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柯文哲執政之開放政府政策理念及實踐內涵
第二節 臺北市公民參與推動措施
壹、 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
經查閱市府網站,公民參與委員會的工作組任務及辦理機關可分為 3 組,分 別為「公民參政組」、「開放資料及探勘組」及「參與預算組」,其中公民參政 組負責研議公民參政的制度及政策,像是教育推廣、網路投票等,由研考會為主 辦機關,教育局、社會局、都市發展局、資訊局及公訓處為協辦機關。開放資料 及探勘組則是研議資料公開、探勘制度政策,像是資訊公開政策、執行計畫及標 準作業流程,由資訊局為主政機關,法務局、研考會及交通局為協辦機關。而參 與預算組主責研議本府參與式預算的制度及政策規劃內容,由民政局為主政機關,
工務局、主計處、研考會、資訊局及財政局為協辦機關47。
另整理北市府市政會議紀錄,涉及公民參與委員會的運作及討論內容如下 表:
45全文可參考臺北市政府新聞稿〈第一屆臺北市政府開放資料黑客松 總獎金 18 萬,歡迎各界好手 報名挑戰!〉,網址: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03703943&ctNode=5158&mp=100001,
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4 月 15 日。
46 同 45。
47 有關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工作組任務及辦理機關,可參見網址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06703370&ctNode=79728&mp=12001a,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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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紀錄涉公民參與委員會討論決議事項表 會議名稱 開會日期 涉公民參與委員會決議事項
第 1817 次市政會議 104 年 1 月 6 日 請將參與式預算納入公民參與委員會討 論。
1818 次市政會議 104 年 1 月 13 日 1. 為配合本市「開放政府」政策,請各 機關學校將法定預算資料完整揭露 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以供各界參 考。
2. 本府將成立公民參與委員會,研訂
「Open Data」與「Open Government」
政策事項。
第 1820 次市政會議 104 年 1 月 27 日 未來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將專門討論
「Open Data」與「Open Government」之 資料開放程度。
第 1824 次市政會議 104 年 2 月 24 日 未來與民眾相關的是開放資料及參與預 算,開放資料決定本府資料的開放程 度,仍須再行討論,如各局處提供議員 的資料處理通則,另參與預算於其他國 家實施頗為成功,惟於我國仍為口號,
實有研議推動之必要。
第 1826 次市政會議 104 年 3 月 10 日 機密文件是否要公開,未來由公民參與 委員會檢視決定公開透明程度。
第 1834 次市政會議 104 年 5 月 5 日 資料公開為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討論議 題,各局處應以開放的態度公開資料,
以開放為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並應敘 明理由。
第 1847 次市政會議 104 年 8 月 4 日 修正通過「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 設置要點」。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 市 政 資 訊 / 市 政 會 議 記 錄 , http://www.gov.taipei/lp.asp?ctNode=50671&CtUnit=27313&BaseDSD=118&mp=100001,表格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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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自行整理。
而依 104 年 8 月 14 日核定之「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設置要點」宗旨係 為落實臺北市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之施政理念,積極推動市政建設之透明治理、
公眾參與及協同合作,而第二點提及該委員會設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主 任委員由市長兼任,經查官方網站揭露資料,目前現任委員共計 24 名,分別為府 內委員 10 名,由市長、副市長、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社會局、都市發展局、
資訊局、法務局及主計處首長擔任,另府外委員目前共計 14 名,主要係經網路開 放自薦報名或經過遴選程序擇定之人員48。
委員會於 104 年 4 月 1 日召開首次會議,會中市長提到市政建設不是少數人 的事,強調開放政府以及公民參與委員會的成立,是實現還政於民的過程,而 i-Voting 及公民咖啡館是實踐公民參政精神的開端,透過公民參與委員會的設立,
協助各項公民參與制度的推動與審議,並且討論未來政府資料的開放程度、開放 對象、如何具體實踐參與式預算等規劃內容49。
而首次會議決議未來將落實網路影音直播,讓公民即時且直接參與討論過程,
另委員會轄下三項工作組訂定每月例行工作組會議,協助各項制度研議及推動。
之前與許立民局長聊及相關機制的建立,他提到公民參與委員會是公民參與具體 化及法制化的推動機制,但只是促成公民參與的其中一種方式,而這樣制度化的 體系,比較適合行政體系接納並且運作。
查閱委員會迄今召開之會議共召開 5 次,每次會議決議內容整理如下表:
表 5: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表
會議名稱 開會日期 涉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之決議 104 年第一次公民
