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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陳士元的象數觀──從取象方法與爻位觀進行開闡

第二節 爻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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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有之乾,乾宮的歸魂卦為大有,陳氏以歸魂卦復變為上世卦來解釋卜辭中的 君父之象。按卜筮之法,大有六五變則為乾,陳士元以西漢京房創立的六十四卦 卦變體系,解釋先秦之筮法,實為不允。蓋陳士元極力推崇京房之學,認為其學 說與《連山》、《歸藏》、《周易》同出自太卜所藏,故不以八宮卦系統為後起之說。

此外,陳士元還會取六爻卦的整體卦象以釋義。中孚全體象離有「鶴」象,

已被易學家普遍採用,《彙解》則以中孚全體虛,而取鼓象。167 損、益之十朋,

全體俱離象焉。168 在《易象鉤解》中,陳氏從頤體中虛之象取離體,離為目為 觀,解釋頤卦辭中的「觀頤」。169 大過初六曰:「藉用白茅,无咎」,大過下卦巽 為白,為草,有白茅之象。大過卦全體又有器物之象,初陰為器之足,上陰為器 之口,中間四爻象徵器中所盛之物。初爻為地之位,將食器放置在地上,下墊以 白茅,過於謹慎而无咎。170 觀卦二陽在四陰之上,陳氏以其全卦有艮體,取艮 之多種物象以釋經文。171 認為小過全體似坎,有「防」象,釋小過九三「弗過 防之」。172 以豐卦二至上有大壯之體,為棟宇之象,解釋豐上六「豐其屋,蔀其 家,闚其户」中的建築物,173 蓋大壯有剛大強盛之義,同於屋宇堅固高大之性。

《易象鉤解》中的京房的納甲納支法、八宮卦,魏伯陽月體納甲說,以及整 卦之象,皆是陳士元以取象表意為特色的象數易學,在多元取象方面的具體展現。

其說多犁然有當,能較好地貼合經文的義旨。

第二節 爻位觀

爻性的陰陽與爻位的上下,是卦象的基本組成元素,在一卦之內,爻與爻彼 此之間又因陰陽與爻位而存在密切的關聯性。故爻位對於卦象的展現與卦義的解 讀,均有深刻的影響。從易學史上看,無論象數還是義理取象的易學家,對於爻 位皆洞悉精研,廣泛地運用於經傳辨析之中。雖然經過歷代易學家的不斷推衍,

爻位之說已得繁瑣龐雜,但各家之說均圍繞爻位之當位、中位、相應、承乘比應 幾個基本概念展開。故本文梳理陳氏《易》注中的爻位基本觀念,依照以上幾方 面呈現。至於陳士元以爻象以釋《易》的部分,將於下一章中詳細鋪陳。

167 《易象彙解》,葉十六。

168 《易象彙解》,葉十七。

169 《易象鉤解》,卷二,葉二十四、二十五。

170 《易象鉤解》,卷二,葉二十六。

171 《易象鉤解》,卷二,葉十一。

172 《易象鉤解》,卷四,葉三十二。

173 《易象鉤解》,卷四,葉十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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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位說

當位說是《易經》中重要的解經體例,早在《易傳》中便已明確提出當位說,

《象傳》與《彖傳》大量涉及爻位之當與不當,《文言》、《繫辭》、《說卦》亦有 相關的主張,成為歷代易學家釋《易》必不可少的工具,虞翻「之正」、「成濟既 定」之說即在此基礎上發展而來。當位說認為,一卦六爻因爻位的奇偶而有陰陽 之分,初、三、五為陽位,二、四、上為陰位。若陰爻居陰位、陽爻居陽位,稱 為「得位」、「正位」、「當位」、「位正」、「位當」、「未失正」等,若陰爻居陽位,

