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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反抗?殖民政府與布農族對槍枝理解的歧異性

第四章 日治時期的槍枝收繳政策與布農族的反抗

第三節 為何反抗?殖民政府與布農族對槍枝理解的歧異性

第三節 為何反抗?殖民政府與布農族對槍枝理解的歧 異性

經過前兩小節的敘述,以時間點與日方自身的論述來看,布農族會在 1914 年末,突然開始大規模反抗日本殖民政府的原因其實已經非常明顯,我們可以 用表 2 進一步證明這一點:208

207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頁 26、314。

208 本表內容整理自陳金田等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第三卷。

表 2 1915 年 8 月以前布農族相關反抗事件整理

單由此表中收繳槍枝的時間為界,前後發生的反抗事件頻率可謂天差地遠,1914 年 8 月南投廳收繳槍枝開始到 1915 年 8 月為止的一年時間中反抗事件數量已經

首先,先由日方槍枝收繳的原因開始。日本殖民政府自身對於槍枝收繳原 因的論述最常見的有兩個,其一是禁絕獵首,另一是脫離狩獵。雖然由前面各 小節看來,日方似乎更重視狩獵與槍枝的關聯性,但日方試圖控制原住民族槍 枝的最初原因應是為了獵首問題。在統治最初期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發現日方 較為重視的其實是獵首問題。當日本殖民政府試圖真正統治台灣之時,擁有武 力的漢人自是問題,同樣地,擁有槍枝這類武器的原住民族也會對於日本殖民 政府想將治權擴展至山地的行動產生負面影響,尤其日方想要進行經濟開採 時,十分容易觸碰到各族群的傳統領域並產生爭議,而此時擁有獵首傳統又擁 有相對先進武器即槍枝的各個原住民族必然是重大威脅。因此在統治初期,日 方提到槍枝時反而會強調「火槍、刺槍及刀劍等皆用於狩獵及稼檣而不得用於 殺人」、「原住民攜帶火槍跋涉山間從事狩獵,治安上頗有考慮之餘地……但 急遽管制時,不僅會引起原住民之猜疑心,且會奪其生活之道」210。槍枝用於 狩獵此時還不是問題,重點是槍枝可能引發的殺人等治安問題。因此如要追朔 日本殖民政府最初試圖管制槍枝的原因,獵首議題或許才是本源。

但越往後面的資料翻閱,我們可以發現管制槍枝逐漸和狩獵活動產生了關 聯,甚至取代了獵首殺人問題,成為日方的論述槍枝管制、收繳時最重要的論 點。「以耒耟代替槍械」211、「鋤頭代替火槍」212這類說法不少見於資料之中。

以農具取代槍枝的意義其實就是希望原住民民族以農業取代狩獵之意,「汝等 勤勉農業,逐漸廢除使用火槍狩獵之舊慣,就可與平地漢人相同過著富裕生活」

213,這類帶有文明進化、社會達爾文主義觀點的論述才是背後真正的意含,亦 即日方認定(至少是名義上)要讓原住民族脫離落後貧窮之狩獵文化,至少進 化到如同漢人的農耕文化,而作為狩獵工具代表的槍枝,原住民族或許一時無 法割捨,所以日方必須進行管制甚至收繳,才能幫助原住民族投入農業,改善 生活。我們還可以再用五年理蕃時期,負責原住民事務的重要人物蕃務總長大

210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頁 15、21。

211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頁 202。

212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頁 230。

213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頁 100。

津麟平在 1913 年時於日本東京演講的一部份內容來做例子,他說:

他們(原住民)大多已由狩獵時期逐漸進入農業時期,其中南蕃進入農業時 期之程度較深……北部地區的泰雅族則以狩獵為主,農業為副,其中特別注 重狩獵者盛行殺人馘首,他們殺人猶如狩獵野獸或飛禽,可謂盛行狩獵之種 族亦嗜好殺人……214

