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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英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開放政府理念

第四章 開放政府理念與基本價值之實踐

第三節 美國、英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開放政府理念

透過前兩節開放政府夥伴關係及開放知識基金會的組織理念論述,可察覺國 際現階段對於開放政府理念的成形及發展十分重視,經整理前揭組織執行理念、

推動目標及發展概況後,想繼續探究相關國家內部推動理念及具體政策措施,俾 作為本研究參考,考量開放政府夥伴關係係由加拿大擔任推動工作,而開放知識 基金會總部設立於英國,又查閱許多文獻資料,皆提及美國 2009 年揭示之《透明 治理與開放政府備忘錄》作為理論基礎,因此以下針對美國、英國及加拿大開放 政府推動工作及細部執行措施進行整理及討論。

壹、美國

美國於 2008 年歐巴馬當選總統後,便積極推動開放政府措施,於 2009 年公 開簽署透明治理與開放政府備忘錄,引據陳舜伶等人於 2013 年發表的文章,前揭 備忘錄所訂定的開放政府方針,目的在於建立兼容透明治理、公眾參與及合作的 制度,以強化民主制度並提升政府效能(陳舜伶等,2013:5),另強調政府機關 應對社會大眾展現透明性、參與性與合作性三項目標(羅晉等,2014:287),而 美國的開放政府理念價值基礎,可溯源至公共行政思潮的追隨,透過創造新的公 共管理技術,政府以結果導向、公民導向、市場導向以及企業化經營模式,企圖跟 隨新公共管理浪潮,以改革政府體制(Chan & Rosenbloom, 2010, p.8),以下茲就 三項目標實施內涵進行說明與討論。

而探究美國開放政府實施方針的透明、參與及合作三項內涵,依據羅晉等人 於 2014 年發展之文章,認為政府施政透明度是開放政府實施的重要指標,在相關 法律規範及政策施行架構之下,政府機關應主動釋出所收集或持有的資料(羅晉 等,2014:287-288)。再者,開放政府的合作性,強調政府機關與機關之間應彼 此聯繫合作,機關應與民間團體或相關非營利組織、企業團體及公民進行合作(羅 晉等,2014:288),以提升行政效率。最後,美國開放政府強調的參與性係指促 成公民的政治素養及基本內涵,鼓勵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以提升機 關運作效能與改善決策品質(羅晉等,2014:288)。

為了落實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的宗旨,美國於開放政府方針成立後,配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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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資訊管制相關單位,如於預算管理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簡稱 OMB)底下建置「資訊及管制事務辦公室」(OIRA)及「電子化政府與資訊科技 辦公室」(Office of E-Government & Information Technology)(郭宏治,2015),

可有效掌握政府編列之資訊科技預算項目,除管控預算編列執行情形外,也可配 合公開施政統計資料,而預算管理局要求各政府部門,在實際及必要範圍內,應 將所有資料以公開及產業標準格式釋出,讓使用者可以基於需求,使用、重組及 操作分析相關資料(Johnson III,轉引自李治安等人,2014:68),另像是透過 2009 年成立的 data.gov 及 regulations.gov 兩個網站公開施政情形(郭宏治,2015),如 前者將政府資料建置雲端資料庫,在這個平台架構底下,政府機關被要求線上公 開資料,提供民眾下載使用,並且鼓勵企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個人進行資料的加 值再利用,以增進資料公開的價值(羅晉等,2014:288),並且讓公民可獲取所 需資訊,而後者則公布政府相關管制規範,如空氣汙染、食品安全至交通管制法 規等,公民可檢視查閱法規並回饋意見及施政建議,俾使政府聽取公眾實施意見,

落實公開透明及公民參與的施政主張。

經瀏覽 data.gov 官方網站,提到該網站的成立是透過美國總務管理局(the U.S.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以及公民服務和創新技術辦公室(Office of Citizen Services and Innovative Technologies),透過搜尋關鍵字,或是依循分類找到相關 資料,該網站也說明了成立目的係來自於歐巴馬政府提倡之開放政府主張,應建 立負責及開放的政府,迄今美國已有 40 個洲加入此項開放政府服務23

另於 2009 年 4 月,美國政策回應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簡稱 CRP)配合整理過去 26 年財政遊說及相關施政資料,透過該組織的運作,讓公民 大眾所需資料也有正式管道可以取得(Daniel Lathrop and Laurel Ruma, 2010, p.233),由此可知政府機關、公民團體及非營利組織的協力合作,也可用在資料 公開取向上,資料的共享整理,最後提供給社會大眾檢閱,而公民取得這些資料,

