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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社會中為何有槍枝?」是我在緒論中問的第一個問題,此問題可 說是引發本論文的楔子,另一方面也是貫穿本論文的軸心。這個問題其實還可 以再簡化一些,我其實是在問,什麼是槍枝?在今日我們賦予了槍枝一個最簡 單的定義與面貌,即槍枝是一種武器。這個定義你去查任何一本最簡易的國語 辭典大概都見得到,因此可以說在今日臺灣,槍枝是作為武器來理解的。但槍 枝即是武器,這句話就足以回答什麼是槍枝這個問題了嗎?或許遠遠不夠。本 論文中我選擇了原住民社會中的槍枝來探討,實際上就是想要重構什麼是槍枝 這個問題。

首先在第二章,我們分析了槍枝這個物質是如何傳入原住民社會的。槍枝 並非臺灣原住民社會自行創造發明,此應無異義。因此槍枝必然是由他者引入 原住民社會之中。而在臺灣,這個引入的第一媒介者多數應是民間的漢人。事 實上槍枝及其原料是受到清朝政府嚴格管制的,但臺灣作為一個邊區社會,槍 枝及火藥卻在民間持續流通。清朝政府只在真正威脅到政府的民間動亂爆發時 才會重視槍枝及相關材料的流通議題,但無論清廷如何三令五申,槍枝仍然持 續為臺灣漢人所持有與製造,也同時藉由一群漢商流入了原住民社會之中。因 此在討論原住民社會取得槍枝的先後順序時,比起文化意義上的族群,其實更 重要的是其居住區域與漢人聚落的接近程度。藉由通事、番割等在原住民聚落 中活動的交易中介者,槍枝被轉介進入了一個個原住民聚落之中。對漢商而言,

槍枝是一種武器,但也是一種以物易物交易中的高價商品,能幫助他們換得高 比例的原住民提供之產品,其能換得的比例甚至高於原本在漢人社會中的價值 也說不定。但這是漢人一方的想法,那麼原住民又是如何看待這些漢人手上的 槍枝呢?對於第一次接觸的原住民而言,槍枝可能是一種有著巨大聲響、如同 魔法般的物品,隨著聲響,獵物也好、敵人也好都隨之倒地。但隨著實際的取 得槍枝後,原住民很快就理解了其實際使用方式與性能,並開始主動追求與取 得槍枝。因此雖然最初一批接觸到槍枝的原住民可能是被動接受槍枝的,但很

217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頁 145-146。

快原住民族群就開始嘗試理解並試圖取得槍枝,雖不一定每個部落為求槍枝都 是「雖多價不惜也」218的程度,但確實在槍枝交易活動中,我們也不應忽視原 住民在其中的主動性。此外交易的中介者族群中,同時具有漢人方與原住民方 身份的混血族群是十分重要的,亦即必須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原住民身分,或是 與原住民族群建立一定關係後,交換活動才有可能進行。這也間接表示了槍枝 在進入原住民社會的過程中,這些由漢地製造的槍枝實際上仍是依循著原住民 社會認可的交換模式才得以送入部落之中,換句話說實際上原住民在槍枝交易 的過程中其實就已經開始以自身文化的理解方式來接受槍枝了。更進一步,槍 枝在進入原住民聚落後,亦有在原住民各聚落間互相交換,因此最終槍枝並不 止於漢人與原住民接觸的邊界線而已,亦會一步步往深山區域的各個聚落傳 播。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除了民間漢原交易外,其它的輸入模式,譬如清朝官 方的贈與、中後期清朝軍隊的流出,乃至開山撫番時作為戰利品流入原住民社 會等等模式也都可能出現在歷史過程之中。至此,我們能理解到原住民在槍枝 流入的過程中有著主動性存在,但是他們又是如何理解手中新取得的槍枝這個 舶來品的呢?仍是依循著漢人的概念嗎?抑或是創造或融入了原住民自己獨有 的理解呢?而此就是第二個必須要處理的問題。

在第三章中,我試圖處理的就是原住民如何理解自己手中的槍枝這個問 題。在本章為了能夠更集中焦點,我必須嘗試將目光集中到一個原住民族身上,

而我選擇的是布農族。選擇布農族的優勢是因為其分佈相對廣,前章梳理的各 種槍枝傳入模式大致上都可以在布農族各群上找到類似例子,而作為最基礎認 知上的原住民社會中的槍枝使用用途之一,狩獵,亦是布農族文化的重要構成,

布農族的氏族構成與狩獵密不可分,也因此本章之始,我也由槍枝在狩獵中的 功能開始討論。槍枝在布農族社會中,雖然使用的時間相較於其他原住民族群

(尤其是平埔族)並不算特別長,但至少到了日治初期這個階段,布農族的狩 獵活動中,槍枝已經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而且布農族已擁有一套獨屬於槍 枝的文化,在射耳祭等重大文化儀式中槍枝的存在可以說是必備的了。這一點

