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儒學本色的義理內涵

第三章 陳士元易學的重要義理思想

第二節 儒學本色的義理內涵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發明,展現出了心學《易》的多元價值。

第二節 儒學本色的義理內涵

前文述及,陳士元《易》學所帶有的心學色彩源自甘泉學派,湛若水治學重 學問思辨篤行之功,在陳士元身上也多有體現,故陳士元在思想的表現上,仍圍 繞著儒家經典的義理展開,高度展現了他徵聖宗經的儒學立場。在徵聖方面,陳 氏《易》著中常以「聖人」之稱彰顯對四聖作《易》、古聖人制禮作樂的崇敬,

《易象鉤解》中名「聖人」達 22 次,「四聖」1 次,「聖學」1 次;《易象彙解》

中出現「聖人」11 次,「聖學」2 次。孔子作為《十翼》的作者,是陳士元理解 經義的權威參考,「孔子」及「夫子」在《易象鉤解》中出現高達 21 次,《易象 彙解》2 次。陳氏亦在二書中多次提及賢君、賢臣、尚賢,以上數據說明陳士元 高度肯定聖人對於文化的貢獻與推布,也流露他出對於聖賢之學的不懈追尋。宗 經的具體表現在於《易象鉤解》多次引述儒家經典,除《易傳》外,引用《左傳》

17 次,《詩》8 次,《周禮》(《周官》)9 次,《禮記》2 次,《大戴禮記》1 次,《爾 雅》2 次,《尚書》1 次。陳士元屢次引用儒家典籍與史事,於內容上也不斷強化 儒家的德義觀念,本節次分別從對聖賢的景仰、崇禮的儒家傳統、以君臣為主的 儒家倫常觀、君子小人的治道關懷、人事懲誡為主的《易》理發揮等面向,陳述 陳士元注《易》所表現出的儒家性格。

一、對聖賢的景仰

《繫辭傳》:「《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 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72 陳士元在《易象彙解》與《易象鉤解》中總 共提及聖人、聖學近四十次,其中絕大部分的「聖人」指稱《易》經、傳的作者,

少數指制禮作樂的先王或道德修養境界極高之人,並本著四種聖人之道展開,以 下分別舉例解釋之。

陳氏云:「使四聖不因卜筮而作《易》,惟欲立言垂訓,則畫卦、揲蓍也何為 哉?」73 在傳統易學觀念的認知中,四聖創《易》指的是伏羲畫八卦、文王演六 十四卦、周公繫卦爻辭、孔子作《十翼》。前三聖為《易經》的作者,而陳士元 釋《易》僅注經文部分,將《易傳》為參考,故陳氏於卦爻辭下提及聖人時,乃 專指伏羲、文王、周公,稱引《易傳》時則多稱「孔子」或「夫子」。陳氏每於卦

72 《周易正義》,頁 154。

73 《易象鉤解》,卷一,葉十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爻辭下揣測聖人之所以如此「立言」或「立象」的用意,如注訟九四曰:「二、

四皆不克訟,二識時勢,能歸而安於分之小;四明義理,能渝而安於命之正。聖 人喜人改過如此。」74 認為《易》作者在訟九四爻辭中表達了對人改過遷善、安 分守正的正向轉變的期許。又曰:「作《易》者,於復曰七日來復,於臨曰至於 八月有凶,速陽而遲陰,蓋有深憂矣。聖人喜陽之復而懼陰之長,為君子謀也如此。」75 陽 氣象徵君子,陰氣象徵小人,而七日來復、八月有凶,陰陽消息的遲緩有別,蘊 含了聖人對君子的愛護和謀慮。

泰、否二卦具有高度的內在關聯性,泰九二「包荒」,否六二「包承」,陳氏 注否六三曰:「聖人於泰、否每稱『包』者,泰、否乃天地之變,天地無所不包 也。」76 根據二卦的天、地之象而推測周公繫辭言「包」的原由。注豐卦辭:「坎 為加憂,六五柔尊,震體有憂驚之象,當豐之世,治道大通,可以無憂矣。離為 日,南方午位,有日中之象。故聖人示以保豐之道曰:『勿憂,宜日中』。」77 陳 士元詳細考察豐卦每處語辭與卦象的內在對應關係,推定聖人制定卦辭的動機。