更有能力及智識去課責或制約政府施政能力,並讓施政財源受到全民監督,賦予 公民權力自主決定應由誰施政。

23 在美國的開放資料網站中,將瀏覽主題分為 14 類,內容含括農業、金融、商業、健康及氣候等,

針對各類資料開放數據及及推展進程進行整理及說明,網址參見 https://www.data.gov,另提到網 站上的資料收集及意見回饋機制,網址參見 http://www.data.gov/about#who,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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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資訊公開措施回至相關法制化的規範,美國針對開放政府議題所制定之 法規,分別有 1993 年的政府績效成長法律(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s act), 內容即針對聯邦公共行政體系進行預算立法規劃及執行績效程序的訂定,另像是 資訊自由法律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簡稱 FOIA)及 2007 年制定之開放政 府法案(Open Government Act)(Chan & Rosenbloom, 2010, p.8),經查閱官方網24,開放政府法案係針對禁止旋轉門條款、遊說法的推動及資訊公開揭露進行相 關規範,皆為美國當局希望透過相關立法規範的確立,落實政治課責性,實踐開 放政府的行動價值。

如何實施及發展開放政府模式,查閱 Gwanhoo Lee 與 Young Hoon Kwak 於 2012 年發表的文章中,提到以美國的健康照護機構實施開放政府模式為例,試行 開放政府各種發展模式,並整理出相關執行經驗,以及各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做為日後推動實施參考。文中指出,開放政府發展模式共有五個階段,分別為一 開始的環境檢視(Initial Conditions)、資料的開放透明(Data Transparency)、開 放參與(Open Participation)、開放合作(Open Collaboration)及參與(Ubiquitous Engagement) (Lee & Kwak, 2012, p.496)。

而開放政府政策在推動的過程中,也會受到政治及社會運作體系的影響,在 前述第二階段的資訊透明推動作業,政府應確保資訊是正確且可取得,沒有時效 性的問題,可以持續性的提供,且資料本身具備實用性及使用意義,另外,政府 機關也應確認公開的資料沒有安全性的疑慮。

承上,開放政府的發展模式提到了第三階段開放參與(Open Participation)層 面,意指政府機關大量接觸公眾的意見,創造並維持與公眾參與的互動,完成公 民的期待,以達到溝通的意義。而政府應去除「公民應該理所當然的接受政府所 提供的一切資訊及作為」的想法(Lee & Kwak, 2012, p.499),而應該基於公民或 輿論是具有不可預測性的考量,對於公眾參與議題抱持著開放參與的態度,並且 確保公眾的對話是真實且不受政府控制,如此民意及與論的醞釀及凝聚,才能形 成真正的民意,只是往往在實際經驗的顯示,政府仍希望以主導的態度控制公民

24 資料來自美國國會網站,網址為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0th-congress/house-bill/2316/text,

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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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見。公民參與的議題應隨時代的不同有所進步及開放,並讓公民與政府之間,

能夠保持平衡的基礎及均衡,以維繫政府的運作及照顧公民的需求。

當促成公民的自主性參與及整合匯集民意後,接著應考慮如何與民間合作,

這就是第四階段開放合作(Open Collaboration)的運作重點,在於民眾聲音是否能 夠被匯集並且讓政府接收,民眾透過不同的途徑參與政策的形成及發展,雜亂且具 流動性的民間聲音,需要透過強而有力的途徑加以整合且匯聚,形成有意義的共 識。

然而,實施開放政府模式也有事先須研議及克服的課題,如遇政府財政困境 或人力資源不足時(lack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human resources),可能會影響政 策的施行,再者,機關組織文化的支持也是重要的推手,像是傳統典型的組織文 化具有科層性(hierarchical),訊息由上而下傳遞(top-down)、命令及控制

(command-and-control)等特質(Lee & Kwak, 2012, p.499),為了讓組織文化可 以朝向開放及透明(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的方向發展,組織應該透過具體措 施讓員工改變心態及行為,以開放透明的態度回應大眾需求。

承上,在開放透明的討論課題下,資訊安全及隱私權的議題也是不可忽視的 層面,政府在開發新的資訊科技及網路媒具,提升到 WEB2.0 境界的同時,應讓 資訊的風險降到最低,並且讓線上資訊具備可信任性,以取得公民及社會大眾的 信任,像是個人的線上認證程序,應受到資料安全性的保障(Lee & Kwak, 2012, p.499),系統本身也應該要防止駭客入侵,避免政府進行線上服務的同時,受到 網路安全的威脅。

貳、英國

溯及英國正式推動開放資料係自首相戴維卡梅倫(David Cameron)於 2010 年「致各政府部門關於開放資料的信件」(Letter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Opening Up Data)及 2011 年「致英國內閣大臣關於透明與開放資料之信件」(Letter to Cabinet Ministers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Data)開始,而前該二則信件資料係 根 據 「 促 進 政 府 及 其 服 務 之 透 明 及 可 信 度 政 策 」 ( Policy of Improving the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of Government and its Services)為出發點。(經濟 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014:1),就前面提到的英國首相寫給各政府 部門有關開放資料的聲明信件,提及政府提升施政透明度,應是當前推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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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透過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可查閱應用這些開放資訊,促使政府與民間有對話交 流的管道,自英國官方網站公布前揭信件內容可發現,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支出 的透明度公開資訊包含了硬幣支出數據、貸款及招標相關訊息,也包含其他像是

並且透過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可查閱應用這些開放資訊,促使政府與民間有對話交 流的管道,自英國官方網站公布前揭信件內容可發現,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支出 的透明度公開資訊包含了硬幣支出數據、貸款及招標相關訊息,也包含其他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