218 王瑛曾編,《重修鳳山縣志》,頁 77。

同樣可見於獵首活動之上,相關的儀式、夢占內容等等中槍枝可說是無處不在。

因此作為工具來說,槍枝確實在狩獵、獵首乃至戰爭活動上有著重要地位。但 如此一來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槍枝在布農族的理解中也就只是一種工具(武器)

了呢?並非如此,在本章最後我將槍枝與另一種同樣常見於狩獵、獵首活動中 的工具,即弓箭進行了比較,槍枝有時候會被認知為弓箭的進化型,槍枝在傳 入後在布農族社會中似乎部份取代了弓箭的功能。但藉由比較我們卻能發現,

兩者之間雖然確實存在著共通性,但在布農族的社會功能上,弓箭與槍枝卻也 有著彼此無法互相取代的獨特性存在,以槍枝來說,其聲響的相關運用,在布 農族社會中有著通知、驅邪等功能,而此就不是取代弓箭功能而來,而是經由 布農族自身的文化理解,重新賦予了槍枝新的功能性。也因此我們可以認知到 確實槍枝在布農族社會中,其基礎概念或許的確是由外來社會輸入時的武器或 是工具沒錯,但布農族已經主動地將槍枝融入其文化之中,並創造了遠遠超過 工具層面的概念與各式功能,槍枝到了日治之初可以說是已經完全融入布農族 社會,並與布農族文化牢不可分,不再只是來自外來文化的高級工具而已了。

也正因為槍枝在布農族社會中已經有著其獨特文化價值,因此在第四章,

日本殖民政府嘗試將槍枝從布農族等原住民族群中重新分離出來,並納入國家 管制之下時,雙方出現了嚴重的歧異。日方確實經由各式調查資料得出了槍枝 在各個原住民族社會中十分重要的結論,但此一重要性卻連接著原住民族尚處 於狩獵維生的階段之概念而來,日方認同槍枝在原住民族中「次於生命」219, 但卻是因為其是狩獵的重要「工具」,無此原住民族將無以維生。因此日方最 重要的目的自是收繳槍枝減少不安定因素,但同時也認定只要在收繳槍枝的同 時協助原住民族進化到能以農耕維生的階段,原住民族自應放棄落後的狩獵以 及同樣象徵落後的獵首行為,並成為國家控管下的良民。但此即是日方與原住 民族最大的歧異所在,槍枝在此一時期中對於布農族等原住民族而言,其重要 性已遠不止於工具,因此收繳槍枝實際上不只是象徵維生手段的改變,而是對 於整個布農族社會完全的文化破壞與重構,放棄槍枝的實際意含近似於要其放

219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頁 593。

棄了長期以來構築而成的社會文化,也因此布農族才會在槍枝被收繳後瞬間由 日人眼中馴順的南蕃轉變為兇猛的獵首者,與日方進行了長期的對抗,寧願犧 牲生命,也要保護自己手中的槍枝。

最後我們再一次回到最初的問題,什麼是槍枝?這一個問題在布農族社會 中的解答可能會是:它是武器、它也是狩獵上的重要工具,但最重要的是槍枝 可能已經是構築布農文化的一根重要梁柱,它可見於各種布農族社會場合,要 簡單的用任何一個名詞來概括,都已經遠遠不夠了。

實際上本論文梳理的範圍僅止於日治前期,亦即槍枝第一度納入國家管制 之下為止。但是槍枝在布農族中概念的變化實際上並不會止於此一時間點。當 最終布農族在抵抗失敗後,被迫屈服於日本這個近代國家之時,槍枝變成必須 得跟國家借用,並接受國家監控之時,其概念是否會有所轉變?又或著布農族 是否仍然用各種方式保留了不受國家控制的槍枝呢?而到了戰爭階段,槍枝作 為保家衛「國」的物品,是否又會為布農族人帶入新的文化理解?而到了戰後,

布農族又一次必須面對另一個新的國家,這個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又對於布農 族等原住民族施行了新的管制政策,在這一段時期中是否又讓布農族對於槍枝 的理解產生了變化呢?很可惜這已經遠遠超出我能處理的範圍了,或許有一天 有其他人能對此提出新的見解。但即使如此,我們至少可以知道,對於槍枝,

布農族確實有著一套依循著自己傳統文化產生的理解存在,此理解有著與漢人 社會或是今日社會理解的共通之處,但也明確的有著其獨特性在,因此當我們

布農族確實有著一套依循著自己傳統文化產生的理解存在,此理解有著與漢人 社會或是今日社會理解的共通之處,但也明確的有著其獨特性在,因此當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