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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臺灣運動發展

臺灣社會深受日治時期影響頗鉅,其中運動方面的發展亦是如此無法避免。

尤其皇民化政策的施行,徹底地將臺灣運動的發展推向與全球現代運動脈絡一致 的軌跡之上,因牽涉範圍廣泛僅以組織及其推行之相關活動進行討論。

明治 33(1900)年 8 月總督府為推展「武道」,在臺北、臺中、臺南三縣 下設立「委員部」,各自獨立運作。明治 34(1901)年 11 月配合地方制度改革,

在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內設「武德會臺灣地方委員部」,各廳下置「委員部」。

明治 39(1906)年更名為「武德會臺灣支部」26。這是臺灣在體育運動方面由 官方成立的第一個組織,成為臺灣正式有記錄的運動組織,其後日治時期亦陸續 成立與體育運動相關的組織,以下就「武德會」、「體育俱樂部」、「臺灣體育 協會」、「臺灣山岳會」、「臺灣放送協會」加以說明(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

29-34)。

一、武德會

武德會臺灣地方委員部、武德會臺灣支部、武德會臺灣地方本部(明治 33

~ 昭和 20(1900~1945)年)日本於明治元(1868)年前一年(1867 年)「大政 奉還」。武士治國的時代至此終結,其後推行的明治維新運動進一步促成傳統武 士階級的崩解,武道日益衰微,武道傳承幾乎因而斷絕。明治 12(1879)年隨著 警視局將劍道納入巡查必修課程,武道活動隨著地方警察之習武風氣開始復興。

明治 28(1895)年 4 月 17 日「大日本武德會」於京都成立,揭櫫〈大日本武德 會要領〉,其中對於平安神宮範圍內武德殿的保存經營為其首要,武德殿年度的 重要行事是透過武德祭的祭祀,展現武術家表演武技,發揮其所謂「皇國武德」

的核心價值。清廷割讓臺灣予日本後,武德會的勢力也隨著日人進入臺灣(行政 院體育委員會,2011b:29)。

大日本武德會在明治 33(1900)年在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各設委員部,

26 《臺灣日日新報》〈武德會臺灣支部現況〉,1907.03.09,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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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縣一廳時期,各廳武德會委員長是以該廳廳長兼任之,其下成員亦多為政 府部門之官員。明治 34(1901)年 11 月臺灣地方官制改制,全臺灣從「三縣四 廳」改為「二十廳」,大日本武德會在臺灣的組織也隨者行政區的劃分而改由 總督府警察本署內設「武德會臺灣地方委員部」轄下各廳,在各廳置各支部。

從組織結構的層面而言,當時行政體制尚未穩定,修改幅度甚大,但是武德會 在臺灣的組織,沒有因此而暫停,反而隨著體制的修正而隨之修改。且各單位 首長都是武德會在該單位的總負責人,其他公職幹部也都配合擔任副首長或是 幹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30)。

武德殿也隨地方官制之變更在各廳設置武德殿委員部,成為臺灣支部的前 身。在臺灣支部成立後,組織的幹事部主要以各廳長為首的體制,透過組織的體 系召開會議,就資金的籌募、演武場的建造等議題討論為其重點。並且積極召募 會員,甚至一度達到日本轄內排行第二的總人數,大正 8(1919)年已達 164,150 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30)。

活動辦理的重頭戲在演武大會的舉行,該會主要先以「武德祭」為開始,在 會務報告完畢後,才有擊劍、柔術、弓術等武道項目的比賽。在平時的活動中,

各廳、各部門的練習、講習、比賽皆有持續進行。依據〈大日本武德會要領〉中 提及武德祭用為全國武術家表演武技之時間點,所以由臺灣支部辦理的演武大會 配合著武德祭的時間,辦理演武大會與其他比賽。以明治 40(1907)年大會為 例,辦理前,邀請函發送對象,有各官衙之高等官民間之紳士,武德會支部長夫 人、支部副長夫人、常議員夫人、體育俱樂部會頭夫人、副會頭夫人、理事長夫 人、各部理事夫人、愛國婦人會臺灣等的部長、支部副長等都是邀請的來賓。體 育俱樂部以入場券分送各會員,正會員 3 張,普通會員 2 張。該入場券全家庭 皆可用,會員自身佩徽章,即免入場券(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34)。

前述大會中大日本武德會的總裁、會長、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臺灣支部 部長、臺灣人代表都有祝詞與達辭。大會的要求「是日之演武,要至極嚴正,

行以規律。」、「會員入會場,不許著褻服,且武德會員須佩徽章,贊助員要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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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34)。

臺灣支部的組織在大正 9(1920)年州廳制的實施後,強化武德會臺灣支部 的結構,支部長由總務長官擔任,支部副長由警務局長擔綱。支所部分由知事或 廳長任之,州警務部長或廳警務課長擔認支所副長之職。部門涵蓋柔道部、劍道 部、弓術部、馬術部。臺灣支部在本時期仍透過各項會議討論有關經費、場地建 築等問題。主要的活動有四,其一,辦理演武大會,大會活動先行舉辦武德祭,

再舉辦演武大會。其二,劍、柔道的講習會,講習內容主要針對柔道、劍術兩部 門的各階段學習者開辦。其三,警察官及司獄官的劍、柔道比賽。其四,專門學 校與中等學校的劍、柔道比賽。以上均成為常態性的活動。平時各部門、支所都 有辦理講習、比賽、訓練。武術比賽除了同地區的賽事,也有鄰近地區所組成的 區域性比賽(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34)。

