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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以開放政府學理價值檢視臺北市政府政策規劃意涵

第二節 公民參與

壹、 民主發展與公民參與內涵

公民的政治能力可能透過制度決定或塑造,而民主的重點在於所有參與者在 公共領域中,試著學習並表達自己需求,透過在公領域參與公眾事務的過程中,

鼓勵公民為共同性利益而努力,並且將衝突轉化為共識(Warren,1992, p.12,轉引 自陳俊宏,1998:97),根據吳英明於 1993 年引述提出的見解,公民參與的精神 在於人民的同意、具備知的公民以及有效的公眾參與系統,社會透過有意義的公 民參與,可以增強公民資本(Civil Capital)的內容並且充實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的品質(Bellone & Goerl,1992,轉引自吳英明,1993:5)。

公民參與透過新興科技及資訊的傳播,跨越時間及空間的藩籬,使公民有資 訊平台可以發聲,讓政府可以聽到公民的聲音,促使政府對政策負責,而公民參 與政治的過程間接培養了政治能力,接觸及使用電子媒體也讓公民享有平等接收 資訊的權利(陳俊宏,1998:101)。像彭盛韶於訪談中表示,開放政府的理念在 於「開放決策」,針對重大決策的制定,政府機關應該扮演平台的角色,讓各方 討論如何將議題收斂並且凝聚共識,他也認為,目前北市府現況為對於政策有既 成主見,卻又想做開放的平台,這樣會無法確立政府應有的立場及角色,開放決 策重點在於議題初始到中間討論的過程,而非侷限於結果,就像如果有 2 個方案,

應先讓民眾了解各項方案內涵及所帶來的影響,運作過程中政府可以針對討論的 次數進行約制,討論到最後結果產出,而在議題討論的過程中,讓各方慢慢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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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收斂,讓大家尊重最後的結果。

彭盛韶(A1):「我覺得重大的決策,政府機關應該扮演的角色是一個平台,讓 大家來討論怎麼樣可以收斂(凝聚共識)。」

彭盛韶(A1):「我覺得現在北市府既有它的主見,又想做平台,這樣會角色錯 亂,舉例來說,瑞士好像有一個村落,要不要遷村就是大家一起討論,贊成或 反對,最後支持結果,我覺得這才是開放決策。就像如果有 A 案、B 案,民眾 也徹底知道 A 案、B 案的內涵跟所帶來的影響,可能政府限制 5 次的討論過程,

就要有結果出來,往這個方向走,大家尊重最後的結果,我覺得這才比較是我 心裡開放政府的架構。」

彭盛韶在訪談過程中也舉了幾項例證,說明政府在政策的運作應把預設立場 去除,邀集各方利害關係人像是建商、在地的里長及市民等共同討論,彼此提出 需求及想法,反覆運作的過程中,雖然花費時間且歷程緩慢,但是充分給予各方 表達需求的機會,另訪談許立民也提到,開放政府其實要促進政府與民間在決策 過程中的討論,討論過程中進行有意義的對話,而對於討論期程的控制及政府政 策承諾的壓力,執政者有主觀的期望,民間團體有想要達到的目標,兩者的立場 可能是很不一樣的,就討論的時間而言,執政者的壓力是四年,但對民間團體立 場來看,他們可能會覺得比 4 年更長,如果過程中可以進行有效率的整合,或者 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當然凝聚共識的時間會縮短。

許立民(A2):「執政者有主觀的希望,但是對於民間來說,民間團體有想要達 到的目標,這兩者對於時間的感受可能是很不一樣的,執政者的壓力是四年,

但是對民間團體站在歷史的軸線來看,他們會覺得需要的時間可能比 4 年更長,

如果過程中可以進行有效率的整合,或者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當然凝聚 共識的時間會縮短。」

公民針對公眾事務表達意見、行動並且共享結果的過程,或是透過參與團體、

組織企圖影響政府決策,雖說公民是參與主體,但政府機關與公民的關係、態度 及互動都是影響公民參與模式的關鍵,政府應發展公民參與及合作的機會,強化 人民對政府的信任,透過政策制定程序,考量各類政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強化 政策制定的正當性。如同許立民於訪談中提到,開放政府的決策應該要有民眾參 與,並且政府與人民的資訊對等,公民有權利向政府提出要求,讓民間需求被政 府聽見,也因此,拉近距離的討論才會有意義。曲兆祥也於訪談中提到,政府跟 人民在討論的過程中,因為立場不同,需要透過折衝、協調達到共識,而民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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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妥協及讓步的過程,透過這樣的過程達到多方的共識。

