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理論回顧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相關概念檢討
第二章 相關理論回顧與文獻探討
開放政府理念最早可追溯至 1950 年代的美國,當時一名資訊法學顧問 Wallace Parks 發表的文章提到,開放政府根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及資訊的可取得性,而美國 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於 2009 年也發布了開放政府政策指示內容,希望能 夠落實透明(transparent)、參與(participatory)與合作(collaborative)等 3 項目 標,另國內外亦針對政府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及北市府所規劃之開放政府政策及 理念進行討論,以下茲就相關概念進行探討及回顧。
第一節 相關概念檢討
開放政府的理念分別提及了開放透明、政府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等 3 項概念,
以下針對相關概念進行說明。
壹、開放透明
近年來開放政府理念逐漸受到許多國家重視,於政府體制運作及政策執行皆 有所落實,而此項理念的萌芽及發展,最早可追溯至 1950 年代的美國,當時一名 資訊法學顧問 Wallace Parks 發表‘The Open Government Principle: Applying the Right to Know Under the Constitution’一文,內容提及開放政府立基於政府資訊的公 開及可取得性(李治安等,2014:66 轉引自 Parks, 1957),民眾可透過公開途徑 或管道取得政府資訊,延伸至 1974 年美國修正《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時,於修法理由直接敘明「開放政府」是基於公共利益運作(李 治安等,2014:66 轉引自 Yu and Robinson, 2012)。
而後美國總統歐巴馬亦推動踐行開放政府理念及原則,於 2009 年先後簽署發 布《透明與開放政府備忘錄》(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Memorandum)
及開放政府指令(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期能落實 3 項目標:透明
(transparent)、參與(participatory)與合作(collaborative),並要求「各行政部 門採行以下的步驟:一、線上發布政府資訊;二、增進政府資訊的品質;三、建 立並制度化開放政府的文化;四、建立政策架構以促成開放政府。」(吳肇銘,
2012:70-79),期能透過相關法令及政策的落實,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保障人 民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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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揭美國所提開放政府 3 項理念:透明、參與及合作,亦與 2011 年成立之開 放政府夥伴關係理念目標相近,依國際組織規範,會員國應於下列 4 項領域達到 一定程度的水準,分別為財政透明度(Fiscal Transparency)、資訊可得程度(Access to Information)、公職人員財產公開申報(Public Officials Asset Disclosure)及公 民參與(Citizen Engagement)4,政府施政透明度除政府資訊公開外,預算的編列、
審議、公職人員任用及財產申報也應提供透明且公開的管道,俾供社會大眾檢視,
而如何讓公民社會與政府間有暢通的溝通渠道,則需透過完整且成熟的公民參與 機制進行運作,而該聯盟期望透過政府施政的透明化、具備課責性並且有效回應 公民需求等努力,進而提升政府治理及公民服務品質。
另依丹尼爾.拉特洛坡與勞雷爾·鲁瑪於 2010 年著《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一書,認為開放政府是由透明(transparent)、參與(participatory)
及合作(collaborative)3 項重要原則所組成,前揭提到的透明,意指政府資訊應 廣為宣達,讓民間社群清楚了解並向外界揭露,另透過資訊技術的創新,讓政府 施政透明度更加具體被執行,而公民將意見反饋給政府,讓政府作出適當的決策 也是十分重要的,公民的意見對政府的影響力越大,表示政府開放程度越高,最 後,參與這部分提到了公民、社會企業與政府的關係與鏈結,而這三者的互動也 是合作的精髓。書中也提到了政府施政透明度的倡導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國家才 能夠將法律跟政策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制定,而開放政府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會逐 漸走向開放社會(open society)的樣態(Lathrop & Ruma, 2010: 111),政府與民 間社會的界限已不易區辨。
有關開放透明的相關學理價值,可延伸實踐至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的運作價 值,如 2004 年在英國總部成立的「開放知識基金會」 (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
該基金會宗旨係宣導並推廣各類形式的開放資料(open data)及開放知識,經統計,
該基金會據點已拓展至全球 30 多個國家及地區,其中英國及美國等國家亦配合建 立國家開放資料平台5,可見開放資料的重要性及不可抵擋性。繼續探究開放知識
4 於開放政府夥伴關係官方網站中提到了該 4 項指標定義及衡量方式,網址參見 http://www.opengovpartnership.org/node/1338,,最後檢閱日期:2015 年 6 月 3 日。