聖人制《易》飽含了憂患志慮之心。注未濟卦辭:「既濟之後而猶有未濟者,

其聖人防危憂患之心乎?」78 陳氏跳脫出具體一卦一爻,從六十四卦之間的排列 關係,配合宇宙自然的發展規律,以整體的視角,揣測文王安排未濟在既濟之後、

全書之終的用意在於防止人在事獲亨通後驕縱自滿,需時刻保持憂患存亡的警惕 之心。乾卦《象傳》曰「天行健」,《彙解》曰:「天曰『行健』,其聖人之純乎?」

79 反映出制《象》之孔子的志慮純固,德行美好。相應的,「聖學」即指「聖人 的學問」,即是《易經》之學,所謂「兌曰『麗澤』,其天德之所存乎?巽曰『隨 風』,其王化之所發乎?聖學之全可識矣。」80 兌、巽之德化,正為聖學之明識。

在聖人與象的關係上,陳士元一方面回歸《易》作為卜筮之書的原始功用,

「或問:『聖人揲蓍,虛一象、兩象、三象、四時象、五歲閏者,何也?』曰:

「此五象者,聖人豈有因哉?」81 占筮過程中的數字源自聖人對宇宙時空的模擬,

一象太極,二象天地,三為三才,四為四時,五象五歲再閏。同時也展現聖人「觀 物立象」的作《易》原理,「或問:『《繫辭傳》十三卦有象焉。何也?』曰:諸卦 皆有象矣,聖人舉一以例幾也。」82 聖人比類明義,依據宇宙自然間存在的物象 而設卦,故《繫辭傳》對離、益等十三卦的象徵意涵予以說明,但並非僅此十三 卦蘊含象意,六十四卦皆從象而來。

74 《易象鉤解》,卷一,葉十一。

75 《易象彙解》,葉三十。

76 《易象鉤解》,卷一,葉二十二。

77 《易象鉤解》,卷四,葉十七。

78 《易象鉤解》,卷四,葉三十五。

79 《易象彙解》,葉二十八。

80 《易象彙解》,葉二十八。

81 《易象彙解》,葉三十二。

82 《易象彙解》,葉三十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崇尚禮樂的儒家傳統

政治家國皆有禮文法度,若人人遵守禮制儀節,使上下有序,便可致政和民 安之功。《易象鉤解》與《易象彙解》對於儒家傳統的禮制規範也多有涉及,亦 援引《周官》、《詩經》、《禮記》為說,展現了儒家崇禮的傳統。「禮樂者,聖人 所以宣化宇內者也。簋也,匕也,鬯也,樽酒也,所以亨帝假廟也,禮也。禮者,

履也,而樂出焉。樂者,豫也,承筐而婚媾,盥薦而禴祭,故聖人先禮樂」。94 陳 士元認為,聖人以禮樂教化先民,並以禮為治國之首,禮的意涵表現在履卦之中。

樂自禮出,豫卦是樂的代表,《易》中多次出現的禮器、儀節皆是對古禮的展現。

即其所謂:

禮樂大行,人性盡矣,豶牿而信及豚魚,物性盡矣。故曰:「天下之理得,

而成位乎其中矣。」95

《周易》中的禮樂制度若可大行於天下,可以人性中全部的美善懿德發顯出來。

《易》文辭中制約已閹之豬的利牙,中心誠信而能感化豚、魚等微小之物,是人 可以以己之德廣被萬物,即是《繫辭傳》普遍的思想精神,掌握了天之理,就能 遵循天地的規律,居位合宜適中。

其中陳士元對於男女婚配之禮尤為注重。《儀禮‧士昏禮》中的納采、問名、

納吉、納徵、請期儀節,皆為男方派使者到女方家進行,親迎當天亦是新郎到女 方家親自迎娶,《禮記‧郊特牲》云:「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剛柔之義也。天先 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96 男子性剛主進,故應先於女。陳氏於屯卦曰:

