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網路電台之法律問題
2.1 傳統廣播電台與網路電台之差異
首先探討傳統廣播電台與網路電台在設立登記的資格上之差異。目前我國新 設立調頻/調幅廣播電台,必須先向行政院新聞局取得籌設許可,再由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核發架設許可,並於架設完成後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電台執照 才可開始營運6。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對於廣播電台之設立規定,可以分為電台發起人資格之限 制,以及資本額之限制二項7。其中對於電台發起人之資格限制,根據「廣播電 視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電台發起人如係自然人,
應具下列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2)國內有設籍、有住所。(3)配偶、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以內血親關係之股份所有人,其持股總數超過該事 業之總股數百分之五十者,不得任發起人。(4)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
6 依「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與第三條之規定,電台籌設階段應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申請核准,但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上之說明,對於調頻/調幅廣播電台之申設規定卻 又是向「行政院新聞局」取得籌設許可,再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架設許可。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267&law_sn=326&sn_f=326&is_hist ory=0 (最後點閱時間:2010 年 8 月 12 日)。
7 行政院新聞局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053&ctNode=2053 (最後點閱時間:2010 年 8 月 12 日)。
6
事業之股東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之十以上者,不得任發起人。發起人如係 法人,則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在國內有營業所或事務所。同時在新聞 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持股或與其相關企業共同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 分之五十以上者,亦不能擔任電台發起人。而關於民營電台資本額之限制規定,
係規定於「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全區性廣播資本額須至少新臺幣 二億元,區域性廣播資本額須至少新臺幣三千萬元8。
除了廣播電台於籌設階段的設立發起限制規定外,在電台的架設程序上亦有 一定之申請及審查流程。申請人必須準備電台設備說明書、工程主管資歷表、土 木技師、結構技師鑑定之建築物結構安全無顧慮證明書等許多文件,先經電信總 局審查發射設備合格後再送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架設許可。於電台架設完 成後,還須經過申請電台執照的審驗程序9,包含電場強度及干擾評估、涵蓋範 圍、涵蓋人口預估以及機器設備審驗等。
相較於傳統廣播電台,設立網路電台之門檻可說是相當的低,以設立網路電 台之硬體設備及設立地點而言,只要有足夠之網路接續頻寬及電腦即可設立。早 期設立網路電台時,架設者必須具有一定水準之網路技術知識,進行串流技術的 網際網路設定,但近年來已出現架設網路電台之套裝軟體10,架設者只要安裝架 站軟體,然後將歌曲存放於指定位置即可,大大降低架設網路電台之難度。
而在關於網路電台之設立管理法規上,我國目前對於網路電台設立規定尚處 灰色地帶。根據電信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說明,「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
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 他性質之訊息」,所以網路電台以網際網路傳輸或接收音樂訊息,似可歸屬電信
8 依「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二項之規定,民營電台全區性廣播新臺幣二億元;區域 性廣播新臺幣三千萬元。申請設臺目的在服務特定群體、邊遠地區或促進地區性之發展,經提出 合理說明者,其設立廣播電臺之最低實收資本額或捐助財產總額,得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 制。但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者,仍應符合公司法及其相關規定;其組織為財團法人者,捐助財 產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9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公布之「廣播電視無線電台審驗作業要點」以及「無線數位廣播電
臺工程審驗作業要點」。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260&law_sn=265&sn_f=265&is_hist ory=0 以及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260&law_sn=262&sn_f=262&is_hist ory=0 (最後點閱時間:2010 年 8 月 12 日)。
10 例如 Nullsoft 公司所設計之 SHOUTcast 軟體,或是 icecast.org 組織所研發之免費架站軟體。
7 為接近。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與有線電視的系統 業者近似,都是提供使用者影音資訊服務的通路,網路電台經營者與有線電視的
8
有廣播涵蓋範圍之限制,而且在電台申請設立之初,即以全國性或區域性電台做 為分別,電台必須符合申請之設立地點及發射功率涵蓋範圍才可設立並獲得電台 執照。因此,傳統廣播電台涵蓋範圍有一定之地域性限制。但是網路電台因為網 際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已打破了地域性限制,只要透過網際網路可以連線的地 方,就是網路電台的涵蓋範圍。即使收聽人位於台灣,仍可收聽世界各地的網路 電台所播送的音樂。因此,地域性限制也是傳統廣播電台與網路電台極為不同之 處。
除了廣播範圍的地域性限制之外,傳統廣播電台與網路電台在與收聽者的互 動性上也有極大不同。傳統廣播電台與聽眾的互動有限,聽眾只能透過郵件或電 話 call-in 與電台節目產生互動。但是網路電台則大大不同,聽眾除了郵件或電話 之外,各項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的活動,例如網路留言版、討論區、網路投票等 等,都可讓聽眾與網路電台產生即時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