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僑生教育的歷史發展與使命
我國僑生教育係基於「華僑為革命之母」、「凡中華兒女均應有就學的機會」
及「無僑教即無僑務」等基本理念,目的在培養海外華裔人才(夏誠華,1999)。
僑生教育可培養心繫祖國的僑生,使其可獲得良好的學術及專業技能,並在海 外宣揚我國文化。此外,僑生教育也是實行憲法精神全人教育的一環,更是拓 展國民外交工作的關鍵所在(教育部,2000)。為瞭解僑生教育的歷史發展脈絡 及僑生教育的使命。本節將探究我國僑生教育的歷史發展及使命。
壹、我國僑生教育的歷史發展
我國僑生教育的歷史發展分類方式眾多。其中,郁漢良(2001a)主張僑生 教育的萌芽可溯源自先秦時期,他並將僑生教育分為以下四個時期:萌芽時期
(先秦至清朝末年)、奠基時期(清末實施「新教育」至國民政府成立)、發展 時期(國民政府奠基南京至遷台為止)及改進時期(自遷臺後)。林若雩(2002)
則是自國民政府遷台後,以每 10 年為期進行僑生教育發展的分類依據,如以 1950、1960 年代(臺灣教育優勢之漢賊不兩立時期)、1970 年代(困頓橫生、
越挫越勇時期)、1980 年代(台灣奇蹟起飛,經濟歷與政治力相結合)、1990 年 代(民間力量積極參與時期)。為使僑生教育之歷史發展脈絡更臻完善,且能包 含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的政策方針,故研究者將僑生教育的歷史分別以國民政 府遷台以前、兩蔣時期、李登輝總統時期、陳水扁總統時期及馬英九總統時期
12 作為歷史分界,以下分別說明其歷史發展。
一、 國民政府遷臺以前(1948 年以前)
僑生教育歷史自清朝就已開啟,當時對於華僑並不重視。直至清末,雖無 明確的僑生教育政策,但海外僑胞對於僑生教育已有關心。在清廷實施新教育 制度,廢除科舉制度、鼓勵興學,海外僑民乃陸續在各地成立華僑學校。可考 文獻最早的是僑教書院,以 1690 年由華僑會館在巴達維亞(今印尼首都雅加達)
設立之明誠書院,是海外華僑興辦的第一所義學。1907 年在南京成立暨南學堂,
專收南洋各地回國升學的僑生。民國成立以後,政府對於海外華僑益加重視。
1914 年教育部公布僑生回國就學準則《僑民子弟回國就學規程》,1918 年暨南 學堂復校(1927 年正式更名為國立暨南大學),以專收海外華僑子弟為主,並擴 充其教育功能增設中學、小學;1920 年教育部鑑於僑生程度參差,於北京大學 開設及收容僑生班,予僑生學業特別輔導後,再分發到大學就讀(蘇玉龍、林 志忠、李信,2007,p.123)。
政府為獎勵及倡導華僑教育,於 1927 年成立大學院,並下設華僑教育委員 會。1929 年教育部亦也設置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專司其事,並公布《華僑子 弟回國就學辦法》。 1931 年,中央政府正式設僑務委員會,專責輔導僑務工作,
並頒訂僑生回國升學之法源依據《指導僑生回國升學章程》。1940 年為濟助清寒 僑生回國升學,教育部訂頒《考選清寒華僑學生回國生學規程》,同年在雲南設 置國立第一僑民中學。 1939 年在重慶設立「僑民教育函授學校」專門招收海外 從事或有志獻身僑民教育人員。1941 年冬,太平洋戰事爆發,東南亞各國僑校 多半停辦,教育部分別在各地開設華僑先修班及僑民中學。同時通令全國國立 各大學分設保送名額,從寬錄取回國升學之僑生,並提供僑生膳食貸金。1947 年《憲法》第 167 條第二款明定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予以獎勵或補助,訂定《回國升學僑生獎學金辦法》及《華僑學生優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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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輔導僑生回國升學及從寬錄取的法規,通令在南洋增設考區或聯合辦理招生,
以協助僑生返國報考的困難(蘇玉龍、林志忠、李信,2007,p.123-124)。
二、 兩蔣時期(1948 年~1988 年)
政府遷臺後,為發揚中華文化,培養僑社人才,在臺恢復招收海外僑生。。
1950 年頒布《僑生投考臺省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從寬錄取在國外出生或僑 居國外三年以上之海外僑生。1951 年制定《反共抗俄時期的僑務政策》其中關 於僑教的包含「為提高僑民文化水準,增進其知識技能,並加強對祖國認識起 見,應本著因時因地制宜原則,編列僑民學校教科書,課外補充教材及一般僑 民讀物,大量供應海外」,顯現出當時的僑教政策以反共抗俄為主軸,且對於提 高僑民文教教育主動供給海外教材有明確規範(成秋華,2001)。
1953 年美國副總統尼克森(Richard M. Nixon)訪臺對我國僑教計畫極為讚 佩,並為阻止中共滲透僑社進行統戰活動,建議給予我美援支助,開啟了美國 對臺 12 年的援助計畫。12 年期間美援僑教經費高達約新臺幣 3 億餘元,重點改 善了(一)招收僑生的大專校院和中等學校加建教室、宿舍及添購設備,各大 學當時為能獲得美援補助,競相爭取僑生分配名額(高信,1989),且均為額外 增列,不佔本地生名額。而東南亞地區僑生只要有忠貞僑團保送,加以測驗合 格之高中畢業生,便可來臺就學;(二)創辦國立華僑中學和國立僑生大學先修 班;(三)擴大僑生獎助學金的範圍及名額;(四)加強在校僑生的輔導工作;(五)
大量編印僑生教育書刊寄發海外地區;(六)擴大舉辦各種育樂活動及講習會。
1955 年 9 月,僑務委員會召開華僑文教會議,通過《華僑文教工作綱領》, 是政府首次正式宣示華僑教育政策,爾後僑教政策皆延續前示《綱領》之精神 為準則(郁漢良,2001)。