二、體育俱樂部

明治 36(1903)年成立「體育俱樂部」, 網羅各運動項目的人成為會員,

並分運動部(棒球、網球、足球等其他數種)、馬術部、射術部(擊劍、柔術等 其他)、自行車部等多種部門。會長一職都是由民政長官擔任,警視總長擔任副 會長。柳升一義時任臺灣銀行總裁,亦擔任該會理事長多年。體育俱樂部領導人 地位,都是位居高職,會長從已知名單中,都是民政長官兼任;副會長由警察署 長擔任。幹部中官方占了較多的比例,而且根據前述,主要的領導人物為總督府 民政長官與警視總長,可見官方體制的系統中全然掌控著體育俱樂部。成立之初,

當時的總督兒玉源太郎曾撥給經費,會議主要確認各部負責人。體育俱樂部的活 動主要為辦理大會, 內容涵蓋轄下部門所屬之運動項目,有馬術、武術、弓術、

運動、自行車等。尤其在明治 38(1905) 年起與武德會臺灣支部合辦大會。各 部門平時都進行比賽,自行車部甚至由日本請自行車高手來臺灣表演。運動部門 舉辦的項目有運動會、網球、棒球的比賽。游泳部門則是在明治 40(1907)年成 立,主要針對夏天在新店溪開闢一游泳訓練場,教導學生游泳(行政院體育委員 會,2011b: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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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俱樂部成立之初先從會議決定幹事部開始,進而推展活動。年中的重 要行事為大會活動的舉辦,它是結合該組織的各部門一起舉辦比賽的大型聚會,

自明治 38(1905)年起與武德會臺灣支部的大會活動合併舉行。自行辦理的大 會以明治 36(1903)年第一次大會為例。該俱樂部在 1 月確認會長等重要職務 後,第一次大會在是年 3 月 15 日上午舉行,內容如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

35):

在臺北城內武德會演技場開會。其演技種類係擊劍、柔術、槍術、大弓、

自行車、徒手運動等。警察本署員出為周旋各競技者。皆照所定順序而行事日 來賓為兒玉爵帥、宇佐川軍務局長、井上子爵刻下滯府之各廳長、古川會計、

檢察院檢察官一行,其他文武各高等官以下 300 餘名至武德會員及俱樂部員並 家族入會場者,無慮 2,000 餘名之多。又會場外自行車競技場周邊擁擠如堵。午 後 5 點鐘時各競技終了,乃共退散。是日早晨天陰微雨,至 10 點鐘時始漸放晴,

委員等依次舉行。且於開會中時,放烟火以添興趣,諸競技位優等者,與以賞 品。而其賞品於各競技每分數十等,悉由俱樂部發給聞兒玉爵帥亦多有所寄贈 焉。

明治 38(1905)年秋季運動大會開始與武德會合辦,6 月時由於體育俱樂部 大規模修築自行車道、步道和自行車練習場,舉辦的時間是在 11 月 19 日開辦 秋季運動大會。當日早上 8 時點煙火 3 發,會員到武德殿開會,在庶務、會計報 告結束後,9 點移往各部進行競技至下午 4 點閉幕。競技種類有,第一武術、第 二馬術、第三弓術、第四自行車、第五運動,其他在上午 8 時至 11 時有本島人 演武。各部比賽情形如下:武術, 武術係分擊劍柔術為二,開會于武德殿上。

並有京都武德殿擊劍教師內藤高治專程來臺,擊劍參加的有 170 餘人。柔術有 武德殿教師磯貝一擔綱,該氏為柔術家磯部氏之子,他與近藤達夫講授柔術課程,

參加比賽的有武德會員、警察官、練習所生等。馬術項目有打球、取野菜、取旗、

戴布筒及糸乘、弓術、自行車。運動部所舉辦項目定于自行車所設之圈內舉行之,

運動部舉辦項目有:(1)徒步競走 5 周、3 周、2 周、1 周。(2) 障礙物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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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3)跳遠。(4)跳高。(5)擲鐵錘。(6)二人三腳(四百米)。(7)旗 取。(8)千鳥競走(小學生)。(9)戴囊競走。(10)徒步競走 10 週、3 週。

(11)棚飛競走(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b:35)。

到了明治 40(1907)年還是與武德會合辦, 早在明治 39(1906) 年 12 月 15 日就召開會員大會。會議內容包括選舉會長及召開大會,推舉新任民政長官 祝辰已為會長。由於本次大會已屆年底,決議明年春天與武德會臺灣支部之發會 式聯合盛大舉行。 翌年,大日本武德會臺灣支部為慶祝其成立舉辦發會式兼支 部旗拜戴式,並舉行武德大祭,與體育俱樂部合作盛大祭典(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11b:35)。

明治 40(1907) 年 5 月 25 日舉辦武德大祭及臺灣支部發會式聯合大會,

體育俱樂部發給正會員 3 張、普通會員 2 張的入場卷,如果入場卷為全家族使 用請會員自身別徽章,以區別入場卷。其他還邀請各官衙之高等官員及民間之紳 士,婦人則以期武德會支部長夫人、支部副長夫人、常議員夫人、體育俱樂部 會頭夫人、副會頭夫人、理事長夫人、各部理事夫人、愛國婦人會臺灣部長、

同支部副長等為邀請對象。入場券正會員 3 張普通會員 2 張。該入場券,全家

同支部副長等為邀請對象。入場券正會員 3 張普通會員 2 張。該入場券,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