或陽爻居陰位,稱為「失位」、「不當位」、「位不當」、「未當位」、「非其位」等。

通常而言,當位為吉,失位為凶。

在《易象鉤解》中,以「正」表示當位之義最為普遍,往往同時結合「應」、

「中」而為「正應」與「中正」,其概念將於後文詳細開闡。陳士元言「正」者,

柔得正位則柔順安貞,如注家人卦辭,云:「二、四兩爻陰柔得正,有利女貞之 象」,174 家人六四,云:「四居巽下,陰柔得正,家之所由以肥者也,故有富家 之象。」175 陽當正位則剛正自持,注兌初九,云:「初陽處下,是孤遠之臣,負 剛正之氣。」176 節初九,云:「初九窮而在下,剛正自守。」177 注既濟,云:

「六爻陰陽各得其正,故曰『利貞』。」178 既濟是六十四卦中唯一六爻皆當位者,

至為吉利。陳士元釋謙六二「鳴謙,貞吉」,云:「二重陰嫌於不正,而承、乘又 皆君子,其鳴也,鳴其守正而不求應也。」179 謙卦初、二均為陰爻,《易》貴陽 賤陰,故六二有不正的嫌疑。初六、六三之爻辭皆含有「君子」,故六二發聲以 示其得位而守持正道,非求應於六四。

陳氏認為,爻之不正者多有咎害,注隨卦辭,云:「易於不正而有咎也」,180 不正者則需時刻保持警惕,否則容易招致凶險。鼎六五,云:「六五不正,故以

『利貞』戒之」,181 注無妄,云:「九五剛中正,變則不正,而互坎,坎為眚,

故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182 注大壯六五,云:「五當藩决之後,

陰柔不正,又在動體,動則為夬矣。故有『喪羊于易』之象。」183 又注姤初六,

云:「六柔不正,與九二遇,其心如亂絲,然九二乃以金柅繫絡而經理之,則從 正而得吉。初若剝剛而往則見凶。」184 位不正者,若能追隨正道則吉,離經叛

174 《易象鉤解》,卷三,葉十三。

175 《易象鉤解》,卷三,葉十四。

176 《易象鉤解》,卷四,葉二十三。

177 《易象鉤解》,卷四,葉二十七。

178 《易象鉤解》,卷四,葉三十三。

179 《易象鉤解》,卷二,葉一。

180 《易象鉤解》,卷二,葉四。

181 《易象鉤解》,卷四,葉七。

182 《易象鉤解》,卷二,葉二十一。

183 《易象鉤解》,卷三,葉七、八。

184 《易象鉤解》,卷三,葉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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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只能自招悔吝。

或以「當位」、「得位」表述之。云「當位」者,如注大畜九三,云:「九三 剛健當位」185 ,注頤六四,云:「近君當位」186 。言「得位」者,如注小畜九 五,云:「六四、九五陰陽各得其位」,187 注觀上九,云:「五得位,上不得位」,

188 當位之爻,象徵事物遵循正道而發展,符合自然之規律。

然陳氏之「得位」亦存在特殊之用,若論及卦主,「得位」就不是傳統意義 上的陰陽爻各居其位。卦主為陽爻,或陰爻居五之尊位,則為「得位」,顯露出 陽尊陰卑的觀念。具體如注大有卦辭,云:「《易》之一陰五陽者凡六卦,大者陽 也,姤、同人、履、小畜、夬五卦皆柔不得位,不能有其大,惟此卦柔得尊位大 中。」189 同人、小畜之陰爻皆當位,為何陳氏云「柔不得位」呢?蓋大有所得 之「位」是五位,五為陽位,又居中,象徵君王之尊貴。《易》以陽為貴、為大,

在一陰五陽之卦中,唯獨大有的陰爻得居五位,擁有大、中、尊的性質,大穫所 有,至為亨通,故曰「大有」。

又注豫九四,云:「四為豫主,豫之由也。卦以陽為大,九陽得位,故曰『大 有得』。」190 豫為一陽五陰之卦,四雖為陰位,但爻為陽性,卦以陽為大,陰為 小,因而九四可成為一卦之主。

二、相應說

相應說是另一為易學家所廣泛運用的《易》例。六畫卦由上下二卦組成,相 應說指的是上下每兩爻均存在著相互感應的關係,初爻與四爻相應,二爻與五爻 相應,三爻與上爻相應。若二爻陰陽相對則為「應」,二爻同陰同陽,則為不應、