「初來求四,男下女也,故曰吉利。」97 又於漸卦曰:「艮男下於巽女,有女歸 之象。」98 其中還著重強調昏禮之「正配」,男女雙方的結合需要合宜恰分:「正 配為嘉,故婚禮謂之嘉禮」。99 古代婚配為一妻多妾的制度,納妾不需要昏禮流 程,妾在家族中並未如正室一般有正當的名分和地位。陳士元注大過曰:「觀大 過二五之爻,見聖人立象盡意以效天下之動。老夫得女妻,再娶女之夫也。老婦 得士夫,婦再嫁而夫未娶也。人倫之變備於此矣。」100 「夫未娶」即意味著年 輕的丈夫僅將老婦納為妾,不能如老夫一般明媒正娶少女,是社會人倫規範下的

94 《易象彙解》,葉十八。

95 《易象彙解》,葉十九。

96 《禮記正義‧郊特牲》,頁 506。

97 《易象鉤解》,卷一,葉六。

98 《易象鉤解》,卷四,葉十二。

99 《易象鉤解》,卷二,葉六。

100 《易象鉤解》,卷二,二十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權衡結果。《穀梁傳‧僖公九年》云:「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101 妾僭位於 妻之上也是被嚴令禁止的,此即陳士元注歸妹卦之義:「九二幽貞,尚待禮而未 嫁者也。今六三乃欲躐出九二之上,此已挾綠衣僣分之心矣,故聖人正其分曰:

『汝當反而歸於娣媵之列,以娣而從二可也』,戒之也。」102 此外,女子嫁人需 待父命,父不在則依兄命,「不待兄命而自徃焉,是淫奔而凶也,何利之有」?

103 私奔不合乎禮法規範,是為不正。

對於天子之禮制,亦多有述及。在朝禮方面,陳氏釋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 子」曰:「蓋《周官》上公朝於天子,饗禮九獻,食禮九舉,體貌極隆。」104 又 注觀六四,云:「古者諸侯朝王,待以賓禮,士未受祿,亦謂之賓。《詩》曰『嘉 賓』,《周官》曰『以禮賓之』是也。」105 天子接諸侯之禮,陳士元注晉卦,曰:

「《周官‧大行人》『三饗、三問、三勞』皆王接諸侯之禮也」。 106 蓋引自《周 易集解》晉卦「晝日三接」所引〈大行人職〉。又考察諸侯大夫食邑之制,注訟

「其邑人三百戶」借鑒了《禮記‧王制》:

古者諸侯建國,大夫受邑,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中士倍下士,

上士倍中士,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君十卿祿,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大 國之卿視小國之君,諸侯之卿視天子之大夫,食二百八十有八人。三百戶,

舉全數也。107

章儀所定,執為依準,食邑之制,依禮無違。

儘管禮制是立國之本,陳士元因《易》卦爻辭中多言獎、懲、征伐,肯定了 三者對於國家政權維繫的必要性:

刑、賞、征伐以濟禮樂。刑者,侀也,天也,劓也,刖也,皆言刑也。賞 於大國也,三接也,三錫也,亨於天子也,開國承家也,皆言賞也。征伐 者,征也,征邑國也,侵伐也,出征也,維用伐邑也,南狩也,伐鬼方也,

茲其拯亂之權乎?108

在以逾禮失矩為常的現實社會中,嚴刑峻法、獎賞功臣、征伐國邑是對禮樂制度 的輔助和補益,是用以整弊治亂,陟罰臧否的權益之舉。《彙解》曰:「終朝三褫,

101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春秋穀梁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13),頁 80。

102 《易象鉤解》,卷四,葉十五。

103 《易象鉤解》,卷四,葉十四。

104 《易象鉤解》,卷一,葉二十六。

105 《易象鉤解》,卷二,葉十二。

106 《易象鉤解》,卷三,葉八。

107 《易象鉤解》,卷一,葉十。

108 《易象彙解》,葉十八。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無德也,三年有賞于大國,有功也,予奪之權嚴矣」109 鼎九四爻辭「鼎折足,

覆公餗,其形渥,凶。」鄭玄、虞翻作「其刑剭」,《周易本義》從之,陳士元言:

覆公餗,其形渥,凶。」鄭玄、虞翻作「其刑剭」,《周易本義》從之,陳士元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