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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放政府發展進程與執行成果

第四章 開放政府理念與基本價值之實踐

第三節 我國開放政府發展進程與執行成果

隨著網際網路及通信軟體的發達,資訊公開也逐漸成為政府施政範疇及目標,

除可對外彰顯施政成果,使民眾信任政府外,更重要的是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讓 全民肩負監督政府之責,俾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有關我國資訊公開法制化作業,前已於 2005 年公布《政府資訊公開法》,明 文訂定政府資訊公開必要性及人民取得資訊途徑與方式,經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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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第 1 條立法目的「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 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 進民主參與…」;第 6 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

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及第 7 條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等,皆 為政府資訊公開理念之實踐。

另相關實務運作成果,則可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建置線上互動平台及數 位統計資料庫,讓民眾迅速清楚瞭解政府施政資訊,如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 之《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網址:http://data.gov.tw)內含各項主題資料庫(如:

災害防救、政府統計及預算專區),且設置互動專區進行交流討論。另臺北市政 府為推動資料開放政策(Open Data),於 2011 年 9 月建置《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網址:http://data.taipei.gov.tw/opendata/aboutus),將各局處資料整合成單一入口 網站,供市民瀏覽及程式開發者加值應用,內含 192 項以上資料集且隨時更新資 料,期望透過資料庫之建置,達成「提供政府公開資料更簡易的取得管道」、「提 倡政府公開資料加值及應用」及「提高政府施政透明度及效能」3 項目標。

而我國推動資料開放與公開的實施進程,則以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 發會)研訂之「政府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36為主要推動目標,政府資訊公開以 及資料開放透明,是奠定公民參與的重要基礎,因此,促使資料加值及應用,也 是各國進行電子化治理不可忽視的目標,有關前揭行動方案,首先定義了開放

(Open)及政府資料開放(Open Government Data)所實施的意義及價值,並提到 自 102 年至 104 年間,政府開放資料數據有逐漸提升,並透過以主題式推動資料 開放措施,截至 104 年 10 月已開放 1 萬多項資料集,希望能徹底落實資料公開與 開放的理念。

只是在推動過程中,各部會與相關機關雖已具有資料開放概念,但在配合意 願及推動共識,尚須持續精進提升,另外對於開放資料的法治觀念不足,存在資 料開放的誤解或疑慮,亦會影響推動的順暢性,另一方面,與民間技術社群的鏈 結及合作也是提升資料開放不可或缺的環節之一,基於前揭幾項努力目標,國發 會建立資料開放諮詢機制,希望將資料開放相關流程納入行政作業,另訂定資料

36政府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完整內容,參見網址

http://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B2A92523DCC12607,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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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指導規範、精進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訂定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 原則以及研擬資料品質評鑑機制等,期望透過多面向管理、規範及評鑑機制,讓 我國資料開放推動作業能更為普遍及深遠。

另有評論者提到,我國現行資料開放法源依據為行政院所訂行政命令與作業 原則,如前揭國發會所訂之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強制力仍不足於法律與條例 等明確法律規範,對於擴及推動各部會或各地方政府進行相關推動作業,可能仍 有推動限制或阻力(張正昀,2016),另我國現已明定之政府資訊公開法,僅針 對資料公開之範圍及實施程序進行原則性規範,有關資料公開及開放之相關推動 措施,尚未有法律位階的相關規範,如我國欲提升資料開放與公開的推動層次及 範圍,有關法源依據的提升及相關施行細則的擬定,也是未來應持續推動努力的 目標。

也有學者經研究指出,政府資訊公開法並未要求各機關應主動公開的項目須 以網際網路為之(陳舜伶等,2013:4),另根據羅晉等人於 2014 發表之〈政府 開放資料的策略與挑戰:使用者觀點的分析〉提到,政府機關資料的開放,雖然 有助於資訊服務產業和新經濟模式的發展。然而,臺灣尚無政府開放資料加值再 利用專法,相關規範層級僅為政府機關行政命令與作業規章,如行政院頒布於 2013 年 2 月的「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羅晉等,2014:287、

