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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華民國政府對聯合國專門機構席位的因應:行政院光華小組的角色

第四節 光華小組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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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策略調整

1972 年 3 月 1 日的第 14 次會議,有一案為「外交部提為我國在國際電信聯 合會會籍事請重新核議案」,內容是交通部部長張繼正報告交通部擬派人員出國 遊說,向各國洽助,希望能就國際電信聯合會作最後的努力,但是鄭寶南大使則 建議應該在國際電信聯合會討論完代表權案後再派人員出國訪問,以加強與各國 雙邊業務關係,交通部認為兩者性質不同,應該分開處理,所以希望就是否派人 員出國就代表權案洽助提出討論。至於代表權案後是否派人員出國則是屆時情形 而定。小組方面的結論是,這個案子可改由交通部次長方賢齊具函發給各個駐外 使節,洽請各國出席會議的代表在此案上投票協助中華民國。153這個案子上,鄭 寶南的建議其認知應是建立在國際電信聯合會的代表權案並不樂觀,實務上來 看,倒不如在代表權案後萬一喪失了會籍,屆時派出人員洽談雙邊業務聯繫比較 事宜。而光華小組方面應該是判斷派人員出國與直接發電給駐外使節,後者較有 效率而且不需再額外耗費人員出國的資費,所以推翻交通部的提議。

第四節 光華小組的終止

光華小組從 1971 年 11 月 23 日第一次會議開始,至 1972 年 5 月 16 第 20 次 會議截止,前後大約半年,累計開了 20 次會議。光華小組開會時間的間隔原則 上是每週一次,其中第 11 次會議因不明原因,延了一週開會,以及第 15 次因三 月上旬國民大會與國民黨黨中央第十屆三中全會同時開會,延遲一週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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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第 17 次會議裡,有一議案討論光華小組後續的運作方式,且是由光 華小組發起人兼主席葉公超自行提出的討論案,葉公超報告如下:

本人鑒于本小組原非常設機構,且當初院長、副院長交議之重要事項,均 經研議完畢及呈復在案,小組任務已可告一段落,故曾於日前擬具(甲) 光華小組之名義即予撤銷,業務亦予結束;及(乙)光華小組之名義暫予保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119-123。

153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十四次會議記錄」(1972.3.1),〈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80-83。

154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十四次會議記錄」(1972.3.1),〈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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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今後有關外交政策方面之重大問題及事件,經奉核定後,仍交光華小 組研商,提供建議等兩項方案,簽請院長、副院長核奪。嗣奉院長批示暫 照乙案辦理等函。今後本小組會議應如何舉行,請討論。155

前述報告內容呈現,葉公超本次會議前,即主動上簽呈詢問行政院長、副院長是 否撤銷光華小組,因為光華小組不是常設的行政院機關,而且相關交付事項都在 多次會議下來皆已研議完畢且執行中,此任務型的小組應可撤銷,但獲行政院長 嚴家淦、副院長蔣經國指示應保留小組。葉公超提出此點報告,交由小組討論在 行政院長勾稽乙案保留案的前提之下,小組是否該做什麼調整?光華小組在此案 的結論是,小組會議將改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訂在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三,專 門討論政策性的問題,必要的時候可由主席臨時通知召開特別會議。156

不過,前面剛討論完要改完一個月開一次會,但事實上該次會議因為有太多 議案要處哩,所以下一次會議(第 18 次)仍是在隔週召開。157同樣的第 19 次會議 雖然順利在五月的第二個星期三,即 5 月 10 日召開,但因為議案太多,第 20 次 會議仍是在隔週繼續討論第 19 次會議討論不完的部分。158

光華小組雖結束於第 20 次會議,但並非設定好開完第 20 次會議就要結束。

1972 年 5 月 16 日第 20 次會議末時,其實已定好第 21 次會議將在 1972 年 6 月 14 日。不過會議主席葉公超表示,因為適逢新舊內閣交替期間,難免會有變動,

確切時間將會另行通知。159

但是,在外交部檔案的紀錄中,未發現有公文類的直接證據顯示行政院明令 撤銷光華小組,僅能從一些側面紀錄建構光華小組撤銷的歷程。從光華小組檔案 可發現,第 20 次會議記錄的封面有手寫的文字註解,表示在該次小組會議後,

小組即奉令撤銷。160另一方面,從 1972 年的《中央日報》一系列的報導得知 6 月 1 日接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發佈相關調整指示。這個系列的脈絡需從第五任總

155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十七次會議記錄」(1972.4.4.),〈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101-104。

156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十七次會議記錄」(1972.4.4),〈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101-104。

157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十七次會議記錄」(1972.4.4.),〈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101-104。

158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十九次會議記錄」(1972.5.10),〈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113-116。

159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二十次會議記錄」(1972.5.16),〈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113-116。

160 「行政院光華小組第二十次會議記錄」(1972.5.16.),〈行政院光華小組會議議程及紀錄〉,《外 交部檔案(國組司)》,檔號:656.2/0025/1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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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選舉、就職與發佈新任行政院人事令等層面著手。1972 年 5 月 20 日是蔣介石 第五任總統就職日161,此前於 3 月份的國民大會中由國民大會代表選出。162而 5 月 9 日行政院新聞局表示因為 5 月 20 日是第五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日,所以行 政院依例會在 5 月 19 日第四任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總辭。163兩天後,5 月 11 日行政院院會提出總辭。164就職日當天,總統蔣介石提名蔣經國為行政院長 咨請立院同意,1655 月 26 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結果同意蔣經國任命為行 政院長一案,同日,總統蔣介石頒布總統令,准許原行政院長嚴家淦的請辭令,

