族群互動與文化再創造:日治初期苗栗地區泰雅族的研究〉,頁 124。
(五)新的傳入者—西方人
那麼到了開港之後呢?新加入臺灣市場的西方人是否也成為新的槍枝交易 傳入者了呢?此一答案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開港後確實有著不少西方人在懷 抱著各種想法的狀況下進入了原住民部落,而在過程中也會為了和部落建立友 誼關係而贈出手上的槍枝,而在一些開港後到日治初期的影像和文字紀錄中,
原住民部落中也確實有著一些非中式火繩槍的槍枝存在。史溫侯對此有著如此 的紀錄:「漢人用稻米、糖、鴉片渣滓,歐洲人用紅布、火繩槍、彈藥、珠子 等,跟生番換取鹿皮、獸皮、鹿肉、纖維布、麻線、草蓆、籃子」78。
這是否就是西方人直接進入了原住民部落並和原住民進行槍枝以物易物交 易的鐵證了呢?似乎也並非如此。首先開港後雖然確實有不少西方人懷著交 涉、探險、尋求資源礦藏等想法進入過原住民部落,但除了少數傳教需求的例 子外,多數西方人並未長期待在部落或是非常靠近部落的漢庄,多數仍是待在 港口或是府城等商業或是政治中心為主。更重要的是,此一時期的西方新式槍 枝不再是如同前述的可以由單一鐵匠或簡單的工房就可以製造的火繩鎗了,尤 其是新式的槍枝更是必須配合合乎槍枝規格的子彈才能使用。在如此的狀況 下,西方新式槍枝相對於傳統容易製造槍體、火藥及彈丸的火繩槍,對於原住 民部落而言可能並沒有很大的實用價值。某種程度上個人認為,西方的新式槍 枝對於原住民而言,或許更接近是一種來自紅髮番人象徵雙方友誼的特殊禮 物,作為裝飾的功能或許還大於實際功能。79但不能否認新式槍枝仍然有可能由 洋行輸入到港口,再藉由漢人交易網路一步步轉傳入原住民部落,但如此一來,
實際上仍是遵循著前述的交換方式,只是槍枝的類型不同罷了。
77 衛惠林等,《臺灣省通志》卷八第五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2),頁 17。
78費德廉,《看見十九世紀台灣》,頁 42。
79 槍枝作為佈置在原住民部落的狀況其實也不一定限制於來自西方人的新式槍枝,史溫侯進到一位部落領袖 家中時,是如此形容的「刷白的牆上釘著牡鹿的額飾,還帶著支角。鹿角也用來充當台架,擱置那些擦的 很亮的白色金屬槍筒,以及木製的長槍托。角釘上掛著將槍筒與槍托聚攏的銅環、帶有白色金屬頂的通鎗 桿……」,光藉此形容就可想像其美。費德廉、羅效德編譯,《看見十九世紀台灣》,頁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