5 該基金會另編列開放資料手冊(Open Data Handbook)、資料新聞學手冊(Data Journalism Handbook)、開放預算視覺化(OpenSpending)等出版品,包含教育、交通、文化以及永續發 展等不同領域的開放知識理念,網址參見http://okfn.tw/,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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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的執行目標及方針,自 2013 年起,該基金會即針對各國研發之開放資料集 進行追蹤了解,評估分析這些公開釋出的資料集,是否具實質民主及社經發展價 值,也可透過此項分析作業,綜整各國釋出資料集之落差及異同,而該項作業也 獲得許多國家重視,部分國家跟進採用此項國際評比及分析結果,以檢討改善並 釋出對公民大眾實質所需之資料集。
然而如何評估資料集具備開放透明價值,該基金會也表示,國際評比難度在 於資料集需透過技術及法律多項客觀層面進行衡量,另「開放資料」及「開放政 府」概念仍應有區分及不同涵攝意涵,無法單就評比結果,連帶衡量國家是否具 備開放政府特質6。綜上所述,政府資料的開放透明並非只是資料數量多寡的差異,
重點仍回歸到政府或官方資料的提供能否貼近公民所需,提供實質有效、便捷及 即時的資訊。
貳、政府資訊公開
有關開放政府議題的討論,首要應先區辨「政府開放資料」及「政府資訊公 開」之意義,依據羅晉等人於 2014 年發表之文章,政府開放資料的主要訴求在於 開放原始資料(raw data),可讓不同的使用者透過不同方式再度利用、呈現甚至 與其他資料混搭(mashup)運用(羅晉等,2014:286),而政府資訊公開則是各 類資訊應透過透明公開的方式讓外界大眾便於取得,以促成透明開放政府的成 立。
而依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辦理開放資料評比所選用的指標,係透過各國技術 及法律層面考量,以資料提供具有民主及社會價值為標準,不單就評比結果衡量 國家是否屬於開放政府7,簡言之,開放資料不完全等同開放政府,兩者間仍有區 分及不同的涵攝意涵。另依丹尼爾.拉特洛坡與勞雷爾·鲁瑪所著《開放政府》一 書的界解,認為政府資訊公開能讓公民更有效的參與政治,進而從事某種行為以 表達其意見,且政府資訊公開發展至一定成熟程度,能夠形成許多政治議題皆回 歸至民眾自決(Lathrop and Ruma, 2010: 111),由此論述可看出政府資訊公開與
6 開放知識基金會網站提到,開放具有民主和社會價值的資料集,不足以作為衡量開放政府的要件,
開放資料和開放政府之間的區辨,仍具備模糊的界線。網址參見http://okfn.tw/2015/12/09/godi15/,
最後檢閱日期:2015 年 4 月 12 日。
7 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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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的提升具有關聯性,透過政府資訊公開,可促進公民有效參與公共事務,
以及表達自身意見,連帶提升公民參與的廣度及深度。
而依政府資料開放的重點與型態,從以前到現在也經歷觀念轉變與調整的過 程,像是早期資料公開多會要求文件資料的公開,而現在的資料開放,重點在於 原始資料的數位化,以特定格式置於固定網址(林心乙,2016),不僅資料的整 理及統合更為便利,也增加公民大眾進行資料查閱及加值應用的機會及管道,間 接肯定原始資料釋放及提升資料的附加產值。
有關前述提到的現階段政府資料多以加值及應用取向為考量,增加資料的附 加產值,然而至今,資料的加值應用仍會遇到一些挑戰與需克服的問題,經由羅 晉等人於 2014 年發表之文章,概述整理四項挑戰,首先須克服「資訊不對稱」的 問題,政府與民間協作單位所持有的原始資料是否一致,那些資料可能受智慧財 產權的限制(羅晉等,2014:287),都是事先需先釐清的事項;其次,政府資料 的使用者必須逐一向各政府機關針對資訊加值及合作議題進行協商,並且釐清各 機關申辦作業與行政作業規範,所耗費時;再者,政府提供的資料是否有加值應 用的價值,對於公民大眾實質使用意義為何,如無法切合民眾所需,也連帶無法 提升使用者意願,最後是實踐模式的尚未成熟,不同於民間廠商的市場營利導向,
依法行政的政府機關以遵循法制規章為優先,導致資料加值應用的空間缺乏彈性,
使得有加值需求的廠商或個人只能處於被動接受的立場(羅晉等,2014:287)。
參、公民參與
隨著資訊進步及民主意識的開放,公民不僅可行使憲法賦予權利選舉政治領 袖,也逐漸透過各類管道,如媒體及社群網站掌握社經脈絡及政策發展動向,進 而展開行動表達或捍衛其訴求。根據許立一於 2008 年所著的見解,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係指公民針對社會大眾關心的議題表達意見或行動且共享結果的一 種過程(許立一,2008:141),公民參與也強調人的自主性及主動性,透過參與 某個方案、團體、組織或環境(李略,2010:919)影響政府決策,如以環境影響 評估程序為例,公民參與在過程中扮演著「程序正義」(杜文苓,2010:29-60)
的角色,不僅提升環境治理決策的正當性及多元性,也可有效縮短知識與政策間 的距離(杜文苓,2010,轉引自 Yeardley and Cinderby, 2003; Yearley, 2006, p.8)。
有關公民參與的構成者及角色,除公民本身擔任不可或缺的主體外,官僚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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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及政治菁英的合作與夥伴關係(許立一,2008:14),都可促使公民意識崛起,
透過組織活動等方式影響政府決策,以獲得官方回應或改善。政府應發展更多公
透過組織活動等方式影響政府決策,以獲得官方回應或改善。政府應發展更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