敵應。一般相應為吉,不應為凶。相應之說最早見於《彖傳》之中,至漢代《易 緯》之時已經定型化,從此成為易學家解經的共識。

陳士元於《易象鉤解》也頻繁地使用相應之說以解釋卦爻辭,如注蒙九二,

云:「二五陰陽相應」,191 注臨六四,云:「下與初應,誠心篤交,故曰『至臨』。」

192 注屯上六,云:「二班如,待五應也;四班如,待初應也;上六无應,但憂懼 而已。」193 將應的概念與爻辭義相結合著,形容賁六四應初「其往應之心如馬

185 《易象鉤解》,卷二,葉二十三。

186 《易象鉤解》,卷二,葉二十五。

187 《易象鉤解》,卷一,葉十六。

188 《易象鉤解》,卷二,葉十三。

189 《易象鉤解》,卷一,葉二十五。

190 《易象鉤解》,卷二,葉三、四。

191 《易象鉤解》,卷一,葉七。

192 《易象鉤解》,卷一,葉十。

193 《易象鉤解》,卷一,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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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象釋義的考量。豫初六應上震,可取震之鳴象釋爻辭「鳴豫」;大過九三應上 兌,便可取兌之毀折之象解釋爻辭「棟橈」。此外,陳氏注大有六五,云:「上下 五陽皆應之」,210 言眾陽對於六五之尊擁躉應和,並非象數層面上爻位的陰陽相 應。

依照傳統的相應說,同陽同陰的兩爻不能稱之為應。但陳氏《易》注中也偶 爾稱此為「應」。如注豫六二,云:「六二上應陰柔逸豫之君,下立乎鳴盱兩佞臣 之間,而以中正自守。」211 注隨上六,云:「上與三應」,212 豐九四,云:「六 五暗主,二應而四承」,213 注兌上六,云:「上與三應,小人在上引其黨類也,

故有『引兌』之象。」214 四者皆是兩陰爻之應。兩陽爻相應者,如注小畜九三,

云:「大畜九三,應艮之陽。」215 虞翻《易》中亦存在同類相應的情況,與陳氏 不同的是,虞氏將失正之爻之正後再相應,然而《易象鉤解》中並不存在爻變而 後相應的用法。陳士元沒有解釋其中的原因,於《易》例的使用上未免有失嚴謹。

三、中位說

中國的傳統文化,自古以來對於事物處於對立之中而又能和諧統一的狀態極 為推崇,儒家思想中稱之為「中和」。「中」為平衡中正、不偏不倚、不過亦不及 的中庸之道,「和」代表著人事的高度秩序化,和諧而不失分際的合宜關係。中 和思想在《中庸》、《論語》、《孟子》、《周禮》、《禮記》、《荀子》等重要儒家經典 中皆有所呈現,漢代學者如董仲舒、班固、揚雄等對之討論甚多。然而眾經之中,

對中道思想最為重視的莫過於《周易》,具體則呈現為「中位說」。陳士元注恒九 二,云:

孔子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中也者,聖學相傳之要也。執中之 說,開於堯、舜,備於皋謨、箕範,而莫詳於《易》。內卦之中六十有四,

外卦之中亦六十有四,得其中則吉,失其中則凶,此學易者所當玩也。216

《象傳》以恒九二恆久守中不偏,故能消悔。〈中庸〉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 也」。217 儒學以中道思想為一脈相承的規範。其作為治國的理念也發源甚早。堯、

210 《易象鉤解》,卷一,葉二十五。

211 《易象鉤解》,卷二,葉三。

212 《易象鉤解》,卷二,葉六。

213 《易象鉤解》,卷四,葉十八。

214 《易象鉤解》,卷四,葉二十四。

215 《易象鉤解》,卷一,葉十六。

216 《易象鉤解》,卷二,葉三。

217 《禮記正義》,頁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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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以執中為立國之道。箕子向武王呈《洪範》之九疇,在治國的九大原則中,

最重要的「建用皇極」,即有建中而且用中的中道思想。「大中之道」貫穿於其他 八疇中,作為最高的指導原則,故孔穎達論述曰:

「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欲使人主先自立其大中,乃以大中教民也。

「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欲使人主先自立其大中,乃以大中教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