委員會大會會議
104 年 4 月 1 日 1. 開放資料組與資料探勘組因具高度 相關性,合併為開放資料組。
2. 爾後會議採網路直播方式公開。
48 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設置要點,全文參見網址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06703373&ctNode=79923&mp=12001a,最後檢閱日期:2016 年 4 月 21 日。
49 全文可參考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新聞稿〈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 4/1 正式成軍召開 大會〉,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06697843&ctNode=79727&mp=12001a,最後檢閱日 期: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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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委員會於第一次會議就提到可採用網路直播方式公開,以符公民參 與的原則,另主軸在於研議公聽會、說明會以及公民咖啡館等形式的操作方式及 作業流程,並且也強調公民參與應從教育訓練作起,先將教育訓練做好再推動相 關專案,像是下方提到的 5 月份的公民參政組會議,也提到公務員應針對不同職 級進行公民參與及培力的教育訓練,以擴大公民參與的廣度,進一步在 7 月的會 議也提到公務員訓練應著重在機關於政策形成前,就與民眾進行溝通,以凝聚共 識,協助政策推展順暢,另外像是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聽會應行 注意事項」及「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等,都是為了 建置公民參與的制度及程序,促使制度能持續性地運作。
另「公民參政組」、「開放資料及探勘組」及「參與預算組」三項工作組自 104 年至 105 年每月例行會議決議整理如下:
表 6:公民參政組每月工作會議決議事項表
會議名稱 開會日期 涉開放政府政策決議 104 年 4 月份公民
參政組會議
104 年 4 月 27 日 1. 針對從前期決策、重大爭議融入民眾意 見,爭議性問題發生時主動啟動相關討 論,公民參與之程序透明否,相關機制 運作的問題點與盤點,提報相關說明。
2. 所謂公民參與並不僅限於辦理 iVoting 或公民咖啡館。
3. 網路投票的機制規劃與設計,請思考融 入標準作業程序。
104 年 5 月份公民 參政組會議
104 年 5 月 18 日 1. 網路投票 iVoting 目前的執行規則是以 行政機關為觀點設計,對於市民自主提案 的方式與規則並不完備,研議落實民眾提 案權、議案擬定機制、宣傳期程與投票結 果的運用。
2. 公務員公民參與培力應該再更加深與 增廣,例如應增加不同職等的公務人員培 力,以提升對公民參與的了解,以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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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開會日期 涉開放政府政策決議
的民間人士培訓規劃方案。
104 年 6 月份公民 參政組會議
104 年 6 月 8 日 1.討論公民參與機制制度化問題及公聽會 的制度化規定。
2.都市計畫審議的程序方面,相關程序中 的資料公開方式,包括都計要點公布、公 開展覽、修改草案、聽證程序設計(如:
為使會議公正進行,會議主持人採民間代 表、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各 1 人的 3 主持 人制)等,相關過程應更加公開透明,並 應納入人民團體加入審查。
3.有關 i-Voting 作業流程,除 1999 市民熱 線民眾投訴的成案標準,先降為 300 通,
並以試辦方式辦理,未來再視需要調整。
4.教育局所提的學校公民參與教育方案,
「臺北市大學生及高中職生公民咖啡館實 施計畫」已訂於 7 月舉辦,應注意討論主 題設定,並提供參與者足夠背景資料,才 能達成具體結論。
104 年 7 月份公民 參政組會議
104 年 7 月 24 日 1. 市府公聽會標準作業程序中,為避免公 聽會召開時無法聚焦,建議增設公聽會會 前會(預備會議),先與各方針對議題初 步溝通議題爭點、不同立場之論述、證據。
2. 公民參與委員會和市長共識會議,建議 應了解市長參與式治理的理念,與市府的 公民參與的願景,目標是先與市長溝通達 成共識,接著也要和局處首長溝通取得共 識。
3. 公務員公民參與訓練,應著重在建立公
doi:10.6342/NTU201601926 iVoting 訴諸民眾,重點是要讓民意能參與 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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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開會日期 涉開放政府政策決議
民參政組會議 度作業程序草案」之核心應該是強化公民 參與,故名稱建議以「落實」取代「納入」,
其他修正意見包括:
(1)強化公民參與是為了落實監督且呈現 並採納多元意見,故建議規定中應以多元 意見取代反對意見。
(2)為落實公平原則,增加除網路之外的 公民參與方式。
(3)提高施政的公民參與是各機關之責 任。
2.公民參與委員會的成立宗旨是要強化公 民參與制度面的研議。
3. 通過「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聽 會注意事項」與「臺北市政府辦理公民咖 啡館作業注意事項」案。
104 年 12 月份公 民參政組會議
104 年 12 月 15 日 略
105 年 1 月份公民 參政組會議
105 年 1 月 22 日 略
105 年 2 月份公民 參政組會議
105 年 2 月 24 日 1. 邀集公民團體共同進行過去重大爭議 案件問題診斷,就各公民團體提出疑義 處,多開討論會議,再修正施行,以臻 周全。此外,流程中應考慮擴大公民參 與的角色。
2. 有關重大爭議案件會前會可參考「臺北 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聽會應行注 意事項」預備會議機制,邀請各方針對 議題進行初步溝通,確認議題爭點、不