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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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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台灣,生於斯,長於斯,至今為止,對於所謂國際空間的感受,是從「中 華台北(Chinese Taipei)」一詞而開展,不論是從網路新聞、電視媒體、報章雜誌 等管道接收到的訊息皆傳達了台灣無法獲得正常的國際承認與國際參與的訊 息,不管是以中華民國或以台灣之名都無法得到應有的地位。同時,在爭取國際 地位之時,尚有絕對無法讓生活在台灣的人可迴避的問題存在,即國家認同與國 家定位。

從小到大,我們知道參加奧運等運動賽事的國家隊,是以「中華台北」名義 參賽,而參與非運動性質的國際組織,如果不能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稱謂參與國 際組織,或以「中華台北」名稱代替之。到了高中、大學時期,從媒體訊息管道 得知,中華台北此名稱,是循「奧會模式」而來,意思是中華民國方面參與國際 活動的名稱、頭銜以中華台北之名赴會,是從奧運開始,並成為一個慣例。從另 一個角度發想,學業生涯從小學中、高年級開始,生活中讓我們感興趣的元素加 入了三國志、西遊記等足以吸引小朋友的題材,配合著國中、高中以政府立場為 出發點的「正統」歷史教育,闡述「中國」的概念,並直言「大陸地區」本屬正 統的中華民國,國共內戰失利後政府轉進台灣,但中華民國仍擁有大陸地區的主 權。如此文化陶冶與歷史教育的二重引導與一元的歷史思維,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中國、大陸、中國大陸、中華等辭彙變得異常曖昧,易使人混淆。前 述兩個層面的經驗,埋下了吾人關切台灣國際空間議題的種子。

研究所初期,因緣際會之下翻閱了比自己出生年代還要早的 1950 年至 1960 年之《中央日報》,在 1960 年 6 月至 8 月的新聞中,發掘出羅馬奧運系列的報導,

1此系列報導呈現了 1960 年之時,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1 現今之奧運用詞,在 1981 年以前,報導中皆使用世運一詞。1981 年的首屆世界運動會(The World Games)以後,始有奧運(The Olympic Gams)與世運之別,奧運受限於時間、場地等因素,可舉辦 的項目有限,故可列入奧運比賽項目的運動類別多屬主流運動,各個項目都有其所屬的單項運動 國際總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1980 年部分被視為非主流的單項運動的國際總會會長決定舉

辦世界運動會,推廣運動,故世運比賽項目,都是奧運所沒有列入的。崔家琪編著,《世運從高

雄出發》(高雄:高市文獻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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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ttee, IOC)要求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在羅馬奧運時須以「TAIWAN」名 稱參賽,惟在 IOC 的會籍名稱仍是維持中華民國奧委會,此舉受到中華民國官 方強烈抗議,將政治因素帶入神聖的奧林匹克殿堂之中,2對比 50 多年後的今天,

來自台灣的代表隊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賽,當部份台灣人疑惑著為何不能以台 灣名義參與國際運動賽事的同時,卻不知道早在 50 多年前,IOC 即已要求來自 台灣的運動代表隊不能使用「China」做為代表隊名稱,須以「Taiwan」名義參 賽,否則將影響參賽資格。

國際奧委會以及奧運的情形可做為一個例子,觀察 1949 年台灣海峽兩岸的 情勢。1949 年中國國民黨政府因內戰失利撤退到台灣以後,實際上已分為在所 謂大陸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國際上,中華 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皆在爭取自己是唯一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 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主張國民黨政府自國共內戰中失敗,再也無法代表中國人 民,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3奧運賽場上,1949 年後首次遇到參賽權爭議是在 1952 年的赫爾辛基奧運,主辦單位該讓哪一個代 表隊參賽抑或讓兩個代表隊接參賽成為一大問題,爾後每逢夏季奧運、冬季奧運 皆遇有類似的爭議問題,並擴及亞運等運動賽事。然而,國際奧委會憲章本身已 闡明,國際奧委會並非是政府間組織,其定位為非政府組織,不會有政治、性別、

種族等任何形式的歧視。4但從歷史事實而言,國際奧委會處理會籍問題時,仍 是無法避免處理政治性議題。劉進枰的研究中即指出,國際奧委會對於兩岸會籍 問題因主席的態度而異,1950 年代時任主席的布倫達治(Avery Brundage)對此議 題持開放且務實的態度,希望同時讓在台北的中國奧委會與在北京的中國奧委會 共存於國際奧委會,一方面不接受北京的中國奧委會所提要求排除來自台灣的奧 委會參與國際奧委會及其一切活動的請求,另一方面,要求在台北的中國奧委員 會能正名,要求其更名為台灣,使名稱上不再代表全中國僅代表台灣,以求實際 的代表性。5然而,真正讓中華民國代表隊發生參賽危機的轉捩點,是在 1971 年 聯合國大會通過 2758 號決議之後,聯大決議的結果使得中華民國喪失了聯合國 中國代表權,連帶影響的不僅是在各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會籍受到挑戰,在非政 府組織亦然。1976 年蒙特婁奧運就發生加拿大政府基於政治因素拒絕中華民國

2 《中央日報》,1960 年 8 月 27 日,第一版。

3 世界知識出版社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文件集第一集(1949-1950)》(北京:世界知識出 版社,1957),頁 85-87。

4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3, pp. 16-17.

