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到目前為止,專論原住民槍枝的文章非常稀少。但在討論清代臺灣軍事史、
漢番交易、日治時期理蕃政策、原住民社會文化等的歷史學或人類學論文中仍 散見相關內容,故個人 將主要由這幾個方向來進行回顧。
(一)清代臺灣社會的火器使用與流通
首先若要建構槍枝傳入原住民部落的過程,個人以為必須先理解清代臺灣 火器的使用和交易狀況,其中許毓良的《清代台灣軍事與社會》4一書十分值得 參考。此書的論述主軸雖是清代台灣的官民軍事武力的發展及官方相對應而來 而來的統治方針等等。但如要討論軍事武力,槍枝等火器的數量及其取得管道 往往是不可迴避的一個子議題,且許毓良在論述中常將官、民(漢人)番(原 住民)分而述之,而在前三章總論之後,許毓良又進一步在四、五兩章分事件、
4 許毓良,《清代臺灣軍事與社會》(北京市:九州,2008)。
地區來進行實例討論。因此雖火器不是各章節之主軸,且分散在各章節內容之 中,反而更容易區分出不同族群、不同時代,乃至於不同區域的槍枝使用情形。
此外,許毓良在書中一節〈鐵器與硝磺的掌握〉中,更是直接論述槍枝的兩種 重要材料,即鐵器及硫磺在清代的管制問題。5許毓良在此節中藉著運用地方志 和奏摺來討論清代不同時期台灣的鐵器和硫磺輸入禁令及其執行成效,並指出 清朝官方雖無法禁絕走私,但在兩種材料及其成品上大致仍能作到獨大式的掌 控。許毓良在論述此二材料的同時,作為鐵器製品中最具有殺傷力的火器亦成 為重要的討論焦點。對於火器(主要指火繩槍)的管制,許毓良認為清朝官方 是相對算成功的,至少官方軍隊一直能保持著相對於民間的火器優勢,且民間
(此指漢人社會)至少要到到雍正時期才真正開始擁有火器,而原住民除了少 數因平亂而特准持有火繩槍外,取得來源也大多是藉由漢人社商和其他走私通 路。此一狀況到了 19 世紀,尤其是開港通商後更為明顯。作者認為光緒時期是 台灣民間槍枝最為氾濫的一個時代,但即使到了此一時期,清代官軍相對於民 間也仍持續保有火器數量上優勢。6此一說法或有可議之處,但對於理解清代台 灣民間槍枝持有狀況和走私管道等問題,仍有著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
此外關於硫磺管制的部份,尚有兩篇碩士論文值得參考,分別是吳奇娜的
〈17~19 世紀北台灣硫磺貿易政策轉變之研究〉7和鄭淑娟的〈清代硫磺政策與 台灣硫磺之開採研究〉8。兩篇論文有著類似的架構,也都認為清代臺灣官方在 政策上對於硫磺多是採取嚴格管制的,但也都提到實際上在清代臺灣民間走私 硫磺仍是層出不窮,始終處於無法完全禁絕走私的狀況。
5 實際上硝石和硫磺應是分開的,所以應該算作三種原料,但如作者所述實際上硝石除了採礦取得外,其實 尚有其他提煉方法,要論述管制問題更不易,故本節實際內容較少著墨於硝石。許毓良著,《清代臺灣軍 事與社會》,頁 188-221。
6 許毓良,《清代臺灣軍事與社會》,頁 213、220-221。
7 吳奇娜,〈17~19 世紀北台灣硫磺貿易政策轉變之研究〉(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論,2000)。
8 鄭淑娟,〈清代硫磺政策與台灣硫磺之開採研究〉(臺北:淡江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論,2002)。
(二)漢番交易
在漢番交易的相關論文方面,目前已有不少以臺灣各個地域為範圍的研究 成果,如林玉茹在《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一書中就提到在 竹塹地區的漢番交易,除了合法的通事、社商外,尚有非法進入番社的番割在 進行私下交易,而除了直接冒險進入部落外,邊區更常見的是在某一固定地點 進行交易。9陳運棟在研究中港溪流域一帶開發史時亦曾觸及此一地帶原住民族 群與客家人間的交易活動,比如其中一篇〈黃祈英事蹟探討〉就記述了清代一 位在今苗栗斗換坪一帶活動的著名「番割」黃斗乃(黃祈英),並藉著口述訪 問,補充了一些黃斗乃的相關史料。10而王學新的〈從日治時期竹苗地區的蕃產 交易來探討當時的原客關係〉11雖篇名為日治,但實際上有不少篇幅討論清代情 況。除了基本的交易相關內容外,王學新文章的特別之處是進一步的深入了交 易物品可能對於雙方族群造成的後續影響,譬如他認為槍械火藥的輸入能使原 住民的狩獵技術精進,但亦使出草等傳統能延續下去,使得遭受「蕃害」的邊 區人民增加。我雖不一定能完全認同王學新的論點,但此篇論文特別著墨於交 易物品本身帶來的影響與雙方互動模式的討論方式,確實在歷史學論文中少 見,非常值得作為參考。12
在往南一些的中部區域之漢番交易研究則主要集中於東勢角地區,多藉由
《岸裡大社文書》等史料,論述當地漢番互動的狀況。如鄭螢憶之〈混雜的山 區:清代東勢角「客家」族群互動與番產交易〉,專論東勢角一帶客家(粵籍 漢人)、熟番、生番三者間複雜的互動網絡,作者利用《岸裡大社文書》整理 出當地客家人(粵籍漢人)是如何藉由各式合法或非法的管道和當地原住民進 行山產交易,其中重要的是明確指出客家番割確實是當地原住民鐵器、火藥、
