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受容:槍枝在布農族社會中的使用及其文化
第三節 槍枝在布農族其他社會文化中的運用
在上一節我們討論了槍枝在布農族狩獵活動中的重要性,但如僅止於此,
那麼我們有可能會陷入一種迷思,亦即傾向隨著布農族不再需要狩獵後,槍枝 也就不再有必要存在於布農族社會之中。所以,在此我們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 槍枝對布農族而言是否尚有其他功能與價值?
首先我們從獵首活動來看,確實如同前輩學者所述,就布農族而言有時「戰 爭、狩獵與獵頭,三者往往不分家」112。確實狩獵與獵首有一些相關連之處,
比如在狩獵活動習得的使用武器的技巧,可以同樣應用於獵首,甚至更大型的 戰爭活動上,而三者在布農族社會文化裡也有不同程度的相互關聯,譬如與他 族爭執獵場範圍時就很有可能引發獵首甚至戰爭。在前述的射耳祭中亦有祭拜 獵首所得頭顱的相關儀式,但同一位學者也認為狩獵畢竟主要仍是經濟活動,
和多少帶有對外軍事性質的獵首行動仍有所區別。以下我們將先簡單介紹布農 族獵首的進行情況。
首先是獵首的原因。在布農族中獵首稱為 kanasan,其原因基本上可以區分 出幾種類型,其一是誇耀武勇,雖然布農族並無泛泰雅族那般強烈的獵首後方 能成人的信仰113,但獵首多者確實仍在聚落中受到尊敬,並能在其他獵首行動 甚至戰爭時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其二,或許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即復仇。當氏 族有人被詛咒而死或被獵首時,同氏族亦須為其復仇,組織獵首隊。其三是證 明清白,布農族相信不法或是說謊者是無法獵首成功的,所以當族內裁判無法 解決兩方爭執時,有時其中受控的一方會以獵首證明自己之清白,114此外亦有 為爭執獵場、祈求豐收而進行獵首的例子。115
獵首團體的組成,類似於狩獵活動,亦無固定的組織,而是視當時狀況,
112 丘其謙著,《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頁 191。
113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五冊:泰雅族》(臺 北市: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07),頁 103-105。
114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
頁 89-98。
由有需求獵首者招募同伴,然後自任(部份狀況可以請求武勇者出任)領導者,
而獵首團體的大小往往也會隨著領導者的威信而有所不同。獵首的細部行動方 式,布農族各群多少有所區分,在此先以丹社群作為例子。116領導者在獵首招 募開始後,必須時時注意自己的夢,夢兆為吉方能進行,領導者一開始先於社 外數百公尺遠處先蓋小屋。當有數人聚集到第一個小屋後,會再前進數百公尺 另建一小屋,此時仍須持續注意夢境與鳥鳴聲,途中有任何不吉須立即返社。
小屋建成須製作糧食(栗麻糬),並分配給後來的新加入者,如果麻糬數量少 於前來加入者,亦是不吉,仍須放棄獵首返社。聚集完後,眾人一同前進,直 到目標附近時,主要採行的是伏擊,派一或二人觀察目標往來情形,找尋適當 時機如目標走入埋伏之中時,或是深夜到清晨作飯之際,突然間數人跳出夾攻 目標,迅速砍取人頭後馬上退走。返社時同樣須先停留於社外一處(此處通常 被稱為 pistibuan),燃燒生煙、鳴槍,並高唱凱旋之歌,117使社中眾人出來迎 接,眾人繞行部落,最後將人頭先擺設於一綁在木柱上的木箱之中,各家未成 年者會攜帶自製的弓與一隻箭來射擊人頭,射後將弓懸掛於木柱之上,第二天,
重複前述射擊,射畢,拿些許雞肉放入人頭口中,各戶開始釀酒。等待至酒釀 好之際(約三日),把人頭放入鍋內燒煮,拔其頭髮分給獵首團體,鍋中之頭 顱則等到骨肉能剝離時,將肉取下,掛於葫蘆之上,並放到社外固定的靈樹之 下,眾人繞樹一週,然後須頭也不回地迅速返社,然後將釀好之酒以骷髏頭裝 好,並以頭目為首,眾人輪流飲用,並吟唱獵首歌,其歌詞大概是「你被我們 砍了頭,你的家人想必哭成一團。可是朋友阿,我們把你帶回社裡,如此盛情 款待。你阿!高高興興地接受我的酒吧!快去帶你的家人來!我們再次出草,
一定替你帶來……。」118祈求下次獵首依舊順利,經過一定時間後,骷髏頭會 被一同放置在固定的骷髏架上,在社內大型祭儀時仍會持續拜祭與吟唱類似的
115 丘其謙著,《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臺北市:中央硏究院民族學硏究所,1966),頁 192-193。
116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
頁 90-92。
117 吳榮順著,《布農音樂》,頁 184-186。。