5 劉進枰,〈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籍演變之歷史考察~1949-1981~〉(台北:國立台灣師 範大學體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 年),頁 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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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隊入境,禁止中華民國代表隊使用其國號、國旗、國歌與制服,要求改變代 表隊名稱參賽,此事件突顯了會籍爭議問題,也驗證了喪失聯合國代表權後,日 益險峻的國際空間問題。國際奧委會的爭議,直到了 1981 年 3 月 23 日國際奧委 會與在台北的中國奧委會簽訂「洛桑協定」,確定了台灣方面的國家奧委會之名 稱為中華台北奧委會,同時也保障其地位及權益。以 IOC 為例,往後以中華台 北為名參與國際活動的情形,稱為「奧會模式」。6

從「奧會模式」的發展過程,可觀察到中華民國在國際非官方組織中的會籍 爭議脈絡,尤其要認知到這個議題是自 1949 年起,當台海兩岸各有一個中國政 府聲稱自己才是唯一、正統且合法的代表,該爭議就一直發展下去,這並非在 1971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 2758 號決議後才突然產生,只是 2758 號決議案著實是 這個議題的關鍵事件,1949 年到 1971 年間,不管在那個國際場合都會有中華民 國政府是否足以代表中國的質疑聲浪存在,惟中華民國受惠於其原先在聯合國內 的席位與美國在中國代表權議題上的支持,皆可安然過關。只是當聯合國大會通 過 2758 號決議後,使得往後各個國際組織如遇有中國問題,通常是以聯合國的 模式處理,亦即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國席位,將在台灣 的中華民國拒之門外,如此一來,國際空間即被嚴重限縮。

2011 年 12 月 22 日的電視節目上,製作單位邀請民眾對立委參選人提問,

一位公民提問人向立委參選人錢薇娟詢問,關於錢對於 2001 年台北市舉辦亞洲 盃女子錦標賽,觀眾攜帶國旗入場遭到取締一事的看法,錢薇娟回應在奧會模式 裡,中華民國國旗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會場,一般民眾需要被教育且認知到這個 事實。7錢薇娟的說法本質上來談是沒錯的,1981 年 3 月 23 日中華民國的奧委會 與 IOC 所簽訂的洛桑協定裡,載明「中華台北奧委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正式名稱,其會旗、會歌等均需更改,故中華民國的國旗是不能 出現在會場的。不過,錢薇娟的回應只陳述了事實,卻完全忽略在洛桑協定以前 的歷史脈絡。

1952 年至 1958 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亦存在於 IOC,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於 1958 年退出。8中華民國方面,

6 湯銘新編著,《我國參加奧運滄桑史(下篇)》(台北: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2000),頁 457-479。

7 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75449,最後瀏覽日期:2014 年 6 月 26 日。2011 年 12 月 22 日壹電視節目,影片取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hp0BCIaK5I,

最後瀏覽日期:2014 年 6 月 26 日。

8 湯銘新編著,《我國參加奧運滄桑史(下篇)》(台北: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2000),頁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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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59 年以前其會籍名稱是承自大陸時期的「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IOC 考量 現實情形要求在台北的中國奧會必須改名,同一時間 IOC 轄下的籃球運動總會 已要求改名為「台灣」,但中華民國政府堅持以「台灣」為名不具代表性,其表 示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領域除台灣島外尚涵蓋澎湖、金門、馬祖。必須更名的前 提之下,中華民國政府的因應方式是將名稱改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以 化解危機,且這個名稱單方面將無損其代表中國的權益,不過,1960 年的羅馬 奧運仍然被 IOC 要求以台灣為名參賽。中華民國政府在 1950 年代基於基本國 策,名稱上堅持代表全中國,惟 IOC 基於現實情形要求更名為「台灣」,但中華 民國政府以其實際控制區域尚有澎湖、金門、馬祖等地拒絕改名台灣,而使用「中 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9只是,在名稱上,基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法統立 場,並考量到「兩個中國」的現實性,此點應無爭議,惟提出實際控制區域不僅 限於台灣的理由是太過牽強,畢竟台灣已幾乎是中華民國實際有效統治區域。

1960 年至 1972 年間,IOC 之會籍名稱已無虞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則致力於 參賽名稱的「正名」,期盼以「中華民國」名義參與運動賽事。1971 年 10 月喪 失聯合國代表權後,時程上 1972 年的慕尼黑奧運尚不受影響,但 1976 年的蒙特 婁奧運,不僅是代表隊名稱,連會籍問題也開始受到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60 年至 1972 年間,IOC 之會籍名稱已無虞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則致力於 參賽名稱的「正名」,期盼以「中華民國」名義參與運動賽事。1971 年 10 月喪 失聯合國代表權後,時程上 1972 年的慕尼黑奧運尚不受影響,但 1976 年的蒙特 婁奧運,不僅是代表隊名稱,連會籍問題也開始受到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