9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臺北:聯經,2000),頁 139-143。
10 陳運棟,〈黃祈英事蹟探討〉,收錄於儲一貫主編,《臺灣史硏究曁史料發掘硏討會論文集》(高雄:中 華民國臺灣史蹟硏究中心,1987),頁 79-104。
11 王學新,〈從日治時期竹苗地區的蕃產交易來探討當時的原客關係〉,《臺灣史學雜誌》2 期(2006.12),
頁 167-194。
12 王學新,〈從日治時期竹苗地區的蕃產交易來探討當時的原客關係〉,頁 176-178。
槍枝等違禁品的提供者。13南部屏東一帶的漢番交易則可參考邱馨慧的〈被殖民
13 鄭螢憶,〈混雜的山區:清代東勢角「客家」族群互動與番產交易(1700-1860)〉(客委會 103 年度獎助客 家學術研究成果),頁 11。
14 邱馨慧,〈被殖民脈絡下山地與平地交換活動的初探—以日本時代高雄州潮州郡的赤山交換所為例〉《屏 東文獻》5(2002 年 5 月),頁 3-22。
15 洪維晟,〈近代臺灣山地與平原的交換(易)活動初探--以屏東萬金庄為例〉,《臺灣史學雜誌》8 期(2010 年 6 月),頁 42-61。
16 林淑美,〈清代臺湾の「番割」と漢・番関係〉,《NUCB journal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6 卷 2 期(2004 年 11 月),頁 83-96。
17 林淑美,〈清代臺湾の「番割」と漢・番関係〉,頁 84-85。
18 林淑美,〈一九世紀臺灣の閩粤械鬪からみた「番割」と漢.番の境界〉, 《東洋史研究》,68 卷 4 期 (2010 年 3 月),頁 632-660。
十九世紀臺灣南北兩次閩粵械鬥事件中番割的相關史料,並試著比較此時和十 九世紀下半葉,當清朝官方開始有了開山撫番等需要時,對於番割評價的改變。
這類關於非法交易的執行者、中介者的討論對於建立「非法的」槍枝及其材料 輸入原住民部落的方式有很大幫助。
在人類學方面,亦有不少討論台灣原住民以物易物進行交換的專書和論文,
如中村勝的《台湾高地先住民の歴史人類学:清朝.日帝初期統治政策の研究》
即由清朝的「換番」(即漢番交易)為起點,討論由違法的換番開始,到清末 換番的逐漸「官方化」,而日治初期繼承此一官方化的漢番交易,並逐漸統一 交換物品的利率,到最後終以錢幣取代以物易物交易的過程。此外在日治時期 槍枝管制方面,作者也提到了由初期定量供給原住民火藥、槍枝到後期則變成 完全禁止的過程,亦是總督府為求原住民脫離狩獵生活的一種方式。最後中村 勝也認為由於日本殖民者視原住民為未開化的野蠻人,故對日方而言「恩撫」
政策下的交換行為其實也帶有上對下的「施捨」概念存在。19而 Paul D. Barclay 的〈蕃產交易所に於ける「蕃地」の商業化と秩序化〉則將總督府對於原住民 的贈與和交易兩個概念分開,認為贈與外交的概念可回推至牡丹社事件日本出 兵之時。交易概念隨著日本統治力量的推進,逐漸取代贈與概念,而最終日本 將交易運用成了他們管制、教化原住民的工具,例如壓低狩獵品、提高農產品 的價值以促使原住民投入農業。20
最後是王梅霞的〈從「交換」看族群互動與文化再創造:日治初期苗栗地 區泰雅族的研究〉,該文以作者長年田野調查的泰雅族部落為例,討論「交換」
概念在泰雅族中是如何建構的。她認為泰雅族原住民最初的交換概念有著分享 和以物易物兩種概念,而兩種概念實為相輔相成,交換關係並不單純只是「交 易」而已,其實際上更包含著雙方友誼關係的建立,所以在交換關係建立前必 須有著打青、埋石這類和解、建立友誼的過程,其後交換關係才得以建立。日
19 中村勝,《台湾高地先住民の歴史人類学:清朝.日帝初期統治政策の研究》(東京都:緑蔭書房,2003),
頁 132-148、168-180、待補。
20 Paul D. Barclay,〈蕃產交易所に於ける「蕃地」の商業化と秩序化〉,收入《台湾原住民研究》第九號(東 京市:風響社發行,2005),頁 70-109。
治初期日本官方利用此種儀式促使雙方得以建立交換關係,蕃產交易所體制才 真正得以在此區域實行。21
以上各人類學者對於交易、交換、贈與的概念與討論,著重的面向和討論 方向雖都略有差異,但某個程度上也都點出原住民社會在交換上可能有著與我 們既定的商業「交易」概念有著相異之處,因此在建立不同的槍枝傳入原住民 部落的方式時也必須同時思考原漢雙方(後來的原日雙方亦同)在同一件「交易」
以上各人類學者對於交易、交換、贈與的概念與討論,著重的面向和討論 方向雖都略有差異,但某個程度上也都點出原住民社會在交換上可能有著與我 們既定的商業「交易」概念有著相異之處,因此在建立不同的槍枝傳入原住民 部落的方式時也必須同時思考原漢雙方(後來的原日雙方亦同)在同一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