由這一段演講紀錄,我們一方面可以略為猜想,日方會誤判南蕃各族收繳 槍枝會比較簡單的原因之一或許是因為確實有部份官員認為南蕃已經相對進入 了農業文化,所以作為狩獵文化工具的槍枝應該比較容易放棄才是,這當然是 誤解。另一方面,且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發現到前述日方認定需要管制槍枝 的兩種重要原因在此合而為一,即狩獵等同獵首,愛好狩獵之族同樣會愛好殺 人。獵首同樣被日方視為落後文化的象徵,而同時作為此二文化的代表,即槍 枝自然就是日方持續注目的焦點了。日本殖民政府其實也認為槍枝對於原住民 族是不可割捨,僅次於生命之物,但此一次於生命之槍枝似乎更接近是因其作 為能獵得獵物等維持原住民族生命之必需品的工具而來,如同農具、耕牛一般,

因此只要給予等值金錢,並提供農具、耕牛做交換,原住民族理應高興才是,

更何況日方似乎亦有顧慮到狩獵無法一時之間割捨,而提供了轉換期所需的借 貸槍枝彈藥。如此看來似乎就日方的理解(或至少是表面理解)而言,收繳槍 枝似乎是為原住民族好,不是嗎?

但由第三章的討論,我們已經可以明顯知道此正是布農族等原住民族與日 方最大的歧異性所在。不可否認,初始作為舶來品的槍枝,確實有著強烈的作 為狩獵用具及武器的工具性成份在,但布農族等各族群卻已經將槍枝融入進自 身文化之中,槍枝對於布農族而言,其意義已經遠超於狩獵生存必需品之工具 或是武器而已了。以狩獵為例,其本身就是構築布農族氏族的核心,亦是各類 社會活動、祭儀、巫術儀式的重要構成,因此剝奪狩獵,並不只是物理上缺乏 食物及其他獸制品而已,同樣地也不是只要有新的生產工具、新的食物生產方 式就能取代槍枝及狩獵活動。

214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頁 377。

因此布農族在 1914 年被迫交出槍枝後的反抗,實際上不只是先進狩獵工具 被剝奪,一時無法習慣新的維生方式這種原因而已,而是突然間要放棄大量固 有文化,被迫接受新文化的結果。布農族及其他原住民族群先後選擇激烈的反 抗,而日方一直無法完全理解反抗的成因,或許也是因為自始雙方在認知槍枝 及其它物質甚至文化上,始終都存在著不可解的歧異性所造成的吧。215

雙方對抗的結果,自然不須說明,布農族最終失敗,被迫接受了近代國家 日本的統治,自此喪失了部份的自主權,文化亦隨之變化。雖然實際上狩獵大 致上在整個日本時期都仍能進行,槍枝借用大致上也持續存在,日方並未真正 達成(或是無意達成)使布農族等原住民族放棄狩獵之目標。216但此一狩獵活 動也不會完全是原本的狩獵文化了,而是國家體制下的狩獵活動。還記得前章 的獵團組成過程嗎?到了此一時期,在獵團組成後,布農族獵人們可能要多進 行至少一個步驟,以一個相對早期的借貸規範為例,其規定「原住民申請貸與 火槍與彈藥時,應調查所住社名、姓名、火槍、彈藥數量、借用期間等,並指 定狩獵區域,呈請本廳認可」,且「不得貸與火槍合計二十挺以上」、「火槍 每挺不得供給彈藥五發以上」217,獵團成員組成後必須向日方駐在所登記,狩 獵日期、範圍也不再只需要判斷吉凶,還需要警察「大人」的同意才行。有限 的槍彈數量或許也改變了原住民的狩獵習慣,如果布農族沒有額外私藏的彈藥 的話,是否還會願意在狩獵完成返回部落前,消耗寶貴的彈藥,用槍聲向族人 報告成果嗎?槍枝已經不再是布農族人的槍枝,或許狩獵也不會完全是原本布 農族的狩獵了吧!

215 須注意的是這裡指的日方其實更接近作為國家的日本政府,因為其實就《蕃族調查報告書》也好,甚至更 早期有如森丑之助等人的學術文章也好,都已經理解到狩獵文化在各個原住民族中已經是超越物質取得層 面的重要社會文化構成了,但日方在為了現實因素必須管控原住民時,似乎較未能重視這類看法,又或著 說當有著認定必須脫離落後文化進化到新文化才是正確的概念時,作為舊文化的狩獵,無論如何影響原住 民族也都不是重點了。

216 甚至在今日部份耆老的回憶中,日治時期借貸槍枝,反而是日人鼓勵他們去打獵的象徵。王建臺、姜穎著,

《布農族的狩獵 : 歷史.空間與權利》,頁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