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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兒童的死亡教育

壹、 死亡教育的內涵

一、死亡教育的定義

在國外探討死亡相關主題的教育稱為「死亡教育」。自第一次死亡教育會議於1970年 代在美國Hamline召開後,許多死亡教育學者紛紛從不同角度定義死亡教育,如Green 和

Irish(1971)認為死亡教育是協助每一個人發展出接受死亡為生命事實之過程; Crase 和 Crase(1974)認為死亡教育是生活的一種準備,以適切的認識死亡和體驗生命的本質和 目的(引自李復惠,1999)。

對於死亡教育的定義,諸位學者因年代不同、專業領域不同,而以不同的觀點對其做 不同之界定或解釋,茲將各學者對死亡教育之定義說明如下:

(一)為死亡預做準備的觀點

Deeken(王珍妮譯,2002)、黃天中(1991)皆認為死亡教育是為死亡所作準備的教 育。死亡教育是一種預防性教學,乃教育每一個人明白和接納死亡,使每個人有知識、有 能力來處理各式各樣因死亡帶來的種種問題,包含悲慟輔導及情緒之舒解。

(二)促進欣賞、珍視生命的觀點

Bensley(1975,引自徐大偉,1995),黃慧莉、林惠賢(2001)認為實施死亡教育可 以了解死亡,運用教學過程傳達有關死亡的知識,藉以進一步增進對生命與生活的了解和 珍視,使學習者更能欣賞生命,以及根除或預防迷信與害怕。

(三)以探討死亡、瀕死、喪慟內涵為主的觀點

Corr, Nabe,與 Corr,(1997)指出探討有關死亡、瀕死與喪慟的教育(Education about death,dying,and bereavement)稱為「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吳秀碧(1998)

也認為死亡教育為探討死亡、瀕死、生命與生活關係之教學活動。

(四)減少死亡恐懼的觀點

Miller(1986)、Monlar(1983)、Rosenthal(1980)、楊慕慈(2006)指出死亡教育 的實施,促使人們面對不可避免的死亡,與增進學生面對、處理未來死亡事件的能力與知 識,降低對死亡的恐懼。

(五)結合生與死的教育之觀點

趙可式(1998)、吳庶深(2000)、蘇雅惠(2006)認為死亡教育不是只片面提供死亡 的內容與意義,它必須給予生與死之完整意義,這樣才是完整的死亡教育內容,死亡教育 與生死教育本一家,應以生命關懷為出發,尋找「生命」的意義,才能豐富生命內涵,改 善人類的生活品質,超越死亡的腐朽。

(六)了解失落的觀點

Patrick Dean認為死亡教育適合重新命名為「生命與失落的教育」(life and loss education),因為唯有透過查覺到「生命中的遺憾」(lifelong losses)和領悟到人的必 死性(mortality),我們才可能自在地活在當下(黃雅文等譯,2006)。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的看法,死亡教育係指透過教學的過程,提供死亡、瀕死與喪慟 等相關主題的教授,體認死亡與生命的意義、本質,藉以協助學生降低對死亡的恐懼,與 增進學習者對死亡的正確認知和理解,並培養其面對、處理死亡相關事務的能力,最後達 到了解生命的價值與意義的目的,進而欣賞生命、珍視生命。

二、死亡教育的緣起、發展與趨勢

死亡教育最早起源於美國(Sian,1999),興起於1960年代,先在高等教育試行開設 死亡與瀕死的課程,偶後漸次推廣於中小學及其他層面,Michael Leming與Alan Mermann 指出在1990年代之後,死亡教育的發展更漸興盛,已有數以千計的的中小學開設死亡教育 的課程(張淑美,2005)。在德國則將死亡教育放置在正式的宗教課程中,從小學至高中 總共實施13年的課程,死亡教育成為其宗教課程中的重要內容(張淑美,2002),而英國 的死亡教育發展也與德國類似,亦將其融入於宗教教育的課程中,在1995-1996年英國20 個不同地區的教育局將死亡相關課程納入所制定的宗教教育的協定課程(林綺雲,2003)。

在澳洲及北美地區的國小、國中、高中也都有死亡及悲傷教育之課程(Morgan,1997)。

反觀我國死亡教育相較於美國在六○年代開始推動而言,確實晚了許多,我國死亡教 育早期的發展類似於美國,最先乃以出版業、醫學界、健康教育界與心理學界的學者開始,

逐漸地國內大學也相繼開設生死學與死亡教育相關的教育課程,將死亡教育推展開來(陳 芳玲,2000),但其發展重點大抵著重在臨終關懷與安寧照顧的主題,而教育界介入死亡 教育的時間又更晚(蔡明昌,2002)。在教育界幾項相關死亡教育的政策有:前省教育廳 於八十七年度委託台中市曉明女中設計生命教育課程(其中內容有包括死亡相關議題), 同時並辦理研習以訓練種子師資(陳芳玲,2000)。以及民國八十七年係校園死亡事件的 發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加強各級學校認識死亡方面的教育,出版「生死教育手冊」(其 核心主題為死亡教育,但因死亡教育觸犯到社會文化的禁忌,最後決定以「生死教育」為 名)。