並任命蔣經國為行政院長。1665 月 29 日,總統蔣介石頒布總統令,同意行政院 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的請辭令,並頒布新的人事令。1676 月 1 日,行政院舉行交 接,新任行政院長蔣經國主持接任後的第一次院會,指示為了加強各個部會首長 的權責,各部會現有的工作小組全部撤銷。168

雖然沒有發掘出正式的公文檔案以呈現光華小組的撤銷決定,但從第 17 次 會議的紀錄、第 20 次會議紀錄的封面文字與中央日報的報導中,可勾勒出這麼 一個脈絡,第 17 次會議時,光華小組主席葉公超向小組報告,表示曾向行政院 長嚴家淦、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提過撤銷之議,謂光華小組僅是任務型編組,在 相關交辦的事項大多經過研議以後,應該可以結束小組的任務,所以提出繼續運 作與中止運作的選項供行政院長與副院長決定。不過行政院長、副院長選擇光華 小組繼續運作的選項,所以光華小組便持續下次,只是改以一個月開會一次的原 則進行。而第 20 次會議時,縱使已定好隔次會議的開會時間,不過適逢內閣改 組,新接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或許經過衡量後,尤其前些時日光華小組發起人葉 公超曾有裁撤小組之議,所以最後決定裁撤小組。確切下令時間是何時目前無法 得知,僅知道是在第 21 次會議預定日 6 月 14 日之前,而從《中央日報》6 月 2 日的報導來研判,最有可能就是在 6 月 1 日行政院新任院會時所發布。

小結

161 《中央日報》,1972 年 5 月 20 日,第一版。

162 《中央日報》,1972 年 3 月 22 日,第一版。

163 《中央日報》,1972 年 5 月 10 日,第一版。

164 《中央日報》,1972 年 5 月 12 日,第一版。

165 《中央日報》,1972 年 5 月 21 日,第一版。

166 《中央日報》,1972 年 5 月 27 日,第一版。

167 《中央日報》,1972 年 5 月 30 日,第一版。

168 《中央日報》,1972 年 6 月 2 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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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光華小組是一個由政務委員葉公超主持的跨部會小組,層級介於原有 編制的院級與部級中間,各部會關於涉外的事務,在往上報至院級前,皆需先提 到光華小組討論。光華小組處理各部會間所有的涉外事宜,其中涵蓋了聯合國專 門機構中國代表權問題的討論,聯合國專門機構的席位維護並非單純只是外交部 的業務,各專門機構的參與也有相對應的政府機關,如交通部轄下的電信總局、

中央氣象局與郵政總局也主管中華民國在國際電信聯盟、世界氣象組織、萬國郵 政聯盟的參與事務。

光華小組 20 次會議中有 6 次排入專門機構會籍問題的討論,總數 242 筆的 議案,只有 10 筆是針對專門機構問題,所佔比例不高,畢竟光華小組並非是為 了專門機構會籍問題而設立。然而,從這些資料中,還是可以觀察到當時的現況,

光華小組初期的討論資料提到了專門機構會費的問題,與第四章論及世界衛生組 織會費時可相互驗證,會議資料呈現外交部門暫緩繳納專門機構會費,顯示外交 系統對於專門機構會籍維護問題的看法並不樂觀的。而數次光華小組會議皆有邀 請駐外使節報告當時外交或國際組織會籍情形,駐外使節皆認為除了金融性專門 機構以外,將會失去其他專門機構的席位。

從專門機構在光華小組中的討論質量來看,實際上只有國際電信聯盟(ITU) 的因應方案於光華小組審查,其他專門機構多以報告性質,小組沒有提供其他意 見。但這也是跟各專門機構喪失席位的時機與小組開會時程有關,光華小組在 1971 年 11 月下旬才開始運作,草創階段定位亦不明,13 個專門機構及 2 個相關 組織中,1971 年年底前失去的席位就有 6 個,若再扣除當時較不需擔心的 4 個 金融性專門機構,僅剩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氣象組織(WMO)、萬國郵政 聯盟(UPU)、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IMCO)、國際電信聯盟(ITU),而 WMO 與 UPU 的通訊投票決定皆在 1971 年時完成,通訊投票期間很難再有突破性的作為。故 實際上光華小組可處理的僅有 WHO、IMCO 以及 ITU 三個機構而已,但最終主

從專門機構在光華小組中的討論質量來看,實際上只有國際電信聯盟(ITU) 的因應方案於光華小組審查,其他專門機構多以報告性質,小組沒有提供其他意 見。但這也是跟各專門機構喪失席位的時機與小組開會時程有關,光華小組在 1971 年 11 月下旬才開始運作,草創階段定位亦不明,13 個專門機構及 2 個相關 組織中,1971 年年底前失去的席位就有 6 個,若再扣除當時較不需擔心的 4 個 金融性專門機構,僅剩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氣象組織(WMO)、萬國郵政 聯盟(UPU)、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IMCO)、國際電信聯盟(ITU),而 WMO 與 UPU 的通訊投票決定皆在 1971 年時完成,通訊投票期間很難再有突破性的作為。故 實際上光華小組可處理的僅有 WHO、IMCO 以及 ITU 三個機構而已,但最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