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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的構成要素

近二十年來歐美出現的一些新形式的社會運動,它們所推動的日常生活政 治及差異政治,將政治的意涵擴展到政府體制以外的多種場域,例如環保、性 認同、性別、社區及文化認同運動,他們不僅打破傳統公/私議題的區分,也挑 戰了過去政治、文化等不同公共領域的區分(Melucci, 1989)。因此理想中的公共 領域如何落實或是延伸至各種私領域中,藉以轉化為新的公共領域,應當是現 代公民所需思考與努力實踐之處。

一、理想中的公共領域

哈氏的公共領域概念中,存在著自由主義的社會結構,他認為社會之中同時 存在著私人領域和國家公權力的公領域,二個領域以互相不干涉其發展空間為原 則,以社會成員普遍性利益為原則而運作;私人領域是指市場導向的社會及人民 生活的市民社會;國家公權力的公領域是指掌握國家機器龐大的政治體系,掌握 社會普遍性的規則及維護社會成員的普遍性利益;而「公共領域」是包含私人領 域和國家公權力領域的,「公共領域」的功能是能夠聚集「公眾」,提供一個「自 由、公開、理性」的討論環境,讓公眾在公共領域的空間中,因為自由而使公眾 不受干涉提出內心的意見,因為公開和理性,公眾能瞭解公共領域的運作及敢於 批評公共政策的疏失。

布爾喬亞階級公共領域從「資產階級的瓦解」、「個人意識聚集成集體要

求」、「在社區中的群體力量」三個部分探討布爾喬亞階級公共領域:

(一)資產階級的瓦解

自 18 世紀以來資本主義興起,產生上層階級剝削下層階級現象,使資源壟 斷、勞動和酬勞不均等,因而爆發下層階級的階級革命,使社會結構重整階級及 市場規則制度,產生了新興的布爾喬亞階級(中產階級),在布爾喬亞社會中可 以辦報紙、開讀書會,人們都可以在沙龍、咖啡廳討論歷史、哲學、社會、國家 政治等議題,在社會中形成公眾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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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階級公共領域模式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嚴格分離,其中公共領域 由彙聚成公眾的私人所構成,他們將社會需求傳達給國家,而本身就是私人領域 的一部分(Habermas,1962)。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是由一群公眾的私人領域所構 成,其所呈現的「公共性」是由少數具有經濟權力的個人所掌握,使得大部分的 私人領域(無產者或勞動階級者)無法進入公共領域,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嚴格 的被分離;當所呈現的公共領域是為了少數具有經濟權力的私人而控制時,其公 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已經重疊,「公共性」被作為私人利益的手段,資產階級的公 共領域模式也不在適用,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開始瓦解,已經漸漸轉型為布爾喬 亞階級的公共領域。

(二)個人意識聚集成集體要求

布爾喬亞的公共領域是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處於國家公共領域及社會的公 共領域區分不明的狀況下而產生,存在於國家與社會重疊的交叉區域:有國家化 的社會領域和社會化的國家領域相互滲透著,這就無需具有政治批判意識的私人 作為仲介了( Habermas,1962)。在資產階級中,公眾在公共領域中「個人政治批 判意識」已經失去作用,逐漸轉型為布爾喬亞公共領域的機制,由個人批判的力 量轉成團隊組織群體監督的力量。布爾喬亞公共領域的表達「公眾」批判意識的 團體機制為:一方面是社團組織,其中有組織的私人利益尋求直接的政治表現形 式;另一方面是政黨,政黨曾是公共領域的工具,如今卻建築在公共領域之上,

與公共權力機關緊密相連( Habermas,1962)。公共領域轉變為布爾喬亞時,公眾 為勞動階級會聚集起來形成勞動階級的群體公眾,以集體要求的形式去爭取合理 的工資及應享有的社會福利。

(三)在組織(社區)中的群體力量

以布爾喬亞公共領域的公眾集體要求的形式(集體去爭取合理工資及應享有 的社會福利)來看臺灣運動發展,像是職棒接連涉入簽賭與打假球的風暴,球員 自律或民眾群起倡議,促成清新的職棒發展環境,加強修法的方向與聯盟的相關 規定;再者球迷的期盼與發聲,希望職棒兄弟象隊不要解散或是能夠繼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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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企業也聽到公眾要求與社會期待,因此處理此個案相當積極努力。更證明 這種公眾集體要求的形式力量是不容小覷。

這種關係就像是布爾喬亞的公共領域,其國家公共領域(公共領域)與市民 社會公共領域(私人領域)的共存,不像是資產階級公共領域那樣(有著市場交 易做為公共領域運作的基礎);在群體組織向政府提出申請時,是以一個團體的 形式提出,而政府願意投入則因為人民有群體的意識、為群體的福利爭取而投入 相關資源。

