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受容:槍枝在布農族社會中的使用及其文化
第一節 布農族及其狩獵文化
布農族分布在今日中央山脈中南段,橫跨今南投縣、高雄市、台東縣及花 蓮縣,是分布區域最廣的原住民族群。其下可以約略分為六大亞群,分別是 Taki banuaz(巒社)群、Taki bakha(卡社)群、Taki tudu(卓社)群、Taki vatan(丹 社)群、Isbukun(郡社)群及 Tapukul(蘭社)群。89其中位於今南投縣的巒社 群一般被認為是布農族最古老的亞群,其先後分支出卡社群、卓社及丹社群,
而分布相對較南且範圍最廣的郡社群亦有學者推測是由巒社群分支出去的。90起 初布農族主要分佈於今南投縣境內,而約略在 18 世紀時由丹社群(向西)、郡 社群(向南、向西)為首開始遷移後,才有今日如此廣大的分布範圍。此外須 注意的是蘭社群因為是布農族分佈最南(分布於玉山以南)的一支,其文化相 對於布農族,反而更接近鄒族,故本章的討論並不會包含蘭社群。
那麼,為什麼選擇布農族而非其他原住民族作為討論對象呢?其一是如同 前段所述,布農族的分佈區域十分廣,基本上我們可以假設前章中的多數槍枝 傳入方式多少都會存在於布農族的分布區域中。另一個重要的因素則是布農族 的狩獵文化。一般而言,討論原住民社會與槍枝的關聯性時,最容易也最直接 的就是槍枝在狩獵文化中的使用,而布農族早在日治時期學者的觀察中,就是 以狩獵能力聞名,迄今布農族也仍保存了不少狩獵文化。當然要直接說布農族 的文化等同狩獵文化確實有些太過,即使布農族是以狩獵聞名,但其主要的食 物來源在被外來文化影響前仍是以游耕產出的農產品為主。但狩獵文化在布農 族的社會運作上確實有著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布農族的社會運作的基礎是所謂 的「氏族」,而布農族的氏族基本上就是構築於狩獵活動之上的,實際上布農 族語中的氏族(tasitohanupan)其語意實際上就是指同一獵場(hanupan)的意
89 各群譯法或簡稱在不同書籍會有所不同,此處採用最常見的簡稱。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著,中 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
(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08),頁 vii。
90 田哲益,《臺灣古代布農族的社會與文化》下(南投縣:投縣文化,1995),頁 49-112。
圖 1 北部布農族分布圖
圖片來源: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 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臺北市: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08),原書之附圖「北部布農族分布圖」。
思。91氏族制簡單而言,可以分為四個層次,父系氏族是最核心的基本構成,向 上數個氏族可成為聯族,而數個聯族合起來就是前段提到過的亞群,而向下氏 族在經過數個世代後可能分出亞氏族,而亞氏族有可能會產生新的氏族名,但 其認同仍是同一個氏族。氏族(亞氏族)再往下區分就是家族,布農族的家族 雖會以家屋作為共同居所,但其認同仍以氏族為中心。92父系氏族是布農族社會 運作的基礎,無論是各項祭儀或是農耕乃至戰鬥,都是以氏族為單位。也因此 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說,構成氏族制的關鍵──狩獵文化是布農族社會的核 心。但狩獵文化與布農族文化間的關聯並非只是建立在氏族延伸而來的間接關 係而已,狩獵活動本身即是布農社會運作的重要關鍵,許多宗教祭儀、生命儀 式乃至團結氏族都與狩獵牢不可分,所以說狩獵活動是布農文化的重要核心之 一實際上並不為過。93那麼,布農族的狩獵實際上又是如何進行的呢?