但總的來說,死亡教育在教育界的發展僅有在醫護類及其他幾所大專院校開設生死學 與死亡教育相關課程(曾煥堂,2005),在小學階段死亡教育的相關內涵被打散融入於生 命教育、健康與體育課程中,並無正式科目或某單元的正式課程獨立教授。

三、死亡教育實施的重要性

死亡是無法避免之事,是人生的必經課題,兒童自然不可置身事外,又兒童的死亡概 念未臻成熟,對死亡的錯誤認知可能形成不必要的恐懼,是故死亡教育的實施有其重要 性。Reisler(1977)認為死亡教育重要的原因有三:

1. 死亡教育可以澄清兒童對死亡的價值系統,敏銳察覺對死亡的態度,藉由悲劇事件的 瞭解,將有助於兒童心理健康的發展。

2. 死亡教育可以幫助降低已經習得的恐懼和錯誤的概念。

3. 死亡的教育的實施,有助於培養兒童因應未來死亡事件的能力,而學習過程本身即是 在引導兒童為未來的生活做預備。

綜上所述,死亡教育係以預防性的目的為出發點,教育學生準備未來因應失落、悲傷 和處理個人內在衝突的技巧,思考死亡,反思生命,藉以培養健康的心理,最後使其能勇 敢、不畏怯的面對未來的死亡相關事件。

貳、 死亡教育的教學

Corr, et al.(1997)認為探討有關死亡、瀕死與喪慟的教育(Education about death, dying, and bereavement)稱為「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而發展死亡教育時,

目標、學習內容、教學者資格十分重要(黃松元,1988),因此以下將說明死亡教育教學 的相關內涵,據此作為研究者設計、實施行動方案的理論基礎。

一、死亡教育的課程目標

死亡教育針對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教育目標,其目標無一定的標準,但大抵為引導學 生健康的看待死亡,建立正確的認知、正向的態度,與學習處理死亡或瀕死的相關技能等,

茲將各學者對死亡教育目標的看法分述如下:

Corr等人(1997)認為死亡教育的面向(dimensions)有認知、情意、行為和價值,

因此在探討死亡教育目標時,應從此四面向進行討論:

1. 認知層面:提供學習者各種有關死亡事件與經驗的資訊,並協助輔導其了解這些經驗。

2. 情意層面:提供學習者學會如何面對死亡、瀕死和死別 (bereavement) 的情緒,其重 點在於教導個體在面臨喪親時,如何正確的表達哀傷、喪慟的情緒,悲傷反應的分享 和討論哀傷是在情意層面最重要的部分。

3. 行為層面:主要探索人類在面臨死亡情境下會有何舉動,協助個體知道如何或什麼樣 的反應是正常的,進而使學生學會表現死亡、瀕死和死別的悲傷,與自己如何協助他 人表現死別的哀傷。

4. 價值層面:協助個體澄清、表達並肯定生命中基本目標與價值,並藉由死亡的必然終 結性來反省生命的意義及重要價值,嘗試達成對自己生命的了解。

除了上述一般性的死亡教育目標外,在學校死亡教育課程方面,Gorden和Klass(1979)

將不同年級所要達成的目標,分述如下(引自Miller & Rotatori,1986):

1. 學前到小學一年級:能分辨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及老年期的特色,並談論失落時的 感受。

2. 小學二到三年級:了解人類死亡的原因,探討喪親時的感受,及文化中所表達的死亡 想法。

3. 小學四到五年級:能接受自己死亡的真實性與最終性,並探討媒體對死亡和瀕死問題 之價值觀。

4. 小學六年級到國中一年級:了解死亡在法律和科學上的定義,並學習死亡與哀悼之適 當社會行為。

一言以蔽之,死亡教育的目標,因教育對象的不同,教學目標與重點自有不同,但仍 可找出其共同基本核心之目標。不外乎為協助學生瞭解面臨喪親時的悲傷感受,發展處理 死亡相關事物的技能,及瞭解生命的意義,減少有關死亡的焦慮,珍惜生命,建立正確的 人生觀及價值觀,以增進生活品質與生命的價值。

二、死亡教育的學習內容

由上述死亡教育目標的探討,可以大致推論死亡教育所應涵蓋的內容,但內容的安排 仍應視學習者的年齡、需求、社會文化的差異性等不同,做適當的調整。一般而言,學者 對死亡教育內容的主張,多衍自Leviton(1969)所提出的三個層面:「死亡的本質」、

「死亡及瀕死的態度和其引起的情緒問題」、「對死亡及瀕死的調適」(引自黃天中,1992;

但上述內容過於廣泛,針對的對象非單獨只是小學階段的學生,因此,哪些內容是較 為適合國小死亡教育的討論主題,茲將其分述如下:

Gibson等人(1982)認為中小學階段的死亡教育內容包含以下主題:

1. 自然的生命週期:經由動植物的生命歷程了解生命週期。

2. 人類的生命週期:人類生命週期的主要四個歷程「出生、生長、老化及死亡」。

3. 生物的層面:死亡的原因、死亡的判定。

4. 社會和文化層面:喪葬的風俗,及有關死亡的用語、字彙。

5. 經濟和法律的層面:保險、遺囑和葬禮安排事宜、費用等。

6. 有關於死別哀傷、追悼、守喪等層面。

6. 有關於死別哀傷、追悼、守喪等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