二、個體的參與及溝通

哈氏強調「溝通」在公共領域的重要性,透過「溝通」形成「公共意見」,

表達個體對團體的想像;哈氏提出個體在社會與文化結構中,「公共領域」是個 體的思想(私人領域)與公共事務統合的機制,只有在「公共領域」中自我理解 和自我批判的意義下,才可以具體的體現為「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自主

(曾慶豹,1998);其意味著個體參加公共領域會存在著個人的思想、價值和利 益(私人領域),透過參與公共領域和其他個體的「溝通」的過程,使得自我的 思想和公共事務開始連結,會不斷產生自我的省思與批判,省思著個人在團體公 共領域中所扮演的角色與擁有的地位,同時衡量著團體可以給予的權利的權限為 何?有了一系列的自我理解和自我批判的過程,個體最後提出對於公共事務的討 論,形成「公共意見」。

哈氏更具體的,提出了會影響溝通有效性的四個因素:第一個因素:人存在 的外在自然世界;由感官可感受到的物或生命體,因為所看到、聽到、觸到⋯是 具有「真實性」,感受的愈多對於溝通更有助益。第二個因素:文化與社會世界;

人生存在人際關係、社會制度、文化傳統、社會價值標準中,這些制度和文化會 深植行動者的觀點,若溝通者來自不同的文化與社會,其溝通所傳達的訊息比較 會產生誤差。第三個因素:溝通者內在世界;也稱個人主觀的領域、私人領域;

其中包含個人情感、希望、慾望、價值觀等。這個領域最易和公共領域混為一談,

因為只有個人才會瞭解自己的內在慾望,若不表明參與公共領域的私人意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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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溝通者只能以猜測的方式來感受對談者的「真誠」,而猜測的過程會影響溝通 行為,私人領域會和公共領域曖昧不明。第四個因素:溝通的語言世界;語言是 個體間互相瞭解的媒介,一個溝通行為需使用相同的符碼、文法、語意等,內在 意見表達才可被理解;而善用「語言」工具,可使內在意見的表達精確,減少誤 差。

三、公共領域的基本要件與特徵

(一)公共領域的基本要件

根據哈氏的觀點,形成公共領域約有以下三項要件(Habermas,1989:36-37;吳維豐,1999:48;黃啟龍,2001:16-17):

1.參與成員是平等的

在此討論場域裡,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哈氏提到,所謂平等,在 18 世 紀人們的自我理解中即是指「單純作為人」的平等,唯有在此基礎上,論 證權威才能要求和最終做到壓倒社會等級制度的權威(Haberma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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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討論議題的開放性

在公共領域的討論中,許多從前不被質疑與討論的事務,如宗教與王公貴 族的宮廷事務,也都會納在成員的討論範圍中。積極地來說,公共領域之 中不存在著「不能談」與「不可批評」的禁忌。由於中產階級公共領域的 發展來自私人所組成之公眾開始學習貴族的社交技巧,而充滿人文色彩的 貴族遺產開始被公眾所討論著,因為公開且通俗的討論,這些遺產失去了 其神聖性,而以世俗化取代之。

3.參與成員的廣泛性

隨著經濟水準的成長,不可避免地產生文化商品化與普及化。使得公共領 域的可接近性大為提昇,參與群眾也隨之增長,使得公共領域更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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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上三項要件,其實是一種理論或可說理想上的公共領域,參照歷史 經驗,也就是在現實實踐上有其「排他性」的存在。以中產階級公共領域來 說,此時的排他性是建立在前述所說「物主」與「人性」的雙元角色上,只有 擁有財產的人才具備參與(政治)公共領域的資格,才會被視為是平等且具有 論辯資格的成員。因此女性、奴隸及學徒則被排除在外,這些身分者則轉向積 極參與文學公共領域(吳維豐,1999:50;黃啟龍,2001:17)。

(二)公共領域的特徵

根據鄂蘭所述,其認為公共領域有其重要特徵,如下說明公共領域的性格

(蔡英文,2002:83-91):

1.法律規範的生活結構

公共領域的確立,在於立法者建立法律規範的生活結構,有了法律的規範,

人的言行表現與交互的關係才有一定的界線與取向:「對古希臘人而言,

在人開始行動之前,必須確立一個空間,以及建立一個結構,在此所有隨 後之行動才可能發生,這個空間都是城邦的公共領域及其法律的構造」。

在此政治空間中,可說是一種「平等政體」(isonomy),在其中,公民 在正式身分上是相互平等的,不論其經濟社會地位為何,因此「在公共領

在此政治空間中,可說是一種「平等政體」(isonomy),在其中,公民 在正式身分上是相互平等的,不論其經濟社會地位為何,因此「在公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