118 因丹社只紀錄到歌曲名,歌詞此處使用郡社群採集到的版本作為補充。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 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頁 155-156。
獵首歌。如果獵首失敗,獵首團體有人犧牲之時,會盡量將屍體帶走,以防敵 人砍下頭顱,但戰死之人不會如同一般病死者安葬於家中,而是於社外一處安 葬。
與獵首的相關祭儀還有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被稱為誇功會,基本上並無固 定時間,但通常是在眾人聚集的社內大型祭儀時一起進行。誇功時,眾人圍坐 成圈,獵首成功過的勇士會輪流站起,用一定的曲調吟唱自己獵首的功績,眾 人再一邊點頭並以 xo~xo 回應,此舉主要是讚揚勇者外,也是鼓勵社中年輕人 能跟隨前人,立下功業。119
當獵首的規模擴大時,就接近外人定義的戰爭了。基本方式仍大致如同前 述,只是規模相對更大,團體組成也更大,甚至會出現跨氏族的現象,但基本 上布農族內是不會互相作戰獵首的,即使是需要復仇之時,也通常是通過他社 頭目進行裁罰,而非進行獵首。120至於布農族的常見獵首對象則有越界侵犯領 域的漢人,甚至在口傳神話中侵入部落,又自稱其「頭有如野草般,砍斷還會 再長出來」121的漢人才是獵首起源。此外與布農族相鄰的泛泰雅族群與南方的 鄒族,雙方在爭奪獵場或其他衝突時,也會成為布農族獵首的對象。122
說明完獵首的原因、方式與對象後,接下來我們要回到主題上,也就是槍 枝又在其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呢?
首先,槍枝在獵首起頭時的夢占就占有重要角色。夢占內容的吉不吉利與 布農族生活是習習相關的,所以夢見食用蕃薯、飲酒、他人贈禮、新農具、狩 獵豐收等自然是吉兆,而夢見爭吵、物品損壞、遺失他人贈物等自是凶兆。123但
119 丘其謙著,《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頁 196。
120 但也不能斷定布農族內部完全不曾敵對過,譬如郡社群似乎就不被納入布農族他群的攻守同盟中,在一些 傳說中也有約略提到布農族各氏族間的衝突。田哲益著,《臺灣古代布農族的社會與文化》上(南投縣:
投縣文化,1995),頁 103。
121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
頁 211。
122 丘其謙著,《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頁 192。
123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
頁 79-80。
也有些特殊的預兆,譬如夢見自己分享給別人食物是吉兆,但接收他人分享的 食物則是惡兆,這或許與布農族的分享概念有關。此外也與要進行預測的活動 有關,譬如一般時夢見女性並非惡兆,但獵首前夢見撫摸女性陰部就會是凶兆,
此與獵首原本的女性禁忌有關。124而槍枝也常常出現在夢占內容之中,譬如說 夢到別人贈槍或是自己開槍獵到獵物是吉兆,但反之夢到送人槍枝或是夢見他 人在自己面前開槍就是兇夢了。125
在卓社群的紀錄中,當獵首團體聚集之時,領導者在路上也須見到獵物就 馬上射擊,以射擊結果判斷吉凶,如總是射擊不中,也是一種必須立即返社的 凶兆。而獵首之時,雖然獵首必然最終要到目標身邊,以刀割取首級,但主要 殺死目標的武器,仍需要依靠槍枝,而如同狩獵,返社時亦有固定鳴槍的儀式,
基本上獵首成功就會鳴槍三聲以告知部落中人。126
最後我想用打火石在獵首活動中的功能來補充說明槍枝在獵首活動中的必 要性。其實打火石點火的重要性在前面談狩獵文化時已略有所及,其雖原本是 為求能在狩獵或是獵首持續保持火種,但打火石(燧石)逐漸已經產生了自己 獨有的神聖性,那就是火石袋。火石袋用豹皮或鹿皮製成,其中裝有火石、木 燧等易於點火引燃之物,火石袋並不是每一位出外獵首者皆能配備,只有獵首 的領導者方能持有,一般人則是配戴火帶(由一種燃燒緩慢的植物製成,能保 持火種)於手上,出發時由領導者用火石袋先發火,一一點燃眾人手上的火帶,
當然點不著也是凶兆的一種。此外領導者也會將一根煙斗點燃後放於石上,祈 求眾人之火皆不滅,此後方能出發獵首。在獵首甚至戰爭中,火石袋亦是十分 重要的象徵,如能奪走敵方領導者的火石袋,即使未能獵到敵首,亦是勝利象 徵;反之,我方領導者火石袋丟失,如果未能取回,即使我方損失小於敵方,
124 丘其謙著,《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頁 197。
125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
125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