我們可以先由狩獵的範圍、獵團的組成和狩獵的時間三個基本構成因素開 始討論。首先同前所述,布農族語的氏族( tasitohanupan)即是指同一獵場
(hanupan)之意,所以布農族群中的獵區基本就是由氏族來劃分的,各氏族擁 有的獵場範圍都有明確界定,基本上互不侵犯。在獵團組成上,布農族不同於 其他原住民族,並沒有完全固定的獵團,而是每次要進行狩獵前的一定時間,
由個人從氏族成員中進行招集(甚至可以是單人或兩人組成),召集人也不一 定就得成為獵團的領袖,亦可推舉由前一年擁有最多狩獵成果的獵人擔任獵團 領袖。但狩獵活動實際進行上一定多少會有必須進入其他氏族獵場的狀況(譬 如負傷的獵物逃入其它氏族領域,而當下又無該氏族的獵團在進行狩獵時),
此時獵團會因此至少請一位所屬該氏族的獵人來加入獵團,甚至請求其人擔任 獵團之領袖,如不如此則很有可能引發糾紛,甚至必須決鬥處理。關於狩獵的 時間,布農族亦無固定時間,但是冬天(約是十二月到二月)因動物活動相對 少,所以不舉行狩獵,而農忙時期(夏季約六月前後)也不會狩獵,此外的時
91 田哲益,《臺灣古代布農族的社會與文化》下,頁 250。
92 黃應貴,《布農族》(臺北市:三民,2006),頁 19-27。
93 王建臺、姜穎,《布農族的狩獵 : 歷史.空間與權利》,頁 40-41。
間則都可以進入獵場狩獵,尤其在九到十二月及三到四月的農閒時期布農族狩 獵活動最為興盛。94
在簡介完布農族狩獵相關的人、時、地問題後,似乎會給人一種布農族的 狩獵十分自由,百無禁忌之感。但實際上狩獵並非隨便就能進行,除了狩獵前 獵團成員須遵守各種禁忌外,在狩獵開始前甚至開始後家中有家人或是畜養之 豬隻生產或死亡都必須放棄狩獵,且狩獵亦須遵守夢占之兆,如有不吉,亦可 能延期或取消狩獵。除了相關禁忌外,狩獵開始前亦有著不少儀式必須進行,
此容後再提。而到了狩獵當下,亦有所規範,此處以蕃族調查報告書中的欒社 群為例:
……出發之前,團長先於社外五、六町處等候團員,眾人到齊,各自默默地 點火抽煙,之後團長燒烤蕃薯分給團員食用,蕃薯個數與人數須正確掌握,
若有差錯是不吉之兆,立即返社。另外,此間忌諱團員放屁和打噴嚏。而家 中若有成員外出狩獵者,家人不可清掃屋內外、清洗身體或衣物,也禁食橘 子、韭、大蒜,亦不可織布等,同時還嚴禁燃燒衣物、亞麻類物品。再者,
未出嫁者禁止拜訪別人家,但可將媳婦帶回家來。95
雖然不同社及不同報導人的狩獵方式都會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社外集合、集合 到狩獵的過程中,始終必須保持靜默(甚至如有攜帶獵犬,連獵犬都要控制其 叫聲)。狩獵的禁忌不只涉及獵人本人,而是獵人的家族都須遵守相關禁忌,
這大致上是布農族各社群都一致的。
那麼,實際狩獵的方法呢?我們仍先由巒社群的例子開始 (1)先派員扼守各要塞,然後帶獵犬追捕野獸
(2)方法同上,但還得大聲喊叫,把野獸誘趕出來 (3)設陷阱捕捉羌仔
(4)設陷阱捕捉小鳥
94 黃應貴,〈物的認識與創新:以東埔社布農人的新作物為例〉,收錄於黃應貴主編,《物與物質文化》(臺 北市: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04),頁 395。
95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冊:布農族-前篇》,
頁 112。
(5)沿著野獸足跡探尋捕捉96
布農族各社群的狩獵方式雖然多少會有些異同,但大致可整理出武器獵、犬獵 以及陷阱獵三大宗。就獵物分配,巒社群是「射中獵物者可獲得獵物的頭部及 胸部,獸角分送給獵犬主人,獸肉則由參與者平分。獵物若為其他獵團所追獵 的,僅能留下一條大腿,其他歸還追捕獵團」97。除了分配給獵團外,視情況而 異,部分狩獵成果亦有可能分配給同氏族的其他人。
說明完布農族狩獵的基本進行方式後,讀者應該會產生一個疑惑,即是槍 枝似乎並不存在於布農族的狩獵文化中。那麼會不會最開始的假設可能是錯誤 的呢?槍枝究竟有無進入布農族群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