290)。綜合前賢學者所提到的政策建議,有關我國資訊公開法制化作業,除沿用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應設立開放資料專法,讓相關行政命令及作業規則提升 法律位階,俾利配合遵循,提升我國資訊公開成熟度。

除前述提到法制化相關改革議題外,資訊公開的原則本就政府與人民應該站 在同一水平線上,進行資訊的公開互享,如果政府與人民的知識和權力在不對等 的前提下,民間自然形成與政府站在對立的位置,舉例而言,2015 年 9 月地球公 民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表示現階段汙水排放資訊僅以電子看版公告於廠房外牆,

要求環保署針對排放汙水業者進行放流水即時監測資訊、連線至環保署並且即時 上網公開(林心乙,2016),已達全民監督效益,換言之,政府資訊公開除了保 障人民知的權利,也應具備捍衛公眾利益之功用,以符合人民主權的民主意義。

綜合前揭論述,不論為政府資料開放或是促成開放政府的體現,政府都應該 建立與公民溝通、合作及互動模式,而政府機關對資料公開議題也應該逐步形成 開放透明的組織文化,扭轉舊有封閉的思維,以增加政府開放資料的廣度與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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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晉等,2014:291)。當公民獲取政府資訊越多,對於政治意識及自主參與公 共事務的責任感增加,不僅能直接提升公民的政治參與熱度及責任感,也能讓政 府有效聽見民眾的聲音,進行溝通及回應,提升政府施政效能及民眾的信任感。

而綜整我國現階段各項執行成果,相較第一節所提 OGP 成員國加入條件,可 分為「財政透明度」、「資訊可得程度」、「公職人員財產公開申報」及「公民 參與」4 項指標進分析,首先,有關財政資料透明公開推動實施情形,查預算法第 51 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 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37,除應守 秘密之部分,預算資料應予公開。

而檢視政府資訊公開成果,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臚列各項決算及結算報告,

如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中央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中央政府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本總處單位預算與決算等資料;而財政部 網站則配合公布財政統計月報、年報及賦稅統計年報,另審計部網站公開決算審 核報告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資料,都屬財政透明度的實踐範圍。

再者為資訊可得公開法制化程度,為建立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 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前於 2005 年訂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文規範政府應主 動公開與人民權益相關之施政措施及資訊。另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針對行政機關內 部卷宗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必要須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者,得向行 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38(行政程序法,全國法規資 料庫)。而檔案法第 17 條明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也是政府資訊公開的範疇(檔案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另有關第三項「公職人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實施,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第 2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各院院長、副院長等政務人員依規定應申報財產,

37 該法規於 102 年 12 月 18 日修正,全文參見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9%A0%90%E7%AE

%97%E6%B3%95,最後檢閱日期,2015 年 6 月 3 日。

38 該法規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全文參見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8%A1%8C%E6%94%

BF%E7%A8%8B%E5%BA%8F%E6%B3%95,最後檢閱日期,201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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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第 6 條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

彙整列冊,供人查閱及定期刊登政府公報公告39

最後有關公民參與的意涵,查閱 OGP 組織官網所訂衡量指標皆屬概略性規範 文字,未有明確操作定義,經參考林水波等 1999 年的見解,一個有效的公民參與 系統,必須包含公民的主體性、資訊透明及直接平等的參與管道,經由對政府行 政與公共事務相關知識與資訊的吸收,透過平等公開的參與管道,將自己的意志 與行動表達於公共事務的行動之中(林水波、王崇斌,1999:175-202),本文所 研究之臺北市公民參與措施理論基礎與前述說明相似,經整理資料,其他政府也 多以建置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或針對爭議性政策進行審議式民主討論,企圖透過 公民力量,尋求共識及解套方式,只是在整理資料的過程,此項執行指標多為刻 正進行之政策,較難舉出實例映證達標程度,我國公民參與歷史進程亦非本文研 究重點,故不贅述延伸討論。

39 該法規於 103 年 1 月 29 日修正,全文參見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AC%E8%81%

B7%E4%BA%BA%E5%93%A1%E8%B2%A1%E7%94%A2%E7%94%B3%E5%A0%B1%E6%B3

%95,最後檢閱日期,201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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