僑務委員會前委員長高信,強調推行海外華僑職業教育為發展華僑經濟之 要素,1963 年創設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招收海外高中肄業或初中畢業僑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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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昌,1963)。同時,為使海外未諳華語文之華僑來臺研習中國語文,僑務委員 會於 1964 年起委託學校設置國語訓練中心及小學附設中國語文研習班,以訓練 華僑華裔青年華語文能力(夏誠華,2005:275)。
1965 年美援中止後,政府對於培育海外僑生責無旁貸,繼續招收僑生回國 升學,並單獨訂定招收僑生總名額。採分發各大專校院就學,且僑生回國在學 期間生活費用、旅費等均須自理為原則。
1975 年 4 月,越南、寮國等地紛紛淪陷,為救助難僑子弟入學於 1976 年訂 頒《教育部清寒僑生公費待遇核發要點》。1979 年訂定《當前僑生教育改進措施》, 加強僑生課業輔導,編列經費輔助各校辦理僑生輔導工作,協助僑生順利完成 學業。1980 年教育部又頒布《僑生輔導綱要》,規定僑生輔導工作項目包括僑生 入出境、居留、在學社團活動輔導、參觀訪問及畢業僑生聯繫等(蘇玉龍、林 志忠、李信,2007,p.125)。
三、 李登輝總統時期(1988 年~2000 年)
1990 年教育部與僑務委員會共同研擬完成《僑生(港澳生)回國升學優待 改進方案》,據以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並確認僑生來臺就學措施:
(一)升學優待以一次為限;(二)僑生自行報考者按其成績加分 20%;(三)
自 1991 學年度起,調整分發公私立校院系組僑生名額之比率,並逐年降低至 10%;
(四) 當年由國內公私立 7 所大學 124 校長、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等,共同組 成「僑生及港澳生甄選委員會」,辦理相關事宜,一改過去三、四十年來由教育 部各相關司處人員所組分發小組來決定僑生分發之作法(蘇玉龍、林志忠、李 信,2007,p.126)。
1994、1996 學年度分別開辦建教合作班,協助馬來西亞地區清寒僑生返臺 升讀二專及因應馬來西亞華文獨中技職教育數量擴增,畢業學生人數顯見增加,
並擴大開放馬來西亞、泰北及緬甸等地區僑生,來臺升讀俾以培育更多海外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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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華僑子弟習得一技之長。1995 年 7 月 1 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在各方期盼下成 立,肩負著僑教任務與歷史使命,連串起「僑教一貫制」(高崇雲,2003)。另 為加強國際學術文化交流,配合遠距教學理念,使華裔子弟來臺升學管道放寬,
1997 年由馬來西亞新紀元學院與我國之國立成功大學等校合作雙聯課程(蘇玉 龍、林志忠、李信,2007,p.127)。
針對海外僑教的具體措施,1997 年教育部共補助海外僑校共計 13 校。另為 協助海外僑校訓練專業師資,教育部補助開辦,委請大學辦理僑校師資訓練班。
四、 陳水扁總統時期(2000 年~2008 年)
配合政府政策,2001 年教育部開辦海外教育替代役專案,派遣教育服務替 代役赴海外學校服勤,支援教學及行政工作以解決部分海外臺灣學校師聘任困 難。 2002 年教育部制定「教育南向政策重點計畫」,其主要為「關懷僑教與區 域合作」,期能透過僑教政策,提昇僑民教育品質與其受教機會,藉由教育關懷 與人才培育,提昇僑民的品質素養與社經地位,增進我國整體教育與政治經濟 外交實力(蘇玉龍、林志忠、李信,2007,p.127)。
2006 年教育部訂頒《補助對外華語文教材要點》、《補助對外華語文活動要 點》等相關法規,推動自由市場競爭力及臺灣文化內涵之優質華語文教材,並 鼓勵相關機構、學校、團體向國外主流社會人士宣導我國品牌之華語文教育等 活動。如此之外,鼓勵各大學培養優秀華語文教學人才,並依《教育部對外華 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舉辦華語教學能認證考試,以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 員之教學能力,確立其專業地位(蘇玉龍、林志忠、李信,2007,p.128)。
五、 馬英九總統時期(2008 年~迄今)
馬總統於 2008 年上任後希能推動發揮僑務多元功能,協助拓展活路外交;
培育僑社幹部,增進海內外交流聯繫;團結海外僑社,爭取僑胞心向中華民國。
並且加強海外華文教育,引導海外僑校轉型發展,建構世界華語文學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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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華僑子弟回國升學,強化畢業僑生聯繫服務,厚植海外友我力量。等。2012 年配合行政院組織整併,僑務委員會於 2012 年 9 月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將 其會內設綜合規劃、僑民、僑教、僑商、僑生五處以及秘書、人事、主計、政
鼓勵華僑子弟回國升學,強化畢業僑生聯繫服務,厚植海外友我力量。等。2012 年配合行政院組織整併,僑務委員會於 2012 年 9 月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將 其會內設綜合規劃、僑民、僑教、僑商、僑生五處以及秘書、人事、主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