許立民(A2):「開放政府有幾項需要爭取的事情,第一個是決策過程要符合民 主,第二個是資訊要對等,這兩件事情是在不斷的權力撞擊而產生的,這時候 公民才有權利向政府提出要求,才能讓民間的需求讓政府聽見,也因此,拉近 距離的討論才會有意義。」

曲兆祥(A3):「民主就是妥協,互相讓步且透過一次又一次討論和討價還價的 過程,以達成多方共識。過程需要時間,但是這是民主必須付出的代價,溝通 的過程雖然花時間,會影響到政策執行效率,但是人民反彈的聲音會小很多,

政策和接受程度也會提高。」

貳、 公民參與相關學理與運用

經由第二章相關概念的整理論述,得知公民意見的凝聚,是需要透過資訊科 技及網頁資訊的強化協助完成,幫助政府在政策制定與服務傳遞的過程中,能夠 透過線上載具與公民進行互動與交流,像是美國於開放政府備忘錄所提到的參與 性,係透過各種管道積促成公民的政治素養,並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如政策回 應中心整理過去財政遊說及相關施政資料,讓公民大眾所需資料可透過正式管道 取得。政府應積極接觸公眾意見,創造並維持公眾參與的互動機制,以完成公民 的期待,並且去除「公民應該理所當然的接受政府的資訊及作為」的本位主義想 法,透過與公民合作及溝通,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相關論述也提出,政府機關如欲擴大公民參與的規模,除使資料開放最大化、

服務整合及資訊開發及應用外,政府應不斷調整或修正政策的發展,促進政府及 公民良好且順暢的雙向溝通,隨時因應環境變化,保有調整彈性,能夠與時俱進 的政府治理模式,才能經得起環境動態的挑戰,而政府與公眾維繫良好互動與關 係、機關組織文化的改造及財政資源的協助等,都是影響公民參與制度是否成功 的因素,可見公民參與及政府資料公開密不可分,政府資料開放程度越大,公民 與政府的鏈結與互動越緊密,許多論述提及公民參與機制,皆與政府資料公開一 併討論。

前揭文獻回顧提及公民意見傳達給政府時,往往會被重新組合或詮釋,過程 中納入政府本身、民間企業等不同角色的意見,而公民的需求在這樣的過程中,

會不會遭到轉譯而失真,政府應該擔任一個中立者,還是主導者?彭盛韶表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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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機關應該扮演平台的角色,接納政府及人民的意見,並且讓每一次的討論結果,

都可以有效進展到下一個階段,以達到開放決策的效果,只是如果政府講求的是 速度,不一定會採用這種模式,但彭盛紹表示,先形成共識,後面推動政策的速 度不一定會比較慢,只是,政府常常會忽略這一塊的效益,畢竟政策倉促成行,

未納入完整民意,施行後不滿的聲音越來越大,政策也會連帶受阻,如果一開始 妥善溝通形成共識,說不定之後施行的過程會很順暢,未必會如預想的花費時間,

只是就目前的觀察,北市府對於開放決策的模式還沒有達成共識去執行。

彭盛韶(A1):「目前沒有人在做這樣的操盤,應該是說沒有人想做,如果政府 講求的是速度,不一定會做這一塊,但其實先形成共識,後面推動政策的速度 不一定會比較慢,政府常常會忽略這一塊的效益,外界如果有人對政策不滿,

不滿的聲音越滾越大,政策就會受阻,也沒有辦法是當初預期通過的時間,如 果一開始好好溝通形成共識,說不定很快就通過,但是目前還沒有人去想這一 塊。」

參、 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執行分析 一、各項工作組運作情形

觀察臺北市政府針對公民參與主張所推動的相關措施,綜歸分為公民參與委 員會、參與式預算、公民咖啡館及 i-Voting 等 4 項措施,首先有關公民參與委員會 的籌組及運作,自柯文哲上任後成立,104 年 1 月召開首次會議,迄今召開 5 次會 議,其中委員會的任務編組,依據業務屬性及分工,共有「公民參政組」、「開 放資料及探勘組」及「參與預算組」3 組,處理公民參政制度、資訊公開政策推動 及參與式預算規劃工作,經對照前述整理資料,公民參與應在公共領域充分表達 意見,並且充實自身政治知能,累積政治素養,另一方面,政府應開放交流平台,

聆聽各方意見,在不斷討論、辯論及修正意見的過程中取得共識,而市政會議多 次提及可透過公民參與委員會建立資訊公開作業,像是法定預算資料揭露政府資 訊公開專區,以及針對機密文件建立解密公開機制,另該委員會會議也針對公聽 會、聽證會及公民咖啡館等機制研擬作業流程,並且辦理公民參與教育訓練以及 各職級公務人員的內部培訓課程,呼應前述公民參與的其中要件為培養公民政治 